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美丽乡村”示范村庄(聚居点)考核标准
美丽乡村评选方案

漂亮乡村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推动乡村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我们决定开展漂亮乡村评选活动。
本文将详细介绍漂亮乡村评选的目的、评选标准、评选流程和奖励措施。
二、评选目的1. 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农村环境的改善和乡村生态的恢复。
2. 激发农村居民的参预热情,鼓励他们积极参预漂亮乡村建设,共同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漂亮乡村。
3. 推广乡村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
三、评选标准1. 自然环境:评估乡村的空气质量、水质状况、土壤污染情况等自然环境指标,重点关注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情况。
2. 建造风貌:评估乡村的建造风格和外观,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倡导绿色建造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3. 公共设施:评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提高农民的生活便利度和舒适度。
4. 农业生产:评估乡村的农业生产情况,包括农田耕作、农产品质量、农业科技应用等,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收入增加。
5. 文化活动:评估乡村的文化活动丰富度和传统文化保护情况,注重挖掘和传承乡村的历史文化资源。
6. 社区管理:评估乡村的社区管理和自治情况,鼓励居民积极参预社区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四、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通过媒体宣传、政府推荐等方式,广泛征集漂亮乡村的提名。
2. 初评阶段:由专家评委组成初评委员会,对提名乡村进行初步评估,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乡村入围。
3. 复评阶段:对入围乡村进行现场复评,由专家评委深入乡村考察,综合评估各项指标,确定最终的候选乡村。
4. 公示投票:将候选乡村的情况公示,并开展网络投票和实地投票,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选择。
5. 最终评选:根据专家评委评审和公众投票结果,确定漂亮乡村的评选结果。
五、奖励措施1. 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漂亮乡村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鼓励乡村继续保持和改进。
2014年度村级目标考核细则

㈡ 经 济 发 展 29 分 一 、 综 合 考 核 ( 1 0 0 分 )
村级集体经济 发展及财务工作11 分
1.按规定进行开支审批、收支结报并规范操作的得1分,每发现1次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2.货币资金规范管理的得1分,每发生一笔违规操作,每发现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村级 3.按规定进行印章管理的得1分,每出现1次不规范的扣0.5分,扣完为止。出现印章管理重大失误的,该项不得分。 财务 管理 4.票据管理规范的得1分,每发现1次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方面6 分 5.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的得1分,每发现1处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6.每月召开村财务监督小组会议,审核原始凭证并按要求加盖财务监督章和签名的得1分,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7.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被镇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本大项不得分。
2
一 、 综 合 考 核 ( 1 0 项目 0 分 )
2014年度村级目标考核细则
内容及分值
1.文明村创建工作。获得文明村称号得1分。 2.统战。没有群众性封建迷信活动,得1分,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宣传统战3分 3.村级业余党校建设。全年教育培训不少于4次(查培训记录)得0.5分,少一次不得分。 4.宣传舆论教育阵地作用发挥。宣传方式丰富,形式多样,得0.5分。 1.健康教育。配合村卫生室工作,开展幼儿健康防疫工作较好得1分。 卫生工作4分 2.合作医疗。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时上交村民集资款、总体参保率达到98%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㈢ 社 会 事 业 32 分 1.文化阵地。农家书屋管理规范得0.5分,否则酌情扣分。 文体工作 1分 3.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参加镇级以上文体活动的得0.5分,否则酌情扣分。 1.双拥工作。做好双拥工作,妥善安置退伍军人,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得1分。 民政3分 2.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帮扶做到应帮尽帮,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并实行动态管理,得2分。 残联1分 做好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得2分。 1.公开栏。有明显的村务公开标志,版面设计美观大方,窗内外清洁卫生,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得1分。 2.公开内容。做到重要事项按程序动态、详细说明,涉及群众利益的低保、帮扶及村民建房等事项及时、全面、准确得1分。 党务、村务公开5 3.公开程序。公开的具体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并提交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会议讨论确定的得1分。 分 4.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务公开记录详细、民主管理制度规范的,得1分。 5.村务网络公开运行。法定公开日公开,全面、规范地公开上季度内容的得1分,法定日没公开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计划生育15分 按对村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结果折分。 1.深入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得1分,无工作台帐不得分。 2.能有效控制辖区内刑事案件得3分,发生一起扣1分,发生重特大刑案或民转刑案件该项不得分。 ㈣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社会稳定7分
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评价标准

每600人拥有1座卫生公厕(每村至少一个)得1分,否则不得分。
7
村庄道路硬化达标率(%)
2
根据村庄进村道路、村庄连接道路、村庄内部道路、进户道路的硬化情况。全面硬化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8
客运站点建设
1
有村级客运服务站点得1分。
9
停车设施
1
利用空余场地、道路周边、农户庭院等,科学规划布设停车场(位),户均车位数达到1个以上得1分。
3
①着重考察村域范围内山体有无破坏性开挖,发现一处,扣0.5分;②塑料污染物,发现一处,扣0.5分;③周边水体有无污染物,发现一处,扣0.5分;水体有异味,扣0.5分;④发生盗伐、滥伐林木等现象,发现一处,扣0.5分;⑤存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现象,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4
五美庭院建设
3
①卫生整洁环境美;②摆放有序整齐美;③养花种树生态美;④身心健康生活美;⑤文明风尚和谐美。视情况给分,上限3分。
22
党建活动室、文化活动场所
2
按村庄规模大小配建科学合理的党建活动室或文化活动场所,得2分。
23
体育活动设施
1
按村庄规模大小配建科学合理的体育活动场所,得1分。
村庄风貌园林化行动
村庄风貌园林化行动
24
村庄整体风貌
5
①村庄布局合理、整齐、有序;②村庄环境卫生整洁;③村容田园乡土;④民居风貌传统⑤穿村公路有美化。⑥沿街立面整洁美观。每项得1分,上限5分。
40
有钢结构农房改造
25
塑料农膜回收率(%)
1
达到80%或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26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1
达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5%或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
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计[2014]28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4.05.08
【实施日期】2014.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2013年10月,我部印发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农办计〔2013〕7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组织开展了2013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监测评价工作,为强化示范区建设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得到了各地积极响应。
按照《评价办法》有关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年度
2014年示范区监测评价对象为我部已认定的153个示范区以及2014年拟新认定的示范区,评价年度为2013年建设水平。
2014年拟新认定的示范区按照《。
美丽乡村建设考核评价

美丽乡村建设考核评价1 基本要求1.1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包括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违法用地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等。
1.2三年内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
1.3计划生育工作达到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
1.4三年内未发生其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1.5不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2 评价原则2.1科学性原则。
采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确定科学的美丽乡村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价美丽乡村,重点凸显美丽乡村的内涵和目标。
2.2全面性原则。
美丽乡村的评价应覆盖美丽乡村的前期规划设计、村容环境、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社会事业发展、村务管理等各个环节,合理确定指标和分值。
2.3客观公正原则。
按照评价指标的要求,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进行衡量和考核评价。
2.4激励引导原则。
充分发挥美丽乡村评价的引领作用,鼓励先进,正向引导。
3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3.1本标准规定美丽乡村考核主要从村庄规划、村容环境、基础设施、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村务管理六模块展开。
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下表3.1。
表3.1 美丽乡村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4 评分方法4.1 评分公式总体评价得分=村庄规划得分+村容环境得分+基础设施得分+经济发展得分+公共服务得分+村务管理得分+加分项得分。
4.2 评价等级总分为单项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不含附加分)。
单项计分办法参照评分标准打分,或经过计算后确定分数。
拟由市命名的美丽乡村得分应在90分(含90分)以上,总分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0-95分为良好,85-90分为合格,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美丽乡村验收不达标。
美丽村庄社区建设标准

美丽村庄社区建设标准
1. 支村两委将美丽村庄(社区)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制定村规民约,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实施计划,有文字图片档案。
每月一评比通报,并在村公示栏公示。
2. 村(社区)容貌整洁美观,可视范围内无裸露垃圾,路平沟通,无坑洼积水,无杂草丛生,无乱堆乱放,无横幅标语。
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污水乱排,与周围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呈现出景观化特点。
3. 集中公共区域科学规划设计,按照适宜、经济、美观原则,适时进行树木栽植、播洒花籽,做到“乔、灌、花、草”相结合,绿化率达到80%以上。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休闲农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
4. 辖区内主要公路适当进行土地整理,特别是道路两厢、河流两岸,在土地整理基础上进行硬化、绿化,着力打造线型景观。
5. 辖区内主要水域以生态理念治水,清洁水源,确保辖区内水流域坡岸保洁到位、无漂浮垃圾。
6. 无农田抛荒及季节性抛荒现象,禁止集中焚烧垃圾,禁止焚烧秸秆,倡导村民不燃放烟花爆竹,让低碳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7. 乡风文明,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生态安全事故发生。
婚丧嫁娶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积极开展美丽屋场、美丽庭院创建,美丽屋场不少于30%,美丽庭院不少于60%。
8. 建立健全可回收垃圾处理网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收取垃圾处置费,有偿服务收费率不低于95%;每户配齐垃圾分类设施,实现垃圾处置“三化”目标,减量率不低于80%。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记分表
倒扣分
无群众投诉,未被媒体曝光的,不扣分。
有群众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总分
城中村“清洁家园”竞赛评分表
街道村/居委考核时间:2011年月日考核项目考核容评分标准得分
制度落实
(10分)
村级专职保洁员队伍包括清扫员和清运员落实。原则上村级保洁员数量按在册人口数400:1的比例配备。(5分)
未建立保洁队伍的不得分。不按比例配备的每少一人扣1分。
建立保洁规章制度、环境卫生公约和监督考核制度。(5分)
未建立保洁员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的扣2分,未建立村级环境卫生公约及监督制度的扣2分,村内无固定宣传标语的扣1分。
基础设施
(20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系统建立,垃圾临时堆放点和垃圾箱(房)、垃圾筒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公厕数量、布局合理,功能完好,保洁工具配备齐全。
未按要求设立垃圾集中堆放点扣5分,未按要求设立垃圾箱(房)、筒的,扣2-5分,公厕数量不足,破旧简陋的扣2-5分,保洁工具配备不足的扣2-5分。
村内无建筑装潢垃圾堆放。(10分)
村内发现有建筑装潢垃圾堆放的每处扣2--5分。
村内公厕清扫、冲洗及时,地面干净整洁,无明显臭味。(10分)
公厕清扫、冲洗不及时,有明显臭味的每处扣2-5分。
村内无毁绿种菜,无违规饲养家禽。(10分)
村内发现有毁绿种菜、违规饲养家禽的,每处扣2—5分。
村内无卫生死角,无露天粪缸。(10分)
村容村貌
(70分)
村内整洁有序,无污水横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10分)
村内发现污水横流、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的,每处扣2--5分。
垃圾房干净整洁,四周无散落垃圾。(10分)
2.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2014)
ICS 03.080 B0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912 —2014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regulation for beautiful village
2014 - 03 - 06 发布
2014 - 04 - 06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912—2014
美丽乡村验收标准
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类基本指标(100分)一、建设规划编制及执行(5分)1、中心村选址科学合理的,得0.5分;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产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的,得0.5分;2、规划人口规模达到《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要求的,得1分;3、规划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得1分;4、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得1分;5、中心村建设规划落实较好的,得1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二、重点建设任务(75分)(一)垃圾处理(10分)1、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通过“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等适当方式就近处理的,得3分;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房或垃圾池、垃圾收集和清运设备的,得1分;2、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中心村无暴露和积存垃圾的,得4分;3、垃圾处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沼气处理和垃圾发电等方式的,得2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6分)1、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区域集中供水、小型集中供水等方式,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的,得4分;2、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水量能够较好满足生活需求的,得2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三)卫生改厕(7分)1、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否则酌情得分;2、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四)房前屋后环境整治(6分)1、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无违章交越和搭挂的,得3分;2、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得3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五)道路畅通(10分)1、纳入年度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村庄,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路宽达到4.5米的,得2分;未纳入年度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村庄,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通村主干道路路宽达到3.5米的,得2分;2、村主干道路采用水泥、沥青或者砖石等乡土材质硬化,路宽一般不低于3.5米的,得6分;3、村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
【国家标准】DB21∕T 2293-2014 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
5.4 乡村旅游示范村的生态自然环境和环境卫生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力,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环境整洁,卫生良好。 该项执行: GB 1688-2008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
GB 1688-2008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 GB 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1,neqISO7001: 1990) GB/T 10001.2—200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GB/T 16767-199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标准 GB/T 16868 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考核 GB/T 18971-2003 旅游规划通则 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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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美丽乡村”示范村庄(聚居点)考核标准一、布局优化(一)注重科学规划。
原有形态上的村庄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严格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和“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新型农村社区要求,科学选址,高起点规划。
(二)保留传统风貌。
保留“民居棋布,绿树林盘”的传统布局;保留乡村原有生态环境、民居风貌、历史遗存和地方特色;村庄布局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相得益彰。
(三)住宅布局合理。
住宅布局与地形结合度良好,感观无明显单一、呆板问题;住宅建筑风格适合农村特点,住宅内部功能完善且多为低层,朝向合理,日照间距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四)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完善。
村庄道路、给排水设施、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具备相应的防灾设施;村级公共服务设施按“1+6”(村级组织两委+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卫生计生中心、综治调解中心、农家购物中心)标准配置到位,并与村庄住宅做到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建有为村民生产劳动配置的晒场、打谷场、堆场及牲畜栏等作业场地,牲畜栏选址远离饮用水源地,处于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与村民生活区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
二、质量强化(一)选址安全。
严格遵循“安全至上、质量第一”原则,村庄建设选址做到“三避让”(避开地震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开行洪通道),避开各类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无铁路、过境公路、高压输电线路穿越,村庄建设用地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到位,村庄建设无故意占用耕地行为。
(二)设计科学。
农房设计方案采用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或有相关资质企业及人员设计的方案;施工图方案选用的通用图及其配套基础形式,经过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或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审核。
(三)建设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到位。
农房建造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具有相应工程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施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房建设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新村建设分步组织实施,无盲目追求进度的问题;具备条件的乡镇设有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员,政府监管作用发挥良好;村民自治作用发挥良好,有行之有效的监管体制和机制。
(四)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防标准落实。
新建农房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符合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防标准,严格按照不同地区区分不同结构形式,组织编制有农房建设抗震、防风、防火等设防标准和标准图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其以上地区的农村居住建筑有相应的抗震措施并已强制执行;已建农房建筑无明显开裂现象;群众抗震、防风、防火等防灾知识普及到位,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五)巡查执法到位。
建立健全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制度,监管责任落实;开展乡村建设工程建设专项执法行动,效果良好;无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逐步将执法力量和执法重点向其他乡镇及村庄延伸,日常监管工作到位。
(六)培训宣传示范到位。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开展村民自治机构和人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向居民发放有挂图、基本知识读本,开展识图、施工管理方法等基本常识宣传推广活动;对限额以下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方及承建方,在开挖地基、砌筑墙体、安装预制楼板、拌制混凝土、防水层施工、安装拆卸模板、搭拆脚手架等重要工序上开展有效技术指导;建有村镇建设示范工程,示范效果良好。
三、配套深化(一)道路。
村庄和聚居点道路硬化率达到100%。
村民聚居点的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4米,次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2.5米,道路两侧必须设置排水沟渠,车行道路应隔一定距离设会车场,宅间路路面宽不应小于1.5m。
主、次道路为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宅间路可因地制宜选取简易材料铺装,如三合土、卵石、或石板路面。
(二)管线。
村民聚居点新铺(架)设的管线线路布置规范,无私拉乱接现象,原有管线逐步规范。
管线布置有序,无私拉乱接现象,无安全隐患。
各类管线水平之间净距、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以及和建筑物净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因地制宜架空或地下埋设。
(三)公共设施。
包括交通设施、照明设施、井座井盖等,保持完好,附属设施不得有断裂与破损现象;凹陷、锈蚀或脱漆的附属设施应及时修复;路灯亮灯率不得低于98%。
村民聚居点要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聚居点内住宅与生产用房间距不应小于50米。
(四)厨卫。
鼓励村民实施改水改厨改厕,推行盖板排水渠和以沼气化粪池为主的厌氧化简易处理。
村民聚居点公厕应采用粪槽排至三格式化粪池的形式,与沼气发酵池结合建造,应加盖密闭,并确保粪池不渗不漏;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应不低于25-50平方米/千人,每厕最低建筑面积应不低于25平方米,公厕应考虑无障碍设计。
四、卫生洁化(一)加强日常保洁。
村庄成立“美丽乡村”有创建机构,建有村庄保洁管理制度,村民聚居点按照100户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置保洁人员,地域较广,分布较散的地区合理增加保洁人员,保洁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有工作牌、安全标志;新型村庄社区庭院整洁、无卫生死角,地面无垃圾、无污水;村庄道路与公共活动场地内无人畜、家禽粪便;柴草、肥料、砖石及其他废旧物资集中有序堆放;地面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及时清理。
(二)废弃物处置。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乱堆、乱倒与乱放,生活垃圾运输无抛、洒、滴、漏、吊挂现象;垃圾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应每周冲洗消毒1次。
2、污水。
有条件地区生活污水应实行集中收集排放,村庄内生活污水沼气化粪池净化率应≥50%。
3、秸秆。
未利用秸秆应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无大规模秸秆焚烧现象。
4、农田废弃物。
应尽可能集中分类收集处理,无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和地膜、塑料等废弃物乱扔乱放现象。
(三)垃圾收运设施。
垃圾收集容器与运输工具洁净,周围无垃圾、无污水、无污迹。
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达到100%。
(四)河道水体。
村庄内河道水质良好,水面基本无漂浮垃圾。
河道生态环境基本保持完好,河道管理规范有序,无乱挖、乱采与乱堆现象。
(五)公共厕所。
公厕内外地面残留的烟蒂、粪便、尿垢、积水和废纸垃圾,以及墙面与墙角残留的污垢和积尘蛛网不得超过4处,门窗、隔板、蹲位等处残留的污垢不得超过2处;公厕应定时消毒,基本无蚊蝇蛆虫和恶臭。
(六)工地。
修建村庄公共用房、村民住宅和其他设施,其工地垃圾、渣土散落范围应控制在周边10米范围内。
工地内应当基本无积水,无明显污垢、烟头及瓜皮果核堆积;无高处抛撤垃圾、渣土现象;垃圾与其他废弃物应当及时外运至垃圾收集点,无随意抛洒、沿途散落和就地焚烧现象。
五、村庄绿化(一)林盘保护。
有农村林盘保护措施,无乱砍乱伐现象,古树名木和高大乔木保护有力;无不适应本地生长的树木品种,乔灌草结合配置到位;村口、路侧、滨水地带、房前屋后等适宜绿化区域实施绿化;住宅之间有林盘绿地,农户庭院有绿化,有条件的村建有休闲绿地,一村一景、一村一韵有效体现;旅游村内庭院绿地的附属设施不低于乡镇标准,配置附属设施(坐凳、灯具等)布置整齐。
(二)庭院绿化。
庭院植物配置经济实用,附属设施采用当地砖、石、木等材料制作,以农村特色为主,提倡生态自然、简朴亲切,反映地方民俗特色。
社区庭院绿化配置优美,植物生长良好,经济实用。
(三)绿化管护。
定期由专业人员进行养护,绿地植物生长良好,无死树枯枝和绿地空秃现象,无大型和缠绕性、攀缘性杂草。
庭院绿地内不得堆放生活垃圾、柴草、肥料及其他废旧物资;不得出现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附属设施(坐凳、灯具等)应基本保持清洁,每处设施不得出现2处以上积尘、痰迹、淤泥或其他污垢。
六、环境美化(一)村庄的村容村貌1、建筑物屋顶。
每处屋顶残留的废砖乱石或生活垃圾不得超过1处,枯枝败叶不得超过2处;平屋顶残留的渣土或积水,每处屋面不得超过2处;屋顶构筑物和落水口不得有明显的污泥污垢。
2、建筑物墙面与构筑物外表面。
每栋建筑单面墙体(含玻璃面)出现的积尘、痰迹、脚印或其他污泥污垢不得超过2处;墙角积尘、蛛网和卫生死角不得超过1处;建筑门窗及防护栏等墙面附着物不得有明显污渍。
村庄建(构)筑物外形基本保持完好,有价值的建(构)筑物得到较好保护。
3、庭院绿地。
庭院绿地内不得堆放生活垃圾、柴草、肥料及其他废旧物资;不得出现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附属设施(坐凳、灯具等)应基本保持清洁,每处设施不得出现2处以上积尘、痰迹、淤泥或其他污垢。
4、管线。
架空管线线路安全规范,无私拉乱接和管线破损现象。
每个村庄架空敷设的管线上,挂有的塑料袋等垃圾杂物不得超过3处;有地下敷设管线的,其明显渗漏点不得超过2处。
5、附属设施。
村庄道路与公共活动场地附属设施(公告牌、宣传栏、标志牌、路灯等)应保持清洁,无明显污损、积尘、痰迹、淤泥或其它污垢。
每个村庄附设的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附属设施上,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3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5处。
(二)聚居点(社区)容貌1、社区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同社区的住宅风格应基本一致,色彩明快;注意历史文脉、乡情民风的传承和保护,有价值的建筑物保护率≥80%。
2、社区内店铺、摊点、广告设置规范,满足安全要求,无乱张贴涂写刻画、无残垣断壁、无违法搭建现象,并纳入规范管理。
店铺应保持店面完好,整洁,应履行“门前三包”,无向店外地面抛洒垃圾或污水现象。
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广告表面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现象,每处不得出现2块以上。
各类广告不得出现倒斜、残缺和断裂现象;门面牌匾不得出现2处以上漏字少划、残缺破损现象严厉取缔单位和个人自由散发小广告、张贴启事和涂鸦的行为。
每100米地面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每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立面、公厕内墙和绿地树干上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不得超过5处。
3、农村新型社区应后退重要基础设施管线(管廊)控制线不低于50米。
新铺(架)设的管线线路布置规范,无私拉乱接现象,原有管线逐步规范。
管线布置有序,无私拉乱接现象,无安全隐患。
各类管线水平之间净距、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以及和建筑物净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因地制宜架空或地下埋设。
地面和架空敷设的各类管线,布置应基本整齐,每个社区出现管线破损的现象不得超过3次(处)。
每个社区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上,挂有的塑料袋等垃圾杂物不得超过3处;有地下敷设管线的,其明显渗漏点不得超过2处。
设置的管网附属设施,有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等现象的不得超过3处。
附设的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附属设施上,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3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