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汉区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成功案例法院判定赔偿比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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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2023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2023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摘要:1.2023 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2.医疗费赔偿标准3.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计算标准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5.湖北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6.2023 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赔偿标准正文:一、2023 年湖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医疗费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计算标准不再进行城乡区分,统一按照城镇相关统计数据计算。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根据湖北省统计局2023 年3 月17 日发布的《湖北省202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14 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626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09 元。

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828 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121 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991 元。

武汉汉阳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成功案例

武汉汉阳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成功案例

武汉汉阳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成功案例
2013年某月某日,被告***某驾驶XXXX号小型越野车有南向北行驶至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某路段时驶入道路左侧与原告***某由北向南驾驶的XXXX号轻型箱式货车相撞,致使原告***某受伤、车辆、货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本案经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被告***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某无责任。

案发当天原告到***医院住院治疗,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原告***某委托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小勇律师作为本案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人以被告***某交车辆强制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庭审中经法庭主持调解,最后达成赔偿协议,原告***某获得赔偿款九万多元。

原告***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23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23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23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为了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以下是2023年的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详细规定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 死亡: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9万元-30万元,根据被害人年龄、家庭收入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2. 医疗费用:根据受害人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伤者住院治疗的实际天数,每天补助60元。

4. 救治费用:根据受害人实际救治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5. 护理费用:根据伤者护理费用的实际支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6.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实际工资收入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收入为准。

7. 残疾赔偿金:残疾程度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根据评定结果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为5万元至200万元不等。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1. 机动车辆修理费:根据受害人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2. 机动车辆残值损失:根据担保修理厂或拍卖行估价,折旧系数进行赔偿。

3. 其他财产损失:根据受害人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进行评估,赔偿标准为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四、丧葬费用标准:根据受害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地区差异进行评估,赔偿标准为5000元至5万元不等。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根据受害人家庭经济状况和被扶养人生活需求进行评估,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维修保养费用标准:根据受害人实际维修保养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以上仅为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概述,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

同时,受害人在申请赔偿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费用收据、工资收入证明等,以便顺利获得赔偿。

比例赔偿方式计算公式

比例赔偿方式计算公式

比例赔偿方式计算公式
比例赔偿方式是一种常用的赔偿方式,它是根据责任方与被赔偿
方之间的责任程度占比来确定赔偿金额的。

下面我们来说一下比例赔
偿方式的计算公式及其应用。

首先,比例赔偿方式的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 = 总损失 x 责任
比例。

其中,总损失指的是受害方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责任比例
则是指责任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程度。

为了更好地理解比例赔偿方式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实
例进行解释。

比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甲方承担了60%的责任,乙方承担了40%的责任,而受害方的总经济损失为10万元。

那么,甲方应
该赔偿的金额就是6万元,而乙方应该赔偿的金额则为4万元。

除了交通事故之外,比例赔偿方式还可以应用于其他领域。

比如,在公司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对方可以根据违约方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来要求赔偿相应的经
济损失。

而在民事诉讼中,比例赔偿方式也常常被用来计算赔偿金额。

例如,在医疗事故中,如果医生的行为属于过失行为而导致患者受到了
损害,那么患者可以要求医生按照其承担的责任比例赔偿相应的赔偿
金额。

总之,比例赔偿方式是一种常用的赔偿方式,在实际的生活和工作中被广泛应用。

通过了解比例赔偿方式的计算公式并加以应用,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发生。

2022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2022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2022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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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什么1、2021年1⽉19⽇,湖北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均可⽀配收⼊36706元。

2、根据《湖北省⾼级⼈民法院关于开展⼈⾝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作的通知》(鄂⾼法(2019)158号)规定,即⽇起,湖北地区⼈⾝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死亡赔偿⾦均按照新标准36706元/年进⾏计算。

湖北省⾼级⼈民法院关于开展⼈⾝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作的通知全省各级⼈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作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要求,我院经研究决定,⾃2020年1⽉1⽇起在全省法院启动⼈⾝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城乡赔偿标准试点⼯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试点适⽤标准。

审理⼈⾝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对于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统⼀按照湖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标准计算赔偿⾦额;对于被抚养⼈⽣活费,统⼀按照湖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出标准计算赔偿⾦额。

⼆、试点适⽤案件范围。

侵权⾏为发⽣在2020年1⽉1⽇后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上述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侵权⾏为发⽣在2020年1⽉1⽇前的案件,不适⽤上述标准。

试点结束时间待最⾼⼈民法院通知。

试点⼯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湖北省⾼级⼈民法院2019年12⽉31⽇⼆、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1、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均收⼊×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丧失劳动能⼒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定残之⽇起按20年计算。

武汉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标准

武汉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标准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什么是双重赔偿?在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时,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认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武汉市车祸伤残赔偿金标准

武汉市车祸伤残赔偿金标准

武汉市车祸伤残赔偿金标准
武汉市车祸伤残赔偿金标准主要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武汉市的车祸伤残赔偿金标准如下: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一次性赔偿金不低于80万元。

2. 四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不低于40万元。

3. 三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不低于22万元。

4. 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不低于10万元。

5. 一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不低于6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的赔偿标准可能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事故责任的划分、具体伤情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收入等情况。

因此,在具体理赔时,还需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湖北省201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湖北省201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湖北省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湖北省公安厅鄂公通〔2009〕11号关于发布2009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

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开始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主题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通知鄂公通〔2009〕11号关于发布2009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

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开始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主题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通知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2009年4月21日印发签发:张传读核稿:鲁銮昌承办:朱晓江毛凤藻范传强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二OO九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1315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4656 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9478 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3653 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19597元全社会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农、林、牧、渔业10948元采矿业19585元制造业17177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7228元建筑业17049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1711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0387元批发和零售业14757元住宿和餐饮业12409元金融业36292元房地产业21270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051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31011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6182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4260元教育2250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2438元文艺、体育和娱乐业20533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7145 元湖北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级别金额级别金额一级263060 一级93120二级236754 二级83808三级210448 三级74496四级184142 四级65184五级157836 五级55872六级131530 六级46560七级105224 七级37248八级79818 八级27936九级52612 九级18624十级26306 十级9312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数额)农村居民(数额)263060 93120 丧葬费城镇居民9798 农村居民9798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7397×年数=农村居民2732×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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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汉区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成功案例法院判定赔偿比例
案情:
2013年7月9日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右转经过非机动车道时与一辆轻便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轻便摩托车上2人受伤。

事后交警勘察现场,交警告知货车司机李某要承担主要责任。

办案经历:
货车司机找到肖小勇律师,委托肖律师维权。

笔者先听取了李某讲述案件经过,据货车司机陈述,案发时,货车准备转入右侧工厂,转弯过程中需要经过非机动车道,货车在右转前已经观察右侧非机动车道,没有发现有非机动车和行人,在货车几乎右转完毕时,李某听到碰撞声音,李某采取制动下车发现货车右后侧轮胎有一辆轻便摩托车与货车右后侧发生碰撞,地上躺着2个人,非机动车道地面上有一段摩擦痕迹。

李某怀疑是轻便摩托车摔倒在地后滑行与自己的货车发生碰撞。

李某没有直接碰撞轻便摩托车,也没有碾压轻便摩托车或者人体组织。

交警委托进行碰撞形态司法鉴定和受害人王某是否被碾压司法鉴定,第一次鉴定意见是货车与轻便摩托车发生直接碰撞,王某被货车碾压。

肖律师代李某向交警提出重新鉴定,开始交警百般阻挠,以重新鉴定费用高、重新鉴定没有意义、鉴定意见不重要等理由说司法鉴定没有问题,在肖律师的坚持下,交警受理了笔者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

但交警重新鉴定依然委托原来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可想而知还是同第一次司法鉴定意见一样。

交警依据鉴定结论等,作出
了货车承担主要责任,轻便摩托车承担次要责任。

笔者根据法律规定,向武汉市交管局申请书面复核。

在复核过程中,因受害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终止复核程序。

受害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

肖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参与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肖律师再次向法院提出对交通事故发生形态和货车是否碾压受害人进行司法鉴定,法院依法受理并委托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鉴定过程中,肖律师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积极沟通,将事发时货车与轻便摩托车碰撞的形态告诉鉴定人员,争取鉴定人员的支持。

经过一段时间,重新鉴定意见出来,第一个意见是支持了肖律师的观点,轻便摩托车是倒地后与地面摩擦滑行撞击货车右后轮,这个鉴定意见是对被告有利的,第二个意见是货车碾压其中一位受害人可以成立,这个可以说对被告不是很有利。

正式开庭过程中,肖律师提出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发生事实不符合客观事实,重新鉴定的鉴定意见就可以证明,货车与轻便摩托车没有发生直接碰撞,所以,不应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另外,原告有2处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第一,轻便摩托车不能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原告当时就是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轻便摩托车不能载人,但是事发时轻便摩托车就是有2位乘客,就是因为轻便摩托车载人属于超载,超载又导致制动距离延长,所以,原告的违法行为多于被告,原告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维持交警认定的主次责任,就是被告承担主要责
任没有改变,但法院采纳了肖律师的观点,就是原告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认定一位原告对自己的医疗费承担35%的责任,另一位原告对自己的医疗费承担45%的责任。

律师解读:
虽然法院没有改变交警认定的主次责任,但是法院依法改变了司法实践中赔偿比例,司法实践中主次责任一般是主要责任赔偿70%,次要责任承担30%,本案中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和律师辩论意见依法改变了一般的赔偿比例,这在司法实践中很是少见。

律师建议,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定要保留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本起交通事故,如果被告充分保留当时现场的证据,可能判决结果会更加有利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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