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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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试行)
本标准基准价按5万㎡住宅物业测算,其他面积物业的基准价随面积的变化调整:
其他物业面积物业基准价=5万㎡物业某等级基准价+(500000—物业面积)÷50000×5万㎡物业某等级基准价×10%,但调整幅度最多不超过10%。

即:以新和名座为例
一:主要参数
1、住宅总面积:18518.51㎡
2、物业服务等级:一级
3、环境设施等级:丙级
二:物业服务费计算
1、软件方面每月/㎡物业服务费指导价:
1.05+(50000—18518.51)÷50000×1.05×10%=1.1161
2、硬件方面每月/㎡物业服务费指导价:
0.36+(50000—18518.51)÷50000×0.36×10%=0.3827
3、每㎡物业服务费指导价:
1+2=1.1161+0.3827=1.499元
三:人员配置:19人
项目人员配置=18518.51÷1300+(50000—18518.51)÷10000×1.5=18.97
注:(2004年10月1日成都市颁布实施)电梯年检费测算方式:
【550+(16—5)×55】×1.3(调试费用)=15015.5/部
五城区(含高薪区)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成都市物价局颁布2008年1月1日实施)。

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新政出台 服务由四级调为五级

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新政出台 服务由四级调为五级

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新政出台服务由四级调为五级四川在线消息(记者曹实秋)今日,成都市发改委和成都房管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及《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将物管服务目前由现行四个等级调整为五个等级,并制定了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该通知2013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物业服务四级调整为五级政府出台指导价标准拟采用五级物业服务标准收费的住宅物业小区,其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经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该住宅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或协议选聘核准表中明确。

配备电梯的住宅,四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90元、三级为1.35元、二级为0.95元;未配备电梯的住宅,四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三级为0.85元、二级为0.60元、一级为0.40元。

指导价浮动幅度由原20%降低为15%。

住宅装修服务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上涨《通知》对中心城区住宅在装修期间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进行了微调,其中的装修服务费,配备电梯的由原按建筑面积0.03元/平方米.天调整为按不高于0.04元/平方米.天收取,未配备电梯的由原0.02元/平方米.天调整为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收取。

物业服务机构收取了装修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等其他费用,造成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责任人另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装修垃圾清运费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由物业服务机构负责清运垃圾的,垃圾清运费标准由原2.0元/平方米调整为按不高于2.5元/平方米收取,各物业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收取。

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住宅装修服务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得高于上述收费标准。

已签订物管合同的小区收费标准不变考虑到《通知》实施后新老楼盘前期物业收费政策的衔接问题,本着“老盘老办法、新盘新政策”的原则。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区(市)县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称物业服务企业,下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市和各区(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的,预收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住宅建筑区划内的非住宅物业,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将住宅改变为非住宅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四、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依据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调整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区(市)县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称物业服务企业,下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市和各区(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的,预收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住宅建筑区划内的非住宅物业,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将住宅改变为非住宅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四、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依据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调整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指对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所涉及的费用标准和收费项目的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物业服务质量,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维护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权益,同时也要保障业主的利益,确保物业服务收费合理合法。

下面将就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基金和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用于支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维护、日常清洁卫生等费用。

基金是指为了维护和改善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维护等而收取的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水电费、绿化费、保安费等。

其次,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小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小区的规模、地理位置、建筑结构等因素来确定收费标准,避免因为标准不合理而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同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还应当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再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物业管理公司在执行收费标准时,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费用。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费用时应当向业主提供明细账单,确保费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最后,对于业主而言,应当依法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确保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正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同时,业主也有权利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情况,对于收费标准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疑,并有权利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的收费依据和解释。

综上所述,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方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共同促进小区的发展和进步。

成都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成都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
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二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
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
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
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
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
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最新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最新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本标准对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四川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术语和定义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3.1办公楼为商业提供空间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办公活动、设备和场地。

3.2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人员由业主选定,双方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维护、维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3.3物业服务验收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物业时,应当以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实施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为目的进行验收。

3.4顾客接受物业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注意:所有者、用户和其他相关方。

3.5扩展服务办公楼物业服务企业除初步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外,为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而提供的服务。

3.6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和事故(包括各类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在办公楼分部内。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经济安全事件、国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4基本要求4.1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的要求应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4.2接受接受4.2.1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执行,并予以备案。

4.2.2移交的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记录清晰,并签署了《物业服务共用部分验收协议》,解决了遗留问题。

4.3装备物业服务部队的要求4.3.1根据办公楼、功能定位的具体特点和合同约定,设立相应的机构,并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

4.3.2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取得物业管理专业资格证书或者在职培训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的经营者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计算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标准指导价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计算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标准指导价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计算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标准指导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2.06•【字号】成价费[2007]258号•【施行日期】200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计算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标准指导价的通知(成价费〔2007〕258号)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新建住宅物业、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新建住宅不动产权属登记前,按照住宅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 2% 的比例,一次性向保修金监管账户交存保修金,作为该住宅物业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的保证”规定,现将我市新建住宅物业计算保修金建筑安装造价指导标准,公布如下:一、2008 年 1 月 1 日起交存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其每平方米建筑安装造价按以下标准计算: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双流、郫县、都江堰等区(市)县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配备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500 元计算,未配备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 元计算;位于崇州、新津、金堂、大邑、邛崃、彭州、蒲江等(市)县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配备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200 元计算,未配备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000 元计算。

新建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保修金按以上标准计算。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同价格单价高于本指导价的,可按合同价格计算保修金交存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同价格单价低于本指导价的,按本指导价标准计算保修金交存额。

三、保修金存储期限与物业的法定保修期限一致。

保修金存储期满退还开发建设单位,按《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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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试行)
附件1:
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试行)
一、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本标准基准价按5万㎡住宅物业测算,其他面积物业的基准价随面积的变化调整:其他面积物业基准价=5万㎡物业某等级基准价+(50000-物业面积)÷50000×5万㎡物业某等级基准价×10%,但调整幅度最多不超过10%。

注:1、多层住宅指7层(含)以下住宅,多层电梯项目等级基准价参照高层丙等。

2、本标准中的高层住宅是指8层(含)以上的住宅。

3、低于适用范围最低面积的项目,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附件2:
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附件3:
成都市住宅物业环境设施设备项目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一、多层住宅项目等级指导标准
二、高层住宅项目等级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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