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管道施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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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管道安装施工技术规范

给排水管道安装施工技术规范

给排水管道安装施工技术规范1、施工准备1.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1.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1.2.1 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情况;1.2.2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1.2.3 气象资料;1.2.4 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1.2.5 施工供水、供电条件;1.2.6 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1.2.7 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

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流冰的资料;1.3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1.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

对主要施工方法,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1.5施工前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5.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1.5.2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1.5.3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1.5.4 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1.5.5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注:1.L为水准测侧闭合路线的长度(km);2. 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2、沟槽开挖与回填2.1 施工排水2.1.1施工排水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排水量的计算;2)排水方法的选定;3)排水系统的平面和竖向布置,观测系统的平面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4)排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组合与构造,排放管渠的构造、断而和坡度;5)电渗排水所采用的设施及电极。

GB50268-2008《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3.1.1 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3.1.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1.4 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3.1.5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

3.1.6 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

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3.1.7 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2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4GB50268-2008《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3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4 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5 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管道铺设是整个工程的核心环节,必须高度重视。

管道埋设深度和路线走向均需符合设计要求,避免与其他管线干扰。

当穿越建筑物、道路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管道连接处理尤为关键,焊缝质量直接影响管线密封性和强度。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焊接工艺和参数需严格把控。

此外,防腐蚀措施亦不可忽视,要对管道外表面进行恰当的保护涂层处理。

除管道本身外,阀门、支架和预留钢筋等附属设施的安装同样重要。

阀门设置位置须合理,方便检修和维护。

支架的间距和承重能力应满足要求,避免管线产生过大挠度或位移。

预留钢筋的埋设位置和规格必须准确,为日后的管线维修预留空间。

管沟工程也是重中之重,涉及排水和检修等多方面因素。

沟体内壁必须光滑平整,坡度把握适中。

沟底应采用混凝土浇筑,提高抗渗透性。

检查井及盖板的规格须符合标准,且设置合理,方便维护巡查。

除施工质量外,安全文明施工同样不可或缺。

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做好临时支撑和遮挡措施。

施工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并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

同时,注意现场环境卫生,避免污染问题发生。

最后,竣工验收是工程落实的最终关口。

施工单位应全面检查管线的密封性、坡度、支架间距等,并严格执行管道试压和冲洗程序。

同时,核对竣工图纸和资料的完整性,确保日后维修的可追溯性。

经过严格把关,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最终验收。

总之,给排水管道工程细节较多,施工难度较大。

惟有施工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方能确保工程质量,延长管线使用寿命。

同时,注重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城市给排水混凝土管道施工技术规程

城市给排水混凝土管道施工技术规程

城市给排水混凝土管道施工技术规程一、前言城市给排水混凝土管道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保证城市给排水混凝土管道的施工质量,制定本技术规程。

二、材料选择1.混凝土施工混凝土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

应按设计要求配制,不得随意更改配合比和掺合料种类、掺量。

施工现场应进行试块制作和试验,并在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使用。

2.钢筋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

钢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切断和弯曲,不得随意更改钢筋直径和弯曲半径。

3.管件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施工前准备1.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人员组织、安全措施等。

2.材料准备材料应提前准备齐全,并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退回或更换。

3.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平整、无积水,施工区域应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4.施工机具施工机具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机具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5.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施工工艺1.土方开挖按设计要求进行土方开挖,开挖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控制。

开挖后应及时清理底部杂物和石块,并进行平整处理。

2.基础处理基础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基础底部应进行填垫和夯实处理。

基础底部不允许有空鼓、松散和沉降现象。

3.管道铺设管道铺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管道长度不得超过设计要求。

管道铺设过程中应注意管道的接口位置和高程控制,确保管道的连续性和一致4.管道连接管道连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连接处应保证平直度和垂直度,不得出现错位、偏移和变形现象。

连接处应进行密封处理,确保连接处的严密性。

5.管道支架管道支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支架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给排水施工规范

给排水施工规范

给排水施工规范1. 总则1.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给排水工程。

1.2 给排水工程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1.3 给排水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

2. 给水工程2.1 给水管道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管、球墨铸铁管、PE管等材料。

2.2 给水管道安装应牢固、平整,管内壁应光滑、无污物。

2.3 给水管道连接应采用焊接、法兰连接、热熔连接等可靠连接方式。

2.4 给水管道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阀门、水表、减压阀等设施。

2.5 给水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基础、墙体、楼板等部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6 给水管道试压、冲洗、消毒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

3. 排水工程3.1 排水管道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管、铸铁管、UPVC管等材料。

3.2 排水管道安装应牢固、平整,管内壁应光滑、无污物。

3.3 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焊接、法兰连接、胶粘连接等可靠连接方式。

3.4 排水管道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检查口、清扫口、透气口等设施。

3.5 排水管道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立管、横管、支管等,并应满足排水坡度要求。

3.6 排水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基础、墙体、楼板等部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3.7 排水管道试压、冲洗、消毒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

4. 质量验收4.1 给排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4.2 给排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包括材料验收、施工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4.3 给排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

5. 安全文明施工5.1 给排水工程施工现场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5.2 给排水工程施工现场应做好环境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

5.3 给排水工程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6. 施工组织设计6.1 给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

给排水管道及电气安装施工规范

给排水管道及电气安装施工规范

给排水管道安装规范1。

一般规定1. 管道工程应根据住户要求安装,完工后必须进行试压,检查合格后,才可进行其他装饰工程.2. 管道安装必须横平竖直。

排水管道必须畅通。

2。

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1。

冷热水管道的位置是左冷右热.2。

浴缸龙头接头的高度一般应距离浴缸安装后高度150㎜,两接头之间的距离为150㎜±5㎜。

3。

台式洗脸盆进水管接距离地面的高度应为450㎜±20㎜,冷热水管接的间距为100㎜——120㎜.4. 坐厕进水管接距离地面的高度应为250㎜,与坐厕中心位置的偏差为200㎜。

5。

所有出墙连接设备的管接(内丝直角弯头)必须与墙面垂直。

管接安装平面与墙面(含面砖)的伸缩偏差在3--—5㎜的范围内。

6。

冲淋龙头接头的高度一般应距离地面800-—-900㎜,两接头之间的距离为150㎜±10㎜。

7。

热水器(电热水器)进水口前应安装阀门。

8。

明装进水管道必须使用管卡进行固定,管卡间距应不大于600㎜。

9. 金属热水管道应有保温层。

10。

进水管道管径的标准选择,即PPR水管为标称规格De25,金属水管为标称规格DN20。

11. 安装浴缸必须要保留检修口,严禁使用塑料软管连接的浴缸落水,浴缸落水口必须对准地面的浴缸下水,并必须作好密封.安装好以后,应经过盛水实验,合格后,才可以封检修口。

12. 水龙头一但安装好以后,严禁对水管道系统进行高压试压,水龙头的最高允许压力为5KG/CM2。

13。

暗埋及明装排水或下水管道一律使用PVC管,不得使用软管,接口处必须密封不渗水。

14。

大容量的用水设备(浴缸、污水盆)排水管的管径应不小于50㎜,普通排水管的管径必须不小于40㎜,排水管的连接处必须牢固,不渗水;排水管与排水口的连接必须密封不渗水。

15. 排水横管(D40㎜—D50㎜)的标准坡度为0.035,最小坡度为0。

025,及每米的管道落差最小为25㎜,长度小于1.5㎜,可相应降低标准.16. 煤气管道应用镀锌铁管;煤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煤气管道不得有接有,如却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筑给排水施工技术规范(图文)

建筑给排水施工技术规范(图文)

1.1.1材料、设备进场检查要点1.1.1.1材料要求总则暖卫设备、钢材、管材、管件及附属制品等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复试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证。

1.1.1.2材料要求细则1 镀锌钢管:外观检查镀锌层良好、无锈蚀、无毛刺,壁厚均匀符合要求,端口无飞边。

管件无偏扣、乱扣、丝扣不全或角度不准等现象。

2 焊接钢管及无缝钢管:壁厚均匀、无锈蚀、无飞刺、符合要求,端口无飞边。

3 铸铁管:目测顺直,壁厚均匀符合要求,内外光滑、无浮砂、包砂、粘砂,更不允许有砂眼、裂纹、飞刺和疙瘩。

4 阀门:规格型号和适用温度、压力要求符合设计要求,铸造规矩,无毛刺、裂纹,操作灵活。

5 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地方有关规定。

进场时应做验收和按规定复验。

①材料和设备在进厂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①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应有上级检验部门的签字和盖章。

②进口设备要有商检证明,及中文质量证明等。

建筑给排水施工技术要点分析1.1.2.1给水、热水、排水(U-P VC管)、采暖、空调、消防及喷洒系统管道穿楼面、屋面及墙体均需设置套管。

1.1.2.2穿墙、楼板套管一般采用普通套管即铁皮套管和钢套管以及塑料套管,如设计无规定,宜优先选用钢套管。

1.1.2.3穿墙套管应保证两端与墙面平齐,穿楼板套管应使下部与楼板平齐,上部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厨房中的套管应高出地面50mm,其它房间应为20mm,套管环缝应均匀,用油麻填塞,外部用腻子或密封胶封堵;当管道穿越防火分区时,套管的环缝应该用防火胶泥等防火材料进行有效封堵。

1.1.2.4钢套管内外表面及两端口需做防腐处理,断口平整。

1.1.2.5镀锌铁皮套管要卷制规整,采用咬口连接,严禁采用非咬口、搭捆在穿管表面。

否则将失去套管的作用,使维修换管时困难,且受温度作用时,限制了自由伸缩,导致管道额外受力,甚至将墙面抹灰层拉裂。

1.1.2.6预埋套管不得与结构钢筋焊在一起,应用附加钢筋固定,确保普通套管与墙体宽度一致,通风及柔性防水套管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给排水管道安装施工技术规范

给排水管道安装施工技术规范

给排水管道安装施工技术规范1、施工准备1.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1.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1.2.1 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情况;1.2.2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1.2.3 气象资料;1.2.4 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1.2.5 施工供水、供电条件;1.2.6 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1.2.7 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

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流冰的资料;1.3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1.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

对主要施工方法,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1.5施工前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5.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1.5.2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1.5.3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1.5.4 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1.5.5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注:1.L为水准测侧闭合路线的长度(km);2. 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2、沟槽开挖与回填2.1 施工排水2.1.1施工排水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排水量的计算;2)排水方法的选定;3)排水系统的平面和竖向布置,观测系统的平面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4)排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组合与构造,排放管渠的构造、断而和坡度;5)电渗排水所采用的设施及电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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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施工技术要求一、施工前准备工作(一)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二)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情况;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气象资料;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

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流冰的资料;8.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三)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

对主要施工方法,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四)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3.临明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4.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二、给排水管道安装施工工艺流程图:三、给排水管道安装施工的方法及要求:(一)沟槽开挖、支撑与回填的施工方法及要求1 沟槽开挖1.1放线:根据工管部门技术交底的管道管沟开挖宽度,在测量人员测放的管沟中线两侧测放开挖边线,并用白灰作出标识;1.2设置高程及中线控制点:在管线的拐点处、以及直线段每5-10米(压力管道不大于15米),作一高程及中线控制桩。

1.2.1控制桩可用方木制作,截面宜为4*4cm,长50cm,打入土层后,地面露出长度为10-15cm。

1.2.2控制桩必须稳固,不被扰动,最好有保护措施。

控制桩中心1.0米范围内的土方应在沟槽验收完或控制桩已转移至沟底后方可集中铲除;1.3确定开挖深度:根据测量员交底的测量结果,对照施工图,计算出每个桩点处沟槽相对桩基线下降深度,将其结果记录在记录本上,并用红色漆标记在控制桩上;1.4沟槽人工开挖1.4.1根据土质的性质,由作业人员自行选择合适的开挖工具;1.4.2随时用钢卷尺检测沟槽的开挖深度和沟底宽度。

1.4.3开挖的土方,可堆置在沟槽两侧,但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它设施的安全,同时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和各种地下管线的井盖,并不得防碍其正常使用;1.4.5当开挖深度接近设计深度(一般应高于设计高程10cm以上)时,应在沟壁内设置与设计沟底高程平行的高程控制桩(如20cm或50 cm高程控制桩);1.4.6在两控制桩上绑一线绳,并保证绳两端与桩上的标志线重合,再用钢卷尺沿线绳向下测量,进行沟底修整。

1.4.7在雨季或冬季作业时,若沟槽开挖好后不能马上铺设管道或进行管基施工,应先留出10cm厚左右暂不挖去,待安装施工前再清理至设计高程。

1.5沟槽机械开挖1.5.1沟槽开挖机械一般为反铲和挖沟机。

1.5.2沟槽开挖宽度及深度的控制方法同人工开挖。

1.5.3沟底应留有20-30cm厚的土层暂不挖去,待铺管前用人工清理至设计高程。

1.6沟槽开挖的质量要求:1.6.1不得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若局部超挖则应用相同的土壤填补,并须夯实至接近天然密实度,或应用砂土分层仔细夯实。

1.6.2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1.6.3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1.6.4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

1.6.5沟底不得有突出的块石,若埋有不易清除的大块石时,应将其上部铲除,然后铺一层厚度不小于15mm的砂土或当地软土整平夯实。

1.7沟槽开挖的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1.7.1挖土机械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应符合下表规定:挖掘机与架空高压线的安全距离表1-11.7.2距电览1.0米处严禁机械开挖;1.7.3在街道、居民区开挖,应在沟槽两端设立警告标志,沟槽侧边设护栏,悬挂红灯(间距30 米/对);1.7.4开挖过程中遇有文物,应妥善保护,并向主管部门通报;遇有已建管道,或发现已建管道破裂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

1.8沟槽验收:沟槽开挖完后,应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记录表,然后通知质检部门验收。

2 沟槽支撑2.1支撑的安装2.1.1沟槽壁是否需要支撑应根据施工设计要求进行;2.1.2根据支撑设计的要求,领用材料并清点验收;2.1.3撑板支撑应随挖土的加深及时安装,开始支撑的深度应根据不同的土质情况按下表1-2选用: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米。

不同土质沟槽开始支撑的深度表1-22.1.4撑板的安装应与沟槽槽壁紧贴,当有空隙时,应填实。

横排撑板应水平,立排撑板应顺直,密排撑板的对接应严密;2.1.5横梁、纵梁和横撑的安装应与撑板同时进行,保证横平坚直,横撑应与横梁或纵梁垂直。

横梁或纵梁与撑板间、横撑与横梁或纵梁间应密贴、支紧,若有缝隙应采用木板填实,保证联接牢固;2.1.6采用横排撑板支撑,当遇有地下钢管道或铸铁管道横穿沟槽时,管道下面的撑板上缘应紧贴管道安装;管道上面的撑板下缘距管道顶面不宜小于100mm;2.1.7若用钢板桩支撑时,应在沟槽开挖前,用打桩机按设计深度将板桩一次性打入土中;2.1.8所有横撑不得妨碍下管和稳管。

当因原支撑妨碍下一工序时,或支撑不稳时,或其它原因必须重新支撑时,应在工程师指定的位置将新的立柱和撑杠安装好后,再拆除原支撑;2.2支撑的质量要求:支撑后,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施工设计的规定,板桩的轴线位移不大于50mm,垂直度不得大于1.5%;2.3支撑施工的安全措施2.3.1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不得以支撑代梯,攀登支撑;2.3.2支撑应经常检查,特别是雨季及春季解冻时期。

当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2.4支撑的拆除2.4.1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若出现不安全迹象,应及时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制定制定拆除支撑的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2.4.2支撑拆除应与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进行,且应在拆除后及时回填,即边拆边填;若为钢板桩支撑应在回填达到规定要求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2.4.3采用排水沟的沟槽,应从两座相邻排水井的分水岭向两端延伸拆除;2.4.4多层支撑的沟槽,应待下层回填完成后再拆除上层槽的支撑;2.4.5拆除单层密排撑板支撑时,应先回填至下层横撑底面,再拆除其上层槽的支撑,待回填至半槽以上,再拆除上层横撑;2.4.6若一次拆除有危险时,宜采取替换拆撑法拆除支撑,即先在适当位置安装临时支撑,再拆除该支撑;3 沟槽回填3.1沟槽回填前应征得质检员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进行;3.2沟槽的回填材料,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3.2.1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含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物;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采用细粒土回填;3.2.2冬季回填时管顶50c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大于填土总体积的15%,其冻块尺寸不得大于100mm;3.2.3回填土的含水量,宜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量附近,最好由监理工程师现场指定合适的土源;3.3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和要求的压实度由工程师确定。

对一般压实工具,铺土厚度可按表1-3选用:回填土每层虚铺厚度表1-33.4回填土每层的压实遍数,应按工程师交底要求进行;3.5回填前的基本要求3.5.1沟槽内的砖、石、木块等杂物应清除干净;3.5.2采用明沟排水时,应保持排水沟畅通,沟槽内不得有积水;3.5.3采用井点降低地下水位时,其动水位应保持在槽底以下不小于0.5m;3.6回填土运入沟槽的方法及要求3.6.1开始回填前,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的回填土,应通过人工填入,并每次只能运入一层虚铺厚度的回填土用量,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围内堆料;3.6.2管顶50cm以上的回填土可以通过人工,也可利用机械均匀入槽,但不得集中推入;3.6.3需要拌和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和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和。

3.7 回填压实的方法及要求3.7.1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3.7.2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人工夯)压实,管道两侧压实面高差不应超过30cm;3.7.3管顶50cm以上的回填土可采用人工夯,如木夯、铁夯;也可采用机夯,如蛙式夯、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3.7.4管道基础为土弧基础时,管道与基础之间的三角区应填实。

压实时管道两侧应对称进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3.7.5同一基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础底面位于同一高程时,管道之间的回填压实应与管道与槽壁之间的回填压实对称进行;3.7.6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但基础底面的高程不同时,应先回填较低的沟槽;当回填至较高基础底面高程后,再按上款规定回填;3.7.7采用木夯、蛙式夯机等工具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20cm;3.7.8采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压实机械压实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3.7.9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梯形,且不得漏夯。

3.8每层回填完毕,应及时通知质检员取样测试,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回填工作。

(二)管道安装的施工方法及要求1 施工前准备工作1.1由作业班长根据进度计划安排和施工图要求,编制物资需用量计划,指定专人到物资部门领取相应规格、型号、数量的管子及电焊条、粘合剂等工程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1.2组织二次搬运将管材运至施工现场:1.2.1根据管材的型号、规格选用合理的起吊设备(如吊车)和运输设备(如平板车);若没有平板车,只有汽车时,应在车厢内安装管托架;1.2.2车厢内管子的堆放层数或高度,除满足车辆的载重要求外,平板车内不得超过1.0米,利用托架运管时不宜超过一层。

同时管子上下层之间及管子与绑绳接触处,应垫以草袋、麻袋等软衬,以免防腐层受到损坏;1.2.3车厢内每根管子两侧应用木块或块石固定死,防止管子左右晃动;每根管子尾端应用插入式棍棒和大绳,通过葫芦与车大梁拉紧,防止上下坡时管子下滑;利用托架时,管上端应用大绳对每根管子进行绕缠绑扎在托架上,不得多根管子一起捆绑;1.2.4起吊管子上下车时,应用钢丝绳等吊带绑套管子,找好重心,平吊轻放,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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