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的概念及打击措施
打击非法行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探讨.

由于监管不力,一些地区社会医疗机构遍地开花且鱼龙混杂,非法行医者乘虚而入。
这些非法行医者绝大多数不具备或没有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甚至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但他们却在城乡结合部租间民房,挂块白布,摆点药品,就对外“开诊大吉”。
这些“医师”以搞接生、人流、取环的居多,并大量使用假药、劣药,且有乱收费行为,常常造成医疗事故,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市民身体健康。
近年来,卫生行政部门虽然多次对非法行医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和打击,取缔了一大批非法行医的诊所和游医,但非法行医现象仍大量存在,非法行医需要长效管理。
笔者结合自己工作的实践和体会,谈谈行政执法中打击非法行医应注意的问题。
⑴1.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的概念无证行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未经有关的卫生许可,没有取得必需的许可证照、证件就从事医疗活动。
就人员具体是指医师无《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外国医师来华行医无《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乡村医生无《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卫技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无《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就医疗机构是指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和家庭接生以及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技术鉴定证明的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因此,笔者认为无证行医属于非法行医的范畴,应该是非法行医的一部分。
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是取缔无证行医。
2.取缔无证行医最关键的是诊疗行为的取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解释: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本次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是在全国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级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开展的。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组织查处,有效地打击了一批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从业人员,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了人民健康权益。
一、开展整治行动的背景和意义非法行医是近年来卫生健康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些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从业人员存在无证经营、非规范操作、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严重问题,导致患者不仅没有得到妥善的治疗和服务,反而可能面临更大的健康风险和经济损失。
此外,非法行医还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卫生安全隐患。
因此,开展整治非法行医的行动,既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健康权益的需要,也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二、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和成果本次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排查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从业人员,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强卫生健康监管和服务,提高社会公众对卫生健康的认识和治疗意识。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行动,共查处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从业人员数百起,收缴假药、劣药、过期药和毒品等违禁物品上百件,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还联合开展了破获一些涉及黑心医生、医托、医保诈骗等犯罪案件的专项行动,取得了不少的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整治行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例如,一些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从业人员隐蔽性较强,查处难度较大;一些地区卫生健康监管体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强、执行力不够有力;一些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从业人员通过网络传递信息,逃避监管和打击等。
四、下一步整治工作的目标和方向为进一步做好整治非法行医的工作,我们需要继续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整治效果和精度。
具体地,需要进一步健全非法行医查处机制和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手段,加强卫生健康监管和服务。
同时,还需要加强政策引导,促进正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防止人民群众因价格贵、服务差等原因而转向非法行医。
2024年打击非法行医“春雷行动”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打击非法行医“春雷行动”工作总结2024年,我国全面展开了打击非法行医的“春雷行动”,通过全民参与、多部门协作、全方位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本次工作总结如下。
一、背景分析非法行医是一个长期存在且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社会问题。
由于非法行医者缺乏医学知识和技术,其所进行的医疗活动存在重大风险,往往给患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创伤。
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权益,打击非法行医成为当务之急。
二、工作目标与政策措施本次“春雷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排查非法行医人员和机构,依法查办违法行医案件,净化医疗市场、保障人民健康。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
通过媒体、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引导公众走正规医疗渠道。
2. 加强执法力度,严打非法行医行为。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行医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医人员和机构,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3.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评审和监督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信任。
4. 加强对非法行医人员的教育培训。
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对非法行医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医学知识和技术水平。
三、工作进展与成果在“春雷行动”期间,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1. 全面排查非法行医人员和机构。
我们组建了专业的工作团队,利用公安部门的信息资源,全面搜集非法行医人员和机构的信息,并进行排查。
2. 制定非法行医行为判定标准。
我们组织了专家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制定了非法行医行为判定标准,明确了非法行医的界定和追责标准。
3. 加大执法力度,查办违法行医案件。
我们与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行医人员和机构。
4. 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意识。
深化非法行医整治方案

深化非法行医整治方案一直以来,非法行医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它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作为一名有10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今天,我就来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深化非法行医整治的方案。
一、明确整治目标我们要明确整治目标。
非法行医涉及多个领域,包括无证行医、虚假宣传、非法医疗美容等。
我们要对这些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具体目标如下:1.全面清理无证行医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医疗活动。
2.规范医疗广告宣传,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
3.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
二、强化整治措施为了实现整治目标,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
对无证行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形成震慑。
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
2.加强部门协作。
整治非法行医涉及多个部门,如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
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3.规范医疗广告宣传。
对医疗广告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对虚假宣传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
对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
对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要严厉打击,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落实整治责任整治非法行医,责任重于泰山。
我们要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非法行医整治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加大投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非法行医整治工作。
3.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考核,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四、提高整治效果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非法行医的危害,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正确选择医疗服务。
3.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通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减少非法行医的市场空间。
深化非法行医整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无证行医整改报告(通用篇)

无证行医整改报告(通用篇)无证行医整改报告一、问题陈述无证行医是指没有取得合法医疗从业资格,却从事医疗行为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法律法规,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医疗秩序,本次整改工作旨在全面清理整顿无证行医现象,打击非法医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二、整改方案1.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无证行医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加强卫生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构和法律部门之间的合作,对无证行医行为形成联防联控。
2. 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规范医疗行业的管理与服务。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抽查和风险评估,督促医疗机构合规经营。
3. 提高医疗行业的专业水平加强医疗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技能和医德医风。
鼓励医疗机构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合作,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不断提升医疗行业的整体水平。
4. 加强信息管理和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
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医疗服务的信息公开,提供患者参考和选择的依据,增强医疗行业的透明度。
5. 完善法律法规和惩罚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无证行医的处罚力度和程序。
加大对无证行医的惩处力度,对涉及严重危害患者生命安全的行为,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改工作计划1. 督促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要求所有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是否存在无证行医行为,尤其对龙头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重点检查。
要求医疗机构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主动排查潜在危险。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和违法性质,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 加强协同执法建立健全由卫生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构和法律部门组成的执法工作组,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无证行医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4. 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完善医疗从业人员的注册管理制度,设立准入门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
非法行医打击措施

非法行医打击措施引言:非法行医是指没有相关医疗资质和执业证书,未经许可进行医疗行为的违法行为。
非法行医不仅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还损害了正规医疗行业的声誉,破坏了医患信任关系。
针对这一严重问题,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行政和技术措施来打击非法行医。
一、建立健全非法行医打击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非法行医打击的基础和保障。
针对非法行医问题,各国均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非法行医的定义和处罚措施。
这些法律规定了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行为主体和行为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
同时,还制定了医疗行业准入制度,明确合法从业人员需具备的条件和资质要求。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疗机构是非法行医的重要场所和渠道。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够有效遏制非法行医的发生。
对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医疗技术设备和人员配置。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制度,提供给患者选择合法医疗机构的信息参考。
三、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非法行医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此需要依法进行打击。
各级公安机关应建立专门的打击非法行医犯罪的工作机构,加强协作与沟通,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
依法追究非法行医者的刑事责任,从严惩处非法行医者。
同时,要建立举报非法行医的网站和电话热线,鼓励患者及时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行动。
四、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加强对非法行医的宣传,能够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医疗知识和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加强对非法行医案例的曝光和舆论引导,警示公众,增强对非法行医的警惕性。
建立健全医患互动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和信任,形成共同抵制非法行医的合力。
五、加强科技手段在非法行医打击中的应用科技手段在非法行医打击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应建立和完善非法行医信息数据库,及时记录和更新非法行医者的相关信息。
非法行医问题突出表现及对策建议

非法行医问题突出表现及对策建议非法行医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涉及医疗安全、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等多个方面,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在本次发言中,我将重点介绍非法行医问题的突出表现,并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希望能够共同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
非法行医问题在我国长期存在,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1.无资质从业。
非法行医者通常缺乏相关的医学教育和专业培训,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但擅自从事医疗活动。
他们可能是没有医学背景的普通人,或是失去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2.缺乏监管和规范。
非法行医往往在没有医疗机构注册的情况下,进行医疗活动。
他们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督,也没有遵循医疗行业的规范和标准,容易造成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3.治疗效果难以保证。
非法行医者通常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医学培训,医疗水平参差不齐,治疗效果难以保证。
患者往往因求快速、廉价的治疗而上当受骗,导致病情恶化。
4.非法销售药品。
一些非法行医者以治疗为幌子,实际上是为非法销售药品牟利。
这些药品可能是没有批准上市的假药或劣药,给患者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非法行医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对策。
1.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各级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对非法行医者进行严厉打击。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行医行为。
2.提高公众医学素养。
通过开展医学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医疗安全的认知和自我保护意识。
鼓励群众选择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不轻信非法行医者的宣传。
3.加强执业资格管理。
建立健全医师执业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真实有效。
对执业资格造假的行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4.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加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报销比例,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这样可以减少因求廉价治疗而倾向于非法行医的情况。
5.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非法行医整改措施

非法行医整改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为了彻底整治非法行医行为,首先要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非法行医的法律定义,加大对非法行医的处罚力度,并完善处罚措施和处罚程序。
二、加强监管力度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行医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
三、提高医生素质医生是医疗行为的主体,提高医生的素质是规范医疗行为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使他们自觉遵守医疗法律法规,拒绝参与非法行医行为。
四、规范医疗市场政府应加强对医疗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才能从事医疗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的发布。
五、强化处罚力度对于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
不仅要对非法行医者进行经济处罚,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甚至取消其行医资格。
同时,对于涉及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等供应商,也应依法予以处罚。
六、宣传教育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广泛宣传医疗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参与非法行医行为。
七、建立举报机制为了更好地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应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
公众可通过相关渠道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行医行为,相关部门应认真处理每一起举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同时,对于积极举报非法行医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加强国际合作非法行医行为往往涉及到跨国犯罪,因此,加强国际合作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
应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打击跨国非法行医行为,同时,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本国打击非法行医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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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监管不力,一些地区社会医疗机构遍地开花且鱼龙混杂,非法行医者乘虚而入。
这些非法行医者绝大多数不具备或没有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甚至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但他们却在城乡结合部租间民房,挂块白布,摆点药品,就对外“开诊大吉”。
这些“医师”以搞接生、人流、取环的居多,并大量使用假药、劣药,且有乱收费行为,常常造成医疗事故,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市民身体健康。
近年来,卫生行政部门虽然多次对非法行医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和打击,取缔了一大批非法行医的诊所和游医,但非法行医现象仍大量存在,非法行医需要长效管理。
笔者结合自己工作的实践和体会,谈谈行政执法中打击非法行医应注意的问题。
⑴1.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的概念无证行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未经有关的卫生许可,没有取得必需的许可证照、证件就从事医疗活动。
就人员具体是指医师无《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外国医师来华行医无《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乡村医生无《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卫技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无《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就医疗机构是指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和家庭接生以及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技术鉴定证明的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因此,笔者认为无证行医属于非法行医的范畴,应该是非法行医的一部分。
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是取缔无证行医。
2.取缔无证行医最关键的是诊疗行为的取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解释: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因此,诊疗行为可以分成医疗检查、诊断和治疗行为三个方面。
判断是否有诊断行为的比较明确的证据应该是书写病历,进行诊断,出具处方,使用药物及手术等方法医疗检查和治疗行为比较明确,使用医疗器械进行医疗检查则存在争议。
常见问题是使用听诊器、血压计是否是医疗行为,使用××测试仪测试缺钙或者贫血是否是医疗行为等。
我国卫生部尚没有对此作出行政解释。
而国外,比如日本厚生省就解释使用血压计是医疗行为。
3.如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监督检查根据《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1)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 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三)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根据以上非法行医的主要表现形式,查处非法行医的执法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⑴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查法人名称是否已经更换、核对诊疗科目是否与诊疗行为一致、是否有逾期不校验、以及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
⑵执业医师资格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认定:应检查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医师或者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检查注册证书中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