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职工医保新政策相关规定.docx
中华人民共与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疔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届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木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20〕9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 5月 18日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日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政策,提高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险,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三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实行市级统筹,基金合并运行。
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
[2020年湖南省职工医保保险调整消息]2020年医保报销新政策
![[2020年湖南省职工医保保险调整消息]2020年医保报销新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cd7e109f2e3f5727a4e9621e.png)
[2020年湖南省职工医保保险调整消息]2020年医
保报销新政策
日前湖南省发布《关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通知》)。
规定从2月1日起,湖南省对纳入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106个病种按病种收付费。
在按病种收付费标准方面,《职工医保通知》明确,按照“同城同病同价”原则和分级诊疗要求,结合现有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待
遇水平,在落实《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
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部省属医院通知》)文件基础上,执行
长沙市《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合理确定各类别医院106个病种物价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标准。
据了解,《职工医保通知》相较《部省属医院通知》,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是相同的106个病种,各病种收费标准也相同,但
医保支付标准提高至70%或80%,即报销比例普遍提高了10%。
根据《职工医保通知》,本次实施按病种收付费公立医院,包括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13家部省属三级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等10
家市属三级和二级医院,湖南省地矿医院等8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级医院,解放军163医院等2家军队三级医院,长沙县妇幼保健
院等3家县属二级医院。
《职工医保通知》同时指出,非公立医疗
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向省医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参照长沙市标准,双方通过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各病种收付费标准。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13号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13号省直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意见》(吉政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以下简称“省直医保”)制度体系,合理均衡各类省直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建立更加完善的待遇保障链条,提高职工医保基金使用效能,为“十四五”期间规范全省职工医疗保障政策奠定基础,全面调整优化省直医保制度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门诊保障省直医保门诊保障制度按照“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慢性疾病门诊保障+特殊疾病门诊保障”的保障层次建立和完善。
1.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制度(1)待遇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因多发病、常见病,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政策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基金可支付费用”),由省直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2)待遇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可支付费用,年度累计2000元以内(含2000元)部分,由省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0%。
2.完善门诊慢性疾病保障待遇(1)疾病保障范围将溶血性贫血等44种疾病(治疗)纳入省直医保门诊慢性疾病保障范围(附件1)。
(2)待遇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在指定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治疗慢性疾病发生的基金可支付费用,年度累计7000元以内(含7000元)部分,由省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实验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20)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实验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20)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参保单位: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和参保企业的医疗保险缴费负担,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权益,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经实验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决定对实验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调整视同缴费年限及退休补缴政策(一)实验区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参保人员符合闽人社文〔2013〕41号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未按期参保或中断缴费不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除因判刑(包括缓刑)而被开除公职外,其他原因被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辞退的人员,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参保人员因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撤销、解散,改制等原因终止参保的,不影响该单位已按规定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存续期间,2017年6月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受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限制,可自愿申请与原单位脱钩,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及统筹区外转入在本区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本人不愿一次性补缴的,可按在职参保人员规定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再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
在继续缴费期间,按在职人员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调整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从外统筹地区调入实验区的参保人员,转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应满25年,且在实验区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受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
三、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政策(一)在职职工个人缴纳(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其个人账户。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9号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9月10日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为了保证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一)《职工医保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二)《职工医保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1.在职职工,以及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2.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退休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在军队工作但是没有军籍的退休人员;军队退休回沪安置人员。
3.用人单位中的职工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
二、医疗保险的登记(一)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职工医保办法》及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要求,会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予以规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的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时,参加医疗保险的结算户应当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结算户一致。
(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用人单位进行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情况,每月告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
三、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和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一)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规定的期限内,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年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宁夏职工医保最新政策2020

宁夏职工医保最新政策2020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政策的调整:各级财政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0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8元,自治区财政分别对川区补助91元、山区补助137元、农垦生态移民补助152元;市县财政川区补助61元、山区补助15元;自治区财政对迁入川区的生态移民,执行山区补助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仍执行2013年的标准,即一、二、三档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50元、200元和400元。
宁夏此次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是继2011年实行全区城市和农村户口统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在全区推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之后,连续第3次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调整。
另据了解,宁夏今年6月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如发生高额大病住院医疗费,当基本医疗报销后,患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累计如超过6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介入。
此政策在固原市和石嘴山市按照市级统筹模式进行试点,明年将在全区逐步推广。
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筹集大病保险资金,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不足或者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
职工医疗保险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该政策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因此宁夏地区也需要贯彻落实这个政策。
那么,宁夏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怎么样规定的呢?个人缴费标准主要分为三个档次。
宁夏人社厅会同财政厅、民政厅出台文件,调整全区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加大对参保困难群体的补助幅度。
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为32元。
个人缴费标准分3档:一档84元、二档233元、三档466元。
从今年1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之前的最低25元调整为32元,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之前的6000元统一调整为8400元。
宁夏职工医疗保险宁夏规定,对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82元,对城镇三无人员和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22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三档医疗待遇。
2020年医保新规定

2020年医保新规定
2020年医保新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门诊用药报销范围扩大
2020年医保新规定将门诊用药报销范围扩大,包括药品目录的扩大以及门诊特殊药品的报销。
具体来说,会将一些常见的药品加入到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之中,使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药品的报销待遇。
此外,门诊特殊药品的报销比例也将提高,提高患者就医的报销比例。
二、定点医院费用限额
新规定规定了定点医院费用限额,意味着定点医院对于患者的收费将有所限制。
这样可以避免患者因为就医费用过高而无法负担的情况。
医保定点医院费用限额将对不同级别的医院进行分类,确保患者可以在不同级别的医院中选择医疗服务,并保证医院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
2020年医保新规定将提高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
特殊慢性病是指重大疾病或者严重残疾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患者。
新规将提高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降低患者的负担,帮助患者更好地得到治疗和护理。
四、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扩大
大病保险是对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进行保险报销的一种保险制度。
2020年医保新规定将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扩大,将原有的
72种重大疾病扩大到93种,涵盖了更多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
五、互联网医院的纳入医保范围
互联网医院是近年来新兴起的医疗服务模式,以互联网为媒介,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根据2020年医保新规定,互联网医院可
以纳入医保范围,使得患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就医,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
以上是2020年医保新规定的几个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将在
一定程度上提高患者的就医保障,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并且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合理和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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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职工医保新政策相关规定
1、覆盖哪些人群 ?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 ( 合) 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
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将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 2—3 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如何筹资 ?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合
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
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4、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
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
利用 2—3 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 ?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
障范围和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
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
比例保持在75%左右。
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6、住院后,医保可以支付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
费用。
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 75% 左右。
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逐步缩小政
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7、医保基金如何管理 ?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
决算管理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
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
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
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
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
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
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
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8、明确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
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
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
构总体合理。
同时,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
整。
9、医保支付方式有哪些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
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
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
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
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
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
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10、何时开始实施
各省 ( 区、市 ) 要于 2017 年 6 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统筹地区要于 2017 年 12 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
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药品报销
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
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城镇职
工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
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给付范围,并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诊疗项目报销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
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
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
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服务设施报销
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 ( 急) 诊留观床位费。
4、个人帐户报销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
负担的医疗费用。
(5)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下列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报销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
(2)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 7 日内的医疗费用 ;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
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2017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因为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目前统筹层次为地市级。
不同的省市,因为经济水平的不同。
给予报销的比例也不同。
具体报销
比例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 12333 进行免费咨询。
务工人员子女医保新政策
广州市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首次外推介《广州社会保障改革展
告 (2016) 》( 以下称《告》 ) ,作广州社保改革展的重要参考文献,
《告》数广州社保家底,社保基金累余金2015 年达到 1611.31 元,
但基金增保仍主要靠最基本的
合存款 ; 广州企退休人基本养老金到今年 11 月可达月均 3316 元,于国内副省城市前列 ; 广州市基本医保参保率已达 98%,将一步整医保待遇,向大病、慢性病和特困人群斜⋯⋯
广州市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玉元表示,今后每年都将写《告》,增加“互网”社保、居民状况核、分入政策施等方面内容,并
横向比广州与国内超大型城市社会保障水平,凸广州社会保障展的
新成效。
“十二五”社保基金余翻一番
《广州社会保障改革展告 (2016) 》由中山大学广州社会保障研究中
心与广州市社会保障工作席会成位携手合作写,按照“ 告告研究文”的写体例,从养老保、医保、失保、工保和生育保,社会救助、
养老服、儿童福利、住房保障等域政策,“十二五” 期广州市社会保障
展改革的成效,以及“十三五” 期面的挑行了全面分析。
《告》示,“十
二五”,广州社会保基金收支余增迅速,社保基金累余金从 2011 年
的 857.62 元上升至 2015 年的 1611.31 元。
具体来看,至 2015 年工
和居民医保基金累余 666.96 元, 5 年来年均增率达 18.7%。
养老保
等其余种基
金余金从 2011 年的 521.64 元上升至 2015 年的 944.35 元, 5 年来年均增 16%。
不由于政策定原因,社保基金余只能用于国和行定期存款,整
体收益率不高。
除了养老保基金中有 110 元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运外,其余养老保基金均存放于行。
2014 年开始,广州市通制定保增划,安排不同存期的基金存款,
合收益率从 2013 年的 3.3%提高到 2015 年 4.08%。
不过这个综合收益率仍远低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投资收益率。
2015 年,社保基金会基金权益投资收益率 15.19%。
基金自 2000 年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达 8.82%。
2012 年,通过广东省政府的
统一部署,广州市委托全国社保基金会运营 110 亿元养老保险基金,这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