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复习重点
婚姻法总复习

婚姻法总复习一、婚姻的分类(p3)1.按当事人结婚的次数---分为初婚与再婚;2. 按照结婚主体的构成---分为单婚与重婚;3. 按是否履行结婚的法定程序---分为要式婚与事实婚;4.按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分为合法婚姻与违法婚姻二、家庭概念与职能(p4-5)家庭的概念: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多选:关于婚姻法中的家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家庭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单位B 家庭是婚姻成立的后果C 家庭成员之间有共同的财产关系D. 家庭成员有相互的扶养义务E.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二、婚姻法的概念和分类(p7)1.概念: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分类:按其调整对象:分广义与狭义;按其内容:分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2.婚姻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对象:婚姻关系、家庭关系调整对象的内容: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与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不直接体现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关系: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直接体现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区别在于()A主体不同B性质不同C 受亲情伦理的影响不同D.调整的范围是否包括不动产的不同E. 财产关系的发生是否以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不同3.婚姻法的特征(P10)选择、简答广泛性、伦理性、强制性三、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6点)(p23)选择1.增加了保证基本原则实施的措施禁止家庭暴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提倡夫妻要相互忠实2.完善了结婚制度删除了禁止麻疯病人结婚的规定3. 增加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4.完善了夫妻财产制缩小了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个人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5.完善了离婚制度明确了感情破裂的法定条件增加了探视权的规定对诉讼离婚中的军婚保护有变化6.增加了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增加了对家务劳动的补偿增加了处理规定亲属是因为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婚姻家庭法重点复习提纲

婚姻家庭法重点复习提纲
一、婚姻的设立
A. 婚姻的基本概念
B. 婚姻的条件和程序
二、婚姻的效力
A. 无效婚姻的情形
B. 无效婚姻的判决和后果
三、离婚的种类和效力
A. 协议离婚
B. 诉讼离婚
C. 离婚的效力和后果
四、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A.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B.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C. 夫妻共同债务
五、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
A. 夫妻个人财产
B. 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和处理
六、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A. 子女的抚养权
B. 子女的探望权
C. 子女的赡养义务
七、收养和监护
A. 收养的种类和条件
B. 监护的设立和终止
C. 监护人的权责和义务
八、家庭暴力与保护
A. 家庭暴力的定义和种类
B. 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理
九、继承与遗产分配
A. 继承的种类和顺序
B. 遗产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十、婚姻登记和户口管理
A. 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B. 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一、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和适用
A.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作用
B. 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十二、国际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规定
A. 国际婚姻的认可和效力
B. 国际子女绑架和遗孤问题的处理
以上为婚姻家庭法的重点复习提纲。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学习,可以对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相关的程序和条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同时,也加深对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子女权益保护、家庭暴力预防和遗产继承等问题的认识,为今后的婚姻家庭法实践提供指导。
婚姻法考试重点总结

1、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亦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
2、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
4、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5、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节或判决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6、涉外婚姻在广义上是指,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以及在外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的结婚、离婚或复婚。
在狭义上,涉外婚姻专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按照中国法律结婚、离婚或复婚。
婚姻家庭法学中的涉外婚姻,通常指的是狭义的涉外婚姻。
7、重婚: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
即无论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是一个人在同一段时间内存在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8、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达成解除夫妻人身关系以及处理其他相关问题的合意,并按特定程序予以认可的离婚方式。
9、.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其为夫妻关系的男女结合。
10、婚生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的无过错方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婚姻法考试重点

婚姻法考试重点一、论述题:1、论夫妻共同财产制(1)含义及性质含义: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的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度。
性质:婚后所得共同制、共同共有。
(2)范围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的收益C、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D、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司法解释三第1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E、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解释二第11条:其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司法解释三第5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其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用。
2、约定夫妻财产制(1)含义夫妻双方通过协议商定其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2)约定的内容可以将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约定为归夫妻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共有、部分各自所有,或归各自所有.(3) 生效要件A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C内容合法其一,不得超出可约定的财产范围其二,不得规避对第三人的债务其三,不得规避扶养义务D方式合法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效力其一,对内。
依法达成的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其二,对外。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偿还。
(第19条第3款)夫或妻一方应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负举证责任。
(5)夫妻之间其他财产约定的处理司法解释三第6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婚姻法必考知识点总结婚姻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婚姻法作为对婚姻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对于每一个法律从业者来说都是必须要掌握的知识点之一。
下面将就婚姻法必考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便于在备考过程中能更好地进行复习和提升。
一、婚姻的基本原则1. 自愿结婚原则自愿结婚是指婚姻需要男女双方自愿决定,不得强迫、买卖、包办婚姻。
2. 禁止一夫多妻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严禁一夫多妻。
3. 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男女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4. 保护妇女和家庭的特殊地位原则婚姻法强调保护妇女和家庭的特殊地位,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 家庭成员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在婚姻关系中应该平等相待。
二、婚姻的形式1. 婚姻登记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要求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成立婚姻关系。
2. 自愿原则婚姻登记应当是男女双方自愿决定,不得有强迫、欺骗的情形。
3. 同等地位原则男女双方参加婚姻登记时,应当是平等地位,没有一方受到歧视。
三、夫妻关系的权利义务1. 夫妻协议夫妻双方可以依法订立夫妻协议,约定夫妻财产的处理、家庭生活等事项。
2. 家庭暴力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进行家庭暴力,并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3. 财产的处理夫妻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所有,但也可以依法约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4. 抚养子女夫妻一方离婚后,应当确定抚养子女的具体事项,包括抚养费、监护权等。
四、离婚1. 离婚的原因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了七种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感情丧失、分居两年等情形。
2. 离婚程序离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提起离婚诉讼、审理、判决等程序。
3.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依法协商离婚后,签订离婚协议。
但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五、再婚1. 离婚后再婚离婚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再婚,但必须符合再婚的条件和程序。
2. 丧偶再婚丧偶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再婚,但必须符合再婚的条件和程序。
婚姻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婚姻法复习材料一、名词解释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3、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4、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5、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
6、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7、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8、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9、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10、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11、通奸: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12、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
13、亲属: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14、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
15、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
16、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的抑制血亲。
17、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18、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19、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20、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21、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
22、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23、法律上的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婚姻法复习背诵重点

婚姻法复习背诵重点一、婚姻法复习背诵重点婚姻法作为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我们准备参加司法考试或进行法学学习的同学来说,具有重要的学习意义。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和背诵婚姻法的重点内容,本文将对婚姻法的相关条文进行梳理和解读。
二、结婚与撤销婚姻1. 结婚的要件根据《婚姻法》,任何男女都有结婚的自由,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法定年龄: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2)志愿:双方自愿结婚,无强迫或重大隐瞒事实的情况;(3)婚姻无效情形:不与近亲结婚,不存在其他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
2. 撤销婚姻的情形撤销婚姻包括离婚和婚姻无效。
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民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无效是指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即从法律上认定从未存在婚姻关系。
三、婚姻关系的形成与终止1. 婚姻关系的形成婚姻关系的形成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男女当事人取得结婚登记;(2)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并发放结婚证。
2. 婚姻关系的终止婚姻关系的终止包括离婚和宣告婚姻无效两种情形。
(1)离婚:由于感情破裂、不和睦等原因,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除婚姻关系;(2)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婚姻存在婚姻无效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四、离婚的类型和程序1. 离婚的类型根据《婚姻法》,离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1)协议离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2)诉讼离婚: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3)冷静期离婚:当事人因感情长期破裂,经过冷静期后,可以申请离婚。
2. 离婚的程序离婚程序包括以下主要环节:(1)提出离婚申请: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2)调解和协议: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参加调解,鼓励当事人达成协议;(3)争议解决:如果协议无法达成,需要经过诉讼程序进行争议解决;(4)审理和裁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证据等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五、财产分割与抚养争议1. 财产分割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婚姻法复习要点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绪论1.婚姻的概念:_指男女两性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2.婚姻家庭法:_指调整有关婚姻家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3.婚姻家庭法和民法的关系:_一方面 ,婚姻家庭法隶属于民法 , 是民法的组成局部 ,另一方面 ,婚姻家庭法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是民法中相对独立的组成局部._4.婚姻家庭法的渊源:_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5.婚姻家庭法的根本原那么:_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方案生育6.婚姻自由原那么:_指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应根据当事人的自愿 ,任何第三人不应包办或强迫婚姻自由的要求:_A禁止包办 ,买卖婚姻和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 ,但买卖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B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有结婚意愿 ,但以结婚为条件索财 ) :_注意:_:_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_PS:_有配偶者包括已登记与人结婚者和事实婚姻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但我国自1994年2月1日以后事实婚就不再有效力了重婚的法律后果:_1.婚姻无效 2.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3.刑事上构成重婚罪 ,要追究刑事责任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_B.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_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不以夫妻名义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8.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_必须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等行为._亲属制度1.亲属的概念:_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_属的分类:_A以亲属关系的发生为依据 ,可以分为配偶 ,血亲和姻亲B以亲属之间的行辈为依据 ,分为长辈亲、同辈亲和晚辈亲配偶:_男妇双方因结婚而结为夫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互为配偶血亲:_指有着共同的血缘联系的亲属 ,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姻亲:_指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的与配偶的亲属以及亲属的配偶之间的亲属联系._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血亲的配偶:_亲系:_:_:_包括法律拟制的:_同辈亲 ,尊辈亲 ,晚辈亲亲等:_我国婚姻法亲属关系的计算方法:_从自己往上数至|要计算的对方 ,自己本身为一代 ,父母为二代 ,而旁系血亲 ,自己与兄弟姐妹就是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表兄弟那么为三代以内:_:_我国?婚姻法法?第六条规定 ,直系血亲的三代以内的系血亲之间不得结婚._:_包括抚养、赡养和扶养三种情况._._._结婚制度:_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设立 ,指男女双方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确立夫妻身份的民事法律行为._ 特征:_:_`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 ,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 ,交出财物的一方 ,其财物应判决收缴国有._爱 ,订婚为名的 ,除应追究其诈骗罪外 ,应将诈骗所得归还被害人._价值较小的定为赠与 ,价值较大的财物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_:_必备条件:_一、必须男妇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_A当事人有结婚的行为能力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C 意思表示符合法定要求;二、当事人须达法定婚龄:_男不得早于22周岁 ,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条件:_一、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包括直系拟制血亲)二、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_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_结婚双方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条件的发给结婚证 ,确立夫妻关系._ PS:_事实婚姻指当事人未履行法定结婚程序但又以夫妻身份公开同居生活的一种准婚姻关系._ ,根据我国法律 ,94年2月1号前确立同居关系并符合相应条件的 ,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_一、婚姻的无效:_:_A重婚的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的D未到法定婚龄的PS:_1.有权依法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 ,应为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2.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二、婚姻的撤销:_:_:_A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应属于受胁迫的婚姻法当事人 ,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限为一年._B有权撤销婚姻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三、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_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 ,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那么判决._:_一、夫妻人身关系的特征:_A发生在合法夫妻之间B对双方而言既是权利又是义务C夫妻人身关系由法律直接规定 ,当事人不能加以约定加以变更消灭7、夫妻财产关系:_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_:_我国婚姻法第17条夫定:_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_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的收益C知识产权的收益D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E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_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_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或妻一方的财产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E其他就好当归一方的财产PS:_夫妻个人财产:_如婚前存款 ,婚后利息为个人财产;如婚后所得的财产与个人行为无关 ,那么取得的财产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_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自然升值 ,升值局部也属于原所有人._ :_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前各归所有共同所有或局部所有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_ 生效条件:_A约定的主体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关于约定的意思表思必须真实C约定的内容合法:_夫妻在经济上相互扶助和相互供养的权利和义务 A既是义务也是权利B虽基于身份产生 ,但性质属财产关系离婚制度:_又称婚姻的消灭 ,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包括配偶死亡和离婚._ (在我国 ,配偶失踪不能使婚姻终止 ,须按诉讼离婚处理 ):_又称婚姻的解除 ,指婚姻关系当事人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_离婚的法律特征:_A必须以有效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B离婚不得代理C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离婚和婚姻无效、婚姻撤销的区别:_1.离婚以合法婚姻为对象 ,婚姻无效、撤销以违法婚姻为对象 ,目的在于否认婚姻的效力;2离婚的原因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 ,无效、撤销的原因发生在婚姻成立之时3离婚请求人仅限于当事人 ,无效、撤销的请求权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有关机关也可依法行使4离婚只能发生在双方生存期间 ,无效、撤销在一方死亡后也可依法进行5离婚没有溯及力 ,后者有._:_指婚姻关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并经婚姻登记机关认可的一种依行政程序解除婚姻的离婚方式._登记离婚的条件:_A双方当事人适格 ,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次必须具有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合法夫妻关系._B双方当事人必须有真实的离婚合意C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D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登记离婚后一方不旅行离婚协议的问题:_法院审理时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应当驳回当事人诉请._如果事后懊悔 ,即使有欺诈胁迫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或宣告离婚无效虚假离婚问题:_对虚假离婚的一方已与他人另行结婚的 ,成认其婚姻有效;双方均未再婚的 ,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并处一定的罚款._:_诉讼离婚的适用范围:_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B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C失踪人的配偶要求离婚D婚姻不是在内地登记的E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不一致的F达成离婚协议但无法亲去办理离婚登记的G当事人因某种原因不愿登记离婚的诉讼离婚的程序:_调解:_三种结果A调解有效 ,当事人双方和好B调解有效 ,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登记离婚C调解无效 ,诉诸法院:_我国离婚的法定理由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 ,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_具体标准 ,第32条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调解无效的 ,应准予离婚:_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_A对军婚:_第33条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须得军人同意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B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_第34条规定 ,女方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的效力:_又称离婚的法律后果 ,指离婚在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亲子关系方面所引发的变化._:_A配偶身份的丧失B当事人再婚自由C扶助义务的终止D配偶继承权丧失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_对妨害共同财产分割行为的处理:_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 ,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分割时 ,对过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_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 ,可以诉讼请求再次分割._:_:_:_A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当的债务B一方未经对方同意 ,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C一方未经对方同意 ,单独筹款从事经营活动 ,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D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务:_A要求帮助的一方确有生活困难 ,本人无力解决B要求帮助的一方的生活困难存于离婚时C另一方有经济负担能力:_婚姻法第40条:_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各自所有 ,一方因抚育子女 ,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7.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_第46条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_A 重婚的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C实施家庭暴力的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条件:_A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B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C因一方上述的法定过错而离婚D请求权人无过错 (无上述四种过错 ):_子妇抚育费确实定:_:_:_:_原那么上定期给付抚育费的变更:_当子女的实际需要或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变时 ,可以变更抚育费数额亲子制度:_:_指父母亲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进行管教与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_父母对子女:_A抚养义务 ,在物质上供养 ,在生活中照料B教育义务C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亲:_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指物质上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要件;扶助指在精神上的抚慰和生活上的照料:_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女子._推定条件:_A该子女的父母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B该子女须由生父之妻分娩C该子女受胎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D系生母之夫的血统:_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认领制度:_非婚生子女的准正:_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父母亲的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制度:_一、拟制血亲性质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除了需有生父母的再婚行为外 ,还须有继父母子继子女事实上的抚养行为;二、直系姻亲性质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终止原因:_A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死亡B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三、拟制血亲性质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终止原因:_A一方死亡B协议解除C诉讼解除D离婚收养制度:_:_A收养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B是身份法上的行为C是要式法律行为D是可以解除的法律行为:_A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成长B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C当事人平等自愿D不违背社会公德E不违反方案生育法律政策3.收养关系的成立:_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_:_A未满14周岁B得不到生父母的抚养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_A年满30周岁B无子女 ,不管有无配偶 ,须无法律名义下的子女C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D 未串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送养人的条件:_A生父母:_有特殊困能 ,双方无力抚养;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后 ,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B其他监护人送养:_须征得对该未成年人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在父母均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 ,原那么上不得送养达成收养合意:_假设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 ,应征其本人同意特殊收养关系的成立:_:_A被收养人不受14周岁的限制B生父母即使没有困难也可送养C无配偶男性收养女儿 ,不受40周岁年龄差距的限制D华侨收养 ,可不受收养人无子女限制2.收养孤儿、残疾儿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_A不受无子女限制B不受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_无偶配的男性收养女性 ,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_A可不受14周岁限制B不受生父母经济困难限制C不受一般收养人的条件限制D不受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5隔代收养:_即收养养孙 ,:_一、收养的拟制效力:_A形成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B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间形成相应的拟制亲属关系C被收养人的后代与收养人及其近亲属间形成相应的拟制亲属关系二、收养的解消效力:_收养关系一经成立 ,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自然血亲的亲属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就此消灭._ 三、收养行为的无效:_:_A收养人或送养人不具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当事人关于收养的意思表示不真实C行为的性质和内容严重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_1人身关系上的效力:_A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B未成年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他自然血亲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C成年的可以协商:_A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 ,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B养父母有权要求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C共同财产的分割继承制度分配遗产的五种方式:_A法定继承B遗嘱继承C酌情分得D按遗赠扶养协议取得E无特定人承受遗产归属:_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替其已故的父母亲继承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_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 ,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本该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 ,转由该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_:_A是财产权B继承权确实定以与被继承人生前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C继承权具有专属性 ,可以放弃但不能转让 ,也不能代理:_又称继承权的剥夺 ,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其他违法行为被依法取消原有的继承权._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 ,有以下行为之一丧失继承权:_A成心(杀|害)被继承人B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C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的 (如果以后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宽恕的 ,可不剥夺 )D伪造._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情节严重的:_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以明示的方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_ 条件:_A 意思表示须本人作出B意思表示须是真实的C必须是无条件地放弃D放弃继承的行为不可代理 ,假设继承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其法定代理人也不允许代为放弃:_指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 ,直接根据法律规定 ,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_ 第|一顺序:_配偶、子女、父母;第二:_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_A配偶:_同居、姘居的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94年前事实婚可以主张;已经登记了的不管共同生活与否都可主张;50年前的一夫多妻可以主张B子女:_注意继子女 ,须抚养关系存在C父母D兄弟姐妹:_还包括养兄弟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E祖父母 ,外祖父母F丧偶的儿媳和女婿:_看有没有对岳父母和公婆承当主要赡养、照顾义务:_A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B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C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辈数不受限制D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遗产份额E被代位人须有继承权F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_A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B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享有继承权:_A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_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转继承反之B继承的主体不同:_代位继承中的继承只能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转继承可是是被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C适用范围不同:_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 ,不适用遗嘱继承 ,转继承既适用法定继承也适用遗嘱继承._1:_A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B遗嘱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C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D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_A自书遗嘱B代书遗嘱C录音D口头E公证:_14.遗嘱继承:_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遗嘱的内容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分割方式的继承方法遗嘱继承的特点:_A不受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的约束B适用遗嘱继承时须查明遗嘱的有效条件C 适用遗嘱继承时 ,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必须享有继承权PS:_我国?继承法?持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者几个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只能作为遗赠受领人不能列为遗嘱继承人:_又称合立遗嘱 ,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_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相互遗嘱 ,一种是相关遗嘱与一般遗嘱相比有以下特点:_A共同遗嘱是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的共同行为 ,需有共同的真实的意思表示B生效时间必须在全体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全部执行C在相互关联的遗嘱中 ,当一方的遗嘱已经执行时 ,另一方不得变更或撤销遗嘱._:_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_A法律地位不同:_遗赠受领人不具有继承人的身份 ,也无须承当相应的遗产债务的清偿义务;B遗赠受领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_遗嘱继承人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 ,遗赠受领人范围不限C标的不同:_一者只受领权利不承当义务 ,一者全部D法律对遗赠受领的接受和放弃与遗嘱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的规定不同:_遗赠的意思表示期限在知道遗赠内容两个月后 ,遗嘱继承在继承开始后 ,遗产分割前E遗赠受领人与遗嘱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的手段不同:_遗赠受领人不直接参与:_由遗赠人和扶养人签订的 ,由扶养人对遗赠人负生养死葬的义务 ,遗赠人将其财产按约定在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_法律特征:_A是双务有偿的双方法律行为B是生前生效和死后生效相结合的法律行为C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执行效力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的区别:_A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遗赠是单方的法律行为B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 ,遗赠是无偿的法律行为C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的法律行为 ,后者死后生效._D前者是合同行为 ,后者是遗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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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一、日常家事代理权(P98)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
该代理行为的后果由夫妻双方共同承受,被代理方对代理方从事家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虐待(P64)虐待,是指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是一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三、收养(P179)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本属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人工生育子女(P171)人工生育子女即人工受精生育子女,法律上称为辅助生育技术,是指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和卵子,然后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或受精卵胚胎注入妇女子宫内,使其受孕所生育的子女。
五、对偶婚制(P13)对偶婚制又称为对偶家庭,是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关系的婚姻形式。
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主妻与主夫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两性同居关系,同时,又可以与其他异性发生关系。
六、收养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本属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七、群婚制(P12)群婚制,集团婚制,是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或排斥。
八、重婚(P54)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即已经有了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后由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九、遗弃(P64)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或者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如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等。
十、婚姻自由(P48)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十一、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十二、离婚损害赔偿(P144)是指因夫妻一方的特定行为导致离婚的,他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二、简答题一.适用我国《婚姻法》中约定夫妻财产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P104)1.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及意义。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商定其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2.约定财产制条件。
①约定的主体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且双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约定的主体几夫妻必须双方自愿。
这要求首先双方均须由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双方必须自愿,即意思表示真实。
③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德,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否则约定无效④约定的财产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夫妻可以仅就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也可以就婚前财产以及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
财产制度既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制,也可以约定分别财产制,还可以约定部分共同部分分别。
⑤约定的时间可以是婚前也可以是婚后,约定订立之后可以变更废止。
婚前订立的约定于结婚时或者约定的其他时间发生效力,婚后订立的约定于约定当时或者约定的其他时间生效。
约定生效后,情况有变,可以撤销约定,适用法定财产制,也可以对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变更。
⑥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最好经过公证。
3.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
约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夫妻婚前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4.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①优先效力。
婚姻法规定,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可以同时并用,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从法定。
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对约定的任何变更或撤销,须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
③对第三人的效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偿还。
也即,若第三人不知情,则仍由两人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二、简述我国诉讼离婚的适用范围。
(P118)(一)诉讼离婚的概念,诉讼离婚是指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制度。
凡一方要求的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离婚救济有争议的离婚,均须经过人民法院审判裁决。
(二)适用情形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的,或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或一方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办理登记手续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为法律承认为事实婚姻的。
三.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原因。
83(一)概念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由于欠缺婚姻成立的有效要件,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婚姻无效的原因我国《婚姻法》的规定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到法定婚龄”不是指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而是指在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仍未到法定婚龄。
(男不低于二十周岁,女不低于二十二周岁)当事人就上述事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以该无效的情形依然存在为前提,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的,不予支持。
四.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45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婚姻的概念及含义。
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⑴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①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②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姘居、通奸等两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③婚姻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认可,否则即使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婚姻性质:作者观点:婚姻关系的实质是身份契约,既有身份性,也有契约性。
六.简述现代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
441.:出生;是自然血亲发生的唯一原因2.拟制血亲的发生:经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发生:收养;抚养3.配偶血亲发生的:结婚是配偶血亲关系发生的唯一原因4.姻亲关系的发生:婚姻的成立。
七.简述离婚的概念和特征。
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特征:(1)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
(2)离婚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3)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4)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八.结婚的要件有哪些?(75)1.实质要件(1)必备条件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者应予以鼓励。
③必须符合一夫一妻。
结婚当事人必须属于单身无配偶身份,否则构成重婚。
(2)禁止条件: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2.结婚形式要件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九.收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831.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充分保障其利益的原则。
2.保障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3.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收养关系的成立、解除应平等、自愿。
4.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原则。
不得接收养之名破坏计划生育政策。
十.简述现代亲属的分类。
36依据产生的原因:①配偶。
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②血亲。
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分为:①按来源不同:分为自然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按联系不同,分为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按辈分不同,分为长辈亲、晚辈亲、同辈亲③姻亲。
是指因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丈夫或妻子。
十一。
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种类。
(一)概念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由于欠缺婚姻成立的有效要件,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对违法婚姻进行处理的法律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种类:分为无效和可撤销两种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男不低于二十周岁,女不低于二十二周岁)三、论述一.论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P145(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及功能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为配偶一方的过错而给他方造成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在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对受害方的损害予以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功能:1.填补损害;2.精神慰抚;3.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
(二)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
2.配偶一方的行为有法定过错。
3.离婚是由于上述过错所导致的结果。
(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这几项情形不能做扩大解释,即没有上述过错不得以此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且必须是上述原因导致离婚,同时要求请求方无过错。
4.离婚的发生。
5.请求权人无过错。
(三)赔偿义务人、赔偿范围(1)承担离婚时损害赔偿责任的义务人为有特定过错的配偶。
(不包括重婚中的第三者)(2)赔偿范围。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院除判令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请求判令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赔偿数额据以下因素确定:行为人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获利状况;责任人经济能力;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四)提起损害赔偿的时间(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以此单独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也不裁决损害赔偿,即已离婚为前提。
法院受理离婚案时,应当书面告知其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定,若不在离婚时提起,法院不能主动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