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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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D)。
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C: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国家2、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后,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A)。
A:全部价款B:一半价款C:四分之一价款D:三分之一价款3、某市环保部门发现一家工厂违反规定排放大量工业污水,准备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以下行为中,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C)A:环保部门应告知该造纸厂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并送达听证告知书B:造纸厂在收到告知书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C:行政机关决定于某月15日举行听证,并于该月11日将听证通知书送达该工厂,告知一切必要事项D:听证由该工厂代表、调查人员、证人以及与本案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4、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哪类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C)A: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B: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行为C:当事人依法申请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行为D: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行为5、政府公报应当免费发放至哪些地方:ABCD。
A:国家机关B: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C:行政服务中心D:社区服务场所和居民委员会6、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行政许可只在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所在省份有效B:行政许可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C:行政许可的地域限制可以由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进行限制D: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可以由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权力机关进行行限制7、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哪些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ABCD。
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B: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C: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D: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8、下列情形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B。
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责任原则,这也是行政法学界的通说。
按照通说,违法责任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使职权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赔偿责任,也即以职务违法作为归责的根本标准。
但,民法学界关于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却存在不同于行政法学界的解读。
张新宝就认为,无论赔偿义务机关还是直接侵权行为人,都不应当要求有过错才构成侵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国家赔偿责任中,国家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不是责任主体,其过错与违法,只是国家承担责任的条件,而非有无过错或违法,故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执行职务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同样的法条在学术界却存在不同的解读,这反映了学者们对归责原则、违法归责、无过错责任的不同理解。
行政法学界所认为的违法归责与民法学界所认为的无过错归责原则在构成要件上是一致的,都认为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中不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过错。
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内容是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极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违法、存在损害以及职务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
这些观点的共同之处都认为,我国现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一元化的归责体系。
但,行政法学界理解的违法归责原则,并不是一种“无过错归责原则”。
国家承担责任的依据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违法,这种违法一般是有过错,而不是没有过错。
也就是说,这里的违法与过错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一种包容关系,违法包括了过错的情形。
或者我们也可以说,行政法学界提出违法归责原则,是为了克服过错归责过分主观化,而提出的一种相异于过错客观化努力的另外一种理论努力,即扩大违法的含义,使其包括过错。
所以,我们认为,行政法学界理解与认识的国家赔偿违法归责原则才是正确的,也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国家赔偿法总结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其所有的以国家名义而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行动..国家赔偿的特征:①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②国家赔偿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为前提..③国家赔偿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实施..国家赔偿法:是指涉及国家赔偿责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和特别法中关于国家赔偿的各种法律规范;以及在国家赔偿方面的司法判例..国家赔偿制度的主要理论根据:①人民主权学说②法律拟制说③公平负担理论..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典诞生于1994年..世界上首次通过国家的宪法对于国家的赔偿责任作出规定的是德国的魏玛宪法..法国是西方国家中最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我国历史上首次将国家赔偿写入了宪法文本是1947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西方国家国家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具有代表性的有:①以法国为代表的以公务过错理论为主;危险责任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②以德、日等过实行的以过错责任主观过错为归责原则的体系③以英美等过实行的以过错责任公务过错为归责原则的体系..法国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主要有两种学说;其分别是危险责任说、公共负担平等说..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据何种根据时期负责..赔偿归责原则包括:①过错归责原则..指行为人因存在过错;从而应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规则原则..英美德日..公务过错归责原则在法国..②无过错归责原则..只要损害结果发生;国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③违法归责原则..瑞士..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侵权主体要件、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法律规定要件..法国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主要有两种学说;即危险责任说和公共负担平等说..行政赔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及其其他组织并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是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行政赔偿的产生以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为前提..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违法拘留;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劳动教养;违法强制治疗与强制戒毒;违法强制遣送;违法强制扣留;违法即时强制..非法拘禁;以其他方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与死亡..;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名誉权与荣誉权..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违法罚款;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违法责令停产停业..违法没收财物..其他违法行使处罚权行为的情形:违法查封财产..违法扣押财产..违法冻结财产..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有: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正当防卫..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时;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依法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指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接受行政赔偿请求;支付行政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原则是:谁侵权;谁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①实施行政侵害的行政机关..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委托的行政机关..④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⑤行政复议机关..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指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处理程序;或者不服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决定而向人们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由人们法院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行政赔偿处理方式:协议式、决定式..行政赔偿处理审查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已经被依法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行政相对人已经受到的损害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依法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针对行政相对人赔偿的具体方式和标准..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应全面地审查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行政赔偿程序的种类:单独赔偿程序和一并赔偿程序..单独处理程序包括行政处理程序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司法赔偿: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因为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给其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损害;国家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作用:违法兼结果责任原则..侵犯人身权利的刑事赔偿: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和殴打等暴力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的..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违法证据保全;违法财产保全;违法采取保全措施..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①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②违法采取排除防害诉讼强制措施..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种类:1、因公民自己的行为导致损害发生..①因公民自己作虚伪陈述;或者故意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②因公民自残、自伤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2、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况..司法赔偿请求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收到国家司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执行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损害;依法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司法赔偿的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国家赔偿中接受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并对赔偿事由进行审查和做出赔偿决定;代表国家承担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①错误拘留的赔偿义务机关;②错误逮捕的赔偿义务机关..③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④二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⑤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赔偿义务机关..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事实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司法赔偿程序:是在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参与下;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予以赔偿的程序;总体来看;我国的司法赔偿由三个程序组成;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辅以程序、人民法院的决定程序..司法赔偿请求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收到国家司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执行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损害;依法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司法赔偿的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国家赔偿中接受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并对赔偿事由进行审查和做出赔偿决定;代表国家承担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是指司法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和处理请求人赔偿请求的程序..司法赔偿复议程序:是指行使侦查、检察、监狱职权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请求;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机关职务侵权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司法赔偿作出决定的程序..司法赔偿的决定程序:司法赔偿的决定程序是指司法赔偿请求人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者对人民法院的赔偿处理不服;向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程序..赔偿申请人对人民法院违法行为不予确认不服的;可以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问题:①赔偿申请人可以像他们中任何一个机关提出赔偿申请..②应当由先收到赔偿申请的机关作为赔偿案件办理机关..国家追偿制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在代表国家履行了国家赔偿责任之后;依法责令实施侵权行为的机构或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行政追偿的条件:①行政赔偿机关机关已经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刑事赔偿: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在代表国家履行了赔偿义务之后;依法责令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法律制度..刑事追偿的条件:①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②刑事追偿的案件属于法定的可以追偿的国家赔偿案件范围..刑事追偿的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等..行政追偿的程序和刑事追偿程序基本相同:立案、调查核实证据、陈述与申辩、作出决定与送单、申诉刑事、执行..行政机关工作在行使追偿权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赔偿费用..目前;在行政追偿中;被追偿人不服追偿决定的;可通过申诉途径寻求救济..国家赔偿方式的种类: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抚慰性原则中国..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和赔偿误工收入..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支付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生活费..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各级财政的预算..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行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期限为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行政相对人对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收到行政拘留裁决书之日起5日内..。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在什么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承担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益而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所解决的是“该不该赔”的问题,它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也是国家赔偿诉讼的核心,它一方面限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受害人的求偿权。
按照通说的理论,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四个方面,即主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以及因果关系要件,本文试从这四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组织或个人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问题。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能成为国家赔偿责任中的侵权主体的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有法律、法规授予国家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另外,有几类特殊的组织或个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种是受国家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他们在行使受委托的职权时违法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受委托人超出委托范围实施了侵权行为,国家是否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呢?笔者认为如果受委托人的侵权行为与执行受托的职权有关,且侵权人只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国家对受托人的侵权行为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治安联防队员在维护治安的过程中,对不服管理的人员使用了强制力,却造成了对方的人身伤害,国家是需要对此负赔偿责任的。
但如果治安联防队员在休假期间,粗暴殴打他人则可视为被委托人实施非职权范围的行为,国家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另一种是应邀或自愿协助执行公务的组织或个人,他们在执行公务范围内的侵权行为,国家应当负责。
如某公民在协助警察追赶逃犯时用木棒殴打致人伤害的,国家应当对此类行为负责,但是如果协助人员对已被抓获的逃犯殴打致人伤害的,其行为不可视为国家侵权行为,应由其个人负责。
还有一种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内部机构或临时组建机构,他们依职能或授权执行职务的侵权行为所致损害,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法治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本条是关于国家赔偿的立法目的的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明确规定了国家赔偿的目的和意义。
国家赔偿是指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或其合法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因过错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以使受害人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和恢复,从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法治建设。
第二,明确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本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同时,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赔偿工作,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审理决定以及执行等程序。
第三,强调了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
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而义务主体则是代表国家接受赔偿请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国家赔偿法相关知识点总结

国家赔偿法相关知识点总结一、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1. 侵权责任原则国家赔偿法基于侵权责任原则,即国家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原则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原则,确立了国家在损害公民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基础。
2. 公平合理原则国家赔偿法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即赔偿应当在法律范围内合理、公正地进行。
在判定国家赔偿责任和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裁决。
3. 补偿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国家赔偿法强调补偿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旨在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弥补受害人的损害,并对国家行为的错误行为进行惩戒,促使国家依法行政,规避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单位,以及依法享有行政公共权力和承担行政公共职责的组织和个人。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执行任务中的错误行为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
三、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1.行政赔偿条件(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执行任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2)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3)该行为是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的直接原因;(4)该行为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之一。
2.刑事赔偿条件(1)被侵权人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2)侵权行为与刑事案件有因果关系;(3)被侵权人要求国家赔偿。
四、国家赔偿的救济方式国家赔偿的救济方式包括道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金、扶助等。
1. 道歉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应当及时通过媒体公开道歉,恢复受害人的名誉。
2. 赔礼道歉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较大侵害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表达诚挚的歉意。
3. 恢复名誉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名誉侵害时,应当通过相关权威机构进行名誉恢复。
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是两个常用于法律领域的概念,它们在赔偿对象、理论基础、赔偿方式和责任主体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探讨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以便加深人们对两者的认识。
一、司法赔偿的定义及特点司法赔偿是指在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中,法院判决被告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
其适用范围包括侵权行为、违法行为等。
司法赔偿以司法程序为依据,是对侵权行为或不当行为的损害进行赔偿的一种方式。
1. 赔偿对象:司法赔偿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权益,所以其赔偿对象主要是遭受侵害的个人或组织。
2. 理论基础:司法赔偿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理论,即追求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3. 赔偿方式:司法赔偿一般采用经济赔偿的方式,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进行赔偿。
4. 责任主体:司法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侵权人或违法行为人。
司法赔偿主要通过对侵权人或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国家赔偿的定义及特点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活动中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进行赔偿的一种方式。
国家赔偿通常发生在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个人或组织权益受损的情况下。
1. 赔偿对象:国家赔偿的对象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即国家赔偿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2. 理论基础:国家赔偿的理论基础主要是行政法和行政责任理论,即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权益受损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3. 赔偿方式:国家赔偿可以采用金钱赔偿、恢复原状、道歉赔礼等多种方式来进行赔偿。
4. 责任主体: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国家通过对行政机关的惩罚以及追究行政人员的责任,最终实现对受损个人和组织的补偿。
三、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联系和区别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在保护个人和组织权益方面有共同点,但在赔偿对象、理论基础、赔偿方式和责任主体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1. 联系:- 双方目标一致: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共同目标都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正与法治。
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我国的法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也在不断的完善,因此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维护公民权益,如果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损害,那么公民可以要求国家赔偿,那么▲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就会涉及到我们找谁赔偿的问题,下文给大家介绍。
▲一、国家赔偿的定义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二、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
所以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其具体分析如下:1、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它要行使其对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法制建设与实施的全面职能,必须借助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依法行使权力、执行职务来实现。
如果发生违法侵权造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害,则后果应当由其代表的行政权力的主体国家来承担。
依法实施赔偿,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在执行职务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应该从微观上看成是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错误和责任,而错误的仅仅归责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从而错误的导致认为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
而应当从宏观上看总体的、根本上的错误应由国家来承担。
虽错误表现在国家公务员身上,而错误的根源和根本责任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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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我国的法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也在不断的完善,因此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维护公民权益,如果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损害,那么公民可以要求国家赔偿,那么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就会涉及到我们找谁赔偿的问题,下文给大家介绍。
一、国家赔偿的定义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二、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
所以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其具体分析如下:
1、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它要行使其对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法制建设与实施的全面职能,必须借助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依法行使权力、执行职务来实现。
如果发生违法侵权造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害,则后果应当由其代表的行政权力的主体国家来承担。
依法实施赔偿,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在执行职务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应该从微观上看成是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错误和责任,而错误的仅仅归责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从而错误的导致认为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及
其公务员。
而应当从宏观上看总体的、根本上的错误应由国家来承担。
虽错误表现在国家公务员身上,而错误的根源和根本责任在国家。
故侵权行为致害的法律后果应由国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3、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国家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随之不断增多、加强,损害的潜在根源明显增多,侵权行为致损的情况复杂化,往往可能是多方位的综合因素引起的,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轻微疏忽而导致巨大的损害事故发生。
由此,一方面我们要求随之国家要提供新的保护手段,而且往往这样巨大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并非某个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所能承担的了的,只有国家作为直接的赔偿责任主体,方能承担赔偿责任和全部的法律责任,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致被侵害。
4、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对象是国家,而非具体实施侵权致害行为的某个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
虽然国家赔偿法规定有具体赔偿义务机关,即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的致害机关,含行政机关、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机关,但这并不等于有赔偿义务机关就成为国家赔偿的主体。
那只是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实施国家赔偿程序和具体规定。
这些赔偿义务机关也是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的。
故其赔偿的责任主体依然是国家。
国家赔偿是为了弥补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对公民的人
身和财产所造成的损害,相应的就是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其实是国家,赔偿的来源是国家财政,实际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主要实施国家赔偿程序以及相应的规定,这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求偿,更能保护人们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