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司考民法案例【请求权基础规范】(2016)
请求权基础方法鉴定式体裁范文

请求权基础方法鉴定式体裁范文你知道吗,想要判断自己有没有请求权,得先弄明白啥叫“请求权”。
简单来说,这就是你要求别人履行某种义务的权利。
举个例子啊,假如你买了个手机,结果回家一看,这手机屏幕有裂痕,这时候你就可以根据请求权要求商家换个新的或者修好。
听起来是不是挺简单?其实要真搞清楚这个问题,你就得了解请求权背后的那些事儿,怎么产生的,怎么使用,还有怎么行使才最合适。
有的人可能会觉得:“这不就是投诉嘛,能不能换个简单点的说法?”但其实不止是投诉那么简单。
请求权啊,它不仅仅是对方犯错了你才有的权力,它可能源自合同,也可能是法律规定。
就像你和商家签了个合同,里面说如果手机有问题你可以要求退换货,那你就有了请求权。
反过来说,如果合同里没说,商家不做,那你可能就得走法律途径,或者用其他的办法解决了。
然后咯,你得知道,行使请求权不是说你一喊“我要!”就能得到的。
比如那商家如果根本没给你做过承诺,或者合同里没有写清楚你的权利,他大概就会对你的要求嗤之以鼻。
“凭啥换?我没错呀”他肯定这么说。
到时候,你就得用法律上的一些办法来证明你有权要求对方这么做。
法律就是这么讲究,不能随便扯淡,得有证据,有合同,有规定。
这时候,很多人会问,那我怎么才能明确自己到底有没有请求权呢?其实要弄清楚这点,得先看看两件事:一是你和对方有没有什么法律关系,二是对方有没有义务履行。
你可以理解成,第一步就是看你是不是在“圈子”里,第二步就是看对方的责任是不是明确的。
要是两者都满足了,那你就有请求权。
简单点说,就是你得在规定的“游戏规则”内,别人才会承认你有权利去要求。
好啦,接着说,光知道自己有请求权,能不能成功行使它呢?那可得看对方心情了。
你跟商家说:“手机有问题,给我换一个!”如果他心情好,说不定立马答应你;如果他心情不好,甚至连看你一眼都懒得看,你可能就得拿出证据,讲理了。
你得准备好合同、发票、照片什么的,让他知道你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这时候,你就得靠你的“底气”了,不然人家压根不会搭理你。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请求权

/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请求权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请求权。
请求权是司法考试民法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请求权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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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司考民法基础讲义:代理
(1)请求权的概念与特征
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请求权具有以下特征:①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②请求权原则上不具有排他性。
③请求权具有非公示性。
请求权的变动不以公示为生效要件。
④请求权即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权能)。
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
但请求权也可以只是某项权利的内容,比如,请求权只是债权的内容之一,债权除具有请求权的内容以外,还具有给付受领权、解除权、撤销权、终止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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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求权的范围
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
须注意:①人格权请求权,指人格权遭受侵害时,权利人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权利。
人格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②人格权遭受侵害时,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属于债权请求权。
该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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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在法律领域中,请求权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请求权的行使是当事人行使法律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法律保护的手段和途径。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请求权的基础。
某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一定的购房款,并在一定时间
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但是在约定的时间内,甲一直未支付购房款,也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乙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乙多次向甲催告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但甲仍置之不理。
乙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支付购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
在这个案例中,乙作为原告,依法行使了请求权。
首先,乙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可以合法地向甲请求支付购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这是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其次,乙在向甲催告履行合同义务后,甲仍未履行,这进一步加强了乙行使请求权的合法性。
最后,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支付购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这是乙行使请求权的法律途径,也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请求权的基础是合法权利的存在和合法权利
的侵害。
当事人在行使请求权时,需要依法合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并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权利保护。
同时,当事人在行使请求权时要注意合理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证明,以便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请求权作为当事人行使法律权利的基础,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当事人在行使请求权时,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合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并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权利保护。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请求权的基础和行使方式。
请求权基础方法鉴定式体裁范文

请求权基础方法鉴定式体裁范文一、请求权基础方法鉴定式的理解。
1.1 首先呢,请求权基础方法鉴定式是个啥玩意儿呢?简单来说啊,这就像是一把解题的钥匙,专门用来处理法律上那些关于权利请求的事儿。
就好比咱们平常生活里找东西,你得有个线索才能找到,这个方法就是找请求权的线索。
1.2 这种方法可不像咱们想的那么简单随便。
它得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步骤来。
比如说,得先确定有没有请求权的存在。
这就像你去商店买东西,你得先看看商店有没有你要的东西,不能瞎要啊。
二、鉴定式的具体步骤。
2.1 第一步,找请求权规范。
这可有点像大海捞针,但又不完全是。
你得在法律条文这个大海里,找到适合的那根针。
比如说,有人被车撞了,那你就得在交通法规和侵权法这些条文里去找,看看哪条能让被撞的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时候啊,你可不能张冠李戴,把不相干的条文拿来用。
2.2 第二步,检查请求权是否成立。
这一步可不能马虎。
还是拿被车撞这个事儿来说,你得看看是不是真的是司机的错,有没有一些特殊情况,像紧急避险之类的。
要是司机是为了躲避突然冲出来的小动物才不小心撞到人,那这个请求权可能就不那么容易成立了。
这就好比你不能因为人家好心办了点意外的事儿,就一股脑儿地要求赔偿,得讲道理嘛。
2.3 第三步,要是请求权成立了,还得看看有没有消灭的情况。
这就像你好不容易得到了一个宝贝,但是呢,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这个宝贝又没了。
比如说,被车撞的人之前已经和司机达成了和解协议,那这个请求权可能就消灭了。
这时候再拿着这个请求权去要求赔偿,那可就有点耍赖皮了。
三、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3.1 咱们举个例子,就说房屋租赁的事儿吧。
租客按照合同交了房租,但是房东突然说房子要提前收回。
租客这时候就有请求权了。
首先呢,租客得找到租赁合同里关于房东不能随意提前收回房子的条款,这就是请求权规范。
然后呢,看看自己是不是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要是租客自己也没好好遵守合同,那这个请求权可能就有点悬了。
【案例分析】一份基于请求权基础方法的案例练习报告 ——对于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律适用

一份基于请求权基础方法的案例练习报告——对于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律适用摘要请求权基础方法,是将民事实体法适用于具体个案的方法。
在法学院的案例练习课程中训练请求权基础方法,可以有效地训练检索法律以及法律资料的能力、发现法律解释上的问题并进行解决的能力,实质性地提高法律技能。
本文以一个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为例,演示了请求权基础方法在一个较为复杂的疑难案件中的运用,并在分析过程中,对于《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解释。
本文还简要地介绍了请求权基础方法与民事诉讼的关系、请求权基础方法之下需要分步骤解决的三个主要问题(请求权的发生、请求权的消灭、被请求人的抗辩权),以及该方法对于养成清晰的法律思维的意义、对于法律实务工作的价值。
目录绪言 2壹、丙对A公司的请求权 4一、《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违法侵权)(结合《交强险条例》第10条第1款)上的请求权 5(一)《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一般解释 5(二)请求权的发生 6(三)请求权的消灭 10(四)被请求人的抗辩权 10(五)小结 11二、结论 11贰、丙对甲的请求权 11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前段上的请求权 11(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前段的基本解释 11(二)请求权的发生 14(三)请求权的消灭、被请求人的抗辩权 15(四)小结 15二、《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狭义侵权)上请求权 15(一)《侵权责任法》第49条第2句、《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2条第2句与《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关系 15(二)请求权的发生 16(三)请求权的消灭、被请求人的抗辩权 17(四)小结 17三、《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违法侵权)(结合《交强险条例》第2条第1款)上的请求权 17(一)请求权的发生 18(二)请求权的消灭、被请求人的抗辩权 20(三)小结 20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后段上的请求权 20五、结论 20叁、丙对乙的请求权 20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前段上的请求权 20(一)《侵权责任法》第52条第1句分析 20(二)请求权的发生 22(三)请求权的消灭、被请求人的抗辩权 22(四)小结 22二、《侵权责任法》第52条第1句上的请求权 22(一)侵权责任法》第52条第1句的基本解释 22(二)请求权的发生 24(三)请求权的消灭、被请求人的抗辩权 25(四)小结 25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后段上的请求权 25(一)请求权的发生 25(二)请求权的消灭、被请求人的抗辩权 26(三)小结 26四、结论 26肆、案件结论 27一、本案结论 27二、本案涉及的实体法解释问题的总结 27伍、简要的总结 28绪言请求权基础方法,是德国法院在民事案件中适用法律的基础方法。
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的实例演示审批稿

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的实例演示审批稿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即由美国法学家利维特(Arthur S. Lief)于20世纪40年代提出的一种分析法,用来评估被迫行政审批的合理性。
该分析法认为,当一个人必须通过请求他人的许可来行使其中一种行政权力时,他可以依据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来确定是否满足行政程序的要求。
下面以一个实例演示审批稿为例,具体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进行分析。
假如公司的员工申请了一笔费用报销,需要经过主管经理的审批才能获得报销。
审批稿如下所示:----------------------------------------------------------------------------------员工姓名:XXX部门:XXX申请报销金额:XXX报销事由:XXX审批意见:XXX审批时间:XXX主管经理签字:XXX----------------------------------------------------------------------------------根据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权限界定:首先要明确员工是否有申请报销的权力,是否是在公司规定范围内的合理请求。
如果员工没有相关权限,则审批稿本身就存在问题。
2.程序公正:审批稿上是否展示了所有的必要信息,如员工姓名、部门、申请报销金额等。
是否公正地记录了员工的请求和主管经理的审批意见。
如果存在任何遗漏或者失实,都可能会影响审批结果的公正性。
3.程序透明:员工是否清楚了解了公司的报销审批程序和标准,是否明确知道需经过主管经理的审批才能获得报销。
如果程序不透明或者存在变动,可能会给员工带来困扰。
4.决策合理性:审批意见是否合理、合法、公正,是否充分考虑了员工的申请理由和报销金额,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审批标准。
如果审批意见不合理或者不符合公司规定,可能会引发员工的不满和其他问题。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对审批稿进行评估和改进。
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民事案例分析

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民事案例分析摘要民事法律关系系统庞杂,内容丰富,在实际的案件分析当中,一套行之有效并规范严谨的分析方法不仅可以规范司法审判活动,也有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对于一般性的案件可以普遍使用法律关系分析法,而对于特殊性的给付之诉则应优先适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案件的分析应按照既定的程序步骤,规范分析思路和分析路径,作出符合逻辑的判断过程和正义的裁判结果。
关键词民法法律关系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是法学的方法论的组成部分,对现实当中存在的争议运用规范的法学方法进行分析,是法学教学中常常用到的方法,在审判实务中,我国对于案例的分析也并没有统一的固定的模式,所以一些在法官在审判时就不严格遵循法律分析的方法,推理的过程不完整。
一、案例分析方法简介民法学中案例的分析方法是案件分析的标准化的方法,是一个规范的流程,就是让每一个案件的裁判者都按照这样的思维方式、流程、步骤进行对案件的了解,法律的查找和适用,统一化、规范化。
要成为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分析方法,首先,必须是能整体上涵盖现实当中具体情况的方法,突出共性问题而不讲求个性;其次,这个完整的过程不仅包括对案例的分析事实的认定,还包括法的解释和使用,使案件事实和法律的规定相吻合。
基本的案例分析方法包括法律关系分析方法,是基础性的分析方法。
而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相对于一般性的使用范围来说具有特殊性,它适用的案件范围必须是具有请求权存在基础的,单纯的确认法律关系的诉讼和不需相对人做出相应法律行为的形成诉讼是不能使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的。
(一)法律关系分析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法是萨维尼提出的,他将其当作是建立民法上层建筑的基础,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掌握对于民法的内在实质性的体系的理解具有重要作用。
这种以法律关系为线索的分析方法是案例分析的基础方法,适用范围广泛。
法律关系分析方法的具体应用中,要想查明案情,就要进行法律关系的分析,首先,要进行案件事实的整理,根据案件的事实判断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案例分析中的应用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案例分析中的应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这种方法,又称请求权规范基础检索法或归入法、涵摄法。
这种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
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在适用中通常分为如下几个步骤:判断请求权的性质首先需要确认究竟是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还是请求之诉。
由于归入法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因此我们首先要判断究竟是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还是给付之诉。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不是给付之诉,则没有该方法适用的余地,此时应当采取法律关系分析法。
在确定了可以适用该方法后,则应当判断请求关系的主体和内容,即谁基于何种理由向谁提出何种请求,因为这是案例分析的前提。
例如,甲单位要购买两辆汽车,后来因为有关部门没有批准,甲单位就将购买的两辆汽车登记在其办公室主任乙的名下。
以后,办公室主任下海经商了,就将这两辆汽车带走。
有一辆,他自己在使用,另外一辆卖给了第三人丙。
后来,被甲发现。
甲请求确认这两辆车归其所有,并同时请求确认乙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乙丙返还汽车。
在这个案件中,确认这两辆车的归属,这是一个确认之诉。
在这种诉讼中,它无法适用请求权基础分析的方法。
但是,甲要求乙、丙返还汽车的诉讼,属于请求之诉,可以适用这种方法。
当然,这种请求能否成立,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如果是其他之诉,则应当采取法律关系分析法。
比如说:甲要请求确认这两辆车的归属,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考虑在甲和乙之间形成了一种产权纠纷,因为现在两辆车登记在乙的名下,所以,甲要主张这两辆车的权利,他必须要举证证明,他是这两辆车的真正的主人,并要求变更登记。
如果是请求之诉,则应当采取归入法。
在确定属于请求关系之后,则需要进一步判断请求关系的主体和内容。
即谁基于何种理由向谁提出何种请求。
例如,甲请求乙返还借款,或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在上例中,甲向乙、丙请求返还汽车,实际上存在两种请求关系,一是乙占有了甲的汽车,甲要向乙要求返还,二是丙从乙处买到了汽车,甲要求丙返还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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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成 得遗失
要 件
物并无 权占有
【要件】拾得遗失物并占有但是欠缺 占有本权
【效果】张某无权占有遗失物
物权 法 106 条
王某
法
律 效
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
果
【解析】选项A、B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 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 门。据此可知,拾得人不能因拾得而取得遗失物 的所有权,失主(王某)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 失物及孳息。
房屋交付并出具借款还 清收据
同年4月1日修改租赁
要求李某搬离房屋,
李某 王某无法履行出租
合同,改起租日改为 同年1月1日,但是修 订行为无效 (合同法52条第二项)
人义务,向王某主 张违约责任(合同 法107条)
张某 实现抵押权,要求李某搬离房屋
【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 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 致,也可以抵销。本题中,王某将房屋租赁给李某,以 租金抵偿借款,李某向王某出具借款还清收据,该借款 之债因抵销而消灭。
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 可知,收养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当事人违约的不承
担违约责任。
选项C错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 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 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合同无效。本题中,王某、张某修订租赁合 同的行为将改变抵押合同与租赁合同的成立时间 顺序,损害抵押权人张某的利益,因此该修订行 为无效。
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 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因张某实现抵押 权,要求李某搬离房屋,致使王某无法合理履行 出租人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BD
【解析】根据民法理论,通说认为对未获得规划许可证 和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即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 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外,建筑人对建筑物可以自己占有并进行一定的使用, 禁止他人侵犯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同时,占有 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因此, 在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本权)的情况 下,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占有, 并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本题中,徐某对 于违章建筑不拥有所有权,但享有占有的权利,因此 小区其他业主强行拆除门面房的行为没有侵犯其所有 权,但侵犯了其占有的权利。同时,对于已拆除的违 章建筑,没有恢复原状的可能和必要,但应当就徐某 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的墙砖损失的侵权问题进行赔偿。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 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 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 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 法院依法查封的。本题中,张某抵押权成立在先,李某 的租赁权设定在后,因此,李某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张某 的抵押权。
案例4
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 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 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答案 D
考点【拾的遗失物、占有】
张某
请求 权基 础
构 张某拾
对乙有10 万元债权
将对乙公司的10万 元债权出质给丙银 行以担保9万元贷款
乙公司
合同法99条第一款
合同法85条 乙提出抗辩
合同法83条 乙主张两万元抵销权
丙银行
【解析】《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 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本案中,甲对于乙享有10万的债权,同时乙对甲也 享有2万元的债权并且已经到期,而且两者都是普 通的金钱债务,因此,乙可以向甲主张抵销。甲将 债权出质于丙,应当参照适用债权让与的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 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合 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 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 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 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乙可以向质权人丙主张 2万元的抵销权,如果乙主张,则丙主张的质权最 大数额就是8万元。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 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 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 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10万元
B.9万元
C.8万元
D.7万元
答案 C
考点【权利质权】
甲公司
出质前乙 对甲享有2 万元到期 债权
案例6
某小区徐某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便在自 住房前扩建一个门面房,挤占小区人行通道。小 区其他业主多次要求徐某拆除未果后,将该门面 房强行拆除,毁坏了徐某自住房屋的墙砖。关于 拆除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侵犯了徐某门面房的所有权 B.侵犯了徐某的占有 C.其他业主应恢复原状 D.其他业主应赔偿徐某自住房屋墙砖毁坏的损失
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 还受损失的人。在本案中,张某根据收养协议的约定向李某 支付了10万元,但该收养协议在一年后就被解除了,李某取 得该10万元所依附的合法依据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其应向 张某返还不当得利。
案例2
案例3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 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 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 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 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 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 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 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据此可知,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为小张的监护人,小 张因侵权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1万元应由李某承担,张某无需赔偿李某。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 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 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 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 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 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实现 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 确的?( )
答案 A
考点【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
甲公司
【要件】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定抵
押权、丙担任保证人
构 成
甲的机器 设备担保
要
【效果】担保生效
件的 房屋担保
【要件】丁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 理抵押登记
【效果】物的担保生效
乙公司
法
律 效
乙公司请求实现债权(实现抵押权)
果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 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 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 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 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 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 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 偿。据此可知,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丙公司提供的是人保,丁公司提供的是物保,根 据通说观点,物保与人保之间不可以相互追偿。
【效果】收养关系消灭
李某与10万
【要件】收养关系消灭,李某 的利益缺乏合法依据
李某
【效果】李某的10万元为不当
得利
法
律
效
请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
果
解析
选项A错误。《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 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 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 当征得本人同意。据此可知,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李某、 张某双方通过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
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
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
D.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 ACD
考点【债的抵销、抵押的实现、租赁】
王某
2月1日以 一套房屋 为标的为 张某设定 抵押并办 理抵押登 记
同年3月1日把房屋无偿出租李某一年 以抵借款,借款之债因抵销消灭 (合同法100条)
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