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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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通知

中共晋城市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通知

中共晋城市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晋市纪发[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晋城市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通知(晋市纪发〔2010〕18号)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歪风,不断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现将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规范申报程序领导干部要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报告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县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向本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报告。

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书面报告,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口头报告的应在事后15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报告时,要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表样附后),在“报告事由”栏内说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基本情况、规模和邀请对象范围等。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要纳入述职述廉内容,报告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各县(市、区)管辖的领导干部比照执行。

二、严明纪律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1.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并收受礼品礼金;2.不准以迁新居、过满月、过生日、开锁(十二岁生日)、做寿、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非亲属人员;3.不准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应严格遵循一事一天一地办理的原则;4.不准动用公车公物;5.不准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修订本

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修订本

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哈纪发〔2014〕10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纪委、监察局,市直各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处):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同意,现将《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哈尔滨市监察局20XX年12月29日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引导全社会形成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省纪委《关于规范省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党员干部,是指中共党员或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人员,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细则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为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近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结婚、丧事礼仪和以生日、迁居、晋职、升学、出国、入伍、开业、就业等各种名义召集他人共同庆祝的事宜。

第二款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第四条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做破除封建迷信、厉行勤俭节约、倡导文明新风的表率。

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

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

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篇一:关于坚决制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办法关于坚决制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根据临汾市《关于坚决制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细则》(临办发【20XX】32号)和翼城县《关于坚决制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办法》(翼办发【20XX】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局党员干部及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自律,带头移风易俗,做到节俭、廉洁、文明操办,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县和我局的相关规定。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局成立制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局“红白理事会”组成人员: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各支部书记及各股室队负责人受局委托监督帮助和教育指导全局有关人员的婚丧事宜。

三、操办规定第三条全局党员干部及职工办理婚丧事宜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宴请对象严格限制在亲属、好友当中,人数不得超过150人;婚礼车队般不得超过6辆;不得办奢华宴席;不得使用高档烟酒;不得举办奢华演出和低俗表演;不得在大街上或小区门口搭彩门、铺地毯、拉彩带。

2、不准分批分次、多处设宴请客变相大操大办(包括在生活小区、家属院中提前搭棚设宴待客)、或只收礼金不设宴席借机敛财。

3、不准动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

4、不准搞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必须服从所在股室和党支部及红白理事会的监督管理。

5、不准利用职权、岗位便利和职务影响借机敛财,不得邀请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岗位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或接受其礼金礼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人员的礼品礼金或人价证券。

禁止大操大办规定

禁止大操大办规定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员、干部包括:(一)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二)全市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三)市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党员、管理人员;(四)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中的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婚庆、丧葬事宜和生日、迁居、晋职、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喜庆事宜。

第四条党员、干部除可按规定操办婚庆、丧葬事宜外,其他喜庆事宜一律不准操办。

第五条操办婚庆事宜的宴请对象主要限于亲戚,规模严格控制在10桌以内。

婚庆嫁娶双方均是党员、干部并在同一酒店操办的,规模严格控制在20桌以内。

严禁多时段、分地点、有意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第六条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禁止有下列行为:(一)摆放拱门、悬挂气球、拉横幅、请乐鼓队等形式渲染氛围;(二)本人或授意他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请帖等形式邀请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三)超过规定的宴请规模;(四)公款支付应由本人(家庭)承担的费用或使用公款、公车、公物;(五)收受非允许宴请对象的礼金、礼品或者其他财物;(六)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要移风易俗,从简办理,禁止有下列行为:(一)摆放拱门、请乐鼓队等形式渲染氛围;(二)接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三)公款支付应由本人(家庭)承担的费用,或使用公款、公车、公物;(四)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关于我市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四严禁,一严格-的通知

关于我市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四严禁,一严格-的通知

关于我市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四严禁,一严格”的通知篇一:国家工作人员婚庆标准贵阳出台规定:除婚丧之外党员干部禁止摆宴席20XX/2/1710:32:13来源:贵阳晚报作者:周然原标题:贵阳出台规定:除婚丧之外党员干部禁止摆宴席近日,贵阳出台通知,要求除婚丧以外,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摆其他升学宴、满月酒等其他宴席,婚宴最多不得超过30桌,并不能接受同事、下属送来的财物,如有违反,市民可随时举报。

贵阳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我市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四严禁、一严格”》的通知,四严禁包括:严禁办理婚丧以外的酒席;严禁大办婚丧事宜或者借机敛财,嫁娶双方同城合办婚宴不得超过30桌(300人),单方办理婚宴或丧事不得超过15桌(150人),不准采用变通方式超过规定桌数和人数;严禁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办理婚丧事宜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一严格是指,严格执行婚丧报告备案制度。

报告、备案人认真按照填报要求,填报《贵阳市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婚丧报告备案表》。

据贵阳市纪委监察局解读,“严禁办理婚丧以外的酒席”中,“酒席”是指利用乔迁新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立功受奖、过生日、满月酒、子女升学、参军、就业、出国、就医等之机收受财物举办的宴请活动。

亲属,朋友之间一般性聚会不在此范围。

“严禁大办婚丧事宜或者借机敛财”中,对桌数(人数)的限定,一方面参照了其它城市办理婚丧事宜的规定,同时又综合考虑了贵阳市实际;另一方面主要是倡导文明办理婚丧事宜,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领社风民风。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中,“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与自己工作或业务有关的人员,包括同事、下属、服务对象等。

投诉举报方式贵阳市:12388、7989925云岩区:6679017南明区:5820XX2花溪区:3851087乌当区:6402350白云区:4616505观山湖区:4857227清镇市:2514775修文县:2326910息烽县:7721227,开阳县:7227740网络投诉:http://通信地址:贵阳市纪委信访室,邮编:550081。

关于规范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关于规范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关于规范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厉行勤俭节约,弘扬新风正气,促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人员,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含享受相应待遇人员)。

第三条领导人员应带头引领良好的社会风气,提倡从简、从俭操办或者不办婚丧喜庆事宜。

若要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庆生祝寿等喜庆事宜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领导人员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本人近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为领导人员本人操办。

第四条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自觉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所在地党政机关对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纪律要求第五条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第六条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大操大办。

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宴席规模不得超过15桌(150人),宴席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反对铺张和奢侈浪费,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二)严禁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途径和名义,邀请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禁借机敛财。

不准以任何方式收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或者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或者由其承担应当由领导人员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延安市纪委下发的,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

延安市纪委下发的,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

延安市纪委下发的,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篇一:延安市严禁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嫁迎送车不得超8辆延安市严禁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嫁迎送车不得超8辆近日,延安市纪委下发通知,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通知称,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事宜中需要宴请的,原则上控制在20桌以内;确有特殊原因需扩大的,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但不得超过30桌;迎送车辆不得超过8辆。

纪委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据悉,延安市纪委近日下发并实施的《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是为了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事宜中需要宴请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申报批准后方可办理。

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原则上控制在20桌以内,确有特殊原因需扩大的,须在申报时说明理由,经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但不得超过30桌;迎送车辆不得超过8辆。

通知重申,党员领导干部严禁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动用党政群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车;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费用。

对顶风违纪、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一经发现,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没收非亲属人员赠送的礼品和礼金,同时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市民干部婚丧嫁娶,想保密很难据了解,有些领导干部及家人遇到婚丧嫁娶等事宜,往往采取保密措施,但最终还是会透露出风声,很难保密。

昨日,家住延安枣园大道的市民王洪生称:“干部婚丧嫁娶,想保密很难,清廉的干部在婚丧嫁娶中自然清廉;想借着婚丧嫁娶捞点钱的干部,尽管也低调,但还是会尽量散布消息,让一些有求于自己的人‘送礼’。

没有人来,也就没有钱来,有些干部不甘心‘默默无闻’地操办,保不住密也就很自然了。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党和国家⼯作⼈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规定》湘纪发[2013]17号关于党和国家⼯作⼈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作⼈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律、改进作风、制⽌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不准⼤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数⼀般不得超过200⼈(20桌),婚嫁双⽅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数不得超过300⼈(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以任何⽅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员参加。

第⼆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员的礼⾦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付应由本⼈承担的操办费⽤。

第四条禁⽌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公务⽤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作⼈员送礼⾦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作⼈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作⽇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作⽇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作⽇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政协主要负责⼈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作⼈员违反第⼀条⾄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及贵重礼品,⼀律收缴。

第⼋条对党和国家⼯作⼈员违反本规定的⾏为不制⽌、不查处,或者制⽌、查处不⼒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作⼈员,包括党的⼯作⼈员和国家⼯作⼈员。

党的⼯作⼈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勤⼈员以外的⼯作⼈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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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

篇一: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盐纪发【20XX】5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盐城经济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省属驻盐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多次强调,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度使这一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近一时期,少数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的现象较为严重,且有蔓延趋势。

有的宴请人数多、规模大、规格高,有的甚至动用公款公物,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学习、工作的精力,而且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

最近,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明确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为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狠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歪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把领导干部从繁杂的应
酬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学理论、认真研究新问题、扎扎实实抓工作,为盐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禁以各种形式邀请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参加本人或以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直系亲属名义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

二、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借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之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的钱物、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

三、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得用公款以个人名义送花篮等礼仪用品或慰问品(金)。

四、严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受非亲属婚丧喜庆宴请。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县处级领导干部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在事前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提供拟邀请的县处级亲属名单,向市纪委报告。

六、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

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管好下属、
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适时组织现场督查,并注意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报告程序或报告不实的,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疏于教育、监督,导致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出现违规操办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中共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盐城市监察局
20XX0年2月4日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注:此表须在事前5日报送,报告时一并提供拟邀请县处级亲属名单。

篇二:滨海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滨纪发[20XX]3号
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纪委,滨海港开发建设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县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省、市属驻滨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多次强调,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度使这一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近一时期,少数领导干
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的现象较为严重,且有蔓延趋势。

有的宴请人数多、规模大、规格高,有的甚至动用公款公物,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学习、工作的精力,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更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

最近,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明确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狠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歪风,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
风,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把领导干部从繁杂的应酬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学理论、认真研究新问题、扎扎实实抓工作,为滨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各种形式邀请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参加本人或以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直系亲属名义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

二、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借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之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的钱物、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

三、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得用公款以个人名义送花篮等礼仪用品或慰问品(金)。

四、严禁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受非亲属婚丧喜庆宴请。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乡科级领导干部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在事前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提供拟邀请的亲属名单,向县纪委(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报告。

六、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部门要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配套办法,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

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管好下属、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七、县纪委、县监察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4108912,84108909)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并适时组织现场督查。

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报告程序或报告不实的,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疏于教育、监督,导致本乡镇、本单位和部门出现违规操办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中共滨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滨海县监察局
20XX年2月10日
滨海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须在事前5日报送,报告时一并提供拟邀请亲属名单
篇三:关于重申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纪律规定的通知关于重申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
大操大办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纪委(纪检组),。


近年来,我区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党风政风明显进步。

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不能严格自律,特别是婚丧喜庆事宜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的现象较为突出,宴请名目多、人数多、规模大,有的甚至动用公车、借机敛财,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纠正大操大办的不正之风,正党风,纯民风,现对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重申和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定和东胜区六届六次党代会年会突出强调的“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要求。

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实行“事前报告,事后回告”制。

除丧事(事后补报)外的其他事宜,事前要按规定填写《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申报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办理结束后,要在15日之内向审批单位写出办理情况的书面回告。

回告内容包括实际办理时间、地点、桌数、宴请对象及人数、所收礼金礼品数额、开销详单和其他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事项。

二、严格审批管理权限:副科级以上干部向区纪委报告并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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