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培训(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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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第3.1.7、3.3.2、4.1.3、4.1.4、4.2.2、4.2.3、8.5.1、10.1.1、11.1.3、11.2.3、11.3.1、11.3.6、11.4.12、11.7.14条2.《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GB 50077-2017第3.1.7、5.1.1、5.4.3、6.1.1(1、3、4)、6.1.3、6.1.12、6.8.5、6.8.7条(款)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第3.1.3、3.1.4、3.1.5、3.1.6、3.1.7条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第6.1.2条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6.《混凝土电视塔结构设计规范》GB 50342-2003第4.1.4、5.2.2、6.2.1、6.2.2、8.1.2、8.1.3、8.1.4条7.《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 50496-2018第4.2.2、5.3.1条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第4.1.2、5.1.3、5.2.2、6.1.3、6.4.10、7.2.4(2)、7.2.10、7.6.3— 3 —(1)、7.6.4、8.1.3条(款)9.《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69-2011第3.0.4、3.0.5、5.2.1、5.4.3、5.4.8、5.5.1、5.6.2、8.0.3、11.2.2条10.《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 50982-2014第3.1.8条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第6.1.3、11.1.4条1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3.8.1、3.9.1、3.9.3、3.9.4、4.2.2、4.3.1、4.3.2、4.3.12、4.3.16、5.4.4、5.6.1、5.6.2、5.6.3、5.6.4、6.1.6、6.3.2、6.4.3、7.2.17、8.1.5、8.2.1、9.2.3、9.3.7、10.1.2、10.2.7、10.2.10、10.2.19、10.3.3、10.4.4、10.5.2、10.5.6、11.1.4条1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第3.0.6、4.1.3、5.1.7、5.1.8、6.0.1、7.0.4条14.《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2010第3.2.1条15.《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程》JGJ 22-2012第3.2.1条1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第1.0.3、3.1.10条— 4 —1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第6.2.5条1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第3.1.7条19.《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2010第3.0.2条20.《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2-2016第3.1.1、3.2.1、6.3.7条21.《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2011第3.1.2、3.1.3条22.《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16第3.0.5条23.《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2014第3.1.3、3.1.5条24.《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2006第3.2.4、3.2.5、7.1.1、7.3.1、7.3.4、7.4.1、8.1.4、8.2.2条25.《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09第5.3.13、6.1.2、6.3.1、6.3.4、7.1.2、7.3.1、7.3.3、9.3.1、9.3.5条26.《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13第4.3.15条27.《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17第— 5 —4.1.5、6.2.5、6.2.10、7.0.2条28.《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 169-2009第3.0.4、4.2.3条29.《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6-2010第3.0.1条30.《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2011第3.2.3、6.0.7、6.0.8条3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2015第3.2.2、7.0.6条32.《人工碎卵石复合砂应用技术规程》JGJ 361-2014第8.1.2条33.《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应用技术规程》JGJ 366-2015第4.1.6、4.2.3条3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GJ 369-2016第4.1.1、4.1.6条35.《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83-2016第4.1.8条36.《缓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87-2017第4.1.3条— 6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_2015新规范培训课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_2015新规范培训课件
9、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
方法。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 )3.0.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 模板、钢筋、预应
力、混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 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 分为若干检验批。
长度
板、梁 薄腹板、桁架
±5 ±10
梁、板
±4
长度
薄腹板、桁架
±8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8、删除了模板拆除相关内容。
老验收规范 4.3 模板拆除,主控项目4.3.1、4.3.2、4.3.3;一
般项目4.3.4、4.3.5共5条均删除。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6、强化模板安装主控项目规定。
4.2.1 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4.2.2 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31日
一、新规范简单介绍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 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 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 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04-2002 (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结构设计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

结构设计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

结构设计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根据日常审查中发现的结构专业易违反的强制性标准条文,某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于近期召开了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研讨会,对发现的结构专业违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以提高我市设计及审查的质量,保证结构的安全。

现予以刊出,供同行参考。

1. 活荷载取值不对。

(主要是楼面、走道、屋面、楼梯及消防疏散楼梯的荷载)2. 基本风压、雪压取值不对。

3. 钢筋的保护层取值不对(主要是地下室防水混凝土的保护层及低标号混凝土时的钢筋保护层、柱的钢筋保护层)。

4. 地下室防水混凝土的的裂缝不满足0.2mm的要求。

(主要有计算简图错误,弯矩调幅,土压力、水压力计算错误)许多工程未进行裂缝计算。

5. 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6. 框支剪力墙结构,剪力墙抗震等级未区分底部加强区(关键是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与非加强区的抗震等级。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第4.8.2条。

7.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选择错误。

8. 连梁顶层箍筋未全长设置,连梁腰筋的设置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第7.2.26条。

既:顶层连梁纵向钢筋伸入墙体的长度范围内,应配置间距不大于150mm 的构造箍筋,箍筋直径应与该连梁的箍筋直径相同;墙体水平分布钢筋应作为连梁的腰筋在连梁范围内拉通连续配置;当连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时,其两侧面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9. 钢筋强度设计值取值错误。

10. 砌体的高厚比不能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第6.1.1条的要求。

11. 砌体结构的层数或高度超过规范要求,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7.1.2条。

12. 构造柱布置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主要为大洞口两侧)13. 个别工程的构件承载力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

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

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第五篇结构设计1基本规定1.1结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__841.0.5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5的要求。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表1.0.5安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破坏后果很严重严重不严重建筑物类型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次要的建筑物注:①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②当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1.2结构荷载和组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2.2.1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2.2.2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进行设计,并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γ0S≤R(2.2.2)式中γ0__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结构构件,可分别取1.11.0和0.9;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S__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R__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2.2.5对于正常使用权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分别采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2.2.6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1.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取1.0。

二、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4;对楼面结构,当活荷载标准值不小于4kN/m时,取1.3注:验算倾覆和滑移时,对抗倾覆和滑移有利的永久荷载,其分项系数可取0.9;对一些特殊情况,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2.2.7在一般情况下,当有风荷载参与组合时,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6;当没有风荷载参与组合时,荷载组合值系数取1.0。

2015年2016年部分新规范、新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2015年2016年部分新规范、新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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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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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340-2015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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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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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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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04-2015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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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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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5.11.4、6.1.3、6.9.8窗体底端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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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49-2014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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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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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4.4.5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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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门窗、幕墙中空玻璃性能现场检测方法》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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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454-2014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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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
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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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360-2015
2015.12.1
5.4.2、5.5.1、5.5.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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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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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367-2015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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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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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3.0.7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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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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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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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981-2014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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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由于强制性条文修订引起的条文变动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由于强制性条文修订引起的条文变动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由于强制性条文修订引起的条文变动3.1.1 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等的强度等级:MU30、MU25、MU20、MU15和MU10;2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强度等级:MU25、MU20、MU15和MU10;3 砌块的强度等级:MU20、MU15、MU10、MU7.5和MU5;4 石材的强度等级:MU100、MU80、MU60、MU50、MU40、MU30和MU20;5 砂浆的强度等级:M15、M10、M7.5、M5和M2.5。

注:1 确定蒸压粉煤灰砖和掺有粉煤灰15%以上的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时,其抗压强度应乘以自然碳化系数,当无自然碳化系数时,应取人工碳化系数的倍;2 确定砂浆强度等级时应采用同类块体为砂浆强度试块底模;3 石材的规格、尺寸及其强度等级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确定。

3.2.1 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 级时,应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1 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1采用。

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注:当烧结多孔砖的孔洞率大于30%时,表中数值应乘以。

2 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 2采用。

2 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3 单排孔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3采用。

单排孔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注:1 对错孔砌筑的砌体,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2 对独立柱或厚度为双排组砌的砌块砌体,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7;3 对T 型截面砌体,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5;4 表中轻骨料混凝土砌块为煤矸石和水泥煤渣混凝土砌块。

4 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也不应低于1.5倍的块体强度等级。

钢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

钢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

钢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3.1 普通钢结构《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17-881.0.5在钢结构设计图纸和钢材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的钢号、连接材料的型号和对钢材所要求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附加保证项目。

此外,在钢结构设计图纸中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质量级别。

2.0.5钢结构的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的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二、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3.1.5 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的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计算疲劳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3.2.1钢材的强度设计值按表3.2.1-2采用。

钢铸件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3采用。

连接的强度设计值按表3.2.1-4及表3.2.1-6采用。

①在装配好的构件上按设计孔径钻成的孔;②在单个零件和构件上按设计孔径分别用钻模钻成的孔;③在单个零件上先钻成或冲成较小的孔径,然后在装配好的构件上再扩钻至设计孔的径孔。

3.2.2计算下列情况的结构构件或连接时,3.2.1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

一、单面连接的单角钢1.按轴心受力计算强度和连接0.85;2.按轴心受压计算稳定性等边角钢 0.6+0.0015λ,但不大于1.0;短边相连的不等边角钢 0.5+0.0025λ,但不大于1.0;长边相连的不等边角钢 0.70;λ为长细比,对中间无连系的单角钢压杆,应按最小回转半径计算,当λ<20时,取λ=20;二、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和铆钉连接0.09;注:当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

3.3.2受弯构件的挠度不应超过表3.3.2中所列的容许值。

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表3.3.2注: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对悬臂梁和伸臂梁为悬伸长度的2倍)。

8.1.4在建筑物每一个温度区段或分期建设的区段中,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空间稳定的支撑系统。

8.2.1焊缝金属宜与基本金属相适应。

在结构设计中有哪些容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

在结构设计中有哪些容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

在结构设计中有哪些容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一、荷载及地震作用1. 楼面均布活荷载取值有误。

取值有误的楼面活荷载主要有阳台、走道、门厅、楼梯、电梯公用前室及消防疏散楼梯的活荷载。

可能出现人流密集的建筑主要是指学校、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

民用建筑未明确的常用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如下:设浴缸、坐厕的卫生间4KN/㎡;有分隔蹲厕的公共卫生间8KN/㎡(包括填料、隔墙)或按实际考虑;阶梯教室、微机房3KN/㎡;银行金库、配电室、水泵房10KN/㎡;地下一层顶板施工活荷载5 KN/㎡;楼板下挂管道及设备荷载按实际情况考虑且不小于0.5 KN/㎡;宾馆、饭店的大型厨房不小于8 KN/㎡或有较重炉灶、设备及储料时应按实际取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22第5.1.1条。

2. 基本风压、基本雪压取值不对。

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一般可认为是高度超过60m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计算位移按50年一遇基本风压,计算结构风振舒适度按10年一遇风荷载标准值。

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主要是大跨、轻质屋盖结构,此类结构的雪荷载经常是控制荷载,应采用100年重现期雪压。

确定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基本风压Wo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值乘以1.05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22第7.1.1条,第7.1.2条,第8.1.1条,第8.1.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22第4.2.2。

3、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未按规范进行荷载折减。

这是考虑楼面上的活载不能同时布满所有的楼面。

如果不折减会造成基础设计过于保守,柱子内力及配筋计算有误。

新荷规修订,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对消防车的活荷载的折减不在包含在强制性条文中。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22第5.1.2条。

4、大、中、小学校的各类建筑,考虑到人流密集,对阳台、楼梯、看台、外廊及屋面栏板或栏杆的顶部未进行水平承载力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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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地基规范》第8.2.11条要求。
应加大矩形独立基础根部高度使其符合应用公式的适 用条件。
双控条件:台阶的高宽比≤2.5, 偏心距≤1/6基础宽度
二. 地基基础
沉降观测点之间的距离偏大。
不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5.5.2条要求。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2高低层 建筑物、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 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4对于宽度大于 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 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 (沟)处;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7筏位置;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 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9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 炉等高耸建筑物,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楼梯的活荷载标准值一般应按《荷载规范》取 3.5kN/m2
一. 荷载与抗震
《高规》第4.2.2条: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 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高度超过 60m属于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第 3.0.3条。注意第6章:大型商场为重点设防类;大型 商场指一个区段人流5000人,换算建筑面积约 17000m2或营业面积7000m2以上的商业建筑。高层 建筑中, 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超过 8000 人 (按10 m2/人,即8万m2)时, 抗震设防类别宜划为 重点设防类。
《地基》第10.2.13条: 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 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 视岩性检验孔底下3 倍桩身直径或5m 深度范围内 有无土洞、溶洞、破碎带或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 件。 《地基》第10.2.14条、《桩基》第9.4.2条:施工 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和竖向承载 力检验。承受水平力较大的桩应进行水平承载力检 验,抗拔桩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
三. 混凝土结构
空旷房屋及体育场馆等大空间结构未采用弹性膜假定。
与《抗震规范》第3.6.4条相关。与SATWE用户手册相关。
弹性膜假定是“采用平面应力膜单元真实地计算楼板的平面内 刚度,同时忽略楼板的平面外刚度,即假定楼板平面外刚度为 零”。 这一假定主要用于以下类型的主体结构计算:1)空旷 的工业厂房;2)体育场馆等大空间结构;3)楼板局部开大洞 的结构;4)楼板平面较长的结构;5)平面有较大凹入的结构; 6)平面弱连接结构等。
三. 混凝土结构 存在角度大于150的斜交抗侧力构件,未进行抗侧力构 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考虑到地震可能来自任意 方向,为此要求计算相交角度大于150的抗侧构件方向 的水平地震作用。
电算结果一般会输出最大地震作用方向的角度,其值 较大时,进行该地震作用方向的地震作用计算。
二. 地基基础
《地基》第8.4.6条: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 承载力的要求。《地基》第8.4.9条:平板式筏基应验 算距内筒和柱边缘h0处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当筏板变 厚度时,尚应验算变厚度处筏板的受剪承载力。 《地基》第8.4.11条:梁板式筏基底板应计算正截面 受弯承载力,其厚度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 承载力的要求。 《地基》第8.4.18条:梁板式筏基基础梁和平板式筏 基的顶面应满足底层柱下局部受压承载力的要求。对 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的高层建筑,验算柱下基础梁、 筏板局部受压承载力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对柱轴 力的影响。
应按《荷载规范》表5.1.1注6款的要求补充验算。
一. 荷载与抗震 不上人的低跨裙房屋面未考虑施工检修堆载。
高低层相邻的屋面,在设计低层屋面构件时,宜适当 考虑不小于4kN/m2的临时荷载,并在施工图中注明。
对位于山区山峰、山坡,谷口、山口(顺风向时)等 特殊地形环境的结构未考虑风荷载地形地貌修正系数。
二. 地基基础
《桩基》第5.9.6条,桩基承台厚度应满足柱(墙)对承 台的冲切和基桩对承台的冲切承载力要求。 《地基》第8.5.20条、《桩基》第5.9.9条,柱下桩基 础独立承台应分别对柱边和桩边、变阶处和桩边连线 形成的斜截面进行受剪计算。当柱边外有多排桩形成 多个剪切斜截面时,尚应对每个斜截面进行验算。 《地基》第8.5.22条、《桩基》第5.9.15条,当承台 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 尚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防水规范》第5.1.3强条规定: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 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二. 地基基础 抗震设防区的灌注桩顶部箍筋加密长度不满足5d要求; 未注明孔底沉渣厚度要求。
《桩基规范》要求,桩顶以下5d范围内的箍筋应加密, 间距不应大于100mm。对摩擦型桩,灌注混凝土之前, 孔底沉渣厚度不应大于100mm。
二. 地基基础
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 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 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 抗浮验算。
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 露;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 基坑周边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制条件。
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 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高规》要求7度半(0.15g)需计算竖向地震。
一. 荷载与抗震
《抗规(GB50011)》第5.1.4条确定水平地震影响 系数和特征周期。罕遇地震特征周期Tg增加0.05s。 《抗规(GB50011)》第5.2.5条、《高规》第4.3.12 条确定剪重比限值。
二. 地基基础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基的建筑物;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 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3.加层、扩建建筑物;4.受邻近深 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5. 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物。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必 须按《地基规范》10.3.8强条要求对建筑物在施工期 间和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
二. 地基基础
三桩承台未按三向板带均匀配筋,且最里面的三根钢 筋围成的三角形应在柱截面范围内。
基槽(坑)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基槽检验可用 触探或其他方法,当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 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 见。
二. 地基基础 矩形独立基础,台阶的宽高比>2.5较多,不符合底板 受弯计算公式的适用条件。
应按《地基规范》 强条规定在结构总说明或基坑开挖 图中写出具体要求。
二. 地基基础
建筑的场地类别见《抗规》第4.1.6条,不利地段建 造建筑时,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 产生的放大作用,见《抗规》第4.1.8条。
《地基》第5.1.3条: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 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 要求。
一. 荷载与抗震
对于隔墙布置和装修做法较为灵活的公共建筑,未考 虑隔墙荷载,或未注明隔墙材料和装修荷载的限值。
不符合《荷载规范》表5.1.1注6款要求。
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恒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 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每延米墙重的1/3作为楼面活荷 载的附加值计入,附加值不小于1.0kN/m2
《异形柱》第5.3.1条:异形柱框架应进行节点核心区 受剪承载力计算。《异形柱》第6.2.5条、第6.2.10条 为异形柱纵筋和箍筋配筋率。
二. 地基基础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 计;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作变形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 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软 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相邻建筑距离 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 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目录
一. 荷载与抗震 二. 地基基础 三. 混凝土结构 四. 钢结构
一. 荷载与抗震
重点建筑的重要构件安全等级一级,重要性系数1.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的组合,不应大于1.0。
一. 荷载与抗震 建筑均布活荷载按《荷载》第5章执行,特别注意阳 台、楼梯、卫生间、机房等荷载的加大。 注意《荷载》第5.1.2条活载折减,PKPM软件默认的 活载折减不适用于公共建筑,需要人工修改。
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 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注意按 实际情况计算的楼面活荷载、藏书库、档案库组合值 系数为1.0和0.8。
一. 荷载与抗震
《高规》第4.3.16条: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 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予以 折减。
异形柱抗震等级见《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JGJ 149)》第3.3.1条。7度半(0.15g)以上地区, 异形柱尚应对与主轴成45°方向进行补充验算(《异 形柱》第4.2.4条)。
二. 地基基础
为防止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建筑物出现倾斜,应按《地 基规范》第8.4.2条要求计算偏心距;当不满足要求时, 应调整筏板的外伸尺寸。
条件:对单栋建筑物,在地基土比较均匀的条件下, 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下:e≤0.1W/A
采用天然地基基础,设计说明注明基槽开挖后应进行 基槽检验的要求。
二. 地基基础
二. 地基基础
对以下建筑物的桩基应进行沉降验算; a)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 b) 体形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 c) 摩擦型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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