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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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信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通信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通信费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通信费用的管理,保障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通信费用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通信费用的部门及人员。

三、费用标准1. 通信费用包括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上网费用等。

2. 公司将按照实际通信消费情况确定通信费用的标准,同时要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需求进行调整。

3. 通信费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公司审批。

四、费用管理1. 所有通信费用应当由专人统一管理,确保费用的适用合理、节约规范。

2. 每月应当对通信费用进行核对和分析,及时发现费用异常或者浪费情况,并及时进行整改。

3. 公司应当建立费用监控制度,定期进行费用分析,确保通信费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五、费用报销1. 公司通信费用统一报销,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2. 员工报销通信费用应当提供明细清单,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对于个人通信费用的报销,应当进行严格审批,杜绝虚报、冒领等行为。

六、费用管理监督1. 公司应当建立定期通信费用管理检查制度,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2. 建立通信费用管理台账,对每笔费用进行登记和管理,做到有据可查。

3. 对于通信费用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确保公司通信费用的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七、其他规定1. 公司通信费用管理制度一经制定,应当及时向全体员工宣传并严格执行。

2. 公司应当建立员工通信费用使用意识,提高员工的费用节约意识和合理使用通信资源的能力。

3. 公司应当加强通信费用的监督和审查,确保通信费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八、违规处理对于严重违反通信费用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警告、处罚或者停职等。

九、制度修订公司通信费用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一直与公司的发展和实际需求相适应。

十、附则对于本制度中未尽事宜,由公司进行统一解释和补充。

XX公司费用管理办法

XX公司费用管理办法

XX公司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明确费用报销范围,统一费用开支标准,完善费用审批机制,降低经营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费用实行计划控制、归口管理、授权审批、专户核算(分部门核算)的管理模式。

(一)计划控制,是指公司各项费用均需纳入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各项费用只能在经批准的年度计划额度以内开支,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控制。

(二)归口管理,是指归口管理部门将归口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并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合理将费用支出分配到实际承担部门。

(三)授权审批,是指费用支出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会计部门按确定的费用支出标准和项目范围,在计划内按授权审批费用支出。

(四)专户核算,是指公司费用开支实行专户管理,由公司财务会计部统一设置并实行分部门核算,对于不能或不需要核算到部门的费用作为公共费用或专项费用核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负责人是指各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第二章费用计划下达第四条每年初,由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业务经营目标提出包括年度费用总量在内的费用计划,由财务会计部审核确认,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下达。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负责公司总体费用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管理。

第六条财务会计部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财务计划办理费用支付,如遇重大或不可预见因素对年度费用计划执行情况带来重大影响的,应先调整计划后方可开支。

第三章费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第七条公司总部费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如下:当公司组织架构发生变化时,本办法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变化予以调整。

第四章费用项目管理第八条工资费用工资费用是指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各项工资性支出,具体标准及发放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开支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五险二金是指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费用支出,其标准及缴存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化资产管理制度

信息化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总部信息化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总部信息化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明确各部门对信息化资产管理与使用的权责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制定的基本依据:(一)《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04年2月23日神华财字[2004]第101号);(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8号)。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集团总部信息化资产购置与管理的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中信息化资产按照资产的实物形态分为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两类。

信息化有形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信息化资产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

第四条集团信息化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且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的信息化资产。

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一般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信息化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一)集团数据中心机房内设备设施、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UPS等;(二)集团统一建设类应用系统相关基础设施;(三)集团总部楼内网络、视频会议交换机设备;(四)集团总部视频会议其他相关设备;(五)集团总部桌面终端、员工电子设备,如笔记本、台式机、打印机、复印机、PDA 等;(六)集团生产指挥中心大屏、多功能厅中控设备等。

流动资产主要指上述信息化设备的备品备件等。

第五条集团信息化无形资产是指使用一年以上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一)采购的套装软件、自行开发或升级的软件;(二)授权使用的代码、介质、许可证、IP地址等;(三)信息化相关专利、知识产权等。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以下简称“总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财务部是集团信息化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集团信息管理部、行政后勤部和科技发展部是集团信息化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信息管理部是集团信息化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凡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中第(一)、第(二)、第(三)项和第五条中第(一)、第(二)项规定的资产,由信息管理部负责管理。

咨询服务费管理办法

咨询服务费管理办法

咨询服务费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咨询服务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咨询服务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提供特定咨询、服务的费用,不包括为设计联络会、产品验收会、管理项目验收会(认证会)等聘请专家发生的评审费等。

1.3 本办法“以内”、“以下”、“不超过”含本数,“以外”、“以上”、“超过”不含本数。

1.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子公司。

2内容2.1 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的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的技术和经济论证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2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对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综合评议论证等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3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提供技术、管理方面信息咨询服务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4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产品、工程等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5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的技术成果组织鉴定、推广和转让等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3标准3.1咨询服务费费率或费额应根据项目预估标的额或项目预估经济价值等作为计算基础。

3.2原则上一个项目的咨询服务费不超过项目预估标的额或项目预估经济价值金额的1.5%,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审批咨询服务费申报单位必须制作《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见附录A),经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已审定项目,不论咨询服务费金额大小,《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仅需申报单位制作、公司办公室填写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意见确认即可实施。

5支付和销账5.1咨询服务费申报单位必须持有经公司批准的《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或咨询服务费协议等,在预算金额以内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金额以内方可请款。

咨询服务费协议应明确约定款项支付的条件、比例、方式及发票开具等。

5.2经办人请款后应及时取得相关凭证办理销账,销账方式包括报销、资金退回等,销账时间为请款后两个月以内。

企业信息技术服务运营费用规定

企业信息技术服务运营费用规定

企业信息技术服务运营费用规定一、费用定义企业信息技术服务运营费用是指企业为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备费用、软件许可费用、人力资源费用、维护与支持费用等。

二、费用计算方法1. 硬件设备费用硬件设备费用按照实际采购成本计算,包括设备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费等。

2. 软件许可费用软件许可费用按照实际采购成本计算,包括软件购买费、授权费等。

3. 人力资源费用人力资源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培训费等。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人员工资:按照岗位要求和市场薪酬水平确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

- 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 培训费:按照培训计划确定,包括培训机构费用、培训材料费用等。

4. 维护与支持费用维护与支持费用按照服务合同约定计算,包括服务费、维护费、技术支持费等。

三、费用审批流程企业信息技术服务运营费用的审批流程如下:1. 提交费用申请: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填写费用申请表,包括费用项目、金额、理由等,并提交给财务部门。

2.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对费用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费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预算等。

审核结果包括通过、驳回或者要求修改。

3. 部门审批:经过财务审核通过的费用申请,需要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在费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4. 最终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的费用申请,需提交给企业负责人或相关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批,决定是否批准。

5. 费用执行:经最终审批批准的费用申请,财务部门将按照申请金额支付费用,并记录相关账务。

四、费用监控与评估为了保证费用的有效控制和优化,企业应建立费用监控与评估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定期费用汇报: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向财务部门提交费用报告,包括费用执行情况、费用偏差分析等。

2. 费用评估与调整:根据费用汇报和实际情况,财务部门可以进行费用评估,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包括费用降低、费用重新分配等。

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管理,适应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信息化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制定相关制度、政策及管理文件,以确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始终处于有序、高效和安全的状态。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民主、科学的原则,依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稳定健康地开展。

第四条公司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内部组织,建立相应的职责体系和考核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提高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五条每年公司应组织信息化工作总结和评估,评价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成果和管理效果,制定信息化工作计划和目标,推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不断提升和发展。

第二章:信息化建设第六条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制定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包括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采购和更新,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确保各项建设工作按照规划和方案有序、有效地进行。

第七条公司应严格控制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采购和更新,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采购和审批,建立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登记、管控机制,确保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配置和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各项规定。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控,加强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确保信息化环境的稳定和安全。

第九条公司应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建设和应用,尝试新型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模式,创新信息化管理方式和方法,提升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三章:信息化使用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对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使用管理,规范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使用行为,禁止私自使用和擅自修改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配置、参数和设置,确保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运行稳定和正常。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信息化使用培训和考核机制,加强对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效率,建立信息化使用考核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费”管理细则

“六费”管理细则

四川省广安桂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六费”管理实施细则(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费、通讯费、电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小车费等“六费”管理,结合四川省广安桂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含所属各车间、站,下同)。

第三条管理目的:合理使用“六费”,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既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又恰当地树立企业形象,保证企业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四条“六费”管理采用零基预算方法进行预算。

预算步骤包括制定标准定额、确定总额。

第五条“六费”的预算和管理原则上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审查落实。

第六条“六费”管理中的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申报,由办公室拟定购臵计划,按相关程序批准后进行招标或比价采购。

第二章办公费第七条办公费是指日常办公用具、用品及耗材、其他办公必须支付的费用等,包括日常办公费、专用办公费和通讯信息费等。

第八条办公费实行“合理开支、定额包干、据实报销、超支自负、节约不奖”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九条日常办公费报销及管理(一)办公用品的采购1.办公用品由使用单位、部门编制计划(办公日常易耗品除外),由所在部门经办人填制“川桂公司办公用品申请(采购)计划表”,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分管领导审签后由总经理审批。

办公日常用品及印刷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和印刷,综合办公室必须严格把关,并实行采购人员与验收人员分离制进行采购和验收。

单批次价格在500元以内的办公用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供应部门购买。

2.空调、电脑、打印机、扫描机等单件办公用品超过500元以上的,按照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签,然后由该部门送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送公司总经理统一审批之后,供销部门方可采购,否则谁擅自购买谁负责全额赔偿。

除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外,任何部门人员不得直接将“办公用品申请(采购)计划表”或办公用品书面报告送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下面心搜集了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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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费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由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费用支出,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职责
(一)综合部
1、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管理。

2、负责公司各通讯费用的统一缴纳管理。

3、负责超支通讯费用的统计、核算。

4、负责通讯费用的厂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通讯工具产权归公司,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二)办公电话配置原则:
1、生产车间电话配置:
(1)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齐鲁石化公司专网。

(2)车间机关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机关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3、程控电话配置:公司领导、公司传真电话可开通国际/国内程控;营销系统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程控;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国内程控。

4、市内电话配置:机关各部室开通市话;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三)住宅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住宅电话。

(四)移动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移动电话
(五)通讯费用标准
1、公司合同号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标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标准均包括座机费)
(1)公司领导实报实销;
(2)车间电话费用标准:
各车间(包括中心化验室)开通的一部市话话费标准120元/月;其余开通的专网电话费标准80元/月.部。

(3)公司机关(包括财务)电话费用标准:
公司中层正职干部120元/月.部;其余电话80元/月.部; (4)营销系统电话费用标准:
仓储中心、物流中心参照公司机关执行。

供应部、销售部电话费用标准详见《齐隆公司电话费用标准明细》。

(4)所有电话产生的信息费全部自理。

2、个人电话标准(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
(六)办公电话由综合部定期缴纳,按照“单机考核、月度统算、超支扣款”的办法,下达扣款通知单,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从相关单位或职工工资或奖金中直接扣除。

(七)个人电话费用由个人自己缴纳,持发票按规定报销。

(八)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发生的公司内部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其通讯工具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1、办公电话一律不准带走,电话号码一律不准迁移。

调入单位如新装电话,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待公司批准后才能配备。

2、移动电话的配备必须坚持“岗位配备”的原则,即当事人到新单位、新岗位后,仍符合公司公费配备条件的,当事人可继续使用原移动电话,新单位不得再为其重新配备;因工作职务变化不符合公司待遇配备条件的,原单位必须将移动电话进行收缴,新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给以配备;移动电话的费用标准必须按其变动后的岗位级别进行重新核定。

四、管理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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