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管理办法
包装质量提升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

包装质量提升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围绕公司下半年制定的工作目标,努力做到出厂产品手摸不黑,提升公司产品包装形象和质量,进而保证产品质量的原则,制定以下提升措施:一、包装物管理:1、每天需用的包装袋当天用多少领多少,每个产品包装完后剩余包装袋当天退库(包括小包),下次领时先领退库的。
检查不按要求执行的一次扣罚50元。
2、领到包装房的包装袋必须做好防护且摆放整齐,避免污染和雨淋,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罚100元,造成损坏的按包装物价格100%赔偿。
3、新包装物杜绝用作其它用途,检查发现乱用的一次扣罚100元。
4、木托盘使用前做好全面检查,如果发生铁钉外漏损坏包装袋,造成客户投诉每次扣500元;搬运过程中要轻挑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否则每次扣100元,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对于发货后腾出的木托盘不按规定存放于指定地点,乱扔乱放,每次扣罚100元。
二、包装过程:1、包装重量、温度:定期校对重量和测试包装炭黑温度,包装抽重、测温记录表,大包每5吨抽检一次,小包每吨抽检1次(色素各包装机抽重频次翻倍),杜绝重量不足或超重现象,包装重量范围见下表,抽重超出包装重量范围的一次扣罚200元,因超温出现烫包的一次扣罚500元,情节严重的从重扣罚,造成客户索赔的按总费用的70%扣罚。
2、包装标识:安排专人负责书写标识卡,字体清晰完整、数据准确、清洁干净,按照包装要求正确使用,因标识卡书写或放置错误、缺失、不整洁的一次扣罚100元,造成客户投诉的一次扣罚500元。
3、包装袋封口严格按要求执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罚100元。
4、包装吸尘在使用时根据成品中含粉情况及时调整吸尘口风量,把不用的吸尘口用不锈钢板封堵;清理振动筛结块及磁排时必须轻拿轻放,清理时用手慢慢把结块及铁锈清理出来,切勿用压缩气直接吹扫造成环境污染,严禁敲击管道防止挂壁炭黑落入成品,发现不按要求操作者一次考核200元。
5、码垛、缠绕:码垛时要保证从下到上整齐一致,出现倾斜或摆放不整齐的一次扣罚100元;缠绕至少3层缠绕膜,特品缠绕4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罚100元;T590B底部塑料纸\纸板平整铺到木托盘边缘,避免包装袋与托盘接触,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罚100元。
《药品包装管理办法》

《药品包装管理办法》
药品包装管理办法是国家药品监管局颁布的一项法规,其主要目的是规范药品的包装
和标识管理,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该办法针对药品包装设计、选材、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重点
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药品包装的选材和结构
药品包装的材料应符合卫生、环保和质量要求,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在药
品包装结构方面,应根据不同的药品类型和性质,采用合理的包装结构,保障药品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药品包装的生产和印刷
药品包装的生产过程应符合药品GMP规范,在原材料采购、加工、质量控制等方面,
应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
在包装标识印刷方面,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要求,选择适当的
印刷材料和技术,确保印刷的清晰度、牢固度和不易被仿造。
三、药品包装的标识和说明书
药品包装上必须标明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重要信息,以便
用户正确使用和管理药品。
同时,说明书应包含药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副作用等内容,为用户使用提供详细的说明和提示。
四、药品包装的储存和运输
药品包装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受到阳光直射、高温潮湿、振动碰撞等有
害因素的影响,确保药品包装的完整性和质量。
在药品运输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和运输工具,以保证药品的安全、快捷和及时到达目的地。
总之,药品包装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药品质量和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
的意义。
各相关企业和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产品包装管理办法

产品包装管理办法产品包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规范企业产品包装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产品质量提高。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企业对产品的包装管理,包括外包装、内包装、配套材料、MRO用品等。
第三条定义:本管理办法中所述的包装,是指保护产品,促进产品销售的外包装、内包装,及包装所涉及的配套材料、周转规格、标识等。
第二章包装规定第四条包装的选择:企业应该按照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
同时,应考虑包装材料的环保性和可回收性等因素。
第五条包装的设计:企业应将包装设计纳入产品设计体系中,根据产品的特点,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外包装、内包装的设计。
企业应考虑包装装配性、堆垛度、运输安全性等因素,以合理降低物流成本。
第六条包装的标识:企业应将产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的标识,标注在包装上,确保消费者可以明确了解产品信息。
第七条管理要求: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包装管理体系,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的包装管理模式。
包装管理应贯穿于企业生产、销售过程之中。
第三章包装检查第八条检查内容:企业应对包装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法、包装装配性、包装堆垛度、包装运输安全性、包装标识等方面的检查。
第九条检查频率:企业应制定包装检查计划,按照产品库存量,区分包装等级,制定检查周期和频次。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包装及时进行替换或改进。
第十条检查记录:企业应建立包装检查档案,每次检查应该及时记录,并将问题及时反馈给包装供应商或相关单位。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包装管理制度,提高包装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
第十二条审查制度:企业应对包装企业进行定期的质量审查,保证包装企业的生产、质量、服务能力符合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处罚制度:对一些违反包装管理规定的企业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有效防止因包装问题而影响消费者利益。
包装物管理办法

包装物管理办法包装是商品流通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有效的包装物管理对于保护产品的完好、提高产品质量与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包装物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制定并实施包装物管理办法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包装物的定义、分类、管理要求以及回收利用等方面,探讨包装物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包装物的定义包装物是指为了保护产品、促进产品销售和提供信息而用于包装、封装和标识的物品,包括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和包装用品等。
二、包装物的分类1.按材料分类包装物根据材料的不同可分为:纸质包装物、塑料包装物、金属包装物、玻璃包装物、木质包装物等。
2.按用途分类包装物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分为:保护性包装物、运输包装物、促销包装物、陈列包装物等。
三、包装物的管理要求1.资源利用效率合理使用包装材料,选择轻量化、节能环保的包装材料,降低资源消耗和能源消耗。
2.优化设计包装设计要充分考虑产品的特性和需要,合理设计包装结构,降低包装材料的使用量,提高包装的寿命和使用效率。
3.标识与警示包装物应明确标识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还应包括使用说明和警示信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知情度。
4.环保要求包装物应符合环保要求,包括无污染、易回收、易降解等特点,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5.储存管理包装物在储存环节中需要进行仔细管理,避免包装材料受潮、受热、受损或污染,确保包装物的完好性。
6.相关法规遵守企业应遵守相关的包装物管理法规和标准,确保包装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包装物的回收利用为了降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推动可持续发展,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工作至关重要。
为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回收体系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合作,建立完善的包装物回收体系。
设立回收站点,提供便捷的回收渠道,增加回收率。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广告等渠道加强对包装物回收利用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回收的认知和参与度。
3.促进资源再利用推动包装材料的再利用和再加工,减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环境负荷。
包装管理办法

包装管理办法包装管理办法一、引言包装是在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起到保护商品、便于搬运和运输、增强商品形象等作用的重要环节。
包装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包装行为、提高包装质量和效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档将介绍包装管理办法的目标、重要性以及主要内容。
二、目标包装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商品包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商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提高包装质量和效益,推动包装行业的良性发展。
三、重要性包装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非常重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1. 保护商品:包装可以防止商品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受到损坏,保障商品的完好性。
2. 方便搬运和运输:合理的包装设计可以使商品更加便于搬运和运输,提高工作效率。
3. 增强形象:精美的包装可以提升商品的形象,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4. 符合法律法规:包装管理办法的执行可以确保商品的包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提高包装质量和效益:规范的包装管理办法可以促进包装质量的提升,降低包装成本,提高效益。
四、主要内容包装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包装设计合理的包装设计是包装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包装设计要考虑到商品的特性和包装目的,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结构和尺寸。
,还需注重包装的美观性和功能性,以提升商品形象和便利性。
4.2 包装材料的选择包装材料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保护效果和包装成本。
包装管理办法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其质量安全、环保可靠。
,还需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以达到最佳的保护效果。
4.3 包装标识包装管理办法要求在商品包装上标识必要的信息,如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厂商等。
这些标识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商品的基本情况,并且是质量监管和追溯的重要依据。
4.4 包装检测包装管理办法要求对包装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包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包装检测可以通过物理、化学分析和外观检查等手段进行,以保证包装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产品包装管理办法

产品包装管理办法一、产品包装的重要性产品包装是指对商品进行保护、展示和传递信息的一种手段。
良好的产品包装能够提升产品形象,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增强品牌价值,并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性。
因此,建立科学的产品包装管理办法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功能与要求1. 保护功能:产品包装要能够有效保护产品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包括防潮、防尘、防震、防静电等。
包装材料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材料,并经过专业测试和合格认证。
2. 展示功能:良好的产品包装能够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展示产品特色和品牌形象。
包装设计要美观大方、色彩鲜明,并与产品特性和品牌风格相匹配。
3. 传递信息功能:产品包装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桥梁。
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成分介绍等必要信息,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4. 简便性:产品包装应符合使用者的便捷性需求,在开启、存储和携带等方面要方便实用。
同时,包装材料应易于回收和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包装材料的选择与管理1. 包装材料选择:包装材料要根据产品的特性和保护要求进行选择。
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材料,尽量避免使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化学物质。
对于易过期、易腐烂或易碎的产品,应选择具有一定抗冲击、防潮和防尘能力的包装材料。
2. 包装材料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包装材料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更新包装材料,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同时,要做好包装材料的存储管理,避免受潮、变质或受到污染。
四、包装设计与标识1. 包装设计:包装设计要与产品特性和品牌形象相符,体现出产品的独特性和卖点。
设计要简洁明了,色彩搭配要协调,字体和图案要清晰可辨,以提升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2. 包装标识:包装上的标识是传递信息的重要手段。
标识要清晰可见,文字要明确易懂,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或误导性的标识。
标识上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商信息等必要内容。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2月3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邮件快件绿色包装管理,保证邮件快件包装质量,规范邮件快件包装行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和寄递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邮件快件包装物(以下简称包装物)的使用、包装操作和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包装物,包含单个邮件快件使用的封装用品、胶带、填充材料以及用于盛放多个邮件快件的邮政业用品用具,不含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商品、产品包装等。
本办法所称封装用品,包括邮件快件封套、包装箱、包装袋等。
本办法所称邮件快件包装操作(以下简称包装操作),是指为了保护邮件快件安全或者方便储存、运输,使用合适包装物、按照一定的技术方法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的操作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包装物使用、包装操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共建共治协同机制,完善邮件快件包装治理体系。
第五条包装邮件快件应当坚持实用、安全、环保原则,符合寄递生产作业和保障安全的要求,节约使用资源,避免过度包装,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条禁止使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包装邮件快件。
第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包装管理制度,明确包装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包装管理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经营寄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所属企业应当对邮件快件包装实行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的企业执行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制度。
第八条鼓励寄递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升包装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产品包装.搬运管理办法

1目的为确保出货产品的品质,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本公司所有出货的产品或退出的材料等。
3职责3.1生产部负责在线产品的包装与搬运,3.2仓库负责出货产品的打包工作、搬运及装卸等工作。
3.3工程部负责提供产品出货所需要的外包装技术条件。
3.4品质部负责出货产品出货的稽核工作。
4控制要求3.5定义产品:本公司生产的成品、产成品或原材料称为产品(以下均称为产品)3.6工作程序4.2.1产品的包装4.2.1.1凡本公司生产的成品必须经过擦拭、清洁及包装各项程序。
4.2 1.2包装时按生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执行。
4.2.1.3产品包装方式的制定或变更以及所有新制定的包装方式必须经过工程部设计及审核4.2.1.4产品的包装需依据公司产品的打包技术文件要求的包装方式进行打包。
4.2.2产品的标识4.2.2.1产品外观包装设计由工程部负责设计,外标识应该按照国家产品标识规定进行设计。
4.2.2.2产品外包装图案设计、说明书封面、栈板等由工程部设计完成后交采购部负责采购品质部IQC负责检验。
4.2.3产品的搬运与保护4.2.3.1产品或材料包装以保护产品为主旨,防止产品在出货、搬运过程中出现破损,挤压等现象。
技术文件需依出货产品或材料的重量、体积,易碎程度等进行不同的包装要求。
4.2.3.2仓库打包前,所选用的栈板必须符合产品及材料的需要,栈板自身必须牢固,承重能力及尺寸必须符合要求。
4.2.3.3所有产品及材料打包时,必须在栈板的尺寸内,不可超出栈板的外围尺寸,产品打包的层数必须符合要求,尺寸不可过高,避免装卸困难或其他的损害隐患。
如需要,栈板上需放置纸板,产品层与层间放置纸板或泡沫等,以彻底保护产品。
4.2.3.4针对我公司送货上门的产品,无需进行打栈板和缠绕膜,但在装卸时必须小心轻放,摆放整齐,箱与箱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箱体本身大小的1/3,装车过程中须由品质部OQC进行稽核(必要时产品装车后可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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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朋飞
2010年10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 第45号)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 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 审批药品时一并审
批。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
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 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 产企业等内容。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 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 内容。
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 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 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等内容。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 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 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 一致。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 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 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 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 体的四分之一。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00年10月15日发布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 规定(暂行)》同时废止。
一、
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制 剂:
(一)内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适应症】、【用法 用量】、【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有效期】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 因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可适当减少,但 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 号】三项(如安瓿、滴眼剂瓶、注射剂瓶等)。
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注明。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 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 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 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 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对预防性生物制品,上述【适应症】项均应列为 【接种对象】。
(三)大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 【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 【包装、【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 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
用于运输、储藏的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 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 号、生产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 事项或者其他标记等必要内容。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均相同的,其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药品规 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 明显标注。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 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说 明书。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 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 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包装材料和容器。 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第五十三条 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 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 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 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 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第五十四条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 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二)直接接触内包装的外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成份】、【规格】、【适应 症】、【用法用量】、【贮藏】、【不良反应】、 【禁忌症】、【注意事项】、【包装】、【生产 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 号】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不 能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均应注明 “详见说明书”字样。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 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 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 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 应和注意事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 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 第2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于2006年3月10日经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邵明立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 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 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批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 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 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 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 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
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 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 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 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
药品说明书核准日期和修改日期应当在说明书中醒目标示。
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 标签和外标签。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 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