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体检外科检查标准
2019年最新征兵体检标准

--------------------------------------------------------------- 范文最新推荐------------------------------------------------------2019 年最新征兵体检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第三条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
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LcAlhost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者有恶1 / 5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公民应征体格检查标准

公民应征体格检查标准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是中国对预备役军人和新兵入伍前进行身体条件考核的一套详细规定,确保入选人员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军事训练和履行国防义务。
以下是一些关键点摘要:
1. 身高要求:
男性身高通常要求在160cm以上(根据部分信息提到的162cm也可能是更新后的标准)。
女性身高一般要求在158cm以上(也有信息提及女性身高要求提高到160cm以上)。
条件兵种如坦克兵、潜艇兵等可能有更具体的高度限制。
2. 体重标准:
男性体重需符合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体重则不能低于标准体重的15%,也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通常按照公式计算得出:标准体重(kg)≈身
高(cm)- 105。
3. 视力要求:
视力标准因应征兵种不同而变化,一般包括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要求。
部分兵种可能允许激光手术矫正后的视力达标。
4. 其他体检项目:
心电图、胸片检查以评估心血管及呼吸系统状况。
肝胆胰脾肾彩超检查以及血液化验,筛查传染病和其他疾病。
外科检查包括瘢痕、纹身、鸡眼、皲裂症、神经性皮炎、腋臭等情况的评估。
还包括内科、神经精神科等方面的综合检查。
请注意,由于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调整,具体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需要参考国防部或当地征兵办公室发布的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体检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体检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后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第三条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
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2020征兵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要

《2020征兵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要第一章外科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二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第三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川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 (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w 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第八条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 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当兵体检标准-征兵入伍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

当兵体检标准-征兵入伍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一、征兵入伍体检标准1、体格:应当满足军事体质免疫要求,正常发育,身高和体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募编录》规定要求,按分型表标准划定。
2、心血管系统疾病:体检结果应满足入伍心血管系统疾病诊断标准,无心脏、大血管畸形或病变,无脑血管病变。
3、内科:心、肝、肾、脾不能有明显异常,外科:无明显残疾,不可先天性畸形等。
4、感染病:有无放射性病史、艾滋病抗体试验,无呼吸道感染残留症状,抗肝炎丙A 抗体及抗肝炎表面抗体阴性,无其他由于受到病原体侵袭引起的机体免疫反应的证据及症状,对药物没有明显超敏反应。
5、代谢性心理疾病:无需治疗的抑郁症、焦虑症等神经症状,无精神障碍及精神性疾病。
6、情绪状态:正常行为及情绪状态呈正常范围,正常认知及特征状态无明显异常,注意力集中良好,情绪平静。
7、骨骼及关节:完整而灵活,无关节异常,无畸形、脱位、损伤等症状。
8、眼科:各视野良好,无近视戴眼镜,色觉良好,有效望远距离无屈光不正。
9、耳鼻喉:双耳有肯定反应,鼻腔无炎症性改变,无异常或流脓性分泌物,口腔及咽喉健康状态良好,无听力障碍。
10、口腔疾病:无口腔表面溃疡,口腔无炎症性及其他性质改变,牙齿无炎症及营养不良变色,正常脱牙,残留牙健康状态良好,口腔内正常。
11、肠胃系统:双侧腹壁未见压痛或压痛点,无食欲减退等,胃肠炎抗黄葡萄球菌抗体阴性,血常规和尿常规正常。
12、皮肤病:无遗传性皮肤病、急性明显的感染性皮肤病及其他皮肤病变,性病检查报告正常,检查者无发热、皮疹等症状。
二、征兵入伍体检注意事项1、由于招募编录规定的体检标准较高,所以为招募人员进行体检前,应劝导他们注意注意调节,避免精神压力对体检带来影响。
2、为保证精神状态畅通,招募人员可在体检前几天适当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保证体质和心理健康。
3、要提醒招募人员保持良好的生活饮食作息习惯,减少过量的早晨的饮酒,避免高脂肪和高糖含量的过量摄入,不要熬夜,注意文明寝室行为等,以保证体检合格。
全国征兵体检标准

全国征兵体检标准
一、体检范围
1、面诊:审核体检表上填写的各项临床资料,完善不完整的资料,
注意病史及免疫状况;
2、心肺功能检查:包括基本的心电图检查、血气分析、胸部X线检
查等;
3、眼底检查:包括眼底像检查及眼压测量;
4、外科检查:体表检查、气管支气管系统检查及毛发、指甲、秃头、毛病等的检查;
5、传染病检查:体格检查及血清抗原检查;
6、内科检查:血红蛋白试验、尿常规分析、肝脏检查、脾脏检查、
胃肠检查等;
7、耳鼻喉检查:耳鼻喉镜检查及照射、鼻咽喉内镜检查;
8、口腔检查:基本口腔检查;
9、常规检查:甲状腺检查、乳房检查、泌尿系检查、骨密度检查、
血液酶活性检查、分子生物学检查等;
10、妇科检查:体格检查及淋巴结检查;
11、男性生殖系统检查:检查睾丸、附睾、前列腺等;
12、生化检查:如血清总蛋白、血糖、肌酐、尿酸、总胆红素、甘油
三酯、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等;
13、生理检查: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体重、身高等。
二、体检分数学生规定
1、总分:一般为100分;
2、合格分数:男性合格分数为90。
男兵体检项目及标准

男兵体检项目及标准
男兵体检项目及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科:身高、体重、皮肤、浅表淋巴结、四肢、关节等。
其中,男性身高要求在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 内科:血压、心脏、肺部、肝脏、肾脏等器官功能。
血压标准为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舒张压60mmHg至90mmHg。
其他内脏器官功能需正常。
3. 耳鼻咽喉科:听力、嗅觉、鼻腔、喉咙等。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嗅觉丧失不合格。
4. 眼科:视力、色觉、眼球、眼睑、眼内组织等。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色觉异常不合格。
5. 口腔科:口腔粘膜、牙齿、牙龈、颞下颌关节等。
口腔内不得有影响功能的慢性疾病。
6. 辅助检查:心电图、X光、B超、化验等。
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要求,如无传染病、精神病、风湿性疾病、癫痫等。
男性士兵还需检查生殖器,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大致的体检项目及标准,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征兵年份、地区、部队类型等不同而有所调整。
在参加征兵体检时,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征兵办公室发布的具体体检标准和要求。
全国征兵体检要求

全国征兵体检要求1、年龄条件:男性应当在20岁(含20岁)至22岁(不含22岁)之间;女性应当在18岁(含18岁)至20岁(不含20岁)之间。
2、身高要求:男性应当在170厘米以上(含170厘米);女性应当在158厘米以上(含158厘米)。
3、视力要求:男性视力应为裸眼视力0.8以上,两眼注视距离为3米时,没有矫正的近视眼应在-3.00D以下(不含-3.00D),有近视矫正镜片的应在0.2以上(含0.2);女性视力应为裸眼视力0.9以上,两眼注视距离为3米时,没有矫正的近视眼应在-3.50D 以下(不含-3.50D),有近视矫正镜片的应在0.2以上(含0.2)。
4、听力要求:左右耳所测听力的下列频率(500Hz、1000Hz、2000Hz)均不低于60分贝(dB)。
5、噪声要求:噪声分贝数应不大于85分贝(dB)6、体重要求:男性为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女性为45千克以上(含45千克)。
7、内科和外科要求:(1)心脏:血压应在140/90mmHg以下(包括140/90mmHg);心脏听诊应正常;(2)血:血常规白细胞数应在4.0-10.0/L之间,血小板计数应在100-300/L之间;(3)肝脏:肝脏彩超应正常;(6)耳鼻喉:耳鼻喉应正常,其中牙齿缺失数量不应大于4颗;(7)胸部X光片:应正常,没有不符合要求的病变;(8)头部CT(或MRI)检查:无明显异常可见。
8、血清学和体液检查要求:(1)血清学检查:血常规、总胆红素、碱性磷酸酶、谷丙转氨酶、血清肌酐及尿酸等检查;(2)尿常规:蛋白检查阴性,小体、亚硝酸盐、维生素C检查;(3)肝功能检查:血清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和谷草氨酚质定量测定;(4)甲状旁腺激素检查:血清总甲状旁腺激素和糖皮质激素水平检查;(5)肺部检查:血清肺细胞存活抗体检查;(6)血清胸部病毒抗体检查:抗病毒IgG和IgM抗体检查;(7)甲型肝炎检查:血清甲型肝炎抗体检查;(8)梅毒检查:血清抗体检测9、放射学检查:颈椎X线片检查;10、心电图检查:心电图检查正常,没有正常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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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体检外科检查标准
一、目的:
征兵体检外科检查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入伍者的身体状况,确保其具备进行军队训练和执行任务的能力。
二、体格检查:
1. 身高与体重:测量入伍者的身高和体重,以判断其体格发育情况。
2. 体表皮肤:观察入伍者的皮肤情况,包括有无湿疹、瘢痕、痤疮等。
3. 头部:检查入伍者的颈部、口腔和牙齿情况,确保其牙齿健康并无明显畸形。
4. 胸部:听诊入伍者的肺部和心脏,检查有无呼吸困难、心脏杂音等。
5. 腹部:触诊入伍者的腹部,排除腹部肿块和病理性脏器肥大的可能。
6. 脊柱:观察入伍者的背部曲度和脊柱情况,排除有无脊柱畸形。
7. 四肢:观察入伍者的四肢活动情况,检查有无手指缺失、关节僵硬等情况。
8. 其他:检查入伍者的神经系统、耳鼻喉、生殖系统等器官功能和疾病。
三、眼科检查:
1. 视力检查:通过眼底检查或使用视力表等方法,评估入伍者的视力健康情况。
2. 色觉检查:用色觉测试板对入伍者进行色觉辨认测试,排除色盲或色弱情况。
四、耳鼻喉科检查:
1. 听力检查:通过听力测试,评估入伍者的听力是否正常。
2. 鼻咽喉检查:检查入伍者的鼻腔、咽喉有无异常情况,如息肉、扁桃体肥大等。
五、骨科检查:
1. 骨骼检查:通过正位X射线拍摄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方法,评估入伍者的骨骼是否正常。
2. 关节功能检查:检查入伍者的关节活动度,排除关节僵硬、运动障碍等情况。
六、血液检查:
1. 血常规检查:通过化验入伍者的血液样本,评估其红、白细胞数量和血红蛋白含量等。
2. 凝血功能检查:检查入伍者的凝血指标,确保其凝血系统功能正常。
七、手术史和外伤史调查:
询问入伍者的手术史和外伤史,及时发现可能影响入伍者身体健康的因素。
八、心理评估:
通过心理测试和面谈,评估入伍者的心理健康状况,排除有可能影响其军队适应性的心理问题。
以上是征兵体检外科检查的一般标准,具体细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应的军队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