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最新版)
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全面性,不遗漏任何与项目相关的资料;2. 准确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记录项目建设全过程;3. 系统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分类科学、条理清晰,便于查阅;4. 安全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5. 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基建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立项档案: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等;2. 设计档案: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设计审批等;3. 施工档案:包括施工图、施工方案、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4. 验收档案: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质量保证资料等;5. 移交档案:包括移交清单、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
第五条基建档案归档程序:1. 归档前的准备:项目管理部门应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各类基建档案资料,确保其完整、准确;2. 归档:按照档案分类,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3. 审核与签字: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4. 归档编号: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号,并建立档案目录;5. 归档存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将归档的档案存放于专用档案室,并定期检查档案的安全状况。
第三章档案管理与利用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 档案收集与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收集、整理各类基建档案资料;2. 档案鉴定与销毁: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经批准后予以销毁;3. 档案保管与修复: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对破损的档案进行修复;4. 档案检索与查询:为内部人员提供档案查询服务;5. 档案信息化管理:推进基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
基建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档案的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城市建设档案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像、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基建档案是基建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对于扩建、改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基建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四)负责基建档案的利用、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五)负责基建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建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基建项目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连续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保持连续性。
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
(二)对分类后的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编目。
(三)对整理好的档案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八条基建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
(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九条基建档案的保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对已损坏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进行修复。
(二)对珍贵、易损的档案材料,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三)对数字化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咨询第十条基建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便民、高效。
基建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建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基建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处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基建项目档案、技术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基建处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四)安全、保密、高效、便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基建处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修复、复制、统计、统计等工作;(四)负责档案的查询、借阅、提供利用等工作;(五)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防火、防盗等工作;(六)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六条基建处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开展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规和政策,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档案;(二)对基建项目档案、技术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进行收集;(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项目等进行分类整理;(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制目录;(三)对档案进行编目、分类、装订、编号、装盒等工作;(四)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种类、特点、保管期限等因素,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二)保持档案库房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三)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修复,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全面管理:涵盖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阶段。
(三)规范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四)安全保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保密工作。
(四)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和利用工作。
(五)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的销毁和报废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
(二)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三)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验收、竣工等文件。
(四)基本建设项目的变更、延期、验收整改等文件。
(五)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片、声像等。
第七条基本建设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
(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三)采用统一格式的档案目录、索引、案卷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基本建设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保管条件进行分类、存放。
(二)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霉处理。
第九条基本建设档案的利用要求:(一)档案的借阅、复制、利用,需经档案管理机构批准。
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基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管理;(二)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三)完整准确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四)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密;(五)方便利用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医院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基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基建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负责基建档案的保管、维护、修复工作;(四)负责基建档案的查阅、复制、公布工作;(五)负责基建档案的销毁工作;(六)负责对基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归档基建档案;(二)配合基建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对基建档案的保管、维护、修复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基建档案的查阅、复制、公布提出申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基建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收集范围:包括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二)收集时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应及时收集;(三)收集方式:采用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照片、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收集;(四)收集质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第八条基建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分类和编码标准进行分类;(二)按照时间顺序、项目阶段、档案类型进行排列;(三)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制档案目录;(四)对档案进行鉴定,剔除失效、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的统一管理。
(三)集中保管原则:对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四)科学利用原则: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基建项目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基建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五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查、批准基建项目档案的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协调解决基建项目档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的培训、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设立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
(四)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保管、统计、查询、利用等工作。
(五)负责基建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基建项目档案收集范围:(一)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等文件资料。
(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资料。
(三)项目变更、索赔、合同等文件资料。
(四)项目竣工图、竣工资料等。
(五)项目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
第九条基建项目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
(二)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基建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基建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基建处所有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验收文件、竣工文件、财务文件等。
2. 基建处内部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培训资料、设备档案、技术资料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基建处负责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的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管理目录,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档案用户提供查阅、复制、摘抄等服务。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前,档案管理员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无保存价值。
3. 档案销毁时,应指定专人监督,确保档案销毁过程符合规定。
七、档案信息化管理1. 基建处应积极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档案管理员应按照信息化要求,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
3. 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八、监督检查与奖惩1. 基建处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基建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像、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项目组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基建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一)档案收集应遵循全面、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
(二)基建项目在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各个阶段,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相关档案材料。
(三)各部门、项目组应将收集到的档案材料及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第七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编号等要求进行。
(二)档案整理应保证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档案整理应遵循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材料,应采取保密措施。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一)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
(二)档案保管应实行分类、分柜、分架管理,明确责任人和保管期限。
(三)档案保管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便捷、高效的原则。
(二)档案利用应按照规定程序,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档案利用过程中,应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三)档案销毁应采取焚毁、化浆、碎纸等方式,确保档案信息无法恢复。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基建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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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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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最新版)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公司基建档案和单项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第二条在办理验收移交使用的同时,应建立基建技术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工程竣工图;
(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
(三)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六)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和处理记录;
(七)测量定位,放线检查验收记录;
(八)建构筑物沉降和变型观测记录;
(九)设备、管道、电气安装试验、调整试运转记录。
对于重大精尖及大型动力设备或专用生产线,应将安装、调试情况专门记录;
(十)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建构筑物使用注意事项;
(十一)上级部门对该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
(十二)施工日记。
第三条按照公司建档规范进行登记整理,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同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第四条凡新开工项目竣工后,均应及时整理资料,并做好综合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借阅基建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重要基建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六条基建档案须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图纸档案资料有无丢失、霉烂、虫咬,帐物是否相符,如存在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七条档案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汛工作,未经许可闲杂人员不准进入。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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