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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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物业法收费标准

2016新物业法收费标准

2016 新物业法收费标准新物业收费标准一共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每一级的收费标准都各不相同,根据楼房的基本情况、公共秩序的维护以及的服务的周到性等因素。

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新物业法收费标准。

物业费收取标准一级收费标准: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一、基础条件:1、小区封闭;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

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3、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5、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6、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7、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8、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

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三、保洁服务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珠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制度

珠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制度

珠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珠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1.3 物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2.1 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小区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2.2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物业管理事务。

2.3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职责、工作程序等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物业管理企业3.1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并取得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

3.2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3.3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4.1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安全防范、公共设施维护、秩序维护等服务。

4.2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

4.3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物业使用与维护5.1 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住宅小区的管理规约,合理使用物业。

5.2 业主和使用人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5.3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

第六章物业收费6.1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6.2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

6.3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7.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7.2 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决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2.19
•【字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施行日期】2016.03.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0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3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八届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江凌
2016年2月19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推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模式,实施新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自2016年3月1日起生效。

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2020年版)

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2020年版)

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2020年版)收费参考标准(元/平方米月)服务内容参考收费构成参考有电梯无电梯基本服务分级服务(一)综合管理服务一级 0、610、35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3、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4、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5、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6、管理处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

7、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1、设置管理处,办公地点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场所,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2、周一至周日每天不少于12小时在管理处或专门的接待场所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3、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4、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5、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社区活动。

6、物业服务经理具备上岗资格,并有2年以上物业服务经理任职经历。

1、包括经理在内的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客服人员、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服装、加班等费用;2、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3、社区文化活动费用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二级 0、500、291、设置管理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2、周一至周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3、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4、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5、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社区活动。

6、物业服务经理具备上岗资格,并有1年以上物业服务经理任职经历。

项目收费参考标准(元/平方米月)服务内容参考收费构成参考有电梯无电梯基本服务分级服务(一)综合管理服务三级0、380、22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3、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4、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5、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6、管理处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

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

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

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珠海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安宁秩序,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珠海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是指对小区、楼宇等不动产的维修、保洁、安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社区安全等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益的原则,服务业主和住户,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公开透明,及时高效,依法行政,促进业主自治。

第二章物业公司第六条物业公司是指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与所管理物业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二)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规范;(三)有相应的管理工具和设备;(四)其他依法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物业楼宇第八条物业楼宇是指由房屋构成,由物业公司委托管理的建筑物。

第九条物业楼宇的管理责任由物业公司负责,具体管理规定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十条物业楼宇的维修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房屋结构、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物业楼宇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完善消防设施,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核和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二)参与决定物业费的使用和管理;(三)调解业主间的纠纷;(四)协助物业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等。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产生、选举程序、任期以及权益保障等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五章费用收取第十五条物业费是指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

第十六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有明确的依据,并按照约定期限进行。

第十七条物业费的收取、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2016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

2016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

2016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一、基础条件:1、小区封闭;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3、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5、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6、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7、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8、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

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6〕6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6〕6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6〕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29日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地价管理,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款(以下简称地价款),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定期公布施行的基准地价及评估市场价格,其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力、通电讯和宗地内土地平整),各用途(类别)修正系数详见附件,本规定另有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准地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市场供求状况适时调整。

评估市场价格是指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12〕47号)规定,由国土部门每半年定期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用地,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土地的地价款。

第三条国土部门依据本规定进行地价核计的时间节点分为用地批准、规划报建、规划验收和房屋确权四个阶段。

用地单位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进度的不同阶段,按规定到国土部门办理核实地价手续。

国土部门按照受理时的地价管理规定予以核实。

珠海市公租房物业费标准

珠海市公租房物业费标准

珠海市公租房的物业费标准是按照珠海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具体来说,对于有电梯的高层住宅,物业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而对于无电梯的多层住宅,最高收费标准为1.90元/平方米·月。

至于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费,最高收费标准为70元/车位·月,其中包含了公摊的水电费。

如果是子母车位,其收费标准则按照普通车位的1.5倍来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收费标准只是最高限价,具体的物业费标准会因小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物业费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安保费用等。

具体的收费标准会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小区的公告栏或者官方网站上公布。

在申请公租房时,你可以向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咨询具体的物业费收费标准。

同时,你也有权要求查看物业服务合同,了解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

如果你对物业费的标准有异议,可以向上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调解。

此外,珠海市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也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你可以向上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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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2016年版)

项 目 收费参考标准 (元/平方米·月) 服务容参考 收费构成参考 有电梯 无电梯 基本服务 分级服务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级 0.61 0.35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财务管理运作规,账目清晰; 3.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 4.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5.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 6.管理处24小时热线服务。 7.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1.设置管理处,办公地点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场所,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 2.周一至周日每天不少于12小时在管理处或专门的接待场所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 3.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答复; 4.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 5.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社区活动。 6.物业服务经理具备上岗资格,并有2年以上物业服务经理任职经历。

1.包括经理在的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客服人员、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服装、加班等费用; 2.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3.社区文化活动费用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二

0.50 0.29

1.设置管理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 2.周一至周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 3.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答复; 4.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 5.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社区活动。 6.物业服务经理具备上岗资格,并有1年以上物业服务经理任职经历。 . . . . . . 项 目 收费参考标准 (元/平方米·月) 服务容参考 收费构成参考 有电梯 无电梯 基本服务 分级服务

(一) 综合管理服务 三级 0.38 0.22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财务管理运作规,账目清晰; 3. 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 4. 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5. 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 6.管理处24小时热线服务。 7.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1. 设置管理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 2. 周一至周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 3. 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答复; 4. 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 5.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社区活动。; 6. 物业服务经理具备上岗资格,并有3年以上物业服务管理从业经历。 1.包括经理在的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客服人员、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服装、加班等费用; 2.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3.社区文化活动费用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四级 0.27 0.16 1. 设置管理处,配置简单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 2. 周一至周五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周六、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3. 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答复。 4. 物业服务经理具备上岗资格。

五级

0.15 0.10

1. 不设置管理处,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1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3. 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答复。 4、物业服务经理具备上岗资格。 . .

. . . . 项 目 收费参考标准 (元/平方米·月) 服务容参考 收费构成参考 有电梯 无电梯 基本服务 分级服务

(二)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一级

0.75 0.21

1. 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修保养制度及巡查维修档案记录;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建立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 3. 对小区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 4. 共用设施设备有国家规的,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 5. 共用设施设备配有专人管理; 6. 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规齐全; 7. 小区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不积水; 8. 窖井不漫溢,保证排水管道通畅; 9.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1. 主要出入口或指定区域设置小区平面图,小区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房屋组团、栋、单元(门)、户门标识明显,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警示标识及隔阻设施,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2次上述标识设施,保证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2. 每半年1次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1次,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或业主委员会,并做好记录,对非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损坏应及时安排修理; 3. 每半月1次巡查围墙、屋面排水沟、楼外排水管道等,保持围墙完好(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障排水畅通; 4. 每周1次巡查道路、路面、井盖等,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 5. 每日1次巡查楼公共部位门窗及休闲椅、凉亭、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户外设施,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保证户外设施安全使用; 6. 每日1次以上巡检并及时修复损坏的公共照明设备,保持灯具完好,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9%以上; 7.主要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每日检查1次,每月保养1次,设备房每周清洁1次;其中消防泵启动每年不少于4次,每月检查1次灭火器,电梯配置必要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通讯设备,出现困人情况5分钟到位,按有关技术规要求处理,及时解救被困乘客; 8. 24小时受理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天处理。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保养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服装、加班等费用;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费用,但不包括二次供水、电梯、路灯、梯灯产生的公共用电费用,以及保修期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和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

. . . . 项 目 收费参考标准 (元/平方米·月) 服务容参考 收费构成参考 有电梯 无电梯 基本服务 分级服务

(二)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二级

0.63 0.17

1. 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修保养制度及巡查维修档案记录;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建立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 3. 对小区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 4. 共用设施设备有国家规的,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 5. 共用设施设备配有专人管理; 6. 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规齐全; 7. 小区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不积水; 8. 窖井不漫溢,保证排水管道通畅; 9.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1. 主要出入口或指定区域设置小区平面图,小区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房屋组团、栋、单元(门)、户门标识明显,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警示标识及隔阻设施,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1次上述标识设施,保证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2. 每年1次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或业主委员会,并做好记录,对非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损坏应及时安排修理; 3. 每月1次巡查围墙、屋面排水沟、楼外排水管道等,保持围墙完好(铁栅栏围墙表面无明显锈蚀),保障排水畅通; 4. 每2周1次巡查道路、路面、井盖等,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 5. 每日1次巡查楼公共部位门窗及休闲椅、凉亭、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户外设施,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保证户外设施安全使用; 6. 每日1次以上巡检并及时修复损坏的公共照明设备,保持灯具完好,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7.主要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每日检查1次,每2个月保养1次,设备房每月清洁2次;其中消防泵启动每年不少于3次,每月检查1次灭火器,电梯配置必要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通讯设备,出现困人情况10分钟到位,按有关技术规要求处理,及时解救被困乘客; 8. 24小时受理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天处理。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保养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服装、加班等费用;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费用,但不包括二次供水、电梯、路灯、梯灯产生的公共用电费用,以及保修期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和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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