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方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国家对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等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以及防止外来的疾病及有害生物进入国内。
工作内容1、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人员从健康方面进行检查,确保他们不会传入有害病毒或疾病,并防止其将病菌传染给其他的人员。
这项工作在国家流行病学监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2、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动植物、产品进行检查,以避免非法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国家及对国内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的影响。
3、食品药品及化学品检验检疫食品、药品、化学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食品、药品及化学品进行检查,以确保其不会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
工作程序1、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出境人员、动植物及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逐一检验检疫,需要进行申报手续。
出入境人员需要出示健康证明以及相关疫苗接种证明;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进行检疫合格证以及相关证明;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出示相关产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等证明。
2、检验检疫根据申报手续,对出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进行逐一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以确保进出口物品的质量安全。
3、承兑合格证明经过检验检疫后,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出入境物品才能取得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处理不合格物品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检验检疫标准的出入境物品,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发还原产地、销毁、拒绝入境、扣留等措施。
结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保障国民生活安全、维护国家卫生安全、保障农业安全和节约资源的重要环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保持高度警觉,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以确保各种出入境物品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是贸易运输中的重要一环,它对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1. 登记申报出口货物在进入海关前,需要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申报,如海关、商务部、质检部门等。
申报内容包括货物基本信息,例如:名称、规格、数量、原产地、用途等。
2. 验证资质在货物申报之后,商检部门需要对企业和货物进行资质审查。
如企业是否有出口资质,货物是否符合出口标准和质量要求等。
3. 抽样检测商检部门会根据货物的品种和数量,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的内容包括货物的外观、尺寸、结构、标识、包装、重量、湿度、温度等,以及对货物的有毒、危险物质、残留农药、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的检测。
4. 检验结果汇总商检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排除不合格产品,对合格产品进行放行。
5. 申报海关商检机构完成出口货物商检后,将合格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出口货物报检单等相关资料报送海关,海关将对资料进行审批,然后才能进行出口放行。
6. 出口放行经过海关放行的出口货物,可以由物流企业运输到港口或机场等地点进行装船、装箱或者装机。
对于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基本一致。
区别在于由海关查验检疫。
进口货物申报之后,海关将根据货物的申报信息,确定是否需要对进口货物进行查验,以及需要查验的内容和比例。
在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中,商检机构和海关的工作宗旨都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我们应该认识到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出口货物的质量安全,同时也为进口货物的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一共有13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法定检查(二)进出口商品检验;(三)动植物检疫(四)卫生检疫与处理(五)进口废原材料和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6)进口商品认证管理(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1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的审批和对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批的监督(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一)法定检验1.“法定检验检疫”的概念,也称为强制性检验检疫。
(见教科书第9页。
)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人员、事项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的强制措施。
★★2、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d:海关和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3、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m:进口商品检验n:出口商品检验p:入境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检疫Q:出境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检疫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l:民用货物入境验证成套设备:海关监管类别是“a”,检验检疫类别是“m”表示进口成套设备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应实施进口商品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1)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2)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合格评定程序包括:① 抽样、检验和检验;② 评估、验证和符合性保证;③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4)检验检疫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印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1. 概述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出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和物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国际贸易顺利进行,并防止携带或传播有害生物体、疫情或疫源性物质的进出境。
检验检疫工作属于国家的重要行政职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 主要职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职责如下:2.1.人员检疫对进入或离开国境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疫情监测,确保人员健康并预防疫情的传播。
这包括对人员的体温检测、病史调查、检查传染病等,确保不携带传染病进出境。
2.2.动植物检疫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保护国内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
这包括检查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健康状况、防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防止疫病或害虫传入或传出国境。
2.3.物品检疫对进出境的物品进行检验检疫,防止传播疫情或危害国家安全。
这包括检查物品的合规性、安全性等,防止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出境。
3. 检验检疫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常遵循以下流程:3.1.申报与登记申请人需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进行登记。
3.2.检查与检验在经过申报与登记后,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物品需要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查。
这包括体格检查、证件核验、物品检查等。
3.3.检疫鉴定检验检疫部门会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鉴定,判断是否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要求。
鉴定结果可能包括合格、不合格等。
3.4.处置与审批根据鉴定结果,检验检疫部门会对不合格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处置,可能包括拒绝入境、退运、销毁等。
同时,对符合要求的动植物及产品进行审批,并发放相应的证明文件。
4. 检验检疫的重要性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保护国家安全通过对进入国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和物品进行检验检疫,可以防止携带危险物质或传播疫情的进出境,维护国家安全。
4.2.维护国内农业安全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可以预防有害生物或疫病传入或传出国境,保护国内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是怎样的

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是怎样的
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
1.检疫审批:凡输⼊、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特定的植物产品,货主、物主或代理⼈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续。
2.报检:输⼊、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岸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
现场检疫:输⼊、输出应检物抵达⼝岸时,检疫⼈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害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中动物45天,⼩动物30天);⼊境植物种⼦、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经过⾄少⼀个⽣长周期的隔离检疫。
4.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根据检疫结果,按照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协议中的规定,国家标准,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出证。
5.检疫处理:
(1)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岸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2)签证放⾏: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境检疫物,由⼝岸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放⾏通知单》、检疫证书或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准予⼊境或出境。
出入境检验检疫

四 出入境检验检疫旳主管机 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旳主管机关 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称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
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检验检疫程序:出入境货品,运送工 具,集装箱,人员及其携带物,从报 检/申报,采购/抽样,检验检疫, 卫生除坏处理,计/收费到签证放行 旳全过程.
一 报验 二 抽样及制样 三 检验检疫 四 卫生除坏处理 五 收费 六 签证放与放行
一 报验
1.报验 报验: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
规或规章旳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 报请检验检疫工作旳手续.及 检验检疫机构接 受申请人报验是 检验检疫工作旳开始。
2 报验单位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人报验是 检验检疫工作旳开始.
六 签证与放行
签证,放行是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 工作旳最终一种环节。
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 要求需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旳 出境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旳,签发 “出境货品通关单”,作为海关放行 货品旳根据,同步,国外有要求签发 有关检验检疫证书旳,检验检疫机构 根据对外贸关系人旳申请,经检验检 疫合格旳,签发相应旳检验检疫证书。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旳,签发“出境货 品不合格告知单”。
五 收费
收费方法和原则是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制定旳
收费对象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检验检疫,鉴定等业务旳货主及其代 理人。
收费内容: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 费, 考核费,注册,认可认证,签证,审 批费,查验费,出入境动植物试验室 检疫项目费,鉴定业务费,检验处理 费等。
收费方式,一般有预收费和月底结算 量种。
四 卫生除坏处理
运载过程中发生流行病学上有主要意义事件旳;经卫生检 验鉴定原卫生处理没有实际效果旳.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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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范围 (一)收费办法适用范围 1.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是指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分支检验
检疫局、检验检疫办事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属从事检 验检疫相关业务的企业。 2.出入境关系人 是指与出入境相关的货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 (1)货主及其代理人是指出入境货物的生产经营企业、收发货人、承运 人,以及代理生产经营企业、承运人报检的单位、个人(含具备代理报检 资格的代理报检公司、货代公司、船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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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进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在邮寄物上加盖检验检疫印 章,予以放行。不合格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出境邮寄物经检疫处理合格的,根据检疫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书; 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准邮寄出境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报检/申报、计/收费、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签证放行。 (一)报检/申报 报检/申报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
(二)检验检疫业务收费范围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以下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
检验检疫业务,按有关规定收费 1.出入境人员 是指所有的出入境人员,含按规定实施传染病监测体检和预防接种的
出入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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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2.出入境货物 是指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
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 通关单》验放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评定-通关放行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1. 简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为维护国家的卫生安全、动植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对从国外进入或者从中国境内出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物品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这项工作的程序非常重要,能够确保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安全,并防止潜在的疫情传播和危害。
2. 工作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环节:2.1 出境检验检疫程序当人员或物品准备从中国境内出境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检疫:1.填写并提交出境申请表格。
2.提交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支付相应的出境检验检疫费用。
4.应当遵守出境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如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提供相应检疫证明文件等。
5.通过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程序和设备,对人员或物品进行临床检查、实验室测试、物理检测等各项检验检疫工作。
6.若符合出境检验检疫要求,领取相应的检验证明或批件,顺利出境。
2.2 入境检验检疫程序当人员或物品进入中国境内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检疫:1.填写并提交入境申请表格。
2.提供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根据入境人员或物品的类别,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如健康证明、动植物检疫证明等。
4.支付相应的入境检验检疫费用。
5.通过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程序和设备,对人员或物品进行临床检查、实验室测试、物理检测等各项检验检疫工作。
6.若符合入境检验检疫要求,领取相应的检验证明或批件,顺利入境。
3. 检验检疫流程管理特点3.1 集中统一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通常由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的流程管理体系,实现对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3.2 检验检疫资源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资源包括人员、设备、工具、信息等方面,在工作程序中需要整合、协调和合理利用这些资源,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3 快速响应能力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与国际接轨,需要随时应对不同的疫情和风险,因此,检验检疫流程管理需要具备快速响应的能力,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程序,以确保卫生安全和动植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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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出入境检验检疫方法
一、出入境船舶
(一)入境船舶卫生检疫申报
1、申报
(1)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 小时前向入境口岸检
验检疫机构申报。
(2)受入境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鼠疫、霍乱、黄热病)、
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的,船方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3)受入境检疫的船舶,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在发给入境检疫证之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
白天:悬挂“Q”字旗,表示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悬挂“QQ”字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夜间:悬挂红灯三盏,表示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悬挂红红白红四盏灯,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2、检疫地点
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检疫锚地或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
3、检疫方式
检疫方式分为4 种:锚地检疫、随船检疫、靠泊检疫和电讯检疫。
持有效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抵港前24 小时,通过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向港口或锚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以电报形式报告。
(二)出境船舶卫生检疫申报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