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2023年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隧道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隧道工程中进行的爆破作业活动,包括隧道开挖前预处理爆破、隧道掘进中顶进爆破、隧道消化爆破等。
第三条隧道爆破作业应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四条隧道爆破作业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爆破施工方案进行,由专业的爆破施工队伍执行,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隧道爆破作业的组织管理应具体负责,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确定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应有合格的专业爆破施工队伍,并配备经验丰富的爆破队长和技术人员。
第七条隧道爆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爆破施工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和安全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和人员批准。
第八条隧道爆破作业应与周边环境和工程施工协调,确保安全距离和影响范围的合理控制。
第九条隧道爆破作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第三章安全控制第十条隧道爆破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安全。
第十一条隧道爆破作业应对人员、设备和物料进行有效的管控,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隧道爆破作业应配备合格的检查、测试和监测设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隧道爆破作业中,应采取科学合理的爆破参数和药量,减少震动、飞石和有毒气体的产生,确保爆破震动和噪声的合理控制。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隧道爆破作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掌握爆破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隧道爆破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六条隧道爆破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得有酗酒、药物滥用和患有严重疾病的现象。
爆破作业安全生产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爆破作业事故,规范爆破作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爆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爆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章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爆破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纪律。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爆破作业的条件。
第四章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编制爆破作业安全规程,明确爆破作业安全要求、操作程序、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保护现场及周边人员、设施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常规性、非科研类、非紧急抢险、非生产类的爆破作业。
3. 爆破设备要求1.爆破设备应符合爆破设计要求,必须通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爆破设备应按照厂家规定及时检修、保养。
4. 爆破作业前的准备1.爆破作业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2.安排专人对爆破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地、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3.制定火源使用管理制度,携带灭火器和其他灭火设备。
4.在爆破作业期间,禁止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5. 安全防护要求1.爆破作业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鞋、手套、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2.爆破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示现场危险情况。
3.用于保存炸药的地方必须设有专用储藏库房,库房内应设有防火、防爆、防盗、防潮等设备。
6. 爆破作业管理1.爆破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现场指挥人员必须熟悉爆破作业的所有程序、规程和安全措施。
2.爆破现场必须设备记录员,记录爆破作业中发生的所有情况,包括起爆前、爆炸中和爆炸后的情况。
3.完成爆破作业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保证无任何不良后果。
4.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管制和管理。
7. 爆破作业后的处理1.完成爆破作业后,必须及时对工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管理,并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爆破作业后,应当加强现场值班和巡查,确保无人进入现场,且爆破残渣和后果得到处理和清除。
8. 爆破作业人员要求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且必须持有合法的工作证和安全警示标志。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违章作业,否则将一并受到法律制裁。
9. 总则1.爆破作业中不得将生产检修用炸药、工具、设备等材料作为爆破作业的助燃剂和缓爆剂。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3篇)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1、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
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2、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3、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4、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5、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用木制炮棍;(2)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3)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6、用明火照明时,明火应远离爆破器材,防止灯具点燃爆破器材。
7、电爆破时,电雷管必须短路。
8、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2)浅孔爆破时,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1/3;(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4)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5)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9、炮响完后,经过充分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
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
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2、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
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及时处理。
若不能处理时,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井巷掘进时,作业条件差,一定要注意安全,按照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2)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的任务,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安全规定,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常见的爆破作业安全规定:1.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的人员执行。
爆破警戒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警戒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爆破作业是指利用爆炸物和爆破装置进行爆破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爆破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爆破作业应当由具备相应爆破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第五条爆破作业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六条前方设区市级和县级爆破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爆破作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评估工作。
第七条爆破作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安全培训。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爆破作业前应当进行详细的场地勘察和危险性评估,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
第九条爆破方案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并报前方设区市级爆破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爆破作业前应当对周边区域进行必要的隔离和警戒,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前必须配备相应的爆破工具和装置,并检查其安全可靠性。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爆破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爆破作业中,必须按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高温设备。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保证爆破现场周边的人员和机动车辆不得接近。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评估爆破后产生的残余物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监测和掌握爆炸物的存储和使用情况,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出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爆破监督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四章爆破作业后的管理第十九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爆炸物和爆破装置进行安全处理,禁止私自带离。
第二十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爆破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对爆破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二条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爆破作业的安全与合法性,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爆破作业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爆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外包单位、监测单位以及爆破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循科学、规范、权威和统一的要求,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爆破作业安全责任第五条爆破施工单位应设立爆破安全总监,负责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制定与爆破作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掌握必要的爆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爆破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爆破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第八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爆破监测单位进行爆破效果监测和安全监测,及时掌握爆破作业过程中的爆破效果和变形情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调整和处理。
第九条爆破施工单位应与周边单位和居民进行沟通和协商,提前告知他们爆破作业的时间、范围和影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并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及时间要求,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履行作业前准备工作,包括现场调查、实验室试验、设备和材料检查等,确保爆破作业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爆破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参数、装药方案、保护措施等,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第十四条爆破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爆破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爆破作业,确保爆破过程的安全和控制。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爆破作业是一项非常危险的工作,它涉及到爆炸物的使用和控制,因此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针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一、安全管理责任1.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由爆破作业的责任人负责,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安排及安全监督。
2. 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资源和人员的投入,为安全管理提供全面的支持。
二、人员管理1. 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爆破作业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2. 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证书。
3. 严禁酒后或药物影响下从事爆破作业。
三、现场管理1.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并设置明确的禁止入内标志。
2. 爆破作业现场配备安全设备,包括防护帽、防护眼镜、耳塞等,严禁穿拖鞋或其他不合适的装备。
3.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实行一人一岗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职责。
4.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随时保持整洁,防止杂物堆放,确保通道畅通。
四、装备管理1. 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装备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选型和检查,严禁使用破损、老化或者不合格的装备。
2. 爆破作业装备必须经过严格的保养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爆破作业装备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进行合理的使用和保管。
五、危险物品管理1. 所有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危险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和保管。
2. 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数量限制,严禁私藏或使用超过规定数量的危险物品。
3. 危险物品的贮存地点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并在明显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六、应急管理1. 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提前进行演练和培训。
2.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应急通道和应急联络点,以保证人员安全撤离和及时报警。
3. 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七、监督检查1. 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规定的安全管理规程得以落实。
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爆破作业单位的生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订立和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1. 组织订立爆破作业计划,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引导和监督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确保他们具备相关安全技能; 3.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4. 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应急救援本领; 5.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由安全管理责任人确定,并依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订立爆破作业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爆破方案、安全措施、作业环境等,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制度,确保每一位作业人员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九条作业人员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接受必需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并依照作业岗位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包含但不限于爆破作业记录、培训档案、事故记录等,并按规定保管。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人,并组织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时,爆破作业单位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快速采取措施掌控事故,保障作业人员和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
爆破作业单位应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乐观搭配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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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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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第五条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
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单位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第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第九条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得到落实。
第三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第十二条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劳保用品须经常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钻眼工按设计的孔网尺寸进行钻孔,其深度、角度应符合要求,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第十四条炮孔钻好之后,要进行验孔,对不合格的炮孔要补钻。
第十五条采用药壶爆破法,若要分次扩壶,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
第十六条爆破员按设计的单孔装药量
和所用的雷管段数进行装药,装好药后孔口要用炮泥堵塞密实。
第十七条电爆网路一般采用串联网路,各接头要绝缘处理,网路形成后要导通,起爆前要将母线短路。
第十八条按设计要求,炮孔口若要覆盖则应防止损坏起爆网路,避免电爆网路短路,覆盖后必须重新导通检查。
第十九条联结导火索火雷管,必须在专门房内加工。
房内不准有电气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条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
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践踏。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
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第二十一条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流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
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第二十三条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第二十四条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看管,闸刀箱要上琐。
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电爆网络应使用同厂、同披、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短接,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4、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
雷雨天气不准采用露天电电力
爆破,如中途遇雷雨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端线两端联成短路。
所所有人员立即撤离现场。
5、在电爆网络敷设后,待人员撤到安全地区,然后用专用电表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通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第二十五条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点火设备,不准用香烟、火柴或其其他明火。
第二十六条电爆和火雷管引爆网路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时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
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破之后20min前进入工
作面。
第二十七条露天深孔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不得小于300m。
第二十八条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和残炮。
第二十九条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断开,接成短路。
此时若若要进入现场,如使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方另打炮眼。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第三十条放炮时应设置警戒线,人员和设备撤到安全距离外,发出放炮信号后才能起爆。
第三十一条遇到雷雨,应停止爆破作业,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爆破。
第三十二条炮响后,应由爆破工程师或爆破班长到爆破点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
第三十三条爆破后如发现盲炮,应及
制度范本系列| System Template 编号:SMP-WJ01-59时处理,在现场设立警戒或标志,按规程的规定进行排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于HSE部。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若与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有违背时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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