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版)
精选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0年修订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二O一O年十二月北京前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查工程建设中设计、设备器材采购、施工、生产准备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做好油气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2004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1993年《石油天然气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以指导石油天然气工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多年来,该“手册”在油气田基本建设系统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基本建设系统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国家、地方和行业一些标准、规范、规程等不断更新换版,原“手册”中的很多内容已无法满足目前工程建设管理需要。
为了进一步做好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提高竣工验收水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于2010年组织对2004版“手册”进行了修订。
本次“手册”修订本着“科学全面、实用高效”的原则,依据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并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原“手册”中的内容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竣工验收方面的一些工作要求,增减了部分交工技术表格,使“手册”更好地适应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管理需要。
本“手册”规定了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归档要求,适用于中国石油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本手册在修订过程中,得到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力支持,大庆油田基建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有关油气田的基建管理部门、特邀专家参加了审稿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0年修订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手册”文件同时废止。
气田地面工程管理规定

气田地面工程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气田地面工程总体规划 (2)第三章气田地面工程建设 (3)第四章气田地面生产管理 (20)第五章老气田地面工程改造 (34)第六章气田地面工程科技创新 (35)第七章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36)第八章附则 (3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气田地面工程管理体系、规范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和提高气田地面生产系统管理水平,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气田地面工程经济效益,根据《天然气开发管理纲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编制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及有关规范。
第三条气田地面工程是气田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气田地面工程管理包括气田地面工程总体规划、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气田地面生产管理、老气田地面工程改造、气田地面工程科技创新等。
第四条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和气田地面生产系统管理应按照“经济、高效、安全、适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实行项目管理,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配套技术,优化地面建设和生产运行,确保气田高效开发。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油气田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的陆上气田地面工程的管理,控股、参股公司和国内合作的陆上气田地面工程管理参照执行。
第二章气田地面工程总体规划第六条气田地面工程总体规划是指导气田地面工程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统筹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总体的地面工程建设,优化(油)气、水、电、信、路、管道、防腐、暖通、自控等各个系统规划方案,协调气田建设、天然气生产、老气田改造各项工作的发展,达到总体最优效果。
第七条气田地面工程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是气田开发方案和预计的发展趋势、市场需求、气田地面工程现状以及气田地理环境、社会依托条件等。
第八条气田地面工程总体规划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编制气田产能建设地面工程总体规划、老气田地面工程改造规划、气田地面工程配套系统规划、气田地面工程科技发展规划。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治理规定(201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治理,提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目标的有效操纵,习惯现代化企业治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要紧包括项目的前期治理、组织治理、施工治理、投资治理、投产试运行治理、竣工验收治理、HSE治理等内容。
第三条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前期治理、工程实施、试运投产、竣工验收等各时期的治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治理方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文件规定,依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股份公司授权治理的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项目前期治理第六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按类别分为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气田改造工程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等。
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治理方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实行分类与分级治理。
第七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分级治理:一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如无重大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截了当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由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或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初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备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管道和站场完整性管理规定

Ⅰ类管道
Ⅰ类管道
Ⅱ类管道
Ⅱ类管道
100≤DN<250
Ⅰ类管道
Ⅱ类管道
Ⅱ类管道
Ⅱ类管道
DN<100
Ⅱ类管道
Ⅱ类管道
Ⅱ类管道
Ⅲ类管道
注:1.P,最近3年的最高运行压力,MPa;DN,公称直径,mm;
2.输油管道按Ⅰ类管道处理;液化气、轻烃管道,类别上升一级;Ⅰ、Ⅱ管道长度
小于 3km 的,类别下降一级;Ⅲ类管道中的高后果区管道,类别上升一级。
表 2.3 供水、注入管道分类
P≥16
6.3≤P<16 2.5<P<6.3
DN≥200
Ⅱ类管道
Ⅱ类管道
Ⅲ类管道
DN<200
Ⅱ类管道
Ⅲ类管道
Ⅲ类管道
注:P,最近3年的最高运行压力,MPa;DN,公称直径,mm。
P≤2.5 Ⅲ类管道 Ⅲ类管道
第九条 管道按照风险大小可划分为高风险级管道、中风险级管 道和低风险级管道三个等级。风险等级示意图见图 2.1。
中
中
高
高
高
80%-100%
5
5
10
15
20
25
低
中
中
高
高
60%-80%
4
4
8
12
16
20
低
中
中
中
高
40%-60%
3
3
6
9
12
15
低
低
中
中
中
20%-40%
2
2
4
6
8
10
低
低
低
低Leabharlann 中0%-2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全资子)公司及其他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地区公司)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应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以下简称质量计划)是指在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策划和部署安排,是项目实施阶段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南和依据。
第四条可研估算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一类、二类、三类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编制质量计划。
四类项目及投资1亿元以下的一、二、三类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质量计划,其相关内容可在工程建设总体部署或项目实施(执行)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质量计划可适当简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股份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其质量计划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计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股份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和检查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质量计划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计划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股份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定;(二)监督检查所属地区公司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地区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质量计划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定;(二)负责本单位质量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三)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质量计划编制和执行。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西南司建〔2005〕42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阶段管理第三章项目管理机构第四章施工图设计管理第五章物资供应管理第六章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第七章开工报告第八章招投标管理第九章合同管理第十章施工管理第十一章监理管理第十二章质量管理第十三章HSE管理第十四章计划统计管理第十五章投资控制管理第十六章完工交接管理第十七章竣工验收管理第十八章工程项目考核第十九章风险抵押和奖励考核第二十章附则附件一:工程分类与管理机构资质等级对应表附件二:项目管理机构申报表附件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建设总体部署编制纲要附件四:开工报告申报表附件五:建设项目周报表格式附件六:新增天然气、原油产能配套建设情况表附件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项目风险抵押金收取比例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适应现代企业规范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搞好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项目,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项目管理规定,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实现对质量、工期、投资和安全的有效控制,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项目分为前期阶段、建设阶段和竣工阶段。
项目的酝酿、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到初步设计的批复为前期阶段,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进行完工交接前为建设阶段,完工交接、投产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为竣工阶段。
第三条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是分公司地面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的建设阶段,参与地面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竣工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将分公司油气田地面井场装置、集输气站、集气管线、脱水站、增压站、污水处理站、天然气净化装置、炼油和化工装置、天然气长输管线、输配气站场、CNG站、矿建(厂、处、院、所)等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天然气销售终端市场投资项目等地面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大小、项目建设意义等方面情况分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两类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版)
附件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目标的有效控制,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管理、组织管理、施工管理、投资管理、投产试运行管理、竣工验收管理、HSE 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前期管理、工程实施、试运投产、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文件规定,依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股份公司授权管理的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六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按类别分为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气田改造工程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等。
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实行分类与分级管理。
第七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分级管理:一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如无重大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由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初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方案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仔细贯彻“诚实守信,千锤百炼”的质量目标,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增强中心竞争力,依据国家工程建想法律法例和公司公司有关规定,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公司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公司)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抢险救灾和暂时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合用本规定。
公司公司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该经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依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例,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含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销售和炼油化工等石油石化专业工程项目以及矿区建设等其余工程项目。
—3—第四条公司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察,主要执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例,制定公司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二)组织和指导所属公司成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系统,并监察检查系统运转状况;(三)负责公司公司工程质量监察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察总站和各监察站(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工程质量监察机构);(四)组织公司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向;(五)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重要产品、设备驻厂监造工作;(六)协调办理公司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外面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要工程质量纠葛,组织检查办理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波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
公司公司总部机关其余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执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例,组织落实公司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拟订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实行细则;—4—(二)对归口管理公司成立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系统运转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和审察,促使系统不停完美并有效运转;(三)组织对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剖析,掌握质量动向;(四)依照公司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动工报告审察(批)、完工查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五)组织协调办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重要工程质量纠葛,组织调查办理本专业内的重要工程质量事故,参加有关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检查办理;(六)公司公司受权的其余有关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0年修订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二O一O年十二月北京前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查工程建设中设计、设备器材采购、施工、生产准备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做好油气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2004 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1993年《石油天然气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以指导石油天然气工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多年来,该“手册”在油气田基本建设系统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基本建设系统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国家、地方和行业一些标准、规范、规程等不断更新换版,原“手册”中的很多内容已无法满足目前工程建设管理需要。
为了进一步做好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提高竣工验收水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于2010年组织对2004版“手册”进行了修订。
本次“手册”修订本着“科学全面、实用高效”的原则,依据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并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原“手册”中的内容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竣工验收方面的一些工作要求,增减了部分交工技术表格,使“手册”更好地适应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管理需要。
本“手册”规定了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归档要求,适用于中国石油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本手册在修订过程中,得到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力支持,大庆油田基建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有关油气田的基建管理部门、特邀专家参加了审稿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0年修订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手册”文件同时废止。
油气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油气公司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气公司的工程管理活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油气公司的所有工程管理活动。
第三条油气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工程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油气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机构,明确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程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油气公司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更新。
第六条油气公司应当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其工程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七条油气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油气公司应当依法开展工程管理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程管理机构第九条油气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工程管理部门,设置工程管理部门主管。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门主管应当具备专业的工程管理知识和能力,负责公司的工程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油气公司应当设立工程管理办公室,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工程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管理办公室应当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处理工程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三条油气公司应当建立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公司的工程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的工程管理计划、组织协调工程管理工作,推动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油气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工程管理活动。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二)工程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三)工程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四)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五)工程管理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六)工程管理的信息化和标准化等。
第十七条油气公司应当在制定工程管理制度时,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十八条油气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管理档案和信息系统,便于工程管理活动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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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目标的有效控制,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管理、组织管理、施工管理、投资管理、投产试运行管理、竣工验收管理、HSE 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前期管理、工程实施、试运投产、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文件规定,依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股份公司授权管理的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六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按类别分为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气田改造工程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等。
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实行分类与分级管理。
第七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分级管理:一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如无重大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由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初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管理。
第八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分级管理:一类、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将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会签,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初审后,连同初审报告一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
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管理。
第九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节奏可以加快,但程序不可超越。
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得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和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条按规定报股份公司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不得以报地方政府审批作为代替,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后自行审批。
为了保证前期工作的质量,对于大型产能建设项目或改、扩建项目需要跨年实施的工程,在审批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按年度计划报审当年实施项目的投资计划。
第三章项目组织管理第一节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负责。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应成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建设具体实施。
同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也应实行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选择和本单位管理力量相适应的管理模式。
对于实施联合项目管理组(IPMT)、项目管理承包(PMC)、工程总承包(EPC)等管理模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管理责任,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可确定项目管理承包商;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方可确定工程总承包商。
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成为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商,应按投资管理权限报批。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组建。
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和主要专业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股份公司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与基本建设有关的规定,具有相应专业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审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中土地征借和外部协调工作、安全评价、劳动安全卫生评价、消防建审和地质灾害评价等的报审工作。
(三)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招投标方案、评标标准、项目标书等有关文件并开展招标工作;经授权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四)负责项目的工程开工、工程施工、投产试运、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的管理,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安全环保以及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采购等全面控制与管理。
(五) 履行甲方管理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在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合同要求。
对不合格的工程有权决定返工、停工。
(六) 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中乙方预算的初审查、工程拨款与结算以及奖罚管理。
(七) 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接受建设单位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考核。
第二节招投标管理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外需服务,除不适宜招标的特殊项目外,均需实行招标。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中石油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国家、中石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招标。
第十八条各油气田公司应参照国家、中石油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制定相应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是通过油气田公司资质审查的单位。
第三节合同管理第十九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完成后,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及必要的事项都应符合规范合同文本的要求。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中凡需外委服务的工作,必须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签订合同应满足有关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工期明确,合同条款齐全、清晰、准确,不可有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第二十二条合同应重点突出建设工程的四大指标控制,即工期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安全环保管理。
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条款,凡违反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应按规定的处罚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股份公司内控体系的要求,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股份公司及各油气田分(子)公司有关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坚决杜绝先开工、后签合同和杜绝签订无“量”、无“价”的开口合同。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合同管理,设专人负责。
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不允许擅自修改、撤销有效合同。
合同履行终止后,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第二十五条合同变更、终止的有关通知、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终止,有关单位应呈报原合同审查部门核准。
第四节物资采购管理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所需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市场管理规定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不得擅自采购非准入产品,如需采购非准入产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七条物资采购等都要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确保供货质量、价格和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物资采购部门要及时将合同信息反馈项目经理部。
第二十八条严把物资产品质量关,对关键的设备和物料应进行监造。
凡进行监造的物资必须经过监造人员签认才能出厂。
第二十九条采购的物资必须满足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同时满足工期和标准化设计要求。
在物资采购时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工程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三十条加强采购物资验收工作,项目经理部要在工程物资进场时,组织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相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物资入场验收,不符合物资采购合同和有关规范标准的物资不能通过验收,不允许未经验收和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工程。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采购物资的规格、数量和技术条件进行审查,各类采购物资数量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的范围内。
如系统工艺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发生重大变化,应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实批准。
第三十二条采购国外物资要统一组织、归口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引进物资达到先进适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并具备良好售后服务的要求。
凡未经初步设计审查部门审批的物资,各单位不得自行进口,也不得以内贸等其它方式变相进口。
第三十三条物资供应合同及物资设备资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一节开工管理第三十四条开工管理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建设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
做好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开工管理工作,对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应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管理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将开工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项目总体部署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作为申请开工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第三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申请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开工审批单位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在三个月内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批准延期时限的,开工审批文件自行废止。
两次延期后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重新申请开工。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开工审批文件废止后仍开工或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工,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二节勘察设计管理第三十八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与施工图设计,必须选择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于外需服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择优确定。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必须与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做到按期保质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对所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四十条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应结合工程现场实际对工程进一步优化;因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系统工艺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内容和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时,须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实批准。
第四十一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将由设计原因引起的施工图设计变更以施工联络单的形式进行修改。
否则追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施工图设计审查坚持“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图进行会审。
对会审中发现或提出的问题,组织施工图会审的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在限定期限内给出处理意见,修改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