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生教育:2019二建《施工管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安全事故: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不当、技术失误等,导致的安全事故,如坍塌、侧倾、坠落、开裂、脱型、爆破等。
2、质量事故:施工技术水平低、技术和管理落后,引起工程质量控制不严,使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并产生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如盗用伪劣材料、违章抽填土方、不正确使用沥青路面混合料、安装技术不当等。
3、工艺事故:主要是对工程规程、标准规定不按要求进行,使工程工艺施工质量下降,造成的工艺失误,如爆破地面失败、铺设钢筋配筋失误、钢结构铆接不结实、码殖砖砌墙抹灰等。
4、设计事故:与设计相关的事故,如施工图设计不完整,有关技术标准及工程质量控制设计不清楚,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设计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或失误,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甚至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事件。
为了更好地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管理和预防,需要对其进行分类标准,以便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
一、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
1. 设计原因,包括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计算错误、设计图纸错误等导致的事故。
2. 施工原因,包括施工工艺不合理、施工操作失误、施工质量不过关等导致的事故。
3. 材料原因,包括材料质量不合格、材料使用不当等导致的事故。
4. 设备原因,包括设备故障、设备操作不当等导致的事故。
5. 管理原因,包括施工管理不到位、监理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导致的事故。
二、按照事故造成的后果分类。
1. 人身伤亡事故,指工程质量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包括轻伤、重伤甚至死亡。
2. 财产损失事故,指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工程设施、设备、材料等财产损失的事件,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3. 环境污染事故,指工程质量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的事件,包括土壤污染、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等。
4. 社会影响事故,指工程质量事故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的影响,包括交通中断、生活困难等。
三、按照事故发生的阶段分类。
1. 设计阶段事故,指在工程设计阶段出现的质量事故,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2. 施工阶段事故,指在工程施工阶段出现的质量事故,包括土建施工、安装调试、设备运行等阶段。
3. 运营阶段事故,指在工程运营阶段出现的质量事故,包括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等阶段。
四、按照事故性质分类。
1. 突发性事故,指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
2. 长期性事故,指由于长期存在的隐患或缺陷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如设备老化、材料劣质等。
以上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通过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分类,可以更好地进行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和预防控制,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易混淆考点: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分类

2019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易混淆考点: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分类
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分类
施工质量事故的分类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
习题测试:
某房屋建设工程施工中,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导致1人死亡,1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该事故等级为( )。
A.一般事故
B.较大事故
C.重大事故
D.特别重大事故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建质[2010]111号文,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项指标满足任一指标即可
判定为该等级。
此题中虽然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但是重伤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均属于较大事故的范围,故该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
因此,答案选B。
某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该工程事故属于( )。
A.较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特别重大事故
D.一般事故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需要注意事故等级划分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因此正确选项为A。
质量事故分类

质量事故分类工程意外情况质量事故是指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分类方法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
具体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之间;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之间;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之间。
2、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
重大质量事故分三级: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不含);大型桥梁结构主体垮塌;三级重大事故:死亡1-9人;300-500万;中小型桥梁垮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1]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022-2023年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导读:工程质量事故由于涉及到重大公共平安利益,所以始终是社会的热点话题,其实工程质量事故是个笼统的概念,依据肯定的标准可以将其进行划分,下面我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盼望对你有关心。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峻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缘由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殊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难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峻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缘由分类(一)技术缘由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缘由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缘由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一)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事故状况调查清晰,提出处理方案和看法,施工队不得自行处理。
(二)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工程管理部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将处理方案和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处置。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呢?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呢?在当今社会,工程成为一个十分常见的名词形式,我国在对于工程质量上的问题也十分重视,比如上海的东方明珠之类的标志性建筑物,都是在严格的监督下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完成的,当然也有许许多多的豆腐渣工程,那么今天让我们来讲解一下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
在当今社会,工程成为一个十分常见的名词形式,我国在对于工程质量上的问题也十分重视,比如上海的东方明珠之类的标志性建筑物,都是在严格的监督下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完成的,当然也有许许多多的豆腐渣工程,那么今天让我们来讲解一下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
▲一、工程质量质量是指“反映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之总和”。
质量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客观实体具有某种能力的属性。
(1)实体实体是质量的主体,是指可单独描述和研究的事物,它可以是活动或过程,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组织、体系或人以及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
工程中重点研究的是产品。
产品就是活动或过程的结果,它可以是服务、硬件、软件以及其组合。
产品可分为有形产品(如硬件)和无形产品(如服务)。
(2)需要需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在合同或法律规定情况下,“需要”是明确的,它通过合同、契约予以明文规定,是需方对产品或服务提出的明确需要,也是供方必须满足的要求;二是在其他情况下,需要有时是隐含的,这就要由供方通过市场研究、调查和预测来进行识别和确定,用规格、等级等来满足需方要求。
“需要”通常被转化为有规定指标的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环境、经济性和美学。
(3)特性特性是指质量特性,即帮助识别或区分各种实体的一种属性。
这种属性能对其加以描述或度量,以便确定对于要求是合格还是不合格。
因此“特性”是用来评价“实体”满足需要程度的参数与指标系列,是“需要”的定性与定量的表现。
在用于对“需要”进行描述时,应尽量转化为定量指标,以便对“需要”进行更为确切的描述和度量,从而确定产品对于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是否满足。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1。
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分类

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分类一、基础施工质量事故1. 地基沉降不均匀:地基沉降不均匀是基础施工中常见的事故,主要原因包括地基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不过关等。
当地基沉降不均匀时,会导致建筑结构产生裂缝,严重影响建筑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2. 基础施工质量缺陷:基础施工质量缺陷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如基础混凝土强度不足、钢筋连接不牢固等。
这种事故会严重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地下水位过高:在一些地势较低的地区,地下水位可能较高,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有效处理地下水问题,会导致基础施工质量事故发生。
地下水位过高会导致地基沉降、地基失稳等问题,严重影响建筑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4. 土层松软:在一些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土层可能较松软,如果在基础施工中未能有效处理土层松软问题,会导致建筑结构的不稳定性。
土层松软会导致地基沉降不均匀、建筑结构变形等问题,严重影响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结构施工质量事故1. 结构设计不合理:结构设计不合理是结构施工质量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结构设计存在问题时,会导致建筑结构承载能力不足,容易发生结构倒塌等严重事故。
2. 结构施工质量缺陷: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缺陷可能导致结构强度不足、连接不牢固等问题。
这种情况下,建筑结构容易发生裂缝、倒塌等事故,严重影响建筑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3. 钢筋混凝土浇筑不均匀:钢筋混凝土浇筑不均匀是结构施工中常见的问题,如果在浇筑过程中未能均匀浇筑混凝土,会导致结构强度不均匀,容易发生裂缝、变形等问题。
4. 结构支撑不稳定:在结构施工过程中,结构支撑的稳定性对结构安全至关重要。
如果结构支撑不稳定,会导致结构失稳、倒塌等重大事故发生,严重危害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施工工艺及材料质量事故1. 施工工艺不合理: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工艺不合理,容易导致施工质量事故发生。
如未能按照规范执行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存在疏漏等问题,会影响建筑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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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生教育:2019二建《施工管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不按规范指导施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或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如:地震、台风、暴雨等。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引发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例如:质量控制不严格、材料检验不严等。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发生质量事故。
例如: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等。
(4)其他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指由于其他人为事故(如设备事故、安全事故等)或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连带发生的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