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编制专业标准
测绘资质-地图编制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2、3、5项不得承担;
1、7、8、9项限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范围内。
申请专业范围5的,应当具备专业范围2或3;申请专业范围6的,应当具备专业范围4。
地图编制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1、地形图
2、世界政区地图
3、全国政区地图
4、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
5、全国性教学地图
6、地方性教学地图
7、电子地图
8、真三维地图
9、其他专用地图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0人
(高级5,中级14)
25人
(高级2,中级8)
申请专业范围2的,应当具有固定且权威的资料国际间交换渠道,10年以上编制世界政区地图的经历,具有独立完成分国、分洲、世界地图集(册)的能力。
申请专业范围4、6的,应当有具有地图编制经历的人员10人。
仪器设备
图形编辑工作站
50台
30台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A0幅面图形仪
1台
1台
高性能数据服务器
2台
1台
业绩
近3年完成80种以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集(册)编制项目。
申请专业范围2、3的,应当具有独立完成相应区域范围的地图集(册)设计、编制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应区域范围的地图数据库。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2014版)

2014版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地形图测绘规范

地形图测绘规范地形图是反映地球表面地形特征的专业测绘成果,是人们对地球表面地势、地貌、地物分布等特征的直观呈现。
地形图的编制需要遵循一定的测绘规范,以保证地形图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下面是地形图测绘规范的一些要点,共计1000字。
一、地形测绘规范的基本原则1. 准确性原则:地形图应准确反映地球表面地形特征,包括高程、坡度、坡向等信息。
2. 完备性原则:地形图应包含目标区域内所有重要的地形特征,如山脉、河流、湖泊、森林等。
3. 统一性原则:地形图的编制应遵循统一的坐标系统和符号规定,以确保不同地区的地形图之间的连续性和对比性。
4. 实用性原则:地形图应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提供直观、易懂的地形信息。
二、地形测绘数据的采集和处理1. 高程数据的采集:高程数据是地形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通过地面控制点的实地测量、卫星测高等手段获取,以确保高程数据的准确性。
2. 坡度和坡向数据的计算:根据高程数据,可以计算出各点的坡度和坡向,以表示地形的陡缓和走向。
3. 地物分布数据的采集:地物分布是地形图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通过航空遥感、卫星影像、GPS测量等手段获取,以确保地物分布数据的准确性和完备性。
4. 地形数据的处理:对采集到的地形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数据的筛选、分类、修正等,以消除异常值和噪声,提高地形数据的精度和可靠性。
三、地形图的编制要求1. 地图投影和坐标系:地形图应采用合适的地图投影和坐标系,以保证地图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 地图比例尺:地形图的比例尺应根据目标区域的大小和特点确定,一般不小于1:10,000,以保证地图的细节和清晰度。
3. 符号规定:地形图的符号应遵循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以确保地图的一致性和易读性,同时可以根据目标区域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4. 图例和注释:地形图应配备清晰明确的图例和注释,以帮助用户理解地图内容和使用方法。
四、地形图的制作和发布1. 制作软件和设备:地形图的制作应使用专业的地图制作软件和设备,以保证地图的质量和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5.07.10•【文号】国务院令[第180号]•【施行日期】1995.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0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5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保证地图编制出版质量,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种公开的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的编制和出版。
第三条编制出版地图,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
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任何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地图编制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专题地图的编制工作。
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地图出版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军用地图和海图的编制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地图编制管理第五条编制普通地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编制专题地图,需要直接进行测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第六条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国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有关邻国签订的边界条约、协定、议定书及其附图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同有关邻国签订边界条约的界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绘制;(二)中国历史疆界,1840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的,按照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绘制;1840年以前的,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三)世界各国国界,按照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绘制;世界各国间的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2021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2021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一、测绘资质等级测绘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根据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领域和业务范围,甲级测绘资质分为甲1级和甲2级,乙级测绘资质分为乙1级和乙2级。
甲1级测绘资质可用于承担各种测绘项目,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等;甲2级测绘资质可用于承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分发与增值服务以及本专业领域各种类型的工程测量项目。
乙1级测绘资质可用于承担除地理国情监测之外的测绘项目;乙2级测绘资质可用于承担小规模的工程测量项目。
二、测绘资质专业类别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括:大地测量、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等。
大地测量专业类别包括:卫星定位测量、天文测量、重力测量等;地图编制专业类别包括:地图编制、地图数字化、地图制印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类别包括: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等;工程测量专业类别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等;不动产测绘专业类别包括: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海洋测绘专业类别包括:海洋基础测量、海洋专题测量等。
三、测绘资质审批管理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向相应的测绘资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测绘资质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测绘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测绘资质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社会关注的重大测绘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开透明测绘资质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测绘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审批流程等信息,增加透明度。
同时,对于申请单位的审批结果以及监管情况等信息也应当及时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此外,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社会关注的重大测绘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内容、实施方案、资金来源等,以便于公众了解和监督。
DZ/T 0157-95 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

编绘原图的质量要求 %" 数学精度符合本《规范》要求; & " 正确地、充分地使用了各种编图资料;
!" 各要素的选取、概括要符合本《规范》和编辑设计书的规定,各要素之间的关 系表示合理、清晰。 # " 各种线划符号要符合《图式》要求,线划实在,色彩符合复制要求,图面清洁; $" 注记正确、书写端正,配置合理、指示明确; ’ " 图廓外整饰的内容完备、正确; ( " 抄、接边正确。 !"! 图历簿的填写 图历簿是地图的重要技术档案,编图作业中应将地图编绘的各个阶段(含检查)的 概况、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及质量评定,简明扼要地填写入内。 图历簿内容应按成图程序由各有关人员及时填写并签署,不得追记。
,
&"’ 水系
底图内容各要素的编绘
正确表示水系的类型、主次关系和密度对比;合理表示海岸的类型、岛礁分布;处 理好水系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 0/.- ・
!"#"#
河流、运河、渠道
!" 凡图上宽度 # " $%%(含 # " $%% )以上的河流用双线表示,宽度小于 # " $%% 的 用 # " & ’ # " $%% 的单线表示。运河、渠道宽度在 # " $%% 以上者用双线,宽度在 # " (%% ’ # " $%% 者用 # " )%% 的单线表示,宽度在 # " (%% 以下者用 # " &*%% 单线表示。 时令河、地下河段用相应的符号表示。 + " 图上长 ),% 以上的河流均应予选取,长 & " *,% ’ ),% 的河流可酌情取舍;图上 长 $,% 以上的运河和 -,% 以上的渠道应予选取,密集河渠的平行间距一般不小于 . ’ &#%%;图上长 (,% 以上的时令河,# " *,% 以上的地下河段和消失河段应予表示。对界 河、独流入海、连通湖泊、岩溶及干旱地区的小河或与地质矿产有关的小河,可降低选 取标准予以选取。 瀑布择要表示,并加注“瀑” 。 ," 河流、运河、渠道的图形概括时,要保持主要转折点的位置的正确,保持河流 弯曲程度的对比关系。 图上小于 # " *%% / # " .%% 的弯曲,一般可以简化,而具有特征意义的小弯可以夸 大到 # " *%% / # " .%% 表示。 运河、渠道应加绘流向。 0 " 图上长 &*,% 以上有名称注记的河流、运河、渠道应注出名称,不足此长度的可 酌情选注。河流名称每隔 (#,% 应重复注出。河流上、下河段名称不同时,应分别注出 河名。 1" 河深、河宽、水底性质、流速等说明注记以及徒涉场、滚水坝、人渡等均不予 以表示。 !"#"$ 湖泊、水库 !" 图上面积大于 $ ’ .%%( 的湖泊、水库应予表示,干旱地区小于 $%%( 的湖泊、 水库也应适当选取,小于 &%%( 而有重要意义的应扩大到 &%%( 表示。 湖泊只作取舍,不予合并。小湖群密集,其个体面积不超过 &%% 时,应适当夸大 被选湖泊,以保持其范围和特点。 + " 概括湖泊、水库图形时,应保持其轮廓形状的基本特征。小于 # " *%% / # " .%% 的弯曲可以舍去,但具有特征意义的应夸大表示。 ," 重要的湖泊和一般的水库应注出名称,非淡水湖泊应加注水质。 0 " 采用单色编稿时,湖泊、水库内加绘平行晕线,如面积太小,不能绘晕线时, 则加注“湖” 、 “水库”注记。 ! " # " % 湖中岛、河中岛 图上面积大于 (%%( 的湖中岛、河中岛应予表示。位于国界两侧的小岛,不能依比 例尺表示时,可按岛屿形状用 # " * 的点状符号表示。 ! " # " & 沼泽、盐田、蓄洪区 图上面积大于 &##%%( 的沼泽和蓄洪区,大于 (*%%( 的盐田应予表示。 !"#"’ 井、泉 ・ &#)* ・
《测绘标准》测绘行业标准

附件:2005—2008年发布的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国标、行标和省标)测绘国家标准1∶500 1∶1 000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1∶500 1∶1 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公开版地图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国家重力控制测量规范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 001:10 00 1:20 00地形图图式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1:10 000地形图图式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25 000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图式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4部分:1:250 0001:500 000 1:1 000 000地形图图式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 00 1:1000 1:20 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部分:1:5 000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3部分:1:25 000 GB/T 20258.3―2006 1:50 000 1:100 000基础地本部分规定了1:25 000、1:50 000、1:100 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的内容结构与要素的描述。
GB/T 20258.2―2006本部分规定了1:5 000、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的内容结构与要素的描述。
GB/T 20258.2―2007本部分规定了1:5 00 1:10 00 1:20 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的内容结构与要素的描述。
GB/T 6962—2005 规定了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的技术要求、成果质量的检查方法及航摄器材和航摄成果的保管要求。
规定了采用外业数字测图的方法测绘GB/T 14912—2005 1∶500、1∶1 000、1∶2 000数字地形图的技术规程和精度要求。
GB/T 19996—2005 GB 12897—2006 GB/T 13923—2006本标准规定了公开版地图质量评定的基本要求、方法、差错分类和质量分级评定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各专业标准)

1/500—5km2以下;
1/1000—10km2以下;
1/2000—20km2以下;
1/5000—50km2以下;
小于或等于1/10000的不能承担。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
3、城乡规划定线测量
4、城乡拨地测量
3台(标称精度5mm+1ppm以上至少2台)
2台(标称精度5mm+1ppm以上至少1台)
1台
微机等其他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全站仪
5台
3台
2台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
3台
2台
1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手持测距仪
20台
12台
6台
3台
微机
50台
30台
12台
6台
业绩
近3年内完成6个以上房产测绘工程项目,单个项目的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
摄影与遥感测量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摄影与遥感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50人
(高级8,中级18)
30人
(高级5,中级12)
12人
(中级5)
摄影测量员
10人
6人
3人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其中标称精度5mm+1ppm以上至少3台)
3台(其中标称精度5mm+1ppm以上至少2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图编制专业标准
1 / 4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
2 / 4
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
3 / 4
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含义解释()互联网地图服务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三项内容。
通过无线互联网络调用的地图也属于互联网地图服务范畴。
()地理位置定位是指将空间坐标与互联网地图相应位置进行匹配,并进行地图可视化表达的服务。
()地理信息上传标注是指允许用户在互联网地图上填写其感兴趣的信息并与他人分享的服务模式。
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分类、属性、影像、评论等。
()地图数据库开发是指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发互联网地图数据库和有关服务功能,供使用者调用、开发。
从功能上包括但不限于地图显示、地图标绘、地图搜索、公交换乘、行车路线、地理编码、逆地理编码等地图服务,从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等各种类型的地图接口调用服务。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