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拍卖流程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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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工作流程

拍卖工作流程

拍卖工作流程拍卖是一种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的方式,通常用于出售或购买各种物品和资产。

拍卖工作流程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所需的一系列步骤和程序,包括准备工作、拍卖会议、竞价过程、成交及结算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拍卖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

首先,准备工作是拍卖工作流程的第一步。

在进行拍卖之前,拍卖方需要确定拍卖物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产地、年限等相关信息,并对拍卖物品进行评估和估价。

同时,拍卖方还需要确定拍卖时间、地点、拍卖会议的组织形式、拍卖规则和程序等相关事项。

其次,拍卖会议是拍卖工作流程的核心环节。

在拍卖会议上,拍卖方会公开展示拍卖物品,并向参与者介绍拍卖规则和程序。

拍卖师会主持拍卖会议,宣布拍卖开始,并逐一介绍拍卖物品的情况和起拍价。

参与者可以通过举牌或其他方式进行竞价,最终以最高价竞得拍卖物品。

竞价过程是拍卖工作流程的关键环节。

在竞价过程中,参与者根据自己对拍卖物品的需求和价值进行竞价,竞得者将支付最终成交价款项,并与拍卖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在竞价过程中,拍卖师需要严格按照拍卖规则和程序进行管理,确保竞价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最后,成交及结算是拍卖工作流程的收尾环节。

在拍卖结束后,拍卖方会公布最终成交结果,并与竞得者进行成交确认和结算。

竞得者需要支付最终成交价款项,并领取拍卖物品的所有权证书。

同时,拍卖方还需要对拍卖会议进行总结和评估,以便不断完善拍卖工作流程,提高拍卖效率和服务质量。

总之,拍卖工作流程是一个复杂而又精细的过程,需要拍卖方和参与者共同遵守拍卖规则和程序,确保拍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只有通过严格管理和规范操作,才能实现拍卖工作流程的顺利进行,最终达到拍卖交易的成功和满意结果。

拍卖法中的拍卖程序解析

拍卖法中的拍卖程序解析

拍卖法中的拍卖程序解析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拍卖法。

在拍卖法中,拍卖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拍卖的效率和公正性。

本文将对拍卖法中的拍卖程序进行深入解析。

一、拍卖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任何一场拍卖之前,拍卖主体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些工作包括确定拍卖物品,制定拍卖规则,选择拍卖方式和确定拍卖地点等。

拍卖物品的确定需要考虑物品的数量、规格、价值等因素,以及物品的来源和合法性。

制定拍卖规则是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例如明确拍卖起拍价、加价幅度、竞拍方式等。

在选择拍卖方式时,拍卖主体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公开竞价、密封竞价或者互联网拍卖等不同的方式。

最后,确定拍卖地点需要考虑到交易的便捷性和参与人的数量。

二、公开拍卖程序公开拍卖是最常见的拍卖方式,其程序主要包括公示期、报名、资格审核、竞拍、成交和交付等环节。

公示期是为了向公众公示拍卖物品的信息,包括物品的基本情况、价值评估、拍卖规则等。

在报名阶段,买家需要向拍卖主体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资格审核是为了筛选出合适的买家,确保参与竞拍的人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合法身份。

在竞拍阶段,买家按照规定的加价幅度进行竞价,最终以最高价竞得物品。

成交后,买家需要及时支付拍卖价款,并完成相应的交付手续。

三、密封拍卖程序密封拍卖是一种较为保密的拍卖方式,其程序相对简化。

在密封拍卖中,卖家将物品的相关信息放入密封信封中,买家在规定时间内将出价写在信封上,并将信封密封。

拍卖主体在截止时间后,公开拆封信封,以最高价竞得物品。

密封拍卖程序相对简洁,保护了买家的隐私,但也增加了买卖双方的风险。

四、互联网拍卖程序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拍卖逐渐成为一种主流的拍卖方式。

互联网拍卖程序主要包括网上发布、报名、竞拍、成交和交付等环节。

在网上发布阶段,拍卖主体通过互联网平台公示拍卖物品的信息,买家可以通过平台了解物品情况并报名参与竞拍。

法院拍卖资产流程

法院拍卖资产流程

法院拍卖资产流程一、引言法院拍卖资产是指在司法程序下,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该流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各方利益。

二、资产拍卖前的准备工作1. 认定拍卖对象: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确定被执行人应当拍卖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土地等。

2. 公告拍卖信息:法院通过媒体渠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拍卖时间、地点、拍卖标的、拍卖条件等,以便吸引潜在买家参与拍卖。

3. 资产评估:为保障拍卖公正,法院会委托独立的评估机构对拟拍卖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市场价值。

三、资产拍卖流程1. 拍卖登记:潜在买家须到法院登记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作为报名参与拍卖的凭证。

2. 拍卖公告期:公告期是指法院公告发布后至拍卖日之间的时间段,潜在买家可通过公告了解资产情况,并进行尽职调查。

3. 现场拍卖:拍卖日当天,法院在指定地点举行拍卖活动。

拍卖采用竞价方式,潜在买家在场竞相出价,最高价者中标。

4. 拍卖成交确认:拍卖结束后,法院会对成交价及买家进行确认,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5. 付款及过户手续:买家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项,并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会监督资金的划转和过户的完成,确保交易的合法有效。

6. 拍卖款分配: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优先顺序将拍卖款项分配给债权人、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被执行人。

四、注意事项1. 法院拍卖资产需遵循法律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2. 潜在买家应仔细阅读公告,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确保对资产情况了解清楚。

3. 拍卖成交后,买家须及时支付拍卖款项,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以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4. 法院会监督拍卖款项的分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 拍卖过程中,各方应本着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行为。

五、结语法院拍卖资产是一种重要的债权实现方式,它通过公正的拍卖流程,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在今后的发展中,法院拍卖资产能更加规范化、透明化,为各方提供更好的服务。

拍卖公司拍卖流程

拍卖公司拍卖流程

拍卖公司拍卖流程
拍卖公司拍卖流程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阶段:拍卖公司与卖家签订拍卖委托协议,约定拍卖物品、拍卖起止时间、拍卖费用等事项。

拍卖公司收集物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估和估价。

2. 宣传阶段:拍卖公司会使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例如报纸广告、网络推广、社交媒体等,以吸引潜在买家的关注。

3. 拍卖前准备:拍卖公司会设定拍卖起始价,进行拍卖物品的展览和预展,供潜在买家实地观看和评估物品。

4. 竞拍阶段:拍卖开始后,买家可以以竞标的方式参与拍卖。

拍卖师主持拍卖过程,宣布物品起拍价,并逐渐提高报价,直到最高报价者成交。

5. 成交确认:在买家出价后,拍卖师会敲定成交价,同时卖家也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最高报价。

如果成交,买家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拍卖金作为定金,并签署买卖合同。

6. 结算和交付:成功竞拍的买家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剩余款项,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取或交付物品。

拍卖公司会协调卖家和买家的支付和物品交割事宜。

7. 结束和结算:拍卖完成后,拍卖公司根据约定收取相应拍卖费用,并将剩余销售额归还给卖家。

司法拍卖债权方流程详细步骤

司法拍卖债权方流程详细步骤

司法拍卖债权方流程详细步骤
司法拍卖债权方流程的详细步骤可能因地区和法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的流程:
1. 阅读公告:在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司法拍卖/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并充分理解其含义,审慎决定是否报名。

2. 实地看样:网站发布的图文、视频不能涵盖标的的所有信息,建议在报名前联系法院、辅助机构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3. 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拍卖/变卖公告。

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 出价竞买: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哪怕只有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也可以成交。

网络司法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最高出价的竞买人或行使优先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为买受人;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将由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5. 竞拍结束:竞拍成功,买受人缴纳余款后,应当及时联系法院,确认价款到账,网络司法拍卖成交信息经法院执行裁定确认后生效。

法院会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送达执行裁定书。

竞拍失败,退还保证金。

6. 所有权转移:动产拍卖/变卖成交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变卖成交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7. 办理过户:需要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的,法院会提前向登记机关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请买受人持执行裁定书、身份证件等资料到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你需要了解具体的司法拍卖债权方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的法院或律师。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一、起诉和判决当欠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债务人告上法庭。

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债务人应该偿还的债务金额。

这个判决金额一般会比债务的实际金额高一些,以便债务人有充分的时间与机会偿还债务。

二、公告拍卖一旦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将在指定的场所(例如法院门口)和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拍卖被查封的房产。

公告中会包含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底价、有关房产的描述和相关要求等详细信息。

三、评估及登记法院会委托专业的房地产评估人员对被拍卖的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房产的市场价值。

评估的结果将用于确定拍卖底价,并登记在法院的档案中。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准备参与拍卖的人需要在拍卖前向法院报名,并缴纳一定的报名费用。

报名截止后,法院会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参与拍卖的条件。

一般来说,只有满足拍卖条件的人才能参与拍卖。

五、拍卖竞价六、竞拍成功后的程序竞拍成功后,买家需要立即支付未支付的拍卖款项,通常包括成交价与拍卖费用等。

如果买家不能立即支付,法院可能会取消竞拍结果,并将房产重新拍卖。

买家支付后,法院会将成交登记在法院的档案中,并通知买家和卖家房产的过户手续。

七、过户和交割买家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买家将成交款项支付给法院后,卖方需要将房屋产权证书、房地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交给买方。

买方收到这些文件后,需要到相关机构进行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

八、竞价失败后的处理对于竞拍失败的买方,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到法院退还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相应手续。

竞价失败的房产可以在后续的拍卖中继续进行拍卖,或者由债权人以其他方式处置。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1.申请执行阶段当债权人获得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提供相关证据和执行请求。

法院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执行申请,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

2.查封阶段法院根据执行申请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

查封范围包括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动产、存款、股权等。

查封可以限制被执行人对财产的处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3.评估和拍卖准备阶段法院通常会指定拍卖评估机构对被查封财产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根据规定的程序对财产进行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可以作为拍卖底价的依据。

同时,法院在确定拍卖时间之前,还会公告拍卖事项,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4.拍卖阶段根据法院拍卖的程序,拍卖一般采用竞价方式进行。

拍卖可以通过法院直接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拍卖机构进行。

在拍卖现场,参与竞拍的人员可以对财产进行竞价,最高竞价者获得拍卖财产的权利。

如果得标人不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可以依法重新拍卖。

5.拍卖结束及财产处置阶段当拍卖结束后,法院会对竞价成功的人员作出确认,并要求其支付拍卖价款。

一旦成功拍得财产并支付拍卖价款,法院会办理财产的过户手续。

如果被执行人对拍卖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整个法院拍卖执行程序所需的时间流程可以根据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工作效率而有所差异。

一般情况下,从申请执行到拍卖结束,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时间。

具体的时间流程如下:1.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时间取决于债权人提供申请材料的及时性,一般为1-3个月。

2.查封阶段:查封程序一般需要1-2个月的时间。

3.评估和拍卖准备阶段:评估机构的工作时间通常为1个月左右,拍卖准备阶段可能需要2-3个月。

4.拍卖阶段:拍卖时间一般会提前公告,具体拍卖时间可能需要1-2个月。

5.拍卖结束及财产处置阶段:确认竞价结果和办理财产过户手续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

总体来说,法院拍卖执行程序所需的时间流程为6个月至1年,具体时间取决于执行案件的复杂性、法院的工作效率以及各个阶段的具体情况。

司法拍卖时间流程

司法拍卖时间流程

司法拍卖时间流程司法拍卖是一种公开拍卖方式,由法院或其他法定机关组织进行,目的是通过出售被查封、扣押、监管或强制执行的财产,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司法拍卖的时间流程。

一、拍卖准备阶段1.委托拍卖: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委托拍卖机构(通常是专业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签订委托拍卖协议。

2.拍卖公告:拍卖机构会发布拍卖公告,公告中会详细列出拍卖物品、起拍价、拍卖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同时公告也会在互联网上发布,以便吸引更多潜在买家关注。

3.资产核实:拍卖机构会对拍卖物品进行核实,包括对物品的鉴定、估价、调查拍卖物权情况等,以确保公正的拍卖流程。

二、拍卖准备期1.交付详细资料:卖方在拍卖机构的要求下,提供相关详细资料,如拍卖物品的证件、权属证明文件,产权情况,产权人的利益情况等,以供拍卖机构核实拍卖物品的真实情况。

2.拍卖保证金:潜在买家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拍卖保证金,以确保他们对拍卖物品的真实性和购买意愿。

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拍卖物品的价值和类型有所不同,通常为拍卖物品估价的一定比例。

3.参观勘查:潜在买家有机会参观拍卖物品,以了解其实际状况和价值,并充分考虑是否参与拍卖。

三、拍卖阶段1.开拍:拍卖机构在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拍,拍卖物品按照拍卖公告上的起拍价开始竞拍。

2.竞价:潜在买家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拍卖师报价,报价高者得拍卖物品,竞价逐渐上升,直到没有更高的报价为止。

3.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拍卖机构会确认最高报价者,以其为成交买家。

4.签订拍卖合同:成交后,买家需要与拍卖机构签订拍卖合同,并支付拍卖款项(成交价与保证金之差)。

四、拍卖结束阶段1.付款结算:买家需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物品的全部价格,包括成交价和拍卖手续费等。

2.物品移交:买家支付完款项后,拍卖机构会将拍卖物品移交给买家,并提供相关的过户手续和文件。

3.评估结果反馈:拍卖机构会将拍卖结果反馈给法院或其他委托机关,以供他们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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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拍卖流程浅析说明:当前金融资产公司对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抵押房地产、其它物资等资产的处置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上述资产的重要处置途径便是选择拍卖行公开拍卖。

也可以说,金融资产公司的资产处置工作已成为拍卖公司比较主要而且稳定的业务来源。

但是,其处置的资产绝大部分为债权项,债权的拍卖工作如何进行?它和传统以房地产、汽车、艺术品以及其它动产拍卖有何异同?债权拍卖将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又有怎样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关系如何定位?债权拍卖的具体实施策略、目标、流程以及风险防范等工作应当怎样进行?等等问题是国内不少拍卖行、甚至是整个拍卖业都应当明晰、探讨的重要问题。

直言不讳的讲,债权拍卖在本公司基本上应属空白领域,为了逐步开始学习操作拍卖债权,笔者特撰此文,一盼与领导及同事共同学习、探讨,研究出一条复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债权拍卖之路;二望提供一些信息,以己之鄙见抛砖引玉,请观者各抒己见、同心协力打造一个债权拍卖非海南国威莫属的品牌。

正文:一、债权拍卖的委托1、委托方分析:债权拍卖的委托方可以是金融资产公司、银行、其他债权人等,金融资产公司和银行作为委托方与其他债权人不同,有一些特别的适用规定。

金融资产公司主要有信达、东方、华融、长城等,各自对资产处置的管理规定不同,但一般都是以在报纸上发布债权处置公告,或者向拍卖企业发送邮件和聘书等方式发布信息。

信息中有时候未明确提供处置资产的详细说明,需要拍卖公司派人询问或者向其购买招标书。

一般这类委托方多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比如缴纳竞标保证金。

虽然不断有业内人士对这种做法提出法律质疑,但是现实中由于拍卖行业的内部联系不够,无法对此据理力争,只能配合缴纳或者将此风险转嫁给竞买人。

尽管如此,拍卖人有时候仍难以同委托人进行沟通,委托人也总试图掩盖标的的真实情况,无论怎样,拍卖行的工作效率会随之下降,畏首畏尾,所以和委托方的交流,感情沟通是很重要的工作。

我们要想有可靠的业务保证和高效便捷的业务渠道,和委托方的沟通是第一重要的。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1)债权的性质: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据此,债权有合同之债和法定之债之分。

合同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决定的债。

合同法规定了债权转让的可与不可:《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其中,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指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并且特殊地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从上面的法条中可以得知债权是可以拍卖的,其操作有相关的法律保证并受到一定限制。

比如,债权与抵押权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债权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实现债权。

拍卖中不能单独拍卖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人权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可以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目前在没有准确说法的情况下,应当暂缓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特定后,原债权银行转让主债权的,可以认定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

”(2)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抚养、赡养、继承、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伤害赔偿等人身性非常明确的债权禁止转让。

由此可见,债权拍卖的委托人必定是某项合同中合法权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而其委托拍卖的债权又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权利。

在对委托人的资格审查时,对债权原始合同的审查(复印件应核对原件)尤为重要。

特别的,在接受资产公司委托的最初阶段,资产公司往往以各种规定甚至借口不向拍卖机构提供充分证明其有权委托的资料,只有某一企业真正签订委托合同时才提供,因此,拍卖企业也应灵活变通,但在正式委托后上述审查手续还是必须的。

二、鉴别与核实债权及债权项下抵押物1、鉴别与核实债权:债权人主张债权的依据通常是与债务人的合同、债权人已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如借款借据、货物发运单等)、有抵押物的一般要有他项权证、法院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对于上述合同、凭证、权利证明等文件要考察是否在有效期间内,这包括:(1) 迟延履行的合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超出合同约定的时间界限导致其债权额的抗辩权相应减少的情形,这里主要表现在债务人可能就债权人的延迟履行提出自身由此受到的损失。

(2) 部分履行的合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只做了部分履行,如未足额供货、未足额发放贷款等,债务人可能就债权人部分未履行提出自身由此受到的损失。

(3) 超越诉讼时效:要注意了解所拍卖的债权诉讼时效是否发生了中断、了解中断的形式和中断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第一款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应充分知道和了解。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

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和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

”对此,在2002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函[2002]3号文向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发函,对资产管理公司发布的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效力予以认定。

“依据我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为了最大限度保全国有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和通知所构成的诉讼时效中断,可以溯及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原债权银行债权之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已承接的债权,可以在上述报纸上已发布催收公告方式取得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权利)的证据。

”因此,在拍卖资产公司债权时,只要知道其最后一次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催收公告或确权通知的时间,就能准确地计算出诉讼时效的中断时间。

(4)超越申请执行期限:债权人取得胜诉判决或者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法院一般不受理其申请,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5)保证人无效或超出保证期间:保证人是指在一般借款合同中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其自愿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但是,保证人不得是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否则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也随之降低。

再者,债权人超出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项下抵押(或质押物)的调查:(1)是否有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在执行时存在不生效或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瑕疵。

在拍卖前,拍卖人应当要求委托人出示抵押登记证明,并需向有关部门查询。

(2)载明的抵押物存续情况:债权项下的抵押物是否真实存在,保管和利用情况如何,是关系到债权质量的关键性问题,另外,抵押物的变现难易程度,现期收入和预期可测收入,剩余使用年限等也是影响成交价的重要因素。

拍卖人和竞买人应当同等关心上述问题,尽量调查清楚,积极向买家说明,以增加其竞买的信心,提高成交率。

(3)债务人资产调查,主要指调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了解债务人是否有抵押物以外的同类资产或其他财产,在抵押物灭失或因损毁、贬值等原因不足以抵偿债务时,债权人亦可对这些资产主张权利。

另外,对债务人帐目中确有记载却不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设有抵押登记的其他财产、已查封、冻结或者裁定给其他债权人的财产要特别注意,一般不应草率计入可以对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资产中,以防对债权实现期望值过高而出高价竞买,事后发现不妥寻机毁约现象的发生和不必要的麻烦。

若债务人以依法破产进入破产程序,这个时候主张无抵押物的债权部分,往往因债务人财产分配殆尽难以得到全额受偿(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简单说明为1破产费用2职工工资3税款4偿还债权人等)三、债权拍卖的实施:在对原债权人及债务人进行多方面了解后,债权拍卖可以进入实质性阶段,即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发布拍卖公告、举行拍卖会、成交标的的移交等。

1、委托拍卖合同的签订:这里建议把公司传统的委托合同做相应修改,针对债权拍卖的特殊性,还应载明: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借款金额、所欠利息总额及截止日期、需要提出的权利瑕疵;债权原始文件(凭证)的保管人、标的物(债权原始凭证)的交接时间和方式、价款及佣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债权转让协议书》的文本、签定时间、《债权转让通知书》的送达时间、方式等。

需要说明的是,委托合同的签订应该在拍卖人对标的物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完成的,但实践中,尤其对资产公司的委托,拍卖人往往是在其规定投标的时间里提交标书,中标后即行签订委托合同,然后才去调查相关信息的,这里所要强调的是,不论孰前孰后,拍卖人都应在灵活变通的基础上按部就班地做好上述工作。

2、拍卖公告:建议债权拍卖的拍卖公告比法定最短时间适当延长,以吸引更多的潜在竞买人,同时也为竞买人调查相关情况提供必要的时间。

3、成交标的的移交:(1)《债权转让协议书》:成交后,就成交标的的相关情况委托人必须与买受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并移交债权文件原件。

债权拍卖交割涉及到的全部是各种凭证、单据、相关的法律文书。

我们在债权拍卖交割时,要有几方当事人都必须到场(一般是由委托人、买受人、拍卖人、随同律师等),对相关的文书要认真审查,特别是重要的条款内容要详细审阅,否则会因某一条款的审阅疏忽而导致不能交割或拍卖失败,甚至引起不必要的诉讼。

(2)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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