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体检标准 内科
征兵体检标准2019

征兵体检标准2019一、前言。
征兵体检是国家对适龄青年进行入伍资格审查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军队建设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征兵体检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对征兵体检标准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调整。
本文将就2019年的征兵体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适龄青年和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和遵守。
二、征兵体检标准。
1. 一般标准。
(1)身高,男性不低于160厘米,女性不低于155厘米。
(2)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5.0,色盲、色弱者不合格。
(3)听力,双耳听力正常,无耳聋、耳鸣、耳痛等症状。
(4)口腔,口腔健康,无龋齿、牙周病等疾病。
2. 体格检查。
(1)心肺功能,心率、肺活量等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血压,血压正常,无高血压、低血压等疾病。
(3)脊柱,无脊柱侧弯、脊柱畸形等情况。
(4)四肢,无畸形、残疾、关节活动功能正常。
3. 专科检查。
(1)内科,无心脏病、肺部疾病、肝肾疾病等。
(2)外科,无先天性畸形、手术后遗症等。
(3)眼科,视力、眼底检查符合标准。
(4)耳鼻喉科,听力、鼻窦、咽喉检查正常。
三、体检注意事项。
1. 提前做好体检准备,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避免感冒、发热等情况。
2. 按时前往体检地点,携带好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3. 遵守体检工作人员的指导,如实提供个人身体状况和病史信息。
4. 体检过程中保持配合,不要隐瞒疾病或伪装身体情况。
5. 体检后如有不合格情况,及时到医院进行复查和治疗。
四、结语。
征兵体检标准的严格执行,是保障军队建设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希望广大适龄青年能够认真遵守征兵体检标准,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为国家的建设和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希望体检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核,确保征兵体检工作的公平公正。
祝愿所有适龄青年能够通过体检,成为国家和军队的栋梁之才。
征兵入伍体检标准

征兵入伍体检标准
一、体检范围。
征兵入伍体检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军队招收条件,对参加征兵入伍的人员进行身体和心理方面的检查,以确定其是否
符合入伍条件的一项重要程序。
体检范围主要包括身体条件、视力、听力、口腔、心理素质等方面。
二、身体条件。
1. 身高,男性不低于160厘米,女性不低于155厘米;
2. 体重,男性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0%,女性不得超过标准
体重的±15%;
3. 体型,体格健康,无畸形、残疾或先天性疾病;
4. 皮肤,无传染性皮肤病、色素沉着、疤痕、疖肿等;
5. 全身,无活动性传染病、肿瘤、结核病、癫痫病等。
三、视力。
1. 裸眼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2. 眼底,无明显异常;
3. 色觉,无色盲或色弱。
四、听力。
1. 听力,双耳听力正常,无明显听力障碍;
2. 外耳,无畸形、炎症或外伤。
五、口腔。
1. 牙齿,口腔卫生良好,无严重牙病;
2. 牙列,无明显缺损或错位;
3. 咽喉,无慢性咽喉疾病。
六、心理素质。
1. 心理健康,无严重精神病史或精神障碍;
2. 适应能力,具有适应军事生活的能力;
3. 情绪稳定,情绪稳定,无暴力倾向或攻击性行为。
七、总结。
征兵入伍体检标准是军队招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体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军队质量和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征兵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军队招收条件,对参加征兵入伍的人员进行身体和心理方面的检查,确保入伍人员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符合军队的需要,为军队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
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体检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体检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后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第三条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
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当兵体检标准-征兵入伍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

当兵体检标准-征兵入伍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一、征兵入伍体检标准1、体格:应当满足军事体质免疫要求,正常发育,身高和体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募编录》规定要求,按分型表标准划定。
2、心血管系统疾病:体检结果应满足入伍心血管系统疾病诊断标准,无心脏、大血管畸形或病变,无脑血管病变。
3、内科:心、肝、肾、脾不能有明显异常,外科:无明显残疾,不可先天性畸形等。
4、感染病:有无放射性病史、艾滋病抗体试验,无呼吸道感染残留症状,抗肝炎丙A 抗体及抗肝炎表面抗体阴性,无其他由于受到病原体侵袭引起的机体免疫反应的证据及症状,对药物没有明显超敏反应。
5、代谢性心理疾病:无需治疗的抑郁症、焦虑症等神经症状,无精神障碍及精神性疾病。
6、情绪状态:正常行为及情绪状态呈正常范围,正常认知及特征状态无明显异常,注意力集中良好,情绪平静。
7、骨骼及关节:完整而灵活,无关节异常,无畸形、脱位、损伤等症状。
8、眼科:各视野良好,无近视戴眼镜,色觉良好,有效望远距离无屈光不正。
9、耳鼻喉:双耳有肯定反应,鼻腔无炎症性改变,无异常或流脓性分泌物,口腔及咽喉健康状态良好,无听力障碍。
10、口腔疾病:无口腔表面溃疡,口腔无炎症性及其他性质改变,牙齿无炎症及营养不良变色,正常脱牙,残留牙健康状态良好,口腔内正常。
11、肠胃系统:双侧腹壁未见压痛或压痛点,无食欲减退等,胃肠炎抗黄葡萄球菌抗体阴性,血常规和尿常规正常。
12、皮肤病:无遗传性皮肤病、急性明显的感染性皮肤病及其他皮肤病变,性病检查报告正常,检查者无发热、皮疹等症状。
二、征兵入伍体检注意事项1、由于招募编录规定的体检标准较高,所以为招募人员进行体检前,应劝导他们注意注意调节,避免精神压力对体检带来影响。
2、为保证精神状态畅通,招募人员可在体检前几天适当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保证体质和心理健康。
3、要提醒招募人员保持良好的生活饮食作息习惯,减少过量的早晨的饮酒,避免高脂肪和高糖含量的过量摄入,不要熬夜,注意文明寝室行为等,以保证体检合格。
全国征兵体检标准

全国征兵体检标准
一、体检范围
1、面诊:审核体检表上填写的各项临床资料,完善不完整的资料,
注意病史及免疫状况;
2、心肺功能检查:包括基本的心电图检查、血气分析、胸部X线检
查等;
3、眼底检查:包括眼底像检查及眼压测量;
4、外科检查:体表检查、气管支气管系统检查及毛发、指甲、秃头、毛病等的检查;
5、传染病检查:体格检查及血清抗原检查;
6、内科检查:血红蛋白试验、尿常规分析、肝脏检查、脾脏检查、
胃肠检查等;
7、耳鼻喉检查:耳鼻喉镜检查及照射、鼻咽喉内镜检查;
8、口腔检查:基本口腔检查;
9、常规检查:甲状腺检查、乳房检查、泌尿系检查、骨密度检查、
血液酶活性检查、分子生物学检查等;
10、妇科检查:体格检查及淋巴结检查;
11、男性生殖系统检查:检查睾丸、附睾、前列腺等;
12、生化检查:如血清总蛋白、血糖、肌酐、尿酸、总胆红素、甘油
三酯、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等;
13、生理检查: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体重、身高等。
二、体检分数学生规定
1、总分:一般为100分;
2、合格分数:男性合格分数为90。
征兵体检的标准

征兵体检的标准征兵体检的标准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和内脏等方面的要求。
身高标准: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体重标准: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L的,合格。
男性:≤BMI<30,其中:≤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合格。
视力标准: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内脏器官要求: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轻、中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胆囊壁微小息肉和胆固醇结晶;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方肝肾囊肿和血管瘤直径不超过3厘米;肝内钙化灶不超过3个,每个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发肾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肾错构瘤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肾盂宽不超过1厘米,输尿管不增宽;妇科B超: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1厘米,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小于3厘米。
体检要求,有4至7条的应征者,对于潜水、空降兵来说,意味着不合格。
此外,有恶性征象、中度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各类阳性结石、肾盂积水、胆囊壁息肉直径超过5毫米、妇科子宫肌瘤或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等情况的应征者不合格。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征兵体检标准相关文件或咨询专业医生。
男兵体检项目及标准

男兵体检项目及标准
男兵体检项目及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科:身高、体重、皮肤、浅表淋巴结、四肢、关节等。
其中,男性身高要求在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 内科:血压、心脏、肺部、肝脏、肾脏等器官功能。
血压标准为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舒张压60mmHg至90mmHg。
其他内脏器官功能需正常。
3. 耳鼻咽喉科:听力、嗅觉、鼻腔、喉咙等。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嗅觉丧失不合格。
4. 眼科:视力、色觉、眼球、眼睑、眼内组织等。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色觉异常不合格。
5. 口腔科:口腔粘膜、牙齿、牙龈、颞下颌关节等。
口腔内不得有影响功能的慢性疾病。
6. 辅助检查:心电图、X光、B超、化验等。
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要求,如无传染病、精神病、风湿性疾病、癫痫等。
男性士兵还需检查生殖器,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大致的体检项目及标准,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征兵年份、地区、部队类型等不同而有所调整。
在参加征兵体检时,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征兵办公室发布的具体体检标准和要求。
征兵内科体检标准(一)

征兵内科体检标准(一)征兵内科体检标准一、检查时间•征兵体检一般在年初或者年底进行。
二、检查流程•体格检查: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腰围、体质指数等。
•五官检查:视力、听力、鼻、喉、耳等。
•心肺系统检查:心电图、肺功能、心率、心音等。
•消化系统检查:肝功、胃镜、大便、腹部B超等。
•泌尿生殖系统检查:前列腺检查、尿常规、B超等。
•血液、免疫及内分泌系统检查:血常规、免疫功能、内分泌检查等。
三、注意事项•体检前应禁止进食、戒烟、戒酒。
•应提前提交相关资料。
•体检时应穿轻便衣物,同时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
•对于未通过体检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复检。
四、结语•征兵内科体检标准严格,目的在于确保选入军队的青年身体素质健康。
希望所有进行体检的青年能够认真对待,顺利通过体检,为国家的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
五、常见疾病和淘汰标准•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者服药后血压仍在正常范围之外。
•糖尿病:空腹血糖≥7.0mmol/L,或者餐后两小时血糖≥11.1mmol/L,或者服药后血糖仍过高。
•过敏性疾病:如哮喘、过敏性鼻炎、皮肤过敏等,程度过重者。
•心脏病:如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心肌炎等。
•肝脏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肝硬化等。
•性病:如梅毒、淋病、艾滋病等。
•精神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癫痫等。
•眼疾:如青光眼、视网膜脱离等。
•身体畸形:如马蹄形足、下巴后缩、四肢畸形等。
六、注意时间安排•体检一般在两天内完成,时间紧凑,要确保按时到达体检。
•长途跋涉、通宵达旦、疲劳过度等会影响体检结果,一定要注意合理的时间安排和充足的睡眠。
七、总结•征兵内科体检标准是选中合格青年参军的重要手段,对青年身体素质起着重要的检测作用。
•青年应该重视并提高自身身体素质,以更好地为国家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内科)
第十八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九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
第二十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除外);(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