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变电站出入管理规定(3篇)

变电站出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变电站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变电站所有进出人员,包括员工、外来人员及访客。
第三条变电站出入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变电站的安全、保密和运营秩序,防止事故和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变电站的进出口必须设置安全门禁系统,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五条变电站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事件的及时处理。
第六条进出变电站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出入证管理第七条变电站员工必须持有效的出入证,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第八条出入证由变电站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制作或使用。
第九条出入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办理。
第十条出入证遗失或损坏,必须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
第三章进出登记管理第十一条变电站所有进出人员必须在安全门禁系统上进行刷卡登记,并配合进行人员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必须提前向变电站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变电站,并在安全门禁系统上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变电站员工如果需要请假或出差,也需要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并登记。
第十五条变电站必须严格控制进出人员的数量,确保人员的安全与通行的顺畅。
第十六条变电站出入口的安全门禁系统必须经常维护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巡查管理第十七条变电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出人员的安全巡查工作,确保安全事件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十八条安全巡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对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安全巡查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身份证明,并配合变电站其他部门对进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变电站安全巡查工作应保持每日记录,记录各类安全事件和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变电站应定期组织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安全培训管理第二十二条变电站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变电站员工、外来人员和访客的安全培训。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供参考:
1. 岗位责任: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保障工作安全。
2. 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变电站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防电击、防火、防爆等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 安全装备: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5. 作业许可制度:设立作业许可制度,对需要进行特殊操作的工作,必须经过许可后方可进行。
6. 安全检查与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7.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8. 交底和签字:对关键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交底并签字确认,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9. 工作台账和记录: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和记录,对重要工作进行记录和备查,方便追溯和总结。
10. 风险评估和改进:定期进行工作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措施,提高工作的安全性。
以上仅为基本内容,具体的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变电站出入管理规定范文(3篇)

变电站出入管理规定范文1、变电所内,一切闲杂人员禁止进入。
2、如工作需要进入降压站,需到设备物资科办理工作票并征得车间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持票进入,并认真填写出入纪录。
3、进入降压站内,须精神饱满,劳保用品穿戴整齐,严禁酒后进入降压站内。
4、进入降压站人员,需严格遵守降压站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降压站内打闹,不得乱动降压站内的电气设备。
5、进入降压站检修时,需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进入降压站检修时,需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按规定使用安全工具。
7、进入降压站内,严禁跨入黄色警界区内。
8、进入降压站内,严禁吸烟。
变电站出入管理规定范文(2)一、总则1. 为确保变电站安全运行,维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任何进入变电站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出入证申请与管理2. 变电站出入证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发放。
3. 出入证申请人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注明详细的个人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4. 出入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需重新申请。
5. 出入证仅限持证人进入变电站,严禁借用、转让或者挂失之外的转让。
三、出入登记6. 所有进入变电站的人员必须进行出入登记。
7. 进入变电站时,人员需在指定地点刷卡或者刷指纹进行打卡,登记个人信息和进入时间。
8. 离开变电站时,人员需再次刷卡或者刷指纹进行打卡,登记离开时间。
9. 出入登记记录需及时录入系统,并进行备份存档。
四、进入变电站的人员管理10. 未持有效出入证的人员,严禁进入变电站。
11. 持有有效出入证但未按规定进出的人员,对其进行警告并做出相应处理。
12. 进入变电站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
13. 未经许可且未经培训的人员,严禁进行设备操作和维修等工作。
14. 进入变电站的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并按照规定妥善处理产生的废弃物。
五、外来人员施工管理15.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前应事先申请,并提供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保障变电站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保障变电站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变电站工作的人员,包括员工、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等。
二、进出变电站1. 进入变电站前,必须经过门岗的安全检查,如身体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禁物品等,禁止携带入内。
2. 出入变电站必须佩戴指定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护眼镜、耳塞、安全鞋等。
3. 进入高压区域的人员必须配备特殊的安全装备,如防静电服、绝缘手套等。
4. 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进入变电站。
三、安全教育和培训1. 变电站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各项安全规程、操作规范及应急处理方法。
2.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安全、防火防爆知识、感应电流等安全警示知识。
3. 变电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操作规范1.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禁止违章操作。
2. 操作前必须检查相关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下。
3. 多人操作时必须互相协调,严禁私自操作或干扰他人操作。
4. 工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五、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漏电、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处岗位的应急处理方法和逃生路线。
3. 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迅速撤离现场,并按照预先演练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紧急救援设备,并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
六、工器具和设备使用1. 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确保设备完好、绝缘正常,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2. 使用危险工器具时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擅自改变设备结构或操作方式。
3. 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和设备必须按规定归还或妥善保管。
七、安全检查与记录1. 对变电站的设备、设施和工作环境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2. 检查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并及时整改,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需要,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变电站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执行工作任务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
第四条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以科学预防为基础,重点防范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强化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条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督查和监督检查机制。
第七条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应当与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相衔接,形成工作流程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变电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变电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十条变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班组长等层级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变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问责制,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十二条变电站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变电站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禁违章作业、擅自改变工作程序等行为。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变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要求和程序,确保工作任务的安全可控。
第十五条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工作人员入职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预案、事故调查处理等内容。
第十六条变电站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和危险检测能力。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3篇)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变电站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管辖范围的运用中的变电站及在这些变电站的生产区域内从事施工、检修、运行维护、装卸物资及其他作业的所有人员(以下称作业人员)。
变电站运行人员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进入变电站的作业人员,在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简称《安规》)的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作业人员进入变电站工作,必须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工作许可由变电站运行当值具有“工作许可人”资格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并经当值值班长同意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作业。
(1)工作许可手续必须按照《安规》要求执行。
(2)对变电部以外的单位来变电站工作所填写的工作票,必须实行“双签发”。
(3)对工作区域在变电站内但不属变电部管辖范围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如各县局在10KV出线构架电缆头以外的设备上工作),其工作票可不需变电部“双签发”,但需实行“双许可”,即其工作须经当值运行负责人许可,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签名;其他不需办理工作票的工作,须征得当值负责人的同意。
(4)对变电部以外进站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格由生技部审核后书面通知变电部,由变电部转发各变电站。
工作负责人在办理许可手续时必须出示工作证。
(5)工作许可前、后人员管理:①工作许可手续未办妥前,作业人员只允许在指定地点集中待命,不得擅自进入作业现场。
②工作许可人在完成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③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现场向工作班所有人员宣读工作票,并进行安全情况交底后,才开始作业。
第五条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按《安规》规定,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变电站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责任:全体员工共同承担,管理层负主要责任。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变电站管理层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计划等;2. 安排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培训人员,对员工进行安全监督和培训;3. 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调查及事故报告的制定;4. 严格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措施等;5. 组织安全演练、疏散演练等,提高员工应急能力;6. 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变电站员工对安全工作有以下责任:1. 遵守变电站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2. 熟悉、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3. 反馈安全隐患,参与隐患整改工作;4. 组织或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5. 配合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6. 参与安全演练、疏散演练等。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七条变电站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理论教育和实际操作演练。
第八条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1. 变电站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2. 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3. 安全事故案例和教训;4. 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九条安全教育形式灵活多样,包括集中培训、讲座、讨论、实地考察等。
第十条安全教育纳入考核体系,对未参加或未达标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变电站应设立安全监督岗位,专门负责对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监督人员应具备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定期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监督人员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由安全监督人员组织整改。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在进入变电站进行工作时的安全,减少职业风险和意外事件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进入变电站进行工作的相关人员,包含公司内部员工、合作单位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人员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2.管理和员工共同参加,共同负责。
3.过程管理、全员培训、技能评估。
第二章工作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申请程序1.全部进入变电站工作的相关人员,在进行前,必需向所在部门或现场主管人员提出申请。
2.申请程序包含:填写进入变电站安全申请表格,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地方等。
3.工作计划须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培训和技能要求1.进入变电站进行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需经过特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不同工种的人员,其培训要求和技能要求将依据实际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并报备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全部进入变电站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评估。
第六条安全装备1.进入变电站进行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2.不同工作环境要求不同的防护装备,切勿掉以轻心。
3.安全防护装备应经过定期检测,并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装备。
第三章工作期间管理第七条进入变电站前准备1.进入变电站前,应认真阅读变电站安全规章制度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2.全部进入变电站工作的人员,必需使用有效的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和验明。
3.变电站工作人员应与项目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进行沟通并调配工作任务。
第八条工作期间安全掌控1.进入变电站工作期间,必需遵守现场安全掌控,并听从现场主管人员指挥。
2.工作期间,禁止从事无关工作或违规操作。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刻汇报给现场主管人员处理。
3.禁止触碰或修理未经授权的设备、线路或电源。
第九条紧急情况处理1.显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刻依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并报告现场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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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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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第一条为规范变电站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管辖范围的运用中的变电站及在这些变电站的生产区域内从事施工、检修、运行维护、装卸物资及其他作业的所有人员(以下称作业人员)。
变电站运行人员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进入变电站的作业人员,在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简称《安规》)的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作业人员进入变电站工作,必须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工作许可由变电站运行当值具有“工作许可人”资格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并经当值值班长同意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作业。
(1)工作许可手续必须按照《安规》要求执行。
(2)对变电部以外的单位来变电站工作所填写的工作票,必须实行“双签发”。
(3)对工作区域在变电站内但不属变电部管辖范围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如各县局在10KV出线构架电缆头以外的设备上工作),其工作票可不需变电部“双签发”,但需实行“双许可”,即其工作须经当值运行负责人许可,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签名;其他不需办理工作票的工作,须征得当值负责人的同意。
(4)对变电部以外进站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格由生技部审核后书面通知变电部,由变电部转发各变电站。
工作负责人在办理许可手续时必须出示工作证。
(5)工作许可前、后人员管理:
①工作许可手续未办妥前,作业人员只允许在指定地点集中待命,不得擅自进入作业现场。
②工作许可人在完成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③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现场向工作班所有人员宣读工作票,并进行安全情况交底后,才开始作业。
第五条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按《安规》规定,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在邻近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有专人监护。
第六条工作终结前、后的人员管理。
(1)工作结束,在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工作现场,由工作负责人清点无误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工作终结手续办理后,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作现场和其他生产区域。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管理。
外施工单位指分公司以外的单位。
除按以上第三至第六条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工程开工前,外施工单位须凭工程主管单位出具的安全考核证明(该证明须复印一份报生技部),到变电部办理“进站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证”者,一律不准进站工作。
(2)作业人员持“进站施工许可证”,并佩带胸前,方可进入变电站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3)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过程必须实现严格的工作监护。
(4)如果施工超出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必须由施工单位重新拟订安全技术措施,报发包方负责人同意后,由有关单位实施完善,方可施工。
(5)工程施工结束后,外来施工单位应把作业人员“进站施工许可证”收回,统一交变电部注销。
第八条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变电站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防火、防触电、防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2)作业区域与带电设备区域须设置网状安全围栏。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上岗证。
(4)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按动火工作管理制度,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手续应齐全、符合要求,安全措施必须正确完善,动火工作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到位。
(5)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完好可用,灭火器材使用后要进行登记,并通知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和增补。
(6)凡移动防鼠挡板,须事先征得值班负责人的答应,防鼠挡板一旦移开,其门口应有移动挡板的班组派员负责看守,直至恢复为止。
在增放电缆、需开挖电缆沟隔墙洞穴的工作场地,须有人在场看守,遵循“谁施工、谁负责恢复”的原则,谨防小动物事故的发生,并须符合电缆防火规定。
(7)现场施工用电,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分公司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电源管理规定》的规定。
(8)在站内作业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防止触及
电气设备或碰撞构支架;与生产工作无关的车辆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特种作业车辆应专人监护;严禁在变电站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
(9)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做到“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道不乱放;杂物不乱丢),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油污、杂物等。
(10)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指出,限期改进。
(11)进入变电站生产现场的人员,一律必须戴安全帽;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穿合格的工作服。
凡不符合要求者,当值运行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生技部。
各单位部门在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立即向生技部反映。
第十条本规定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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