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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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一般规定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一般规定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一般规定范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现代建设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着重关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以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重点包括项目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三个方面。

一、项目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每个建筑工程项目都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明确责任人。

项目经理应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安全员应负责监督工地的安全状况,并向项目经理汇报。

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员,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推行。

2. 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质,持有《建筑施工安全员证》等证书。

他们应熟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3. 安全技术措施:在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阶段,应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中应包括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带、安全标识等也应齐全配备,以确保施工过程中工人的生命安全。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现场清理整改: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杂物应及时清理。

工地道路、堆料场地等区域要保持畅通,防止杂物堆积导致人员行走困难或发生滑倒等事故。

同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工地的安全环境。

2. 安全培训教育: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工人的个人防护措施、使用各类施工设备的注意事项等。

培训内容要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如讲座、示范、实地演练等,确保安全知识的有效传递。

3. 施工现场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监控设备,并有专人进行监督。

监控设备可以实时记录施工现场的情况,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介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

三、工人安全教育培训1. 安全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一套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工人进行详细讲解。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工程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工程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厘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工程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工程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等。

第二章工程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在建设项目中应设立专门的工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命,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章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第八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工程安全工作。

第九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监测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

第五章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得到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审批。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中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材料,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过程中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章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分类、预警、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十八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水平。

第十九条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5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5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施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操作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四)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五)必须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六)为施工提供的各类产品和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七)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对于存在危险因素施工作业,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作业设计,经批准后才准予实施。

(九)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天然气站场及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规定、防火制度等标牌。

(十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

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者盖板;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十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十三)现场工程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现场工程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四)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维护参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制定本《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3.参建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严格落实“三同时”安全管理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切实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

二、安全责任1.参建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2.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应配备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3.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和协作要求,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4.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要求。

三、安全防护1.参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作业安全。

2.施工现场应明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如安全警示牌、安全通道标识等,并保持其清晰可见。

3.各参建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施工作业1.施工前,参建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作业方案,明确施工步骤、风险评估和工期计划等内容。

2.施工人员应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并进行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3.施工现场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五、应急管理1.参建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提供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

2.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3.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并进行紧急救援。

六、安全检查1.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2.施工现场应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及时落实。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并确保参与项目的各方能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各相关方。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3. 责任明确、分工合理;4. 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5. 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巡查。

第二章项目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每个建设工程项目都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具备以下职责:1. 制定项目的安全管理政策和制度,明确工作要求;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3. 协助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4. 向项目负责人和业主单位报告安全事故和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 与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6. 定期汇报项目的安全情况和工作进展。

第六条安全管理组织应当设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包括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检查员和教育培训人员等。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应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现场布置图;2.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3. 施工作业顺序和工艺;4. 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的配置和使用;5. 危险性较大的工种、工序及关键节点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6. 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应划分为作业区和非作业区,并严格控制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爆破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符合相应的操作规范,并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等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制度。

第三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

第四条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开工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五条对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搞好安全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随意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

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2)1. 引言安全是建设项目的首要任务和核心要素之一。

建设项目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需求,更应该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防范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伤害。

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2. 法律法规依据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应该和这些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3.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3.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等,并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2022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2022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天工研〔2010〕758号)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天工法研〔2016〕12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机构职责管理第四条建设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负责落实所需经费,负责建设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督促设计单位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负责审核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

督促建筑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对未按照要求开展“三同时”审批、验收和安全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概算,并负责组织落实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建设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评价和验收工作、办理审批等有关手续。

配合建设项目实施部门督促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严格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做好安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的质量和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

同时,禁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按照本规定要求建设和管理安全设施。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一)安全设施的建设应符合“三同时”原则,即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中,应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如遇需要分期开展的项目,安全设施应按分期情况进行建设,做到分期使用和实施。

(二)建设项目必须在开工前完成安全设施的规划和设计,并按照设计方案逐步建设。

设计方案应包括安全设施的种类、布置、数量、标志标识、维护等方面的细节。

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的建设责任,明确项目安全设施建设与投资比例,切实保证安全设施的质量和功能。

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建设安全施设,并与建设单位一同对质量进行监管。

(四)建设单位应确保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设施与现场施工工作密切配合。

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要求进行监理和协调,确保安全设施的合格性和有效性。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确保安全设施达到要求,有必要时应邀请有关部门进行抽验。

上述验收工作应在工程竣工前完成。

(六)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制定维护计划并实施。

维护工作包括清洗、维护、检查等方面,以保障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应与建筑竣工定期改造一并进行。

四、安全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一)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设置:如公共场所中,要特别设置紧急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电气设备以及出入口等方面的设施;在工地建设过程中,要根据工程特点,增设安全防护网或者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设置规范的标识和标志,以帮助工作人员发现和正确使用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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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二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

第三条建设项目实施项目安全、卫生、地震评价制度。

第二章程序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项目系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和直属企业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1、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参加全过程“三同时”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也可由安全环保局委托有关部门参加具体的监督工作),安全环保局负责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表》和中签署建设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2、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委托直属企业安全部门参加全过程“三同时”监督管理,直属企业应分阶段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汇报。

直属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表》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备案。

3、直属企业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属企业负责组织“三同时”审查,安全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对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的建设项目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等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具有国家颁发的A级资质和在石油石化行业有较好业绩的评价机构,承担安全、卫生和地震的预评价。

安全、卫生和地震的预评价报告应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国家政府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将审定后的报告和审定意见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的可研阶段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并将编制的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送有关行政部门或机构审定。

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应一次性完成该场地所在区域(含预留发展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严禁重复评价。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应编制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及消防专篇,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安全、卫生、地震预评价的要求。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应由专门审查机构组织国家安全、卫生及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建设单位的安全、卫生、消防和防震管理部门对初步设计审查。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进行,不应对初步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

确需进行修改设计的,应按变更程序处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严格监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确保按安全、卫生和地震预评价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过程中,如修改设计,应按设计变更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可申请进行安全、卫生、消防专业验收:
1、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符合设计要求;
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岗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生产监控仪器、设备,对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5、制定了应急预案;
6、对所存在的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7、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验收评价报告;
8、能提供试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面记录。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验收评价应在建设项目完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要石油石化行业有较好业绩的安全、卫生评价机构承担。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业验收由国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向国家安全、卫生和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申请;集团公司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对安全、卫生和消防进行验收;直属企业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属企业自行组织安全、卫生和消防验收。

第十五条安全、卫生和消防专业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积极督促对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建设项目单项验收。

第三章职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安全、卫生、消防和防震管理部门的监督;
2、及时申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安全、卫生、地震安全性预评价报告的评审和备案、主动向有关部门报送初步设计、施工图、安全和卫生验收评价报告等资料;
3、在编制工程预算计划时,应将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所需资金及进行建设项目安全和卫生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一并纳入投资计划;
4、向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安全和卫生评价等工作的机构提出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具体要求,并为其提供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5、在试生产运行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进行调试和改进,全面记录试生产过程中的运行状况,组织进行安全、卫生及消防培训教育,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6、对建设项目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应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验收单位。

第十七条直属企业计划部门职责:
1、在进行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时,应将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消防和地震灾害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论证,确保资金投入;
2、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及消防审查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或审查不予通过;
3、对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及消防单项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应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安全和卫生评价等工作的机构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
2、根据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审查核准或登记备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安全论证内容、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3、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卫生及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局举报。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责任:
1、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卫生、消防和抗震设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安全、卫生预评价审批(查)意见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及消防专篇,完善初步设计中安全、卫生、消防和抗震设防的设计内容;
2、在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落实初步设计中的有关安全、卫生及消防方面的设计内容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对初步设计审查结论意见的要求;
3、不应随意变动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如有重大变动应征得原审查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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