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计划
最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最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重点工年重点工作任作任务务2018年是贯彻落实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的重要一年。
全县深化医改工作要坚持以推进健康曹为统领,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制定和落实好各项医改政策、着力抓好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增强医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努力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
一、制定完善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一、制定完善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一)制定完善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县卫计局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二)制定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实施方案(县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县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县卫计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办法(县发改局、卫计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六)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县教育局、卫计局、人社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完成)。
(七)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县卫计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八)制定完善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相关政策(县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扶贫农发办、财政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九)制定医疗卫生行业加强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县卫计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落二、全面落实实各各项项重点工作任重点工作任务务(一)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1.多形式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家庭医生签约实行网络化管理、团队化服务,以重点疾病和重点人群入手,进一步明确签约组织方式、签约形式、服务内容、考核办法等。
2018年卫生部三定方案

2018年卫生部三定方案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11号)~设立卫生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三)将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的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五)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卫生部。
(七)增加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八)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
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批准发布《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等项吉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第号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批准发布《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等13项吉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3号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批准发布以下13项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附件:吉林省地方标准发布公告目录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18年12月13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DB22/T468-2018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DB22/T468-20092018-12-132018-12-302DB22/T469-2018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管理规范DB22/T469-20092018-12-132018-12-303DB22/T2939-2018水貂配种技术操作规程2018-12-132018-12-304DB22/T2940-2018动物疫病防控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2018-12-132018-12-305种鹅场小鹅瘟净化技术规程2018-12-132018-12-306DB22/T2942-2018朝医辩象规范2018-12-132018-12-307DB22/T2943-2018朝医小儿哮喘诊疗规范2018-12-132018-12-308DB22/T2944.1-2018朝医常见病证诊断规范第1部分:内科2018-12-132018-12-309DB22/T2944.2-2018朝医常见病证诊断规范第2部分:妇科2018-12-132018-12-3010DB22/T2944.3-2018朝医常见病证诊断规范第3部分:儿科2018-12-132018-12-3011DB22/T2945-2018泥炭基质和泥炭土壤调理剂电导率测定2018-12-132018-12-3012DB22/T2946-2018野生大豆抗胞囊线虫鉴定技术规范2018-12-132018-12-3013DB22/T2947-2018 人才胜任素质评价服务规范2018-12-132018-12-30。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报告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报告能不能把工作汇报做好,会直接影响到老板对你一年工作下来的认可度和来年给予的支持,很多人都是败在一个汇报上面。
亲爱的读者,小编为您准备了一些卫生监督工作总结报告,请笑纳!卫生监督工作总结报告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县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工作出发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放心工程,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中心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到各村巡查非法行医,排查公共场所单位和个人,结合我乡实际并制订了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我院上半年来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计如下:一: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1、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领导,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举行专题工作会议4次,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完全落实。
2、已经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公共卫生科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了职责制。
3、安排协管员、信息员,负责协管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4、每周或在节假日期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结合我乡实际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为,以事故为教训,加大对卫生的宣传和督察力度,并进取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督察和检查。
二: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半年以来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艰巨,任重道远。
近半年来,我院虽然对卫生监督这个工作有了初步认识,但由于对这个岗位的工作经验不足,理论水平薄弱等原因,在必须程度上会影响工作的开展,今后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我们将严格要求自我,使自我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本事不断提高和提高;工作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慎重对待每项工作,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强化终身学习的意识,克服和改善不足,为卫生监督工作尽一份微薄之力。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吉卫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吉卫发〔2018〕43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坚决打击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非法谋利以及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的行为,全面开展行业整顿,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现将《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12月21日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方案为进一步肃清行业风气,净化医疗市场,切实解决当前卫生健康行业中损害行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的突出向題,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决定,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活动,现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顿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变行业作风,打击非法行医、非法谋利等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彻底净化,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和措施不断健全完善,专项整顿活动取得压倒性胜利。
二、组织领导成立全省医疗服务秩序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张义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副组长:秦海涛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力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高占东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杨春光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成员:林天慕医政医管处处长王树东综合监督处处长张福安宣传处处长冯志民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冮森林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下设办公室在委医政医管处主任:林天慕医政医管处处长(兼)副主任:佟学颖医政医管处副处长成员:白纯瑞医政医管处副调研员张巍综合监督处主任科员王康林宣传处调研员张可佳机关党委主任科员刘洋淼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长三、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一)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渝卫办发﹝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为确保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保障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准确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相关要求,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等规定准确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并坚持以下原则:(一)确保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和服务项目与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及所承担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二)医疗机构首次执业登记,原则上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只核定到一级诊疗科目,对于以下情形的,医疗机构应主动向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二级诊疗科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要求核准登记:1. 一级诊疗科目下设置二级科室(学科或专业组),且具备相应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条件的;2. 开展的医疗技术在国家相关诊疗规范或指南中明确应增加二级诊疗科目的;(三)专科医院原则上只能核准与其所属专业相关的诊疗科目。
(四)医疗机构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涉及第二类和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应当按要求办理相关技术备案后再行登记诊疗科目。
医院感染监测计划

医院感染监测计划为了保护住院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避免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发生,根据《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 2018年医院感染监测工作计划。
一、监测内容与项目(一)医院感染病例监测管理1.医院感染病例发现、登记报告的监控管理。
2.加强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防控相关知识培训和督查执行。
3.病历监测(1)开展前瞻性监测定期下病区对重点病人整个治疗过程的随访,密切观察院内感染发生情况。
(2)回顾性调查定期到病案室逐份查阅出院病历,防止漏报。
漏报率≤20%;出院病历调查率≥ 10%。
(二)现患率调查:在本年度根据医院感染发病情况,计划在11月份进行全院住院患者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
由感染管理科主持,各科共同参与,规定统一时间,制定统一表格,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全院住院患者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了解在同一个时间点全院各科现患率,部位感染率。
从而掌握全院及不同科室医院感染基本状况和医院感染高发科室、高发部位,对高发科室和高发部位查找危险因素,制定和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实查率≥96%。
(三).消毒灭菌效果监测1.使用中消毒液(临床科室等)。
2.压力蒸汽灭菌:生物监测。
3.紫外线灯:紫外线强度监测。
4.监测项目:染菌量及有效浓度。
(四)环境卫生学监测1.空气监测(手术室、、妇产科门诊人流室、五官科、口腔科、换药室、治疗室、急诊。
监测项目:细菌菌落总数。
2.物体表面,监测项目:细菌菌落总数。
3.医护人员手卫生监测。
(五)目标性监测1.留置导尿管相关泌尿道感染目标性监测对留置导尿管 2 天以上的患者进行泌尿道感染目标性监测。
以评估和了解患者病情和感染情况,应对留置尿管病人每日评估,及时拔管,尽量缩短留置尿管天数,减少感染的发生。
2.手术部位感染目标性监测为了进一步了解手术患者的手术部位感染率;及时发现危险因素,积极进行干预;有效地评价控制效果,降低手术部位感染,进行了(阑尾切除术)手术部位感染监测:对每个手术患者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算手术部位感染率,与医师、科室感控护士共同分析原因以便进行改进,预防并降低手术切口感染。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12•【字号】沪卫计医〔2018〕078号•【施行日期】201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近年来,本市加大医疗监督执法力度,在推进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仍有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不强,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
特别是近期媒体曝光了个别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布虚假信息、违规执业,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影响恶劣,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为保障本市医疗质量与安全,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营造和谐的医患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一)切实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遵守病历书写规范、疾病诊疗规范。
不得出具虚假检查报告,不得违反诊疗规范或者无指征、重复开具化验、检查、实施治疗,不得诱导就医者接受虚假、欺诈医疗。
(二)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使用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诊疗活动不得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准的范围,不得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三)规范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各类技术的管理和备案工作。
对于需备案的技术,未经备案不得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对于临床研究类的医疗技术,不得直接应用于临床;不得将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或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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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计划
一、全面清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档案
1.市卫生监督所在5月10日前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基本情况,进一步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基础档案,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2.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并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把辖区内按城区(道路)、乡镇(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执法工作,具体分解到相关科室(分所)和每位卫生监督员,确保网格到底、责任到人。
增加对二级、一级医院、民营医院和卫生室(诊所)的监督频次。
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心细化,加大对重点片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二、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1.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按设置规划做好医疗机构准入工作,认真及时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
2.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把好医疗技术准入关。
加大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监督力度,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级别、类别规范开展医疗业务。
3.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规定。
三、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隐藏在宾馆招待所或居民区及“走街串巷”的无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和医托。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对外出租、承包和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
依法查处“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五)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超范围诊疗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卫生监督。
(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在强化执法的同时,对屡打不改的“钉子户”,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款,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四、突出重点,依法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一)依法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日常监督,规范执业行为。
对民营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推行“五统一”管理(机构名称与单位门牌统一、医疗机构监督信息公示统一、医疗文书统一、资料管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使全市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统一化、正规化。
(二)定期对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和医护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对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全市消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市疾控中心监测的结果,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单位,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卫生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四)严格医疗废物处置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对全市各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否设有管理部门或人员;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登记造册记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卫生监督
以放射诊疗防护为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医疗机构所有放射诊疗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和卫生防护工作情况等。
六、定期开展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对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工作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订及责任的落实,检验人员的配备及检验设施、储血发血条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医疗广告
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管理,使医疗广告真实可靠。
继续加大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肃查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印刷传单等形式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夸大宣传欺骗患者的行为。
重点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