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病人分级
急诊分级诊疗

Ⅲ级:急性病病人
病人有急性症状和急诊问题,但目前明确没有 危及生命或致残危险,应在一定时间段内安排 病人就诊(应诊时间30分钟内)
胸痛
患者伴有发烧
Ⅲ
呈现相对稳定的生命体 50次/分<脉搏<120次/ 征,需要及早治疗 分
1促没、,有中SⅠ度PⅡO呼2在级吸9中0困%的-难9症5,%状之如和间呼体吸征短2、血头压痛高等, 症伴 状有头晕,
40℃>体温 >38.5℃咳嗽、 咳痰
Ⅳ
稳定的生命体征,无并 60次/分<脉搏<100次/
发症,可以等候
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 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 严重致残的征象,应 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 排病人就诊。
Ⅳ级(非急症病 人)
非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没有 急性发作症状 ,无或很少不 适主诉。
常见临床表现
护士接诊 医生接诊 接诊地点
气管插管无呼吸/ 无脉搏急性意识 障碍其他需要采 取挽救生命干预 措施的病人
急诊分级标准
分级
病情总评价
HR,适用于成年患者 呼吸频率和其他呼吸特征
血压
体温
Ⅰ
生命重症或生命体征极 不稳定,需立即抢救
心搏停止
1、频死呼吸加阵发性气喘呼 1、测不到血压 2、
吸<10次/分(成人)
2、高血压危象,生命体
呼吸停止
征不稳定
1、血压低,休克早 发烧,颈部僵
急诊病人分级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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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病人分级标准急诊就诊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标准指导原则,我院急诊病人候诊顺序按照病人病情紧急和严重程度来决定病人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
二、请各位病人及其家属相互尊重,每诊室只同时接纳一位病人。
三、候诊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立即向分诊护士提出。
四、急诊就诊先后次序按照病人病情紧急和严重程度决定,并非完全按照到达的先后顺序.病人分类 Ⅰ级(濒危病人) Ⅱ级(危重病人) Ⅲ级(急症病人) Ⅳ级(非急症病人)严重程度(濒危病人)病情可能随时危急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
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
危重病人病情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Ⅰ级,或可能导致严重残疾,应尽快安排急诊,并给与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急症病人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
非急症病人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作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
常见临床表现气管插管无呼吸/无脉搏急性意识障碍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的病人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严重性有可能发展为Ⅰ级.如急性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复合伤严重疼痛(疼痛评分≥7/10)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通过急诊处理可以缓解病人症状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标准...文档交流...护士接诊 立即 立即 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医生接诊 立即 尽快安排接诊地点 抢救室抢救室或者候诊室 诊室(候诊过程中出现病情恶化,病情分级考虑上调)。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

抢救医疗区
尽快抢救
3级Biblioteka 急症急性腹痛、肾绞痛、发热、腹泻、呕吐、感冒、头痛、轻度外伤等
诊断医疗区
30分钟
4级
非急症
其他稳定的病情以及开具各种化验单、检查单、更换尿管、胃管、临时开药等
一般医疗区
120分钟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
为保证危重病人的及时救治,合理利用急诊医疗资源,依据国家卫计委《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指导原则》,对急诊病人实行分级救治。
级别
色标
病情严重程度
常见疾病
就诊区域
候诊时间
1级
濒危
心脏呼吸骤停、严重呼吸困难、昏迷病人(GCS<9)、各种休克、急性心肌梗死、重度创伤大出血等
抢救医疗区
立即复苏
2级
危重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急诊科从功能结构上分为红黄绿“三区”,将病人的病情分为“四级”,从而提高急诊病人分诊准确率,保障急诊病人医疗安全。
急诊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决定病人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不仅仅是给病人排序,而且要分流病人,使病人在合适的时间去合适的区域获得恰当的诊疗。
病人病情评估结果分为四级:一级是濒危病人,二级是危重病人,三级是急症病人,四级是非急症病人。
濒危病人是指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
临床上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或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
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
危重病人是指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一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予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要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一级,如急性意识模糊或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
急诊科需要立即给这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
严重影响病人自身舒适感的主诉,如严重疼痛,也属于该级别。
急症病人是指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
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
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
非急症病人是指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的病人。
急诊诊治区域分为三大区域:红区、黄区和绿区。
红区即抢救监护区,适用于一级和二级病人处置。
黄区即密切观察诊疗区,适用于三级病人,原则上按照时间顺序处置病人,当出现病情变化或分诊护士认为有必要时可考虑提前应诊,病情恶化的病人应被立即送入红区。
绿区即四级病人诊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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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患者病情分级原则

急诊患者病情分级原则急诊患者病情分级是评估和分类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的一个重要过程,在给予患者恰当的治疗和护理的同时,也能使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病情分级的原则主要包括临床表现、病情持续时间、病情稳定性和危险因素等方面。
临床表现是评估患者病情分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不同病情严重程度的患者往往具有不同的临床表现,例如呼吸困难、血压下降、疼痛程度等。
根据临床表现的不同,可将患者分为急需抢救的危重病例、需要立即治疗介入的重症病例、需要及时就医的中度病例以及可以延迟就诊的轻度病例等级。
病情持续时间也是病情分级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急性发作的疾病如心肌梗死、中风等常需要紧急救治,而病情持续时间较长的慢性疾病如慢性肺病、高血压等则可以根据患者的稳定性和病情恶化程度进行分级。
通常来说,急性病情需要立即救治,而慢性病情可以根据病情的恶化速度进行分级。
病情稳定性是衡量患者病情分级的重要因素。
病情稳定性意味着患者在一段时间内病情是否有明显的恶化趋势。
例如,呼吸急促、心率增快的心力衰竭患者,如果在一段时间内病情无明显恶化,他们的病情分级可以相对较低;而如果患者的病情持续恶化,需要进行更积极的治疗和护理,其病情分级将会提高。
危险因素也是病情分级的考虑因素之一。
危险因素主要包括患者的基础疾病、年龄、伴随疾病以及既往病史等。
例如,有严重基础心脏病患者、老年人、合并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患者,在急诊中可能需要给予更高级别的医疗护理和治疗,而对于年轻、无基础疾病、无伴随疾病的患者来说,可以将他们的病情分级较低。
因此,在急诊患者病情分级时,应综合考虑临床表现、病情持续时间、病情稳定性和危险因素等因素。
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合理评估并分级患者的病情,能够更好地指导医生的治疗决策和护理措施,保证患者得到正确、及时和有效的救治。
同时,病情分级还可为医院的医疗资源配置提供依据,提高急诊科的工作效率和响应能力,更好地满足患者的急需。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二甲提问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二甲提问摘要:1.急诊病人病情分级简介2.二甲医院急诊科的特点3.针对二甲医院急诊病人的病情分级问题进行提问4.分析和解答二甲医院急诊病人病情分级的疑问正文: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是评估急诊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以便于医院合理分配医疗资源,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
在我国,急诊病人病情分级主要分为五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其中,二甲医院作为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救治能力。
二甲医院的急诊科通常设有专门的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评估小组,由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组成,他们会根据患者的病情表现和生命体征,对患者进行详细的评估,然后将其分为不同的病情等级。
这样,医院可以根据病情等级来决定患者的就诊顺序,优先救治病情严重的患者。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二甲医院急诊病人病情分级仍然存在一些疑问和争议。
例如,如何界定病情的严重程度?如何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何根据病情分级合理分配医疗资源?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针对二甲医院急诊病人病情分级的疑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制定明确的病情分级标准。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急诊病人病情分级的标准和指南,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医院和不同评估小组可能存在理解和执行上的差异。
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病情分级标准,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和可重复性。
其次,要加强医护人员的教育培训。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评估涉及到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需要医护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
因此,医院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医护人员对病情分级的认识和掌握程度。
最后,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评估是急诊救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
医院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病情分级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总之,二甲医院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是急诊救治工作的关键环节,需要我们不断研究和完善。
医院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指导原则

医院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指导原则
(一)1级:濒危病人
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
临床上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
(二)2级:危重病人
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1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与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要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1级,如急性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
急诊科需要立即给这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
严重影响病人自身舒适感的主诉,如严重疼痛(疼痛评分≥7/10),也属于该级别。
(三)3级: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
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
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
(四)4级:非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1个)的病人。
如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病情分级上调1级,定为3级。
急诊分级制度

急诊分级制度是一种对急诊患者按病情轻重缓急进行分级的管理体系,目的是更好地利用急诊资源,提高患者就医效率,保障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这样的分级制度有助于在医疗机构内对急诊患者进行快速、合理的初步评估。
以下是急诊分级通常涉及的一些常见要素:
1. 病情严重程度:将急诊患者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进行分级,通常分为急危重症、急重症、急症和非急症等级别。
2. 生命体征:包括患者的呼吸、心率、血压等生命体征的监测,用于评估患者的生命体征是否稳定。
3. 疾病类型:不同类型的疾病可能需要不同程度的急诊处理。
例如,心脏病、中风等可能需要更紧急的处理。
4. 伤害程度:对于创伤患者,评估伤害的程度和紧急性是分级的重要依据。
5. 过去病史:了解患者的过去病史,对于判断病情的严重性和应该采取的医疗干预措施也很重要。
6. 年龄: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儿童和老年人,可能会根据年龄因素进行分级。
急诊分级制度有助于医护人员更快速地判断患者的紧急程度,将有限的急诊资源更加有效地分配给最需要的患者。
这样的制度在一些医疗体系中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以提高急诊医疗的质量和效率。
然而,具体的急诊分级制度可能因国家、地区或医疗机构而异,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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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分级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诊医学科及其医务人员,各医疗机构按《指导原则》规范地进行诊疗活动。
二、分级依据
(一)急诊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
决定病人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
(二)急诊病人占用急诊医疗资源多少: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不仅仅是给病人排序,而是要分流病人,要考虑到安置病人需要哪些急诊医疗资源,使病人在合适的时间去合适的区域获得恰当的诊疗。
三、分级原则
根据病人病情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共分为四级:
注:“需要急诊医疗资源数量”是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补充依据,如临床判断病人为“非急症病人”(D级),但病人
病情复杂,需要占用2个或2个以上急诊医疗资源,则病人病情分级定为3级。
即3级病人包括:急症病人和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的“非急症病人”;4级病人指“非急症病人”,且所需急诊医疗资源≤1。
(一)1级:濒危病人
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
临床上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
(二)2级:危重病人
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1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与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要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1级,如急性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
急诊科需要立即给这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
严重影响病人自身舒适感的主诉,如严重疼痛(疼痛评分≥7/10),也属于该级别。
(三)3级: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
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
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附录
A)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
(四)4级:非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1个)(附录B)的病人。
如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病情分级上调1级,定为3级。
四、分级流程
结合国际分类标准以及我国大中城市综合医院急诊医学科现状,拟根据病情危重程度判别及病人需要急诊资源的情况,将急诊医学科从功能结构上分为“三区”,将病人的病情分为“四级”,简称“三区四级”分类。
(一)分区
从空间布局上将急诊诊治区域分为三大区域:红区、黄区和绿区。
1、红区:抢救监护区,适用于1级和2级病人处置,快速评估和初始化稳定。
2、黄区:密切观察诊疗区,适用于3级病人,原则上按照时间顺序处置病人,当出现病情变化或分诊护士认为有必要时可考虑提前应诊,病情恶化的病人应被立即送入红区。
3、绿区,即4级病人诊疗区。
(二)分级和分区流程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和分级流程(见图一)。
图一急诊病人病情分级和分区图
注:①ABC参见分级标准;②生命体征异常参考指标见附录A;③急诊医疗资源指在获取急诊病人的主诉后,根据主诉及所属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资源配置,评估病人在进入急诊科到安置好病人过程中可能需要的急诊医疗资源(附录B)个数。
生命体征异常参考指标(急诊病情分级用)
(规范性附录)
注:*评估小儿呼吸时尤其要注意呼吸节律;**评估小儿循环时须查毛细血管充盈时间和紫绀,病情评估时血压值仅为参考指标,有无靶器官损害是关键,血压升高合并靶器官损害,则分级上调一级;成人单纯血压升高(无明显靶器官损害证据)时,若收缩压>180mmHhg,则病情分级上调一级;要重视低血压问题,收缩压低于低限者分级标准均应上调一级。
列入急诊病人病情分级的医疗资源
(规范性附录)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
2009-05-31 18:24:34
卫医政发〔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
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
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
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指导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