四川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政策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川府发[200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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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川府发[2009]15号2009年5月8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年--2020年)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工业强省和创新型四川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纲要。
一、序言知识产权制度是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对推动我省经济、科技、贸易和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我省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综合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推动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四川的重要支撑。
经过多年发展,我省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明显增强,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
通过实施知识产权制度,激励了发明创造和文化创作,优化了创新资源的配置,促进了技术进步,规范了市场秩序,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但总体上看,我省仍存在知识产权法制不完善,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自主知识产权量少质低,保护力度不够,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投入不足,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
知识产权战略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长期性作用。
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政策措施

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政策措施
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政策措施包括:
1. 资金扶持:成都市对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和奖励。
包括对企业专利申请费用、国际专利申请费用、专利维持费用以及知识产权交易费用等给予一定补贴。
2. 培训和培育项目:成都市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技术创新项目,旨在提升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运作和保护能力。
资助培训项目包括知识产权战略培训、专利培训、商标培训等。
3. 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成都市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
包括设立举报电话、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等。
4. 创新载体建设:成都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载体建设力度,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5. 国际交流与合作:成都市积极开展国际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成都市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这些政策措施旨在促进成都市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升成都市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川财建〔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7〕70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省级有关部门: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省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加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制定了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2017年6月9日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省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加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按照“鼓励引导、重点资助、管理规范”的原则,专门用于资助我省专利申请、维持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省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财政厅负责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申报项目、受理审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资助项目储备库,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对方案中涉及项目的合规、合法、真实性负责,并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第四条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四川省境内单位(以注册地为准)和个人(以身份证为准)的专利。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创新,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特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
第四条本企业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创造性,对知识产权创造者予以嘉奖和奖励。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五条知识产权奖励的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等。
第六条对于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奖项的个人或团队,将根据其获奖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条对于自主创新并申请专利的个人或团队,根据所获得专利的技术价值和经济效益,将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
第八条对于自主研发的软件著作权,根据软件的创新程度和市场价值,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九条对于贡献重要商标的个人或团队,根据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条对于研究开发的专有技术,在技术交底文件和专有技术报告审查合格后,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经济效益,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流程第十一条员工申请知识产权奖励,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发明创造或创新成果的说明、技术交底文件、专有技术报告等。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奖励的评审将由本企业知识产权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由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组织评审并上报至企业领导层审批。
第十三条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将从技术创新性、经济效益、市场前景等方面综合评价申请者的创新成果,并确定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评审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
第四章奖励的发放和管理第十五条奖励的发放将根据评审结果和企业财务状况合理安排,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奖励资金将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同时应当经过纳税和财务审核。
第十七条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奖励申请者本人,不得转让或转交他人。
第五章附件附件一:________知识产权奖励申请材料清单附件二:________知识产权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一:________知识产权奖励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书。
四川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补贴政策汇总

四川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补贴政策汇总近期有不少企业询问过我们知产百科的小编关于“贯标”补贴的相关事项,为了便于各企业了解补贴的具体事宜,小编今天就给大家汇总一下四川省各地区补贴政策,一起来看看吧!四川省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地区奖励政策依据成都市鼓励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持续高质量运行,以产业功能区及园区为推动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工作。
对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单位,分别给予 10万元、20 万元资助。
成都市市场监督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市监发〔2020〕60号)高新区企业上年度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包括认证费、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等)的50%,给予2万元资助。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羊区对知识产权试点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文博、商务等我区主导产业的成长型企业通过贯标认证,给予一次性资助 2 万元。
关于对《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关于促进青羊区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金牛区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
成都市金牛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项目申报条件标准武侯区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认证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补助。
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暨科技若干政策成华区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且是成华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省、市、区级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培育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关于印发《成华区知识产权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江区对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给予4万元资助。
成都市温江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温府发〔2017〕107号)双流区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的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郫都区对主体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知识产权管理奖励办法(2023版)

知识产权管理奖励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促进创新创造活动的开展,激励知识产权贡献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在本机构范围内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及对知识产权贡献者给予奖励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本奖励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贡献者是指在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取得卓越成果,作出显著贡献的工作人员、团队、企业等。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奖励的范围和方式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奖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项目奖励:对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贡献者给予奖励。
2.专利申请奖励:对主动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贡献者给予奖励。
3.专利技术转化奖励:对成功实现专利技术转化并产生经济效益的贡献者给予奖励。
4.知识产权培训奖励:对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贡献者给予奖励。
5.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奖励:对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贡献者或团队给予奖励。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奖励方式包括:1.荣誉称号奖励:作为对贡献者的表彰,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2.奖金奖励:按照贡献的程度和重要性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3.物质奖励:根据贡献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物质奖励,如奖品、礼品等。
4.晋升加薪奖励:对取得卓越成果的贡献者,给予相应的晋升和加薪。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奖励的评选和评审第六条知识产权管理奖励的评选和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奖励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七条知识产权管理奖励的评选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管理的成果和效益。
2.贡献者的工作实绩和能力。
3.贡献者在知识产权管理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影响力。
第八条知识产权管理奖励的评审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提交申请:贡献者根据奖励办法要求,填写相应申请表,提交评审机构。
2.评审初审:评审机构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奖励条件。
3.评审专家评议: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评议,形成评议报告。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川财建〔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7〕18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省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西部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川府发〔2016〕31号),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规范和完善四川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制定了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2017年3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第三章资金分配方式第四章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第五章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西部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川府发〔2016〕31号),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规范和完善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按照“鼓励创新、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专门用于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财政厅负责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研究确定年度资金支持方向、使用方式和重点内容;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和具体分配方案;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厅组织征集(申报)项目、审核或评审,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项目储备库;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厅,并对项目合规、合法、真实性负责。
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助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助管理办法正文:----------------------------------------------------------------------------------------------------------------------------------------------------成都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提升企业、工业园区、县域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助资金(以下简称“试点示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园区和区(市)县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资助原则:择优资助、重点资助、不重复资助。
第四条资助对象:根据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相关管理办法和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获批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我市相关单位。
第二章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资助第五条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资助。
第六条对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新评定的“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
第七条对成都市知识产权局评定的“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首次复核合格后给予10万元资助。
第八条对成都市知识产权局评定的“成都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试点期满,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第三章对试点示范区域和园区的资助第九条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等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区(市)县,在试点示范期间新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给予1:1的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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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政策文件
一、概述
知识产权是现代企业竞争的核心,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鼓励企业加大
知识产权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四川省出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优势
企业奖励政策文件,旨在推动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知识产权运用
效率,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
本文将详细介绍四川省知识产权优
势企业奖励政策文件。
二、政策内容
1. 奖励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
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
2. 奖励条件
(1)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2)企业依法合规运营,自觉维护知识产权,未发生侵权等违法行为;(3)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 奖励内容
(1)专利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企
业给予一定奖励金额,金额标准由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专利技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确定。
(2)商标奖励:对经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并享受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和优先权。
(3)版权奖励:对获得软件著作权、作品版权等方面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并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支持。
(4)其他奖励:对在知识产权保护、运营、转化、交易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企业予以一定奖励和支持。
4. 奖励申请
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奖励申请,需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和创新成果证明,经审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奖励。
5. 奖励监管
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建立奖励政策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获奖企业进行定期跟踪维护和评估,确保奖励政策有效执行。
三、相关政策支持
除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政策外,四川省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支持政策,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知识产权法律援助、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支持等措施,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
四、政策效果
自出台以来,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政策深受广大企业欢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大批企业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创新的投入,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了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
政策的出台也有效地促进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为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五、政策展望
四川省将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政策,营造更加有利的创新创业环境。
将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推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六、结语
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政策文件的出台,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提供了重要保障,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希望企业利用好政策,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率,为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至此,本文对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介绍,希望对广大企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