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重点

《国际私法》期末重点
《国际私法》期末重点

国际私法期末重点

1.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其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和义务)这三要素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2.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冲突规范”)

(2)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

3.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4.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P21)

(1)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单行法方向发展的趋势;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

(3)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采用,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得以加强;(4)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

5.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P28)

(1)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国际条约;

(2)关于冲突法的国际条约;

(3)关于实体法的国际条约;

(4)关于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的条约

6.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P35)

(1)巴托鲁斯及其追随者主张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把所有的“法则”分为“物的法则”、“人的法则”和“混合法则”。

(2)巴尔多对巴托鲁斯的学说作了进一步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他主张取得权利和为法律行为的能力,应当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而不应适用他的出生地法。

7.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影响和评价:

(1)这一学说纠正了绝对属地主义的弊端,抓住了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首次站在双边的立场上研究法律的适用问题,是国际司法真正具有国际性。

(2)这一学术在当时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符合当时历史发展的需要,促进了处于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具有进步意义。

(3)他创立的一些基本冲突规范,对后世国际私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有些规则至今仍为世界各国所采纳。

(4)从根本上讲,一切法律关系都是人与人的关系,现实生活中并没有纯粹关于物和纯粹关于人的法则。因此巴托鲁斯完全借助法则的语法结构来划分“人法”与“物法”,是十分牵强的。

8.荷兰的法则区别说(“国际礼让说”,即“胡伯三原则”):

(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3)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利及臣民利益。

9.胡伯三原则的影响与评价:

(1)胡波学说代表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2)国家礼让说把国家主权思想引入法则区别说,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际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考察,这是国际私法理论的进步;

(3)它对国际司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美国学者斯托雷继承了荷兰的礼让说,英国学者戴赛接受了其中的主权观念而抛弃了“礼让”说,并发展了保护既得权的思想。

(4)但其自身包含不可克服的矛盾。一方面要求保护自己的主权,另一方面主张根据国际商业的要求。

10.第三节近代国际私法(P40)

11.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12.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13.住所:就是一个人的经常居住地,是个人与主要居住地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借以表明一个人的民事身份,以及其权利与义务应收该地法律的管辖。

14.惯常居所:持续一定时间的经常地实际居住。(P63)

15.国家作为国际司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P69)

①国家是主权者,它参与的民商事活动的场合和范围很有限,因此是国家司法关系的特殊主体。

②尽管国家以主权者的身份参与民商事活动,但它还是要遵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平等原则,以民事主体身份出现,自我限制其主权者的地位。

③国家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必须以国家本身的名义并由其授权的机关或负责人进行。因此,国有公司和企业不能代表国家。

④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时,以国库财产承担因此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因而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⑤国家享有豁免权,国家虽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但它毕竟是主权者,国家及其财产享有司法豁免权。

16.国家豁免:(P70)

①司法管辖豁免:不得将国家作为被告,不得将国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在外国法院起诉。

②执行豁免:对国家所有的财产不能在别国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即使国家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放弃司法豁免权,也不意味着其同时放弃诉讼程序豁免和执行豁免。

17.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P76)

(一)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

(二)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施惠国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三)优惠待遇:是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优惠的一种待遇。

(四)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

(五)不歧视待遇:是指有关国家约定互相不把其他国家或仅对个别国家施加的限制加在对方身上,从而使自己不处于比其他国家更差的地位。

18.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

19.冲突规范的特点:

(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20.冲突规范的结构:

(1)范围,又称连结对象、起作用的事实、问题的分类,是指冲突规范所要

调整的民商事关系或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2)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

21.连结点的分类:(P98)

(1)连结点可分为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

(2)连结点还可分为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

(3)连结点也可分为单纯的事实和法律概念。

22.连结点的发展方向:(P102)

(一)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

(二)由简单向复杂方向发展

(三)连结点含义的多样化趋势

23.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24.准据法:是国际私法的一个持有概念,它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25.准据法的特点:

(1)准据法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2)准据法必须是经过冲突规范指引以后确定的实体法;

(3)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才能确定;

(4)准据法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而是具体的实体法规则。26.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的某一项争讼问题

时,如果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先决条件,便可以把该争讼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需要首先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或“附带问题”。

27.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

(1)先决问题是一个国际私法上的问题;

(2)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具有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位的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有自己的冲突规范可供援用,而不论该冲突规范和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解决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是否相同;

(3)法院地的法律和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在处理先决问题时有所不同,这里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及冲突法的有关制度,这种不同指的是对先决问题的解决存在不同。

28.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的过程中,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29.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

(1)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因而可能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

(2)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

(3)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

(4)不同国家有时有独特的法律概念。

30.反致:(P132)广义的反致包括狭义的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和外国法院说。

(1)狭义的反致,是指对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结果法院适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

“一级反致”。

(2)转致,是指对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甲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丙国法。“二级反致”。

(3)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甲国法。

(4)外国法院说,是英国特有的制度,是指英国法官在处理特定范围的国际司法案件时,如果以英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英国法官应“设身处地”地将自己视为在外国审判,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并依该外国对反致所抱的态度。决定应适用的法律。

(我国立法没有采用反致制度)

31.法律规避:(P136)是指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的构成要素,避开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则,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的行为。

32.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1)从行为主体上看,法律规避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2)从主观上讲,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有目的、有意识造成的,也就是说,当事人有逃避某种法律规范的动机。

(3)从规避的对象上讲,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

(4)从行为方式上看,当事人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点的构成要素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5)从客观结果上看,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如果按照当时人变更后的连结点的客观要素行事,就要使用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

33.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时,或者依法应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时,或者依法应该提供司法协助时,因这种适用、承认与执行或者提供司法协助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法律的基本原则或道德的基本观念相抵触而有权排除和拒绝的保留制度。

34.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情形:

(1)按照内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但如果适用该外国法将与内国关于道德、社会、经济、文化或意识形态的基本准则相抵触,或者与内国的公平、正义观念或根本的法律制度相抵触。

(2)一国司法中的部分法律规则,由于其属于公共秩序法的范畴,在该国有绝对效力,从而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按照内国冲突规则应适用的外国法,如果予以适用,将违反国际法的强行规则、内国所负担的条约义务或国际社会一般承认的正义要求时,可以此为由不予适用。

(4)一国法院在决定是否对国际私法案件行使管辖权时,也会考虑本国的公共秩序。

(5)各国法律和有关的国际条约在规定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时,都把不违反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作为一个基本的考虑因素,除了把它作为一个明确的兜底条款以外,其他具体的承认与执行条件也体现了公共秩序的要求。

(6)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不管是仲裁员还是法官,在许多问题的考虑中也会涉及公共秩序。

35.外国法的查明方法:(P152)

(1)当事人举证证明。

(2)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需当事人举证。

36.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解决方法:

(1)直接适用内国法。

(2)类推适用内国法。

(3)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4)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德国曾有)

37.国有化:通常是指主权国家或政府依据本国法律,将某些原属私人(包括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占有的财产和权利收归国有,由国家或它的机构加以控制和使用的一种法律措施。

38.特征性履行方法:是在国际合同的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确定合同法律适用的一种方法。

39.合同自体法:是支配合同内在有效性和效力的法律,是与合同有真实联系的法律。

40.区际冲突法:就是指用于解决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

41.区际冲突法的特征:

(1)区际冲突法是国内法。

(2)区际冲突法是民商事法律适用法。

(3)区际冲突法同国际私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42.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P479)

(一)国家主权原则

(二)国民待遇原则

(三)平等互惠原则

(四)尊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43.外国国家的国际民事诉讼地位:(P484)我国支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本身或以国家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都应享有豁免权,除非国家自愿放弃豁免权。同时又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权。我国奉行的是绝对豁免理论。

44.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的民事案件的权限。

45.国际司法协助: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提取证据,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等。

46.拒绝给予国际司法协助的理由:

(1)委托的送达违反内国法或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必要程序;

(2)对于外国法院委托的文件的真实性还存在疑问;

(3)委托履行的行为,根据被请求国的法律,不属于内国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

(4)委托履行的行为是被请求国法律明文禁止的诉讼行为;

(5)委托履行的行为与履行地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不相容;

(6)履行委托的行为显然违背被请求国的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

(7)两国间不存在互惠关系;

(8)亚非国家《亚非法协范本草案》第9条“委托的执行可能侵害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或涉及不应泄露的机密情报”。

47.域外送达:是指一国司法机关依据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将诉讼和非诉讼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48.域外取证:是指受诉法院国的有关机构或人员为进行有关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而在法院国境外提取诉讼证据的行为。

49.域外直接取证的途径和方式:(P523)

(1)外交和领事人员取证

(2)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

(3)特派员取证

50.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P538)

51.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一)原判决国法院具有合格的管辖权

(二)外国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

(三)外国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是公正的

(四)外国法院判决为合法取得的

(五)不存在诉讼竞合

(六)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不违背本国的公共秩序

52.仲裁的契约性与自治性和民间性(P570)

53.临时仲裁:是由仲裁庭或仲裁员自己管理的仲裁。(P572)

54.友好仲裁:指仲裁员无需严格适用法律规则,而是从友好和解人的角度或立场,根据其认为公平、公道的标准考虑如何处理争议。(P574)

55.撤销裁决的主要理由:(P652)裁决本身的问题、管辖权问题、适当通知问题、仲裁程序中其他问题和公共政策问题。

56.发回重新仲裁的条件:(P657)

不能作出重新仲裁的裁定情形——

①在仲裁庭因仲裁协议不存在或无效而根本不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由于仲裁已经失去了其基础,重新仲裁也就相应失去了依据。

②当事人所提撤销裁决的理由有时仅涉及仲裁庭的部分管辖权问题,如果当事人所提出的仲裁庭无部分管辖权的理由成立,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要求仲裁庭重新审理,法院可以将无部分管辖权下的那一部分裁决(即超裁部分)撤销。如果法院认为裁决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也无必要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除上述情形外,凡构成撤销理由的,法院一般可以发回仲裁庭重新仲裁。

57.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P664)

(一)应由作为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提出和证实的情形

(1)仲裁协议无效;

(2)未给予作为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适当通知或者作为裁决执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未能申辩;

(3)仲裁员超越权限;

(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当;

(5)裁决对当事人尚未发生约束力或已被撤销或停止执行;

(二)法院自行查明的情形

(1)争议事项不可用仲裁方式解决;

(2)违反公共政策或公共秩序;

汽车理论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和答案

三、名词解释 1、坡度阻力与道路阻力 2、等速百公里油耗 3、动力因素 4、后备功率 5、制动力系数与侧向力系数 6、制动效率与利用附着系数 7、制动器抗热衰退性与抗水衰退性 8、制动器制动力分配系数 8、接近角与离去角 10、牵引系数与牵引效率 11、附着力与附着率 12、同步附着系数 13、滑水现象 14、制动跑偏与制动侧滑 15、滑动率与制动力系数 四、简答题 1、滚动阻力与哪些因素有关? 2、在高速路上行驶时,轮胎气压高些好还是低些好?为什么?若在松软的沙土路面或雪面上又如何? 3、为追求高的动力性,应如何换档?若追求低油耗,又该如何换档? 4、在设计传动系各档传动比时,应遵循怎样的基本原则? 5、为降低空气阻力可采取哪些措施? 6、从保证制动时方向稳定性出发,对制动系的要求是? 7、汽车的稳态转向特性分为哪三种类型?一般汽车应具有什么样的转向特性? 8、汽车满载和空载时是否具有相同的操纵稳定性? 9、车辆稳定性控制系统(VSC)的控制原理是什么? 10、在制动过程中,若只有前轮抱死或前轮先抱死,会出现什么情况?如

果只有后轴抱死或后轴先抱死又如何?最理想的制动情况是? 11、纵向通过角和最小离地间隙对汽车通过性有何影响? 12、横向稳定杆起什么作用?其装在前悬架与后悬架效果有何不同? 五、计算题 1、已知某汽车的总质量m=3000kg,C D =,A=3m2,旋转质量换算系数δ=,坡度角α=5°,f=,车轮半径r=0.367m,传动系机械效率η=,加速度 du/dt=0.25m/s2,u a =30km/h,计算汽车克服各种阻力所需要的发动机输出功率?(g=9.81m/s2)。 2、设一驱动轿车轴距L=2.6m,质心高度h g =0.57m,其前轴负荷为总重的%。确定其在?=和?=路面上所能达到的极限最高车速与极限最大爬坡度及极限最 大加速度(在求最大爬坡度和最大加速度时可设F W =0)。其它有关参数为: m=1600kg,C D =,A=2m2,f=,δ=1。 3、已知某车总质量为m=2000kg,L=4m(轴距),质心离前轴的距离为a=2.5m, 离后轴的距离为b=1.5m,质心高度h g =0.6m,在坡度i=%的良好路面上下坡时, 求前后轴的轴荷分配系数(注:前轴荷分配系数m f1=F z1 /F z ,后轴为m f2 =F z2 /F z )。 4、设车身—车轮二自由度汽车模型,其车身部分固有频率f =2Hz,行驶在 波长λ=5m的水泥接缝路面上,求引起车身共振时的车速u。若该车车轮部分的 固有频率f 1 =10Hz,在砂石路上常用的车速为30km/h,问由于车轮部分共振时,车轮对路面作用的动载所形成的搓板路波长λ=? 5、已知某型货车满载时有关参数如下:总质量m=9290kg,质心高度 h g =1.17m,轴距L=3.95m,质心到前轴距离a=2.95m,制动力分配系数β=。 1)求前后轴利用附着系数表达式(制动强度z的函数),并求出同步附着系数; 2)求当行驶车速u=30km/h,在?=的路面上车轮不抱死的制动距离。(计算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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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此种规定系强制规则,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不得违背此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据此直接适用我国的法律为准据法。 2.20XX年10月,中国建筑承包商A公司在甲国首都举办的某工程博览会上与该国b公司达成合作意向书,并于此后在中国上海市签订合同,由A公司承建位于甲国乙地的某工程,后在合同执行中由于b公司多次拖欠工程款,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遂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国b公司。 (1)本案中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2)此案如应适用某外国的法律,该外国法律内容应由谁负责查明或提供? 此案系涉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此案中当事人如在法庭一审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了合同纠纷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 (2)此案中当事人如未选择法律,则由人民法院适用

汽车文化期末考试a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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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理论》知识点全总结归纳

欢迎阅读 《汽车理论》知识点全总结 第一部分:填空题 第一章.汽车的动力性 1.从获得尽可能高的平均行驶速度的观点出发,汽车的动力性指标主要是:(1)汽车的最高车速Umax(2)汽车的加速时间t(3)汽车的最大爬坡度imax。 2.常用原地起步加速时间和超车加速时间来表明汽车的加速性能。 3.汽车在良好路面的行驶阻力有:滚动阻力,空气阻力,坡道阻力,加速阻力。 4.汽车的驱动力系数是驱动力与径向载荷之比。 2.确定最大传动比时,要考虑三方面的问题:最大爬坡度、附着率及汽车最低稳定车速。 3.确定最小传动比时,要考虑的问题:保证发动机输出功率的充分发挥、足够的后备功率储备、受驾驶性能限制和综合考虑动力性和燃油经济性。 4.某厂生产的货车有两种主传动比供用户选择,对山区使用的汽车,应选择传动比大的主传动比,为的是增大车轮转矩,使爬坡能力有所提高。但在空载行驶时,由于后备功率大,故其燃油经济性较差。 5.在同一道路条件与车速下,虽然发动机发出的功率相同,但变速器使用的档位越低,后备功率越大,发动机的负荷率越低,燃油消耗率越高。 6.单位汽车总质量具有的发动机功率称为比功率,发动机提供的行驶功率与需要的行驶功率之差称为后备功率。 7.变速器各相邻档位速比理论上应按等比分配,为的是充分利用发动机提供的功率,提高汽车的

动力性。 8.增加挡位数会改善汽车的动力性和燃油经济性,这是因为:就动力性而言,挡位数多,增加了发动机发挥最大功率附近高功率的机会,提高了汽车的加速和爬坡能力。就燃油经济性而言,挡位数多,增加了发动机在低燃油消耗率区工作的可能性,降低了油耗。 9.对汽车动力性和燃油经济性有重要影响的动力装置参数有两个,即最小传动比和传动系挡位数。 第四章.汽车的制动性 1.汽车制动性的评价指标是:(1)制动效能,即制动距离与制动减速度(2)制动效能的恒定性,即抗热衰退性能(3)制动时汽车的方向稳定性。 2.制动效能是指:汽车迅速降低车速直至停车的能力,评定指标是制动距离和制动减速度。 汽车的制动距离是指从驾驶员开始操纵制动控制装置(制动踏板)到汽车完全停止住为止汽车驶过的距离,它的值取决于制动踏板力、路面附着条件、车辆载荷和发动机是否结合等因素。 第六章.汽车的平顺性 1.研究平顺性的目的是控制汽车振动系统的动态特性,使乘坐者不舒服的感觉不超过一定界限,平顺性的评价方法有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法和振动剂量值两种。 2.“ISO2631”标准用加速度均方根值给出了在1-80Hz摆动频率范围内人体对振动反应的暴露极限、疲劳-降低工效界限、降低舒适界限三种不同的感觉界限。 3.进行舒适性评价的ISO2631-1:1997(E)标准规定的人体座姿受振模型考虑了:座椅支撑面,座椅靠背和脚支撑面共三个输入点12个轴向的振动。 4.悬架系统对车身位移来说,是将高频输入衰减的低通滤波器,对于动挠度来说是将低频输入衰减的高通滤波器。 5.降低车身固有频率,会使车身垂直振动加速度减小,使悬架动饶度增大。 6.作为汽车振动输入的路面不平度,主要用路面功率谱密度来描述其统计特性。

汽车文化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江西省井冈山经贸学校2014—2015第二学期 15汽修(3)班《汽车文化》期末考试题 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得到监考人员指令后方可答题。 2、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填写密封线内各项内容(准考证号、姓名、学校),不得填出密封线外,同时把座位号填写在试卷右上角座位号栏内。 3、用蓝、黑色圆珠笔或钢笔把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 4、注意字迹清楚,保持卷面整洁。 5、考试结束将试卷放在桌上,不得带走。待监考人员收毕清点后,方可离场。 一、填空题 :(每小题 1 分,共计 20 分) 1、 汽车诞生在 年。 2、 世界上第一条汽车流水装配线是在 国。 3、 被誉为赛车之父的是 。 4、 德国奥迪汽车公司原来是由 家公司合并而成。 5、 发明子午线轮胎的公司是 。 6、 中国唯一符合FIA 国际标准的F1赛道在 。 7、 世界上最著名的勒曼24小时汽车耐力赛举办地点是在 。 8、 世界上累计产量最高的汽车是 。 9、 SUV 是 汽车。 10、 现代汽车鼻祖是本茨及 。 11、 世界上最大的汽车城是美国的 。 12、 宝马的英文缩写名称是 。 13、 客车的车辆类别代号是 。 14、 我国汽车报废标准规定,家用轿车的使用年限为 年。 15、 VIN 车辆识别代码共有 位。 16、 汽油的辛烷值越高,其 越好。 17、 自动变速器上N 代表 。 18、 排气管“放炮”的主要原因有 。 19、 电控汽油机大多采用 点喷射。 20、 最新的汽车分类标准将汽车分成 商用车和 车两大类。 二、单选题 :(每题 2 分,共计 60 分) 1的驱动形式是 。 A 、FR B 、FF C 、RR 2、 兰博基尼在创建初期生产什么 。 A 、飞机 B 、农用机械 C 、自行车 3、 最注重汽车安全性的汽车厂商是 汽车公司 。 A 、沃尔沃 B 、奔驰 C 、通用 4、 ABS 是 的缩写。 A 、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B 、电子防抱死制动系统 C 、汽车驱动防滑驱动系统 5、 GPS 是 A 的缩写。 A 、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B 、全球监测系统 C 、全球导航系统 6、 保时捷的创立者,甲壳虫的设计者是 。 A 、 菲迪南德.波尔舍 B 、菲迪南德.雷诺 C 、菲迪南德.费雷 7、 舒马赫夺得过 F1冠军 。 A 、 6 B 、5 C 、7 8、 转子发动机的发明人的国籍是 。 A 、日本 B 、德国 C 、 美国 9、 F1大奖赛全年共有 站。 A 、17 B 、16 C 、15 10、 ESP 是 的缩写。 A 、主动式车身悬挂系统 B 、电子动态稳定系统 C 、电子感应刹车控制系统 11、“MPV ”是 的英文缩写。 A 、高级房车 B 、运动型多用途车 C 、多用途厢式车 12、奥兹莫比尔是 汽车公司的品牌。 A 、克莱斯勒 B 、通用 C 、奥迪 13、Seat 品牌属于 国家。 A 、美国 B 、意大利 C 、西班牙 14、第一个ABS 系统的制造商是 。 A 、博世 B 、西门子 C 、德尔福 15、最早的电动汽车 。 A 、1847年,美国的法莫(M.Farmer)制造了第一辆无导轨蓄电池为动力的电动汽车 B 、1880年,法国的卡米?福尔最先制造出利用蓄电池作动力的、实用的电动汽车、 C 、 ,中国武汉理工大学研制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16、我国生产的第一辆汽车叫 。 A 、民生牌 B 、 民族牌 C 、民权牌 学校: 班级: 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 ……………………………装………………………订………………………线…………………………………

国际私法笔记(自考必备)

自考国际私法笔记串讲 第一章绪论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如: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 时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 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涉外因素中的外国”是广义的,包括一国内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关系。 法域此处即一国内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中国司法实践中,国际私法规范也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产生法律适用上冲突的原因:( 1 )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 民事关系;(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3)司法权的独立;(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 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上述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复合法域国家。 具有自己的国际私法和自己内部的区际私法的成文法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波兰与前南斯拉夫。美国这样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自己的州际冲突法。 国际私法与区际私法的关系:首先二者有区别。国际私法是调整不同国家间的民法冲突,区际私法是调整一国内部不同地区间的民法冲突。但二者共同点在于都是解决法律的地域或空间冲突的。二者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在解决国际民法冲突时,如指定应适用其本国存在多个法域的当事人本国法时,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常指定得依该国的区际私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该国哪一地区及哪一法域的法律可作为当事人的本国法来加以适用。因此二者又是不同的层面的法律制度。 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国际私法是解决不同国家(地域)法律的管辖空间上的冲突问题,而人际私法要解决的只是在一国内部哪一部分人应适用哪一种民法的问题,因此二者不是处于同一层面; 但二者相似的是都是采用间接调整方法。 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 时际法律冲突中还有被称为动态冲突”的。如对某种文物,在其原所在国禁止上市交易,而被其 所有人带到第二国所在地,却并无这种限制,在确定以该文物为买卖标的的合同的合法性时,究竟是适用现在的所在地法还是应适用其原所在地法,此即动态冲突”。又如:一自然人在原国籍国依法可承认为成 年人或有完全行为能力人,而在其新国籍国却认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即时际私法中的动 态冲突”。 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 (1)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自中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最早)时代起的几百年历史中,国际私法基本上依靠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来解决法律冲突。但由于各国冲突规范的差异,往往会导 致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从而不能取得判决的一致性。因而在19世纪末以后,出现了国际冲突法条约。 (2)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18世纪中叶,由于孟西尼的倡导,开始出现了统一各国冲突法的 尝试。追求冲突规范的国际统一是想通过彼此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指定同一国家的实体法作为同一国际民事关系的准据法,这样不论案件在哪一国提起,均能得到同一的判决结果。 上述两种解决途径,只指出有关民事关系应适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而没有明确地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而只起间接调整作用,属于间接调整 (3)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即是通过制定一些统一的实体规范,以消除彼此在民、商法上的歧异,并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也就可避免再从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作出选择。因而这是一种直接调整方法。 各国的国际私法著作中,有称这个法律部门为国际私法”的,有称其为冲突法”的。大陆法系各 国多称为国际私法”而英美等国则更多地称为冲突法”而立法上,更有直接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 在国际私法的历史上,依学说的不同被称为法则区别说”、外国法适用论”、法律的场所效力论” 或法律 的域外效力论”等。还有称国际私法为私国际法”、涉外私法”的。 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国际私法所应包括的规范范围或种类。 普通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学家多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反对把国籍问题和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归入国际私法(但住所问题却是其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内容)。 法国认为关于管辖权的规范,也应归入国际私法的范围。

汽车文化试卷及答案

2017—2018第一学期 17春汽修班《汽车文化》期末考试题 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得到监考人员指令后方可答题。 2、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填写密封线内各项内容(准考证号、姓名、学校),不得填出密封线外,同时把座位号填写在试卷右上角座位号栏内。 3、用蓝、黑色圆珠笔或钢笔把答案直接写在表格里。 4、注意字迹清楚,保持卷面整洁。 5、考试结束将试卷放在桌上,不得带走。考试时间90分钟。 判断题: 选择题: 一、判断题 :(每题 2 分,共计 40 分) 1、F1赛车发动机的冷却是靠水来冷却的。 ( ) 2、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创建于1908,创建人是威廉.C 杜兰特 ( ) 3、大众汽车公司主要有大众和奥迪两大品牌。 ( ) 4、本次和戴姆勒发明的汽车都采用柴油机 ( ) 5、1895年,法国的米其林兄弟制造出了用于汽车的充气轮胎 ( ) 6、美国第一大汽车公司是福特汽车公司 ( ) 7、福特汽车公司生产的T 型汽车是世界第一条流水线装配而成的汽车。 ( ) 8、爬坡试验包括最大爬坡度与爬长坡以及动力三项试验。 ( ) 9、德国工程师卡尔本次发明了在世界上第一辆摩托车。 ( ) 10、世界上第一辆吉普车是由美国班特姆公司制造。 ( ) 11、汽车是用内燃机作为动力,主要在公路上或马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通常有4个或4个以上的橡胶轮胎,用来运载人或货物。 ( ) 12、汽车电气设备由车身和发动机组成。 ( ) 13、1956年7月,国产第一辆“解放”牌4t 载货汽车在第一汽车制造厂诞生。“一汽”也因此被誉为中国汽车工业的摇篮。 ( ) 14、所有的宝马轿车都是后轮驱动。 ( ) 15、马自达以其辉煌的技术创新历史而自豪,尤其以转子发动机为代表。 ( ) 16、汽车噪音的主要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发动机,另一个是喇叭。 ( ) 17、太阳能汽车使用太阳能电池把光能转化成电能储存在蓄电池中,用蓄电池来推动汽车。( ) 18、白色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远高于黑色汽车。 ( ) 19、未来小客车的造型必然是在鱼形车的基础上加以改进。 ( ) 20、方程式汽车赛项目只有F1。 ( ) 二、选择题 :(每题2分,共计40 分) ( )。 A 、凯迪拉克 B 、地球 C 、水星 D 、 雪佛兰 2.( )成功地创造了一整套现代公司组织管理体系。 A 、 阿尔佛雷德 斯隆 B 、 丰田喜一郎 C 、 威廉 杜兰特 D 、威廉姆 迈巴赫 3.我国第一辆轿车是( )。 A 、红旗CA770高级轿车 B 、解放牌轿车 C 、SH760中级轿车 D 、东风牌轿车 年一级方程式汽车大赛中国大奖赛在( )赛道举行。 A 、北京 B 、上海 C 、广州 D 、大连 5.世界上最早组织汽车比赛的国家是( )。 A 、法国 B 、英国 C 、美国 D 、中国 年美国克莱斯勒的( )小客车,首次采用流线形车身。 A 、气流牌 B 、和风牌 C 、甲壳虫 D 、顺风牌 7.汽车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会破坏( ),从而造成太阳辐射过强,也会导致出现高温天气。 A 、臭氧层 B 、对流层 C 、大气层 D 、电离层 8.氢气汽车指用( )的汽车 学校: 班级: 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 ……………………………装………………………订………………………线…………………………………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背诵笔记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背诵笔记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背诵笔记。2013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背诵笔记,供复习使用。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国际公法背诵笔记 司法考试三国法名师讲义汇总 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 司法考试法制史背诵笔记 法律规范:1.实体规范;2.程序规范(管辖等);3.冲突规范(指引法律适用)。(管辖问题的规定不是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解决且只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连结点:根据其在特定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是否可以变化,分为静态连结点(行为发生后不会变化的,如,侵权行为地)和动态连结点(行为发生后可能会变化的,如,侵权人本国)。* 属人法的连接点:属人法:以国籍(大陆法系)、住所(英美法系)或经常居住地(我国)作为连结点。 冲突规范的种类:A、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B、双边冲突规范:将系属中连结点和案情结合才能确定准据法。(如,婚姻适用婚姻缔结地法。)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且须同时适用。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但只须选择其中之一适用;根据是否按顺序选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选择适用冲突规范。* 准据法一定是实体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冲突规范适用的基本制度:1.识别(定性);【可考】2.反致(广义):包括转致和狭义反致;3. 【重点可考】外国法的查明(查明义务、查明途径);【可考】4.公共秩序保留;5.法律规避;* 我国司法实践不允许转致、反致:我国只能适用国外实体法。* 法律规避:《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外国法的查明【重点可考】* 一般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有查明义务;当事人选择外国法的,当事人有义务查明。* 查明途径:民通意见193,(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

汽车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和答案

五、计算题 1、已知某汽车的总质量m=3000kg,C D=0.75,A=3m2,旋转质量换算系数δ=1.06,坡度角α=5°,f=0.015,车轮半径r=0.367m,传动系机械效率η=0.85,加速度du/dt=0.25m/s2,u a=30km/h,计算汽车克服各种阻力所需要的发动机输出功率?(g=9.81m/s2)。 2、设一F.F驱动轿车轴距L=2.6m,质心高度h g=0.57m,其前轴负荷为总重的61.5%。确定其在?=0.2和?=0.7路面上所能达到的极限最高车速与极限最大爬坡度及极限最大加速度(在求最大爬坡度和最大加速度时可设F W=0)。其它有关参数为:m=1600kg,C D=0.45,A=2m2,f=0.02,δ=1。 3、已知某车总质量为m=2000kg,L=4m(轴距),质心离前轴的距离为a=2.5m,离后轴的距离为b=1.5m,质心高度h g=0.6m,在坡度i=3.5%的良好路面上下坡时,求前后轴的轴荷分配系数(注:前轴荷分配系数m f1=F z1/F z,后轴为m f2=F z2/F z)。 4、设车身—车轮二自由度汽车模型,其车身部分固有频率f0=2Hz,行驶在波长λ=5m的水泥接缝路面上,求引起车身共振时的车速u。若该车车轮部分的固有频率f1=10Hz,在砂石路上常用的车速为30km/h,问由于车轮部分共振时,车轮对路面作用的动载所形成的搓板路波长λ=? 5、已知某型货车满载时有关参数如下:总质量m=9290kg,质心高度 h g=1.17m,轴距L=3.95m,质心到前轴距离a=2.95m,制动力分配系数β=0.38。 1)求前后轴利用附着系数表达式(制动强度z的函数),并求出同步附着系数; 2)求当行驶车速u=30km/h,在?=0.8的路面上车轮不抱死的制动距离。(计算时取制动系反应时间τ1=0.02s,制动持续时间τ2=0.2s,制动距离

《汽车文化》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江西省井冈山经贸学校2015—2016第二学期 16春汽修一班《汽车文化》期末考试卷 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得到监考人员指令后方可答题。 2、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填写密封线内各项内容(准考证号、姓名、学校),不得填出密封线外,同时把座位号填写在试卷右上角座位号栏内。 3、用蓝、黑色圆珠笔或钢笔把答案直接写在表格里。 4、注意字迹清楚,保持卷面整洁。 5、考试结束将试卷放在桌上,不得带走。考试时间90分钟。 判断题: 选择题: 一、判断题 :(每题 2 分,共计 40 分) 1、目前我国汽车产量居全球第八位。( ) 2、F1车赛的正式比赛是安排在星期六举行。( ) 3、目前全球最大的汽车公司是德国大众汽车公司。( ) 4、SUV 汽车的出现是汽车发展史上第六座里程碑。( ) 5、甲壳虫汽车是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的费迪南德.波尔舍博士设计出来的。( ) 6、日本最大的汽车公司是丰田汽车公司。( ) 7、世界上第一台蒸汽机汽车是英国人瓦特发明的。( ) 8、中高级轿车是目前世界上产量最大,保有量也最大的轿车。( ) 9、英国劳斯莱斯汽车公司的车标是飞翔女神。( ) 10、现代化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等五种运输方式。( ) 11、全轮驱动的双轴汽车可用4*2来表示。( ) 12、“红旗法规”是1865年法国制定的。( ) 13、底特律是美国的汽车城。( ) 14、我国从1998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汽车一律停止使用含铅汽油,改用无铅汽油。( ) 15、与同等排量的汽油车相比,柴油轿车能够节油60%以上。( ) 16、除了内燃机汽车,二十一世纪占据重要地位的汽车将是太阳能汽车。( ) 17、世界方程式赛车最初级的形式是康巴斯赛车。( ) 18、“GT ”赛是汽车耐久赛的简称。( ) 学校: 班级: 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 ……………………………装………………………订………………………线…………………………………

国际私法复习笔记

一、国际私法得定义。 国际私法就是以国际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与避免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由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之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之规范构成得独立得法律部门。 外国人得法律地位就是实体规范,它规定得就是外国人在一国所享有得权利与应尽得义务。法律适用规范(冲突规范)就是以各国得法律冲突为前提,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得准据法得法律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就是直接确定民事法律关系得双方当事人得权利与义务得法律,一般表现为条约。国际民事诉讼法就是程序规范,就是解决涉外民事诉讼中存在得特殊问题,如国际裁判管辖权问题以及外国法院判决得承认与执行得得问 题等。 一、国际私法得调整对象。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国际私法得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调整得国际民商事关系,也称为跨国民事商事关系或者含有涉外因素得民商事关系。 所谓涉外因素,就是指该民商事关系得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涉及外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外国物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在本法域外。 凡民事关系得一方或者当事人双方就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得;民事关系得标得物在外国领域内得;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得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得,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法存在得地域范围为法域,包括一国领域内得其它法域。 二、国际私法得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与直接调整。 间接调整方法,就就是在有关得国内法与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关系应收何种法律支配或者调整,而不就是直接规定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得方法,即通过冲突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她就是国际私法得特有调整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就就是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或者国内法中通过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得实体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得方法。 两者之间得关系: (1)两种调整方法在国际私法中得地位:不同。 间接:核心地位(最基本得方法)——冲突规范 直接:次要地位(调整范围有限) (2)两者调整方法得对立与统一。 对立:对同一问题只能适用其一,不能同时适用。若受统一实体规范得约束,则直接调整方法优先。 统一:同时存在,目得在于解决同一法律问题。(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所谓统一,指间接调整方法与直接调整方法统一存在于国际私法之中,共同承担者调整国际民事关系得任务,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对一个国际民事关系中不同方面得问题,可以分别采用不用得方法进行调整。 四、国际私法得法律渊源。 1、国内法律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 2、国际法律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我国不承认一般得法律与国际私法之原则。 五、国际私法得基本原则。 网页: 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独立,彼此应相互尊重,这就是国际法得基本原则,也就是国际私法得基本原则,就是国家之间发展平等互利得国际经济、文化、民事关系得前提。 2、平等互利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就是国际交往得基本原则,反映在主权国家之间,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经济关系中相互有利。

《汽车理论》知识点最新全总结

《汽车理论》知识点全总结 第一部分:填空题 第一章.汽车的动力性 1.从获得尽可能高的平均行驶速度的观点出发,汽车的动力性指标主要是:(1)汽车的最高车速Umax(2)汽车的加速时间t(3)汽车的最大爬坡度imax。 2.常用原地起步加速时间和超车加速时间来表明汽车的加速性能。 3.汽车在良好路面的行驶阻力有:滚动阻力,空气阻力,坡道阻力,加速阻力。 4.汽车的驱动力系数是驱动力与径向载荷之比。 5.汽车动力因数D=Ψ+δdu/g dt。 6.汽车行驶的总阻力可表示为:∑F=Ff+Fw+Fj+Fi 。其中,主要由轮胎变形所产生的阻力称:滚动阻力。 7.汽车加速时产生的惯性阻力是由:平移质量和旋转质量对应的惯性力组成。 8.附着率是指:汽车直线行驶状况下,充分发挥驱动力作用时要求的最低地面附着系数。 9.汽车行驶时,地面对驱动轮的切向反作用力不应小于滚动阻力、加速阻力与坡道阻力之和,同时也不可能大于驱动轮法向反作用力与附着系数的乘积。 10.车速达到某一临界车速时,滚动阻力迅速增长,此时轮胎发生驻波现象。 第二章.汽车的燃油经济性 1.国际上常用的燃油经济性评价方法主要有两种:即以欧洲为代表的百公里燃油消耗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每加仑燃油所行驶的距离。 2.评价汽车燃油经济性的循环工况一般包括:等速行驶,加速、减速和怠速停车多种情况。 3.货车采用拖挂运输可以降低燃油消耗量,主要原因有两个:(1)带挂车后阻力增加,发动机的负荷率增加,使燃油消耗率b下降(2)汽车列车的质量利用系数(即装载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之比)较大。 4.从结构方面提高汽车的燃油经济性的措施有:缩减轿车尺寸和减轻质量、提高发动机经济性、适当增加传动系传动比和改善汽车外形与轮胎。 5.发动机的燃油消耗率,一方面取决于发动机的种类、设计制造水品;另一方面又与汽车行驶时发动机的负荷率有关。 6.等速百公里油耗正比于等速行驶时的行驶阻力与燃油消耗率,反比于传动效率。 第三章.汽车动力装置参数的选定 1.汽车动力装置参数系指:发动机的功率和传动系的传动比;它们对汽车的动力性和燃油经济性有很大影响。2.确定最大传动比时,要考虑三方面的问题:最大爬坡度、附着率及汽车最低稳定车速。 3.确定最小传动比时,要考虑的问题:保证发动机输出功率的充分发挥、足够的后备功率储备、受驾驶性能限制和综合考虑动力性和燃油经济性。 4.某厂生产的货车有两种主传动比供用户选择,对山区使用的汽车,应选择传动比大的主传动比,为的是增大车轮转矩,使爬坡能力有所提高。但在空载行驶时,由于后备功率大,故其燃油经济性较差。 5.在同一道路条件与车速下,虽然发动机发出的功率相同,但变速器使用的档位越低,后备功率越大,发动机的负荷率越低,燃油消耗率越高。 6.单位汽车总质量具有的发动机功率称为比功率,发动机提供的行驶功率与需要的行驶功率之差称为后备功率。7.变速器各相邻档位速比理论上应按等比分配,为的是充分利用发动机提供的功率,提高汽车的动力性。 8.增加挡位数会改善汽车的动力性和燃油经济性,这是因为:就动力性而言,挡位数多,增加了发动机发挥最大功率附近高功率的机会,提高了汽车的加速和爬坡能力。就燃油经济性而言,挡位数多,增加了发动机在低燃油消耗率区工作的可能性,降低了油耗。 9.对汽车动力性和燃油经济性有重要影响的动力装置参数有两个,即最小传动比和传动系挡位数。 第四章.汽车的制动性 1.汽车制动性的评价指标是:(1)制动效能,即制动距离与制动减速度(2)制动效能的恒定性,即抗热衰退性能(3)制动时汽车的方向稳定性。

汽车文化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第七届丝绸之路汽车越野拉力赛 江西省井冈山经贸学校2014—2015第二学期 15汽修(3)班《汽车文化》期末考试题 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得到监考人员指令后方可答题。 2、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填写密封线内各项内容(准考证号、姓名、学校),不得填出密封线外,同时把座位号填写在试卷右上角座位号栏内。 3、用蓝、黑色圆珠笔或钢笔把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 4、注意字迹清楚,保持卷面整洁。 5、考试结束将试卷放在桌上,不得带走。待监考人员收毕清点后,方可离场。 一、填空题 :(每小题 1 分,共计 20 分) 1、 汽车诞生在 年。 2、 世界上第一条汽车流水装配线是在 国。 3、 被誉为赛车之父的是 。 4、 德国奥迪汽车公司原来是由 家公司合并而成。 5、 发明子午线轮胎的公司是 。 6、 中国唯一符合FIA 国际标准的F1赛道在 。 7、 世界上最著名的勒曼24小时汽车耐力赛举办地点是在 。 8、 世界上累计产量最高的汽车是 。 9、 SUV 是 汽车。 10、 现代汽车鼻祖是本茨及 。 11、 世界上最大的汽车城是美国的 。 12、 宝马的英文缩写名称是 。 13、 客车的车辆类别代号是 。 14、 我国汽车报废标准规定,家用轿车的使用年限为 年。 15、 VIN 车辆识别代码共有 位。 16、 汽油的辛烷值越高,其 越好。 17、 自动变速器上N 代表 。 18、 排气管“放炮”的主要原因有 。 19、 电控汽油机大多采用 点喷射。 20、 最新的汽车分类标准将汽车分成 商用车和 车两大类。 二、单选题 :(每题 2 分,共计 60 分) 1的驱动形式是 。 A 、FR B 、FF C 、RR 2、 兰博基尼在创建初期生产什么 。 A 、飞机 B 、农用机械 C 、自行车 3、 最注重汽车安全性的汽车厂商是 汽车公司 。 A 、沃尔沃 B 、奔驰 C 、通用 4、 ABS 是 的缩写。 A 、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B 、电子防抱死制动系统 C 、汽车驱动防滑驱动系统 5、 GPS 是 A 的缩写。 A 、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B 、全球监测系统 C 、全球导航系统 6、 保时捷的创立者,甲壳虫的设计者是 。 A 、 菲迪南德.波尔舍 B 、菲迪南德.雷诺 C 、菲迪南德.费雷 7、 舒马赫夺得过 F1冠军 。 A 、 6 B 、5 C 、7 8、 转子发动机的发明人的国籍是 。 A 、日本 B 、德国 C 、 美国 9、 F1大奖赛全年共有 站。 A 、17 B 、16 C 、15 10、 ESP 是 的缩写。 A 、主动式车身悬挂系统 B 、电子动态稳定系统 C 、电子感应刹车控制系统 11、“MPV ”是 的英文缩写。 A 、高级房车 B 、运动型多用途车 C 、多用途厢式车 12、奥兹莫比尔是 汽车公司的品牌。 A 、克莱斯勒 B 、通用 C 、奥迪 13、Seat 品牌属于 国家。 A 、美国 B 、意大利 C 、西班牙 14、第一个ABS 系统的制造商是 。 学校: 班级: 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 ……………………………装………………………订………………………

国际私法复习笔记

一、 一、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国际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和避免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由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之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之规范构成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实体规范,它规定的是外国人在一国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法律适用规范(冲突规范)是以各国的法律冲突为前提,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法律规范。统一实体规范是直接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一般表现为条约。国际民事诉讼法是程序规范,是解决涉外民事诉讼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如国际裁判管辖权问题以及外国法院判决得承认和执行的的问题等。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调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也称为跨国民事商事关系或者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该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涉及外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外国物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在本法域外。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当事人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法存在的地域范围为法域,包括一国领域内的其它法域。 三、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 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关系应收何种法律支配或者调整,而不是直接规定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即通过冲突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他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调整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或者国内法中通过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方法。 两者之间的关系: (1)两种调整方法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不同。 间接:核心地位(最基本的方法)——冲突规范 直接:次要地位(调整范围有限) (2)两者调整方法的对立和统一。 对立:对同一问题只能适用其一,不能同时适用。若受统一实体规范的约束,则直接调整方法优先。 统一:同时存在,目的在于解决同一法律问题。(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所谓统一,指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统一存在于国际私法之中,共同承担者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任务,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对一个国际民事关系中不同方面的问题,可以分别采用不用的方法进行调整。 四、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1、国内法律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 2、国际法律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我国不承认一般的法律和国际私法之原则。 五、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网页: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辅导:婚姻与家庭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辅导:婚姻与家庭 第五节婚姻与家庭 一、结婚的法律适用 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结成夫妻的法律行为。 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有效成立,但各国对 结婚要件的规定不同,国际私法一般区分法律实质要件和法律形式要 件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其 法律适用问题有以下几种做法: 1.适用婚姻举行地法。这是一条古老并仍然流行的原则。它主张,结婚如果符合婚姻举行地的法律,就是有效的,并在任何其他地方都 有效。 2.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因为结婚与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密切相关,很多国家主张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凡符合当事人属 人法的婚姻即为有效婚姻,否则为无效婚姻。但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属 人法不同,有下列不同做法:(1)适用夫的本国法;(2)分别适用双方 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3)重叠适用双方当事人的属人法。 3.混合制。这种做法是指婚姻的实质要件,或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但在一定条件下适 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或以当事人的属人法为主,但在一定条件下适用 婚姻举行地法。它避免了单纯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婚姻举行地法的不足,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当前,缔结婚姻的形式主要有民事登记方式和宗教方式。对于结 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很多国家长期以来都适用婚姻举行地法。但 单纯适用婚姻举行地法,有时会出现“跛脚婚姻”,有些国家就以婚 姻举行地法为主,同时兼采属人法的方式来决定婚姻的形式要件。 (三)中国关于结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 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 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 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所以,对于实质要件,要依次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 籍国法和婚姻缔结地法;而对形式要件,则在婚姻缔结地法、一方的 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任选其一。此外,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我国也承认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双方在其本国驻华使领馆成立的婚 姻为有效。但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国家机关机 要人员以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 同外国人结婚。 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产生的特定男女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各国国际私法一般区分夫妻人身 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分别确定其准据法。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姓氏权、同居义务、忠贞及扶助义务、住所决 定权、从事职业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夫妻之间的代理权等内容。因为 各国政治、经济、社会风俗、历史传统和宗教信仰的不同,它们对这 些问题的规定多有差异。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的做法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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