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3篇)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3篇)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精选3篇)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在确立承建(揽)单位后,必须签订商务(技术)合同。
否则不得进入施工和开展业务。
商务(技术)合同签订由基建部牵头,煤矿承办。
二、合同签订1、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或承揽单位已经确定。
(2)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投资已经落实。
(3)合同价款或结算方式已经确定。
(4)项目前期准备包括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已经审定。
2、签订原则(1)认真审核承建(揽)单位的资质。
(2)严格合同条款审查。
坚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原则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3、签订程序按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即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最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1、商务(技术)合同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应。
发包方与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基建部、煤矿要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有关要求事项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3、基建部、煤矿要明确专人,按项目、单位、工期、投资、价款支付办法等设立专项台帐。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2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办法暂行)一、施工前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
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有什么用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有什么用一、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的定义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是一种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规定和程序,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工程进度管理制度、工程成本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制度详细规定了项目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程序、管理办法等内容,旨在实现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工程建设正常运行和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二、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的目的1. 规范工程建设活动:通过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工程建设活动的操作流程和管理程序,确保施工各项活动按规定顺利进行,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2. 提高工程质量: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工程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工作流程,加强对工程施工的过程监控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保障工程安全: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规定了安全管理的职责和程序,要求各方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控,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4. 控制工程成本: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强调经济效益,明确成本控制的原则和方法,加强对工程预算和资金使用的管理,有效降低工程成本。
5. 提高工程进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规范了工程的进度计划和执行方法,加强施工进度的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进度偏差,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三、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的内容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管理机构:明确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确定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2. 管理程序:制定各项管理流程和程序,规范各类管理活动的操作步骤和要求,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3. 质量管理:包括工程质量控制、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内容,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5. 进度管理:规划工程进度计划、监控和评估工程进度执行情况、调整和优化进度计划等内容,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工程领域质量管理有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基建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有序进行,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涉及现场施工、安全防护、质量监控、巡检查验等方面。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对项目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的责任,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流程,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和控制。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要求和控制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检验、验收等质量管理活动,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材料采购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标准要求,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规范和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巡视和质量抽检,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问题整改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和追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五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
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三)环境整治工程。
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亮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
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
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
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需报经相关部门及县卫计局审核审批。
第三条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
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____%。
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____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县卫计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____万元(含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医院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____万元(含____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
预算造价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卫计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县卫计局在受理后____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
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县卫计局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县卫计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医院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
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3篇)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3篇)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精选3篇)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篇11、工程质量验收包括采、掘工作面开工、复工、竣工、停工四项验收。
2、采掘工作面的验收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开(复)、停(竣)工。
3、验收由业务科室参加。
包括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电力科、运输科、通风科、自动化。
4、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参加单位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5、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对照开(复)、停(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能够现场进行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填写验收报告,并不予通过验收,复验收推迟进行。
6、开(复)、停(竣)工验收前,施工队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程、措施。
要求有记录、有签名,并提前送交生产科。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篇21依据和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办负责的基建项目3工作职责3.1根据公司建设需要,负责拟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3.2负责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地质勘察、立项、报审、报建、招(邀、议)标、施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等基建过程的管理工作。
3.3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督办、检查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3.4积极与工程监理方配合,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5负责处理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4工作内容4.1工程管理制度4.1合同管理4.1.1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4.1.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4.1.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2工程材料、设备管理4.2.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4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管理行为,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益,提高基建工程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涵盖按照国家划算要求依法建造、改扩建、汰旧换新项目的基建工程。
第二章基建工程管理组织第三条学校应设立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实施、监督基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和规程;(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工程的总体规划;(三)组织招投标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评标委员会;(四)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五)组织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六)负责对基建工程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七)负责相关基建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计第五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学校的实际需求。
第六条基建工程设计的主要程序包括:(一)确定项目规模、功能和空间布局;(二)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三)组织设计审核和评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四)编制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以及其他设计文件;(五)组织设计文件的出版和发行。
第四章招投标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投标文件。
第八条招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和比例;(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第五章施工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与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工期。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管理,促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高效进行,提高学校对基建项目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包括新建、改造、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应坚持以质量为导向、安全第一、合理规划、科学管理、依法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综合效益,推动学校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应依法合规操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实施。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规划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经过学校审批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应根据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进行,确保项目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应综合考虑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应参考相关标准、规范,确保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指标达到要求。
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应经过专家评审,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满足项目的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应选择有施工资质和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过程应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公开招标,遵循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选择到优秀的设计和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减少噪音、污染等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监督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应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验。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3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确保学校基建工程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管理机构1. 学校基建部门负责整体的基建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工程策划、招标、施工监督等。
2. 基建部门下设工程管理组、招标采购组、施工监理组等专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各组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工程策划1. 基建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基建工程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工程策划应充分考虑学校的教育需求、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确保工程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四、工程设计1. 工程设计应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工程设计文件应详细、准确地描述工程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施工要求。
五、招标采购1. 招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
2. 招标公告应在学校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文件应详细描述工程的要求和条件。
3. 评标委员会由基建部门负责成立,成员应严格按照评标规则进行评标工作,并出具评标报告。
六、施工管理1. 施工管理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 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施工人员应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装备。
3.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
七、质量监督1. 基建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管和检查。
2. 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八、安全管理1. 学校基建部门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九、成本控制1. 学校基建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制度,合理规划和利用资源。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成本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十、监督检查1. 学校基建部门应定期进行工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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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规划、立项、设计第一条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根据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按教育部、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经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
第二条列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列入学院建设规划,项目启动时,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申报立项。
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后,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
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步骤。
(一)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等。
(二)通过公开招标、方案竞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并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求。
(三)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和编制概算。
初步设计和概算经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相关部门批准。
(四)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
施工图纸须报图纸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法规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就使用功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纸检查。
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送设计单位,以补充和完善图纸设计。
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
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写出详细技术交底文件。
(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四条、合同应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
所有基建项目合同经基建招标组领导审阅签名后签订,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实施。
第五条、在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以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第六条、合同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将合同发放到相关部门。
第七条、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总承包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交基建资料管理员归档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第八条、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向处领导或分管院长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九条、工程投资监理、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付款和财务结算事宜。
第十条、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
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在做好工程开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并由监理单位和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出具开工通知单后,方可开工。
第十三条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应严格按审定的设计图纸(包括会审纪要)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经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同意后按程序修改。
(二)建筑材料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规格、技术指标经监理方和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隐蔽工程在覆盖前须经监理单位或甲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四)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坚持施工日志记录制度,并监督乙方与监理方完备施工日志。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的管理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属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二)在建项目需要变更的,必须以文字形式说明变更理由、变更概况及工程变更引起费用预算的调增、调减。
所有变更项目必须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出具项目变更通知书方可被认可。
(三)变更调增预算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讨论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调增预算在10—30万元人民币的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确定,调增预算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需报党委会集体讨论后审定。
(四)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
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的变更图(单)需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工程联系单》的签发按以下要求办理:(一)对外联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往来文件全部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现场代表签收,并及时上报科长或处长审签。
(二)涉及用材更改和投资增加的签证,必须经投资监理进行价格签证,并报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及分管院长批准。
(三)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对往来文件分项目予以登记、盖章后转由现场代表正式对外签发联系单。
第四章、工程款项结算第十七条严格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工程款项支付流程和合同(协议)的约定,结算各类工程款项,确保资金支付安全。
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的上限以内,不得突破。
工程款项结算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款和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质量保修金、监理费、设计费、审计费用等。
第十八条工程款项的支付,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纪委监察室、计财处和基建小组会审签字,其中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学院部门领导会签批准,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经部门领导会审后由分管院长签批。
第十九条各类工程款项支付前,基建财务应对工程款项的内容和金额、单位名称和账户、应扣款项及支付依据等进行审核,支付时必须附有完整、合法的支付凭据。
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必须填制已完工程进度表,详细说明工程进度及预算,并经投资监理、总务处基建维修科现场代表签字认可。
第二十条对在施工过程中因合理变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要在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支付。
如因变更涉及金额较大确需支付部分费用的,需签订补充合同,付款金额可前参照总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第二十一条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其余5%在保修期满后支付。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归档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后,由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整理各类技术资料,向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提交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
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接到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学校相关部门、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由验收单位出具,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质量的评定、存在的问题、责任及处理意见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设备材料、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按合同约定需全面、完整地收集,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和完整,档案管理需按如下规定执行:(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凡属新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二)、档案资料统一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资料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始资料交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资料室存档。
若有丢失,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内容准确、整理系统、移交及时。
工程技术资料应准备一式二份,一份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核对无误后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四)、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须及时收集、整理,所有送审的工程结算审计资料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一式二份,一份送审,审计结束后送总务处基建维修科交档案室存档,另一份存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备查。
第六章、工程项目审计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要按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概预算、工程项目增减变更签证、竣工决算等。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由有关审计部门组织,审计可视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审计,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建设成本。
审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进行审计。
委托审计的,应加强对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工程结算送审资料的归集、整理和审核,并将真实、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送交审计。
审计结束后,将资料归还总务处基建维修科。
第二十七条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应及时会同计财处、基建小组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第七章、后期管理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应及时完成土地、房屋等权证办理工作,并移交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二十九条保修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和维修保养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按照《学院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管理办法》执行。
保修期后的维修保养由接管和使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