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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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10篇

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10篇

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10篇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区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校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校区消防安全管理。

主管校长为校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的保卫负责人为校区消防安全管理人。

由学校教职员工组成义务消防队。

2、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

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

3、各楼房的楼道和楼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教室及电教机房,前后门要开启自如。

4、学生严禁带打发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5、校内各室内,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热棒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6、电器产品的购置,应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安装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

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7、定期组织师生员工熟悉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做到万无一失。

1、消防领导小组每月要检查学校教学楼的线路,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2、增设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教学楼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3、禁止在办公室、门卫值班室、活动室、教室等场所,使用电炉和其他不合格的电器。

4、各办公室、活动室、教室等场所,老师下班后,要做到及时将灯,电扇,饮水机,空调,电脑等电源关闭。

5、一旦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拨打“119”,要严密组织师生疏散,确保师生安全,尽最大的力量减少财产损失。

6、如出现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和上级领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处以重罚或进行刑事处罚。

三、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要做好食堂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

食堂内应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每点配置数量不少于2具;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小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小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小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1. 学校是学生的第二个家,应该重视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校长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 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3. 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有序进行,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学校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疏散通道设置1. 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喷淋系统等。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2. 学校应合理设置消防疏散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标准规定,并保持畅通无阻。

三、学校消防安全教育1. 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包括火灾逃生常识、火源及火灾预防、灭火器的使用等内容。

2. 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观消防救援队伍,增加学生对消防队员的敬意和认识。

四、学校火灾应急预案和演练1. 学校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学校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同时也检验和完善火灾应急预案。

五、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1. 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记录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措施。

六、学生消防安全常识普及1. 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参与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增强学生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

2. 学校可以邀请消防安全专家来学校进行讲座,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七、学校防火设施保养1. 学校应定期对防火设施进行保养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防火宣传教育,提醒学生不得私自损坏防火设施。

八、学校火灾事故处理和报告1. 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预案,及时组织疏散和扑救。

2. 学校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火灾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学校消防安全督查和考核1. 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校外人员等。

3.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并提供所需的防火设施、器材和消防教育培训。

4.所有人员都有责任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与消防演练和应急处理。

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与维护1.学校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防火门等。

2.学校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禁止私自更改、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

三、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1.学校应合理规划用电负荷,确保电路和电缆的安全可靠,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和电缆,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3.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1.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个人都具备基本的火灾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教职工和学生应定期参加消防演练,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和灭火器械。

3.教职工和学生在发现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迅速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五、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1.学校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六、火灾事故的报告和处理1.发生火灾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及时报告消防部门。

2.火灾事故发生后,学校应配合消防部门进行调查,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七、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与维护1.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时,应按照规定正确操作,禁止滥用和损坏。

2.定期检查灭火器和灭火器械的有效期限,到期应及时更换。

3.对于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责任追究。

学校消防安全基本要求范本

学校消防安全基本要求范本

学校消防安全基本要求范本第一部分:绪论消防安全是学校工作中的重要方面,为了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的稳定发展,制定本消防安全基本要求范本。

第二部分:建筑与设施1. 学校建筑物应符合相应消防设计标准,建筑结构稳固,防火隔离带设置合理,疏散通道宽敞明亮,楼道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2. 每栋教学楼和宿舍楼均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并设有清晰的标识及操作说明。

教室和宿舍应配备独立的火灾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3. 学校应设置消防水源,并确保消防水源及时供应。

水源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保持畅通。

第三部分:消防设备1. 学校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灭火器按钮等,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2. 学校应配备火灾报警设备,如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3. 学校应配备消防排烟设备,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排除烟雾,保护人员逃生安全。

第四部分:消防组织与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消防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并组织定期的消防培训和演练活动。

2. 学校应编制消防预案,并定期修订和演练,确保学校师生在火灾发生时能快速有序地疏散。

3. 学校应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学校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情况,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部分:师生消防安全教育1. 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和演示活动。

2. 学校应建立火灾报警和紧急撤离的应急预案,向师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火灾应急能力。

3. 学校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内的防火设施和电气设备,并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

第六部分:着装与消防逃生1. 学校应规定师生着装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不得穿着易燃易爆材料的衣物和鞋子。

2. 学校应划定逃生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防止堆放杂物阻碍疏散。

3. 学校应定期组织火灾逃生演练,使师生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措施。

第七部分:学校周边的消防安全1. 学校应积极与周边单位和社区建立消防联络,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的消防安全。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为规范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细化各部门和教职员工、保安、厨房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学校实验室应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和使用安全制度,明确实验室教学环节安全操作管理责任。

第二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

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与其他建筑合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使用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的砖墙、楼板和防火门(窗)与建筑内的其他场所进行分隔。

电缆井、管道井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封堵。

中小学校、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从严控制,并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规定,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板材、彩钢板搭建建(构)筑物、分隔房间。

第三条学生宿舍面积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要求,凡不符合标准或擅自临时增加宿舍房间、增设床(铺)位的,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

第四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燃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应采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灶具、阀门、管线,并定期检查。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学校应当明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学校应当注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一)学校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二)学校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等要求。

(二)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查等要求。

(三)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程序、应急组织、应急措施等要求。

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第六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一)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学校应当利用校园网、宣传栏、讲座等形式,定期发布消防安全信息,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一)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检验和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学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学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学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学校消防安全责任第二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及相关人员的职责,保证消防安全的全面落实。

第三条学校要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学校要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委托专业消防单位负责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学校消防设施装置第五条学校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合理布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等。

第六条学校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特别是消防报警系统要经常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第七条学校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明显,标识清晰,方便师生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获得灭火器材和逃生通道。

第四章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第八条学校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向全体师生普及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提高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九条学校要组织定期的消防演习,包括疏散演练和灭火演练,确保全体师生熟悉消防逃生路线和灭火方法,从而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第十条学校要在明显的位置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提醒大家随时保持警惕,不得随意玩火或使用危险性大的器材。

第五章学校消防应急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要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师生在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准确、有效地处理火灾事故。

第十二条学校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的检修,确保器材的可用性。

第十三条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师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学校火源防控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电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损坏的电器设备。

第十五条学校要严格控制明火的使用,不得在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确保安全。

高校、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校、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筑牢安全校园安全防线,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专群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体系;各单位、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学校所有单位和师生员工都应遵守本规定,履行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云南大学法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校园安全的校领导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公安处为学校消防工作管理监督部门;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并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云南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学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决策。

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研判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和重要问题;(二)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及应急管理体系;(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五)协调全校消防安全事故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防事故(件)的调查处理;(六)完成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六条云南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处,办公室履行如下职责:(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纳入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考核;(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催促落实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四)确定学校消防重点单位(部位),强化消防安全工作催促指导;(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危(wei)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办理动用明火作业审批手续;(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初起火灾扑救、自救互救技能;(七)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按照要求报送信息数据;(八)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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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2/T410-2007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建筑结构新颖、功能用途复杂、规模宠大的学校大量涌现,这些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鉴于全国目前尚无统一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为了规范和统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标准和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制定本标准。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含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99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学校 School主要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教育培训机构。

主要包括:a) 小学;b) 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c) 高等院校;d)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e) 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3.2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classification on burning behaviour for building materialsA级:是指燃烧性能为不燃性的材料;B1级:是指燃烧性能为难燃性的材料;B2级:是指燃烧性能为可燃性的材料。

4 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4.1 一般规定学校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

4.2 人员数量学校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高等学校各部门或各系(年级)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4.3 人员资格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5 消防安全职责5.1 一般规定5.1.1 学校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关系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实行责任自负。

5.1.2 学校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监督。

5.1.3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教育和其他消防安全活动,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人身财产安全。

5.1.4 学校对学生负有消防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应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1.5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火灾自救安全常识。

5.2 职责要求学校应当根据需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消防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未设置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非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5.2.1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b)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c)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d) 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整改资金;e) 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2.2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d)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e) 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f) 至少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g)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3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 熟悉、掌握消防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b) 提请本单位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c) 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履行下列职责a) 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d) 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e) 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记录等档案台帐。

5.4 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员从教职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选取,并应履行如下职责:a) 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知道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b) 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c) 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d) 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物资、保护现场等工作。

5.5 教职员工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要及时引导学生疏散。

6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6.1 一般规定学校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本单位的需要。

6.2 消防安全制度6.2.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6.2.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6.2.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教育培训对象(包括教职员工、学生和特殊工种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和目标、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6.2.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隐患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6.2.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2.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2.7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2.8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保管使用管理要求和应急处置等要点。

6.2.9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6.2.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6.2.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6.2.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学校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6.3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a)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b)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d) 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操作规程;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 场所设置要求7.1 一般规定7.1.1 学校建筑的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应当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和GBJ99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7.1.2 学校内的体育场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GB50016和GB50045的规定。

7.2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7.2.1 耐火等级学校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不应超过2层,不应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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