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非洲猪瘟国家有关防控政策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鉴于非洲猪瘟疫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我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响应,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控措施,以保障猪群的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
本文将就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加强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非洲猪瘟疫情的迅速传播使得监测和预警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各级动植物卫生监管部门应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信息传输渠道。
同时,要加强对野生猪群的监测和预警,掌握其迁徙和活动轨迹,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变化。
二、提升疫情处置能力疫情发生后,快速、科学有效的处置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疫情处置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应急反应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三、做好猪群检疫工作疫情防控的关键在于猪群的及时检疫和隔离。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进出口猪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确保病毒的传播途径得到切断。
同时,要加大对养殖场的巡查力度,确保养殖环境的卫生和干净。
对发现的疫情要立即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防止病毒的扩散和蔓延。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群众参与宣传教育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养殖户和农民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同时,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非洲猪瘟的防控知识,提高社会大众的认知水平。
五、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非洲猪瘟是全球性的疾病,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至关重要。
我国应积极响应国际组织的倡议,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防控方案。
同时,要主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防控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国际疫情动态和防控经验。
六、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应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的研究和防控技术的开发。
同时,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我国非洲猪瘟的防控水平。
综上所述,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农民的共同努力。
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哪些

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哪些引言: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高度传染性疾病,感染猪类动物,并且几乎没有有效的药物治疗办法。
近年来,非洲猪瘟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对猪产业和农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应对非洲猪瘟的流行,采取一系列的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一、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体系1. 建立健全猪类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加强对猪类动物疫情的监测,包括定期检测动物的体温和症状,并及时报告疫情。
2. 完善疫情报告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一旦发现可疑病例,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二、加强畜禽交易的监管和管理1. 严格禁止非法运输和销售:严格禁止非法运输和销售疫区猪肉产品,加强对交易场所和运输工具的检疫检查,确保交易流程的合规和安全。
2. 加强交易场所的管理:加强市场、屠宰场和养殖场的管理,确保设施卫生和环境卫生,严禁野生动物和家禽的混养。
三、加强养殖环境的消毒和清理1. 加强对养殖场的管理: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清理,清除可能存在的病媒和传染源。
2. 严禁采取不明确的饲养方式:建议采取生物安全措施,使用合格的饲料和饲养设备。
四、强化生物安全措施1. 严格隔离措施:对于发现疑似病例的动物,应立即隔离,并进行检疫鉴定。
2. 排查携带者:对疫情严重地区的猪群进行排查,以及时发现携带者,防止疫情扩散。
五、加强疫苗研发和预防接种1. 加强疫苗的研发: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对非洲猪瘟的疫苗研发工作,争取早日研制出安全有效的疫苗。
2. 推广预防接种:加强对农户和养殖户的宣传教育,推广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猪类动物的免疫力。
六、加强边境管控和国际合作1. 加强边境管控:加强对进口猪肉和活猪的检疫,制定严格的进出口检验和检疫标准,及时防止非洲猪瘟病毒的传入。
2.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非洲猪瘟的挑战。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第五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1.03.17
•【文号】农牧发〔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3.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
版)》的通知
农牧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适应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防控,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我部在总结前期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及之前版本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
2021年3月17日附件: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
非洲猪瘟防控十条措施

非洲猪瘟防控十条措施
1. 增加防疫意识:加强对非洲猪瘟的认识,提高养殖人员、兽医和相关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和技能。
2. 强化进口动物检验:加强口岸检验,对进口猪、猪肉等产品开展全流程检疫和监管。
3. 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建立疫病监测、报告和应急机制,建立早期预警系统,及时发现疫情。
4. 控制野猪传播:加强对野生猪和家养猪的管理,防止它们的接触交叉感染。
5. 根据情况灵活控制交通:根据不同的疫情情况和地域特点,采取灵活的交通管控措施,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6. 限制猪只流通:控制猪只从一个地区向他区跨境流通和转运途中的交叉感染风险。
7. 对死猪进行安全处置:加强死猪处置,防止病毒通过死猪传播。
8. 加强猪场消毒:猪场、交易市场、屠宰场、车辆运输和人员接触设施等场所进行严密消毒。
9. 严格把关猪舍内外环境:对猪舍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控制,做好卫生管理,杜绝病毒入侵。
10. 加强猪只免疫:对养殖场的猪进行规范免疫,提高猪的免疫力,降低疫情风险。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非洲猪瘟是一种极具传染性的病毒疾病,对养猪业造成了严重影响。
以下是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一些方案:
1.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建立非洲猪瘟的监测体系,对可能感染非洲猪瘟的猪群进行定期的检测,及时发现感染情况。
2. 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根据猪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疫苗接种计划,并确保猪群定期接种非洲猪瘟疫苗。
3. 强化动物来源管控:对进入猪场的猪只进行严格的检疫和隔离,确保猪只的来源健康。
4. 加强生物安全措施:对猪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生物安全措施的落地实施,包括加强环境卫生、禽畜交替放养管理、定期消毒等。
5. 加强员工培训:猪场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非洲猪瘟的防控知识,学习正确的操作方法,并落实个人卫生和防护措施。
6. 引导养殖户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养殖户遵守相关规定,如禁止私自运输猪只、做好猪舍环境等。
7. 做好疫情报告和处置:及时发现和报告非洲猪瘟疫情,采取快速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如封锁疫区、扑杀感染猪只、安全处理病死猪只等。
8. 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合作: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合作,共同开展防控数据交流和信息共享,加强边境监管,防止非洲猪瘟跨境传播。
总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多个层面采取措施,做好疫情监测、疫苗接种、动物来源管控、生物安全措施、员工培训、养殖户宣传等工作,以保障猪群的健康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猪类传染病,其病毒主要通过接触感染的方式传播,引起猪类的高病死率和严重经济损失。
近年来,非洲猪瘟疫情在世界范围内频繁发生,给养猪业和相关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针对非洲猪瘟的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成为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针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疫情防控措施1. 疫情监测:针对非洲猪瘟,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疫情的动态变化。
通过定期采集猪只样本进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置,以防止疫情蔓延。
2. 核实疫情:一旦发现疫情疑似情况,相关部门应该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确认疫情的存在和范围,并迅速采取封锁和隔离措施,以减少疫情的传播。
3. 封锁隔离:在确认疫情存在后,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封锁隔离措施,对受影响区域进行封锁,禁止相关动物和产品出入,以阻断疫情的传播。
4. 合理扑杀:针对已感染的猪只和疑似受感染的猪只,应立即进行合理扑杀处理,防止病情扩大,必要时还要进行销毁处理。
1. 消毒灭菌:对受影响的猪场和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消毒灭菌,清除病毒和病原体,减少疫情传播的风险。
2. 废弃物处理:对生猪尸体、病死猪只和受疫情影响的废弃物进行及时处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病毒的二次传播。
3. 人员管理:对从事养猪和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管理,防止人员成为疫情传播的载体,必要时进行隔离或医疗处理。
4. 赔偿政策: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养猪户进行合理的赔偿政策,减轻其经济损失,保障其基本生活。
1. 重建养猪产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养猪户重建养猪产业,促进其尽快恢复生产。
2. 宣传教育:加强对猪瘟疫情的宣传教育,提高养猪户和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减少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3. 风险评估:建立完善的疫情风险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疫情的动态和趋势,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高,对生猪养殖业危害极大。
为了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市场供应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本地区生猪养殖业安全,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稳定。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防控。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饲养管理、消毒灭源、检疫监督等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生猪养殖者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防控责任,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科学规范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防控措施(一)加强养殖场户管理1、严格执行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养殖场户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区。
出入口设置消毒池,人员和车辆进出要严格消毒。
2、加强饲养管理。
合理调整猪群饲养密度,保证猪只营养均衡,提高猪只抵抗力。
做好猪舍通风换气、保暖降温等工作,保持猪舍环境清洁卫生。
3、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定期对猪舍、场区、工具等进行消毒,选择有效的消毒药品,按照消毒程序和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强化生猪调运监管1、严格执行生猪调运审批制度。
严禁从疫区调入生猪,调运生猪必须经过审批,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运输生猪的车辆要提前备案,严格消毒,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3、做好生猪落地监管。
调入生猪到达目的地后,要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经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三)加强检疫监督1、加强产地检疫。
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对出栏生猪要做到逐头检疫,确保检疫合格的生猪方可出栏。
2、加强屠宰检疫。
屠宰场要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待宰静养、同步检疫等制度,确保屠宰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严重病
毒疾病,因其病死率极高,已经成为全球畜牧业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此次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及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一、疫情防控方案
1、从源头上遏制ASF:引入关照措施,限制猪只的流通,建立严密的信息交换系统,加强检验检疫站的管理。
2、严格隔离:从发现不明病猪到处置结束,病猪必须严
格控制、封格隔离,家畜场、市场场所、候车室、运输工具、关口检疫站等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3、肉食品安全:非洲猪瘟疫情暴发后,及时落实猪肉采
购管控措施,开展冷库、屠宰厂和市场场所的卫生检测。
二、应急响应方案
1、立项早:当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后,必须立即进行分析
病死猪的取样和检查。
不要等到确定后才开始应急,而是未雨绸缪地制定应急预案,以减轻疫情影响。
2、政府主导: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设立专门指挥机构,负责疫情的遏制。
3、加强宣传:加强群众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疫情防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造有利的疫情防控氛围。
三、市场稳定方案
1、及时通报、及早处理: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疫情监测、信息共享、预警机制,对相关的部门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2、有效处置:及时宣传、管控市场、及时处置疫情,消
除市场恐慌,稳定市场预期。
3、维护市场秩序:制定规范的市场秩序、监管体制,切
实维护市场稳定和市场消费者权益。
总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从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和应急救治三个方面入手,巩固、加强防疫措施,确保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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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ASF概述 辽宁沈北区疫情 国家和本省相关文件及有关规定 诊断定性和确认发布权限 疫情报告 疫情处置 当前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概述
定性:一类动物疫病、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目前为新
发动物疫病;不感染人;目前30多个国家发生过,尚无有
效商品化疫苗; 主要传染源:感染ASFV的病猪、康复猪、隐性带毒猪和钝缘 软蜱; 主要传播途径:接触ASFV感染猪、被ASFV污染的物质;
5
辽宁沈北疫情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
同群临床健康活猪:抗凝血样品病原学检测阴性,血清样品血清学 (西班牙、法国和本中心试剂)检测ASFV特异性抗体阴性,提示 群内传播可能有一定局限性。 P27基因片段序列遗传进化分析显示:该样本病毒属基因II型,与目 前在俄罗斯和东欧流行的格鲁吉亚毒株同属一个进化分支。
农业农村部认定并发布疫情。目前其它单位无权认定和发布
按《应急预案》规定,首次发现应为Ⅰ级疫情; 发布为Ⅱ级疫情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
国家本省相关文件
国家相关文件
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范工作的通知”(农医 发[2012]22号);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农医发[2015]31号);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农医发[2017]28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农 明字[2018]22号)(含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非洲猪瘟可 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
确诊疫情: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复核阳性;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唯一确诊单位。
农业农村部确认并发布
9
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或举报
异常批量死亡,如猪瘟免疫失败;
不明原因批量死亡。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收报告、举报; 按《规范》要求,市县级复核判定为临床可疑疫情,2小时内报省; 不可瞒报,也不能乱报。 按《明电》要求,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反馈结果后, 省按快报形式报告疫情。
本省相关文件
省农业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农医[2018]25 号)。
7
国家和本省相关文件规定
排查/临床巡视
排查范围:养猪场户、猪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
日报告制度;
按农业厅规定报表报送。
可疑症状猪群采样
活猪:采集可疑症状猪和同群无症状猪,每栎2头抗凝血和血清;
死猪:剖检采集脾脏异常肿大的脾脏、淋巴结等组织,并拍照; 样品经省疫控中心送中国兽药监察所。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划分
疫点:猪场/自然村/生猪交易市场/屠宰场/运输工具/放养场所;
疫区:疫点外延3公里;
受威胁区:疫区外延10公里/野猪50公里。
封锁
发布封锁令; 24小时对疫点、疫区封锁到位; 封锁期:从最后1头猪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后,封锁期至少12周。
12
确诊疫情处置
扑杀销毁
《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疫点、疫区内猪只全部扑杀;《应急预案 规定》根据采样检测和流调结果确定疫区扑杀范围;根据《明电 [2018]22号》精神,可先按后者执行。 就近焚烧深埋病死猪、扑杀猪及其产品。
疫区:关闭猪屠宰场,疫区、受威胁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杀灭钝缘软蜱等昆虫媒介。
14
确诊疫情处置
追溯追踪
追溯:发病前30天(预案15天)内进入疫点的猪、人、车辆、物品,
调查与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猪场健康情况,查找疫情来源。
追踪:发病前30天内至隔离控制前从疫点输出的猪、人、车辆、物 品,调查与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猪场健康状况,追踪疫情扩散
无明显季节性,但夏秋病例较多。
临床症状与病理变化:高烧,皮肤和内脏出血,母猪流产, 高死亡率,与CSF、HPPRRS、PCV-2相同或相似。
4
辽宁沈北疫情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
发病率、死亡率不高,但病死率100%:发病场存栏猪383头,发病47 头、死亡47头,死亡猪多为100kg大猪。 死猪剖检:脾脏极度肿大(5-10倍)、严重梗死、质脆易碎;其它 器官与组织变化与CSF、HPPRRS相同或相似。 死猪病料(抗凝血、脾脏、淋巴结、扁桃体)荧光定量PCR、普通 PCR检测ASFV核酸阳性。
主要感染途径:消化道、呼吸道、吸血昆虫叮咬;
易感动物:家猪、野猪,不同品种、年龄、性别的猪无明显 差异;
3
ASF概述
感染第2天开始向外排毒,康复后仍然可带毒、排毒;
感染2-3天至8天出现病毒血症,可持续数月;
感染后7-11天出现特异性抗体,持续数月甚至数年; 潜伏期:一般4-19天,OIE规定15天。 发病率/死亡率:与感染的ASFV毒力有关,强毒株2-10天病 死率100%、中等毒力病死率30-50%、低毒力少量死亡。
10
疫情处置
临床可疑疫情处置
按《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处置指南》处置;
采取隔离监视、采样送检、环境消毒、监测排查等措施;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措施,并按确诊疫情处置。
确诊疫情处置。 按《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 范(试行)》处置。 处理过程详细记录,留存影像资料,归档。
11
确诊疫情处置
未经省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
除农业农村部指定实验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存病料、 不得从事疑似含有非洲猪瘟病毒样品的实验活动。
8
诊断定性和确认发布权限
临床可疑疫情:
符合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 省、市、县。
疑似疫情:
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血清学或病原学诊断阳性;
我省送中国兽药监察所。
排泄物、被污染的料、水无害化处理。
移动控制
禁止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运出;
疫区所在地市为高风险区,其非疫区的生猪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 产品仅限在本地市范围内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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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疫情处置
消毒灭源:按非洲猪瘟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疫点:被污染的场地、圈舍、工具、用具、物品清洗消毒,每天消 毒3~5次连续7天,之后每天消毒1次,直到解除封锁;出入人员、 车辆、设施等按规定消毒。 疫区:养猪场所严格消毒,每天消毒1次,持续消毒直到解除封锁; 在疫区的交通路口对出入人员、车辆按规定消毒。 最有效消毒药是10%的苯及苯酚、去污剂、次氯酸、碱类及戊二醛。 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氯化物和酚化合物适用于建筑物、 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 酒精和碘化物适用于人员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