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飞机机载设备选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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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CCAR-137CA-R5)

解读《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CCAR-137CA-R5)

解读《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CCAR-137CA-R5)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08.2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解读《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CCAR-137CA-R5)日前,交通运输部通过2024年第10号令,印发公布了《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CCAR-137CA-R5)(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机场设备”)的制造、检验、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完善机场设备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机场设备的安全适用要求。

《管理规定》发布的背景是什么?《管理规定》在内容编制过程上有哪些考虑?《管理规定》的发布会对行业带来哪些影响?现就上述问题为广大读者进行解读。

问:《管理规定》的发布基于什么样的背景?答:2009年,国务院发布《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将机场设备由原先的使用许可管理,调整为第三方合格性检验的模式,明确机场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经民航局认定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民用机场;设备目录由民航局制定并公布。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发布,明确机场设备具有特种设备的属性,并由民航局依照该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对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实施监督管理。

两部上位法确立了机场设备管理的总体思路。

近年来,随着民航业的稳步发展,机场设备制造业规模持续扩大,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出现,对机场设备行业适应新形势、新趋势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持续提升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机场设备全链条管理,民航局组织修订了《管理规定》。

问:《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管理规定》正文共有十一章,九十四个条款。

正文的十一个章节分别是总则、制造商、经营单位、检验机构、检验、进口机场设备、通告、使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主体及其职责等。

【民航】 飞机RVSM运行管理

【民航】 飞机RVSM运行管理

版本:03-0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程序阐述了东航维修与工程系统对实施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运行飞机的适航批准和飞机维修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各职能部门、维修单位。

子公司维修单位遵照本程序执行。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引用文件和术语2.1 引用文件2.1.1 AC-91-07《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的运行要求》2.1.2 AL99001R1《民用航空器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运行适航合格审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2-16-1版本:03-01 定程序》2.1.3 总局发明电[2007]2779号《缩小垂直间隔标准运行航空器适航批准工作有关规定》2.1.4 MUEM 5.27.1“RVSM运行”2.2 术语2.2.1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对于特定的飞行高度层,国外、地区在FL290到FL410之间;国内在FL291到FL411之间,航路垂直间隔标准由2000英尺(600米)缩小到1000英尺(300米)。

2.2.2 高度测量系统误差(ASE):以ISA标准地面气压设定(29.92英寸汞柱/1013.25百帕)为基准,显示给飞行机组的气压高度与自由大气的气压高度的差值。

2.2.3 与指定高度的偏差(AAD):ATC应答机所报高度与指定高度/高度层的差值。

2.2.4 总垂直误差(TVE):飞机实际飞行的气压高度和指定的气压高度(飞行高度层)之间的垂直几何差值。

2.2.5 自动高度控制系统:设计用来自动控制飞机使其保持在某个气压高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2-16-2版本:03-01 度的系统。

2.2.6 高度保持能力:具有正确的操作措施和维修的飞机在正常的运行环境下可以预计的飞机高度保持性能。

3.要求3.1 所需的人员岗位1) 机型维修方案管理、机电系统工程管理;2) 飞机维修控制;3) 质量审核、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可靠性管理;4) 培训标准管理、培训计划管理;5) 部件送修控制;6) 飞机整机放行、飞机维修。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适航管理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涉及公众安全和公众利益,各国政府都对民用航空进行严格的管理。

国际上对民用航空通行的管理方式是以安全为中心的适航管理,我国对民用航空也实行适航管理制度。

我国民用航空的适航管理制度是参照美国适航管理制度建立的,民用航空产品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民用航空产品的适航合格审定。

民用飞机由机体、发动机和机载设备组成。

对民用飞机每个部分都应进行适航管理。

每个部分适航管理要求是不同的,其中对机载设备适航管理的方式与其他民用航空产品相比差别较大。

1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适航管理方式一般可将适航管理制度简单地称为“三证管理”,即对民机型号设计批准的“型号合格证(Type Certification ,TC )”、对民机型号生产批准的“生产许可证(Production Certification ,PC )”和飞机投入航线运行之前适航当局还颁发单机“适航证”(Airworthiness Certi fication ,AC )。

此种方式只适用于民用飞机,不完全适用于发动机和机载设备。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适航要求是“技术标准规定(Technology Standard Order ,TSO )”,适航批准方式是“技术标准规定批准书(TSOA )”。

此批准书将设计和生产一起批准。

机载设备的产品出厂批准也不是“适航证”,而是“适航标签”,表示产品通过了出厂适航批准。

发动机的适航管理方式介于飞机和机载设备之间。

它有“型号合格证(TC )”和“生产许可证(PC )”,但是其产品出厂批准的方式类似机载设备,即挂“适航标签”而不是单机“适航证”(AC )。

以上介绍的适航管理方式主要是美国的适航管理方式。

欧洲的适航管理方式与美国的适航管理方式有一定区别,即在“三证管理”之前加了一个“设计单位批准(DOA )”。

它的目的是在型号合格审定开始之前确认民用航空产品研制单位的能力,降低适航合格审定失败的风险。

我国的适航管理制度主要实行美国的“三证管理”,但是现在对“设计单位批准”也有一定要求,即也要进行“设计单位批准”,但不颁发DOA 证。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7.05•【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6号]•【施行日期】2000.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注:本篇法规已先后被《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01年8月1日)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2日)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6号)现发布经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自2000年1月5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0年5月26日发布,1994年2月1日第一次修订,1999年7月5日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则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值勤第三节飞行预报和飞行计划第四条飞行进程单第五节气象情报第六节高度表拨正和过渡高度第七节跑道视程的通告第八节机场自动终端情报服务第九节尾流间隔最低标准第十节位置报告第十一节空中交通通信、通话及其使用的语言、时间和计量单位第十二节航空器呼号第十三节机场训(熟)练飞行的指挥和管制第十四节机载防撞系统告警第三章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训练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员训练第四章空域第一节飞行情报区第二节管制空域第三节危险区、限制区、禁区第四节航路和航线第五章程序管制第一节仪表飞行管制间隔第二节目视飞行管制间隔第三节机场机动区内目视管制信号第四节跑道的选择和使用第五节离场管制第六节航路管制第七节进场管制第八节航空器水上运行管制第九节管制工作程序第六章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第七章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第八章雷达管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使用和高度确认第三节雷达识别第四节雷达管制移交第五节雷达管制最低间隔第六节雷达引导第七节调整速度第八节进近和区域雷达管制第九节塔台管制第十节雷达进近管制第十一节监视雷达进近和精密雷达进近第十二节雷达情报服务第十三节雷达在机场管制服务中的使用第十四节雷达管制特殊情况处置第九章复杂气象条件及特殊情况下的空中交通管制第一节复杂气象条件下的管制第二节地空通信联络失效第三节无线电罗盘失效第四节发动机失效第五节座舱失压第六节迷航的或不明的航空器第七节空中失火第八节空中劫持第九节民用航空器被拦截第十节紧急放油第十一节搜寻和援救第十章协调与移交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和军事单位之间的协调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与经营人之间的协调第三节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第四节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协调第五节管制责任的移交第十一章事故、差错及调查第一节事故及事故征候第二节差错第三节调查的组织和程序第四节空中交通事件的报告第十二章扇区划分及管制席位设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塔台管制室第三节进近管制室第四节区域管制室第十三章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第一节地空通信设施第二节航空固定通信设施第三节监视与导航设施第四节机场设施第五节航空气象第六节航行情报第十四章飞行流量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第二节实施飞行流量管理的原则第十五章飞行高度层第一节航路和航线飞行高度层配备第二节非航路和航线飞行高度层配备第十六章无人驾驶气球第十七章附则附件一定义附件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等级划分附件三管制员发给航空器的灯光或信号弹信号附件四机场目视地面信号附件五航空器驾驶员收到管制员信号后的确认信号附件六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强度附件七航空器驾驶员应当进行的请示和报告附件八空中交通事件报告表附件九附图附件十指定航空器调整速度时使用的最低调整速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民用航空机载设备的适航管理[五篇材料]

民用航空机载设备的适航管理[五篇材料]

民用航空机载设备的适航管理[五篇材料]第一篇:民用航空机载设备的适航管理民用航空机载设备的适航管理摘要:随着科学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民用航空机适航管理的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和发展。

文章对民用航空机初始适航管理的概念和民用航空机载设备的适航工作要求进行详细分析,探讨机载设备在初始适航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方式方法,旨在为我国民用航空机载设备的适航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民用航空机;机载设备;适航管理民用航空直接关系到选择民用航空出行民众的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所以每个国家都对民用航空的管理非常的严格。

当今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民用航空通行的管理方式是以安全为中心的适航管理。

我国也依照国际惯例在民用航空管理中采用适航管理的制度。

这种适航管理制度是在参考美国管理制度上建立的一种适合本国国情的一种民用航空的适航管理制度。

其中民用飞机的组成部分包括发动机、机体、机载设备,这些民用飞机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应该适应民用航空适航管理的制度,并且在适航管理的具体要求中发挥其特定的适航功能。

其中,民用航空机载设备的适航管理方式和其他的航空产品有较大的不同。

一、初始适航管理概述适航部门在参照相关适航的标准和规范,对交付使用前的航空器进行设计和制造的型号进行审查,就是初始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的目的是保证航空器和相关的航空器部件在适航部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进行设计和制造。

适航部门明确规定机载设备的初始适航性要由机载设备的研制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其具体承担的责任有:机载设备设计符合性的实现责任、机载设备制造符合性的实现责任和符合性验证实施的责任。

并且在承担相关责任的基础上,向适航部门展示机载设备的适航性,最终保证设备维修的质量。

民众航空机的合格审定的分为五个流程,分别是:航空机世行概念的设计,确定航空机设计的要求,按照计划实施设计和设计的审核验证。

机载设备的研制单位要严格按照这五个实施步骤,针对适航部门的审查内容选择和分析适航技术的标准条款,并对选择的条款实施落实,控制机载设备设计的状态,最终获得适航证件。

民航航班运行管理规程

民航航班运行管理规程

民航航班运行管理规程导言:民航航班运行是航空运输领域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涉及到机场、航空公司、乘务员、机组人员以及乘客等多方面的参与和协调工作。

为了确保航班运行的安全、高效和顺畅,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从航班计划、飞行操作、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述,旨在全面展开对民航航班运行管理规程的探讨。

一、航班计划管理航班计划是航班运行的基础,其合理性和准确性对保障航班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航班计划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航线规划:根据市场需求、航空公司资源和航空管制等因素,制定有效的航线规划,确保航班运行的经济性和效益性。

2. 航班时刻表编制:根据航线规划和机场资源情况,编制合理的航班时刻表,合理分配起降时段,避免拥堵和冲突。

3. 航班优化调整:根据天气、空中交通管制和航空公司运营状况等因素,及时进行航班计划的调整和优化,确保航班按时起降。

二、飞行操作管理飞行操作是航班运行的核心环节,包括机组准备、机载设备操作、飞行导航等多个方面。

飞行操作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航班的安全和准时到达。

1. 机组准备:机组人员应按照操作手册和规定,对飞行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包括飞机设备、燃油、天气等方面。

2. 飞行计划:机组应根据航班计划和气象情况,制定详细的飞行计划,包括航路选择、飞行高度、燃油消耗等内容,确保飞行安全。

3. 飞行导航:机组应熟悉飞机导航设备的操作和使用方法,如GPS导航系统、惯性导航系统等,确保飞行路线准确无误。

4. 空中交通管制:机组应密切与空中交通管制保持联系,按照指示和要求进行飞行,确保航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三、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民航航班运行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各方面规程、标准和政策的核心内容。

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机场安全管理:机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检查、保障设施、消防安全等方面,确保机场航班运行的安全。

2. 机务工程管理:机务工程部门应对飞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确保飞机在达到飞行标准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执行航班任务。

飞机选型了解一下!

飞机选型了解一下!

飞机选型了解一下!“把大象装进冰箱需要几步?”答:“三步,把冰箱门打开,大象塞进去,关上冰箱门。

”然而当我们引进一架飞机这样的庞然大物时,是不是也可以如此轻松搞定呢?笔者在航空公司从事十余年飞机引进和机载设备选型工作,总会遇到不少圈内人士提出类似的问题。

为了给大家一个大致的机载设备选型概念,下面以目前民航市场上最主流的空客A320和737为例,以飞机采购合同确定到飞机交付为时间轴,谈谈机载设备选型该如何开展,希望对新成立的航空公司和有飞机经营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有所帮助。

一、机载设备选型工作流程飞机构型确定和机载设备选型工作进程大致如下表。

进程安排完成时间项目启动会议(kick-off)首架飞机交付前1年按照目前情况提前14-15个月召开确定客舱布局和客舱设备厂家空客是首架飞机交付前10个月完成波音是前12个月完成确定飞机电子/系统设备空客是首架飞机交付前9个月完成波音是前10个月完成客舱技术协调会议(ITCM)空客是首架飞机交付前9个月完成波音是前10个月完成飞机构型冻结(CDF)首架飞机交付前8个月完成SCN/MSCN/MC的确认首架飞机交付前8个月开始初步设计审核会议(PDR)ITCM后2个月内最终设计审核会议(CDR)PDR后1个月内客舱设备产品验收(FAI)产品交付前1-2个月内注1:以上工作完成时间主要以飞机采购方(航空公司或租赁公司)已有机型为例,若引进新机型或宽体机型,启动时间应视工作量和中间环节酌情提前。

注2:现行的选型工作程序是飞机制造商以飞机生产计划为准来制定的,并未充分考虑到飞机采购方的时间要求,比如:市场调研、产品调研和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时间等。

因此,这样的时间安排对飞机采购方来说显得相当紧张。

一般可以考虑提前启动前期工作。

二、主要工作节点的工作要素1、项目启动会议(kick-off)该会议由飞机制造商和飞机采购方参加。

Ø 根据飞机交付时间,飞机制造商依据飞机生产安排和工作程序制定工作计划。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局令第24号【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4.01【实施日期】1992.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1992年4月1日民航局令第2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依据1987年5月4日发布,同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目的为使用于民用航空器上指定的航空材料、零部件或机载设备(以下简称“项目”)符合适航要求,能够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工作的需要或完成预定目的,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制定并颁发“项目”技术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技术标准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根据本规定制定的每份技术标准规定,是在指定“项目”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第四条定义技术标准规定是对指定“项目”最低性能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颁发每一份技术标准规定均统一编号,并成为本规定的一部分。

第六条授权中国民航局局长授权中国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司司长根据本规定颁发民航局技术标准规定。

第二章中国技术标准规定第七条编号(一)技术标准规定的编号分为两类:(1)CTSO-C×××;“C”类技术标准规定的“项目”与国际上通常采用TSO“C”类“项目”一致,且编号一致;(2)CTSO-2C×××;“2C”类技术标准规定的“项目”是除“C”类以外民航局认为需要的其它“项目”,且编号为顺序的阿拉伯数字。

(二)技术标准规定的修改版次用编号尾部的小写英文字母序列标识,第一次修改为CTSO-C×××a或CTSO-2C×××a,第二次修改为CTSO-C×××b或CTSO-2C×××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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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03-0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为了保证工程技术公司飞机机载设备选型工作在公司内部得到有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1.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飞机选型租售管理部、工程技术部、质量管理部、维修管理部、生产保障部、机务培训中心、纪委监察室。

1.3 程序属性■CCAR121 □多地点维修单位□跨证件维修单位2. 引用文件及术语2.1引用文件2.1.1 CC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1.2 CCAR-97部《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2术语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7-2-1版本:03-00 无3. 要求3.1所需的人员岗位1) 飞机租赁及机载设备选型管理2) 系统工程管理、维修方案管理、动力装置工程管理3) 可靠性管理、4) 航材送修管理、航材计划管理5) 培训计划管理3.2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无特殊需求3.3 职责3.3.1工程技术公司职能部门职责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7-2-2版本:03-003.3.1.1飞机选型租售管理部1) 按照选型项目的需要设立机载设备选型工作小组并对选型项目的计划、组织、执行、协调整体负责;2) 负责与飞机制造商和机载设备供应商的联系和协调;3) 组织机载设备选型项目的合同的评估和谈判工作;4) 负责机载设备选型工作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

5) 负责机载设备选型报告的编制和报批;6) 负责机载设备选型相关账单的审核工作。

7) 负责分解选型合同中相关商务条款,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和跟踪,同时负责选型合同相关索赔条款的落实。

3.3.1.2工程技术部1) 安排相关的工程师参加机载设备选型工作小组;2) 负责飞机和机载设备相关技术信息的收集、评估和反馈。

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7-2-3版本:03-003) 负责选型合同的技术评估和技术审定工作。

4) 参与飞机技术构型的评估和审核。

5) 负责所选设备涉及的技术问题的落实。

3.3.1.3 质量管理部1) 参与飞机机载设备选型工作小组的工作;2) 负责分析、汇总、提供有关机载设备的可靠性分析数据;3) 负责飞机及机载设备的质量问题的信息反馈;4) 负责机载设备选型合同的适航性责任审核。

5) 参加飞机技术构型的评估工作,并对适航性责任的符合性负责。

6) 负责所选设备适航性问题的落实。

3.3.1.4 生产保障部1)参与飞机机载设备选型工作小组的工作;2)负责技术选型合同中商务优惠条款的审核、评估和执行;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7-2-4版本:03-003)负责按照技术选型合同的要求落实相关设备的送修工作;4)负责收集和评估产品修理和售后服务质量信息;5)负责向飞机选型租售管理部反馈执行合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3.1.5 维修管理部1) 参与机载设备选型的评估和谈判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飞机机载设备的维护、使用的信息;3)收集和评估厂家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满意度信息。

4)参与飞机技术构型的评估。

3.3.1.6机务培训中心1)提出技术选型合同中培训的需求2)负责按照技术选型合同的培训条款落实和安排培训工作。

3.3.1.7纪委监察室1)负责对选型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选型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符合“公平、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7-2-5版本:03-00 公正、公开”的原则。

3.3.1.8相关职能部门和维修单位1)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商务优惠条款的需求;2)按需落实具体的条款。

3.3.1.9飞机监造人员/机载设备验收人员1)负责BFE设备在飞机生产线/新飞机装机的验收及相关问题解决落实工作。

4. 程序4.1 前期准备工作飞机选型租售管理部4.1.1 按照股份公司的飞机引进计划,适时组建机载设备选型工作小组。

4.1.2 分析、评估飞机制造厂家提供的飞机机载设备技术标准和规范,确定机载设备选型工作内容。

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7-2-6版本:03-004.1.3 根据确定的机载设备选型工作内容以及股份公司规划发展部确定的飞机选型结果,包括已确定的飞机客舱布局图(LOPA)制定机载设备选型项目的总体工作计划,确保在飞机制造厂家对构型设计冻结前完成相关选型工作。

工程技术部4.1.4 分析、评估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的技术标准和性能是否与飞机制造厂家、适航规定、公司的运行技术规范相符,提出机载设备选型的技术条件和标准。

质量管理部可靠性主管4.1.5 收集、分析和评估产品的质量信息。

4.1.6 对产品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估,提供可靠性分析数据。

维修管理部、生产保障部和进出口公司4.1.7 负责机载设备维修和使用、航材备件的调研与评估工作,为机载设备选型工作小组提供合同谈判的依据。

维修管理部和相关维修单位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7-2-7版本:03-004.1.8 根据维修需求提供建立有关维修能力的建议。

4.2 机载设备技术合同谈判管理飞机选型租售管理部4.2.1 根据制定的机载设备选型工作计划组织机载设备选型的招标和谈判工作。

进出口公司4.2.2 根据工作计划,向相关的供应商发招标函。

飞机选型租售管理部4.2.3 汇总各供应商的建议书并组织机载设备选型工作小组进行评估。

机载设备选型工作小组成员4.2.4 在本部门内收集相关的信息,组织相关的人员对建议书进行分析、评审,提供修改建议。

飞机选型租售管理部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7-2-8版本:03-004.2.5 协调汇总各部门的评估意见,组织与供应商就建议书中的技术、法律、商务、优惠、培训、支援保障等交款进行谈判。

4.2.6 根据评估和谈判,组织撰写机载设备选型评估报告。

4.2.7 向工程技术公司选型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并负责评审会的组织、会议纪要等工作的准备和落实。

工程技术公司选型委员会4.2.8 对选型报告进行报批前的审定。

飞机选型租售管理部4.2.9 根据工程技术公司选型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结果,进一步完善评估报告,形成最终的书面报告以呈批件的形式向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报批。

4..2.10 将选型结果通知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和飞机制造厂家。

4.3 飞机机载选型合同的管理飞机选型租售管理部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7-2-9版本:03-004.3.1 负责机载设备选型合同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4.3.2 对合同条款进行分解,并分发给相关的执行部门/单位。

进出口公司4.3.3 负责按照飞机的交付计划向选中的供应商发送购买合同。

4.3.4 负责BFE账单的整理和初审,并将BFE账单送飞机选型租售管理部审核。

飞机选型租售管理部4.3.5 负责BFE账单的审核和签字确认。

生产保障部航材合同管理人员4.3.6 负责机载设备选型合同的商务优惠条款的落实和跟踪。

4.3.7 按照选型合同的要求完成航材的送修工作。

质量保证部可靠性管理人员4.3.9 负责对所选设备的可靠性数据进行分析、跟踪和评估,并按需反馈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7-2-10版本:03-00 给飞机选型租售管理部。

培训计划管理人员4.3.10负责安排和落实合同方提供的培训。

4.4 飞机构型的评估与确认飞机选型租售管理部4.4.1 汇总前期飞机选型和机载设备选型的结果,撰写飞机构型评估报告,经飞机选型租售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工程公司领导审批。

4.4.2 根据选择的飞机构型,向飞机制造商提出飞机构型/系统变更(RFC)的要求;4.4.3 登记、汇总、确认飞机制造厂家提供的标准变更通知(SCN)或主更改通知(MASTER CHANGE),转交工程技术部系统工程师、质量工程师进一步确认;系统工程师、质量工程师4.4.4 对收到的SCN/MC进行技术和适航性评估和确认,并评估意见报给飞机引进主管。

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7-2-11版本:03-00飞机选型租售管理部4.4.5 对于被否决的RFC和SCN/MC,通知飞机制造商。

4.4.6 对于被接受的RFC和SCN/MC,汇总后报报工程技术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4. 7 将接受RFC/SCN信息通知飞机制造商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布。

4.5飞机机载设备的验收东航飞机监造人员4.5.1 到达飞机监造现场后,将有关联系信息通知进出口公司进口管理部;东航进出口公司进口部4.5.2 负责将BFE设备到达飞机生产线的相关信息如订货日期、供应商、订货数量、预期到达日期、设备件号等通知东航飞机监造人员。

东航飞机监造人员4.5.3 负责该设备的质量和技术验收,并监督飞机制造厂家将设备安装到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7-2-12版本:03-00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7-2-13相应的飞机上。

4.5.4 负责解决和落实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5.5 在飞机监造报告中包含BFE 产品的验收情况。

5. 记录与归档序号记录名称 保管期限 保管部门 备注1飞机机载设备项目选型评估意见和工作报告飞机退役后2年飞机选型租售管理部2 飞机机载设备选型合同飞机退役后2年飞机选型租售管理部3飞机MC/SCN/MSCN 评估表飞机退役后2年飞机选型租售管理部6. 附录6.1 飞机机载设备选型管理流程图7. 表格版本:03-00 FMUMOP07-002-01,飞机MC/SCN/MSCN评估表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7-2-14版本:03-006.1附录1 飞机机载设备选型管理流程图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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