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风险与防范培训教材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风险与防范培训教材一、引言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行业,代理人需要处理各种物流和运输事务,面临多种潜在风险,如货物损坏、丢失、延误、文件错误等。
为了正确应对这些风险,提高代理人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本教材旨在介绍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二、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常见风险1. 货物损坏或丢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损坏或丢失,可能是由于意外事故、叉车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
代理人需要了解保险条款,合理选择对货物进行保险,以减少损失。
2. 运输延误:各种原因可能导致货物的运输延误,如天气恶劣、交通堵塞、罢工等。
代理人需要及时跟踪货物的运输状态,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以减少延误的影响。
3. 文件错误:错误的文件可能导致货物的滞留、扣押或退运。
代理人需要了解相关的国际贸易法规和文件要求,并在操作过程中保持高度的准确性和注意力。
4. 费用争议:运输费用、关税、保险费等可能引发争议,代理人需要了解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则和争议解决机制,并与客户和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以避免费用争议的发生。
5. 货物安全:货物可能遭受盗窃或破坏,代理人需要与承运人合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货物的安全。
三、防范措施1. 了解国际贸易法规和文件要求:代理人需要熟悉国际贸易法规和文件要求,遵守相关的规定,减少因文件错误而造成的问题。
2. 选择合适的保险:代理人应根据货物的价值和运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以减少损失。
3. 与承运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代理人需要与承运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货物的运输状态,并与其沟通解决问题。
4. 追踪货物运输状态:代理人需要利用现代物流技术,及时追踪货物的运输状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延误或其他问题。
5. 保护货物安全:代理人需要与承运人合作,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保护货物的安全,如使用封口标签、安装监控设备等。
四、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实际案例,培训参与者可以更好地理解风险和防范措施,并学会应对不同情况的应对方法。
国际贸易中的5个风险防范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5个风险防范措施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的规模和速度逐渐加快。
然而,国际贸易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和挑战,如汇率波动、商品质量不合格、付款违约等。
为了有效地管理这些风险,国际贸易商需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1. 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之一。
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范商品质量、价格、数量、付款方式和交货期限等重要细节。
此外,合同还可对商品的质量、数量、交货期限等作出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交易实现的全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和交易双方的要求。
2. 建立保险制度建立保险制度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贸易保险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通过保险机构的保险承保,贸易人不仅可以获得保障,更重要的是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专业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建议,力图避免交易风险。
3. 研究市场环境研究市场环境也是防范贸易风险的有效途径。
贸易人应该对目标市场的经济形势、行业调整、贸易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了解,以此来规避交易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4. 选择备受信任的贸易伙伴选择备受信任的贸易伙伴是防范贸易风险的根本所在。
要想选择合适的贸易伙伴,贸易人应该应用国际分级机构,进行广泛的宣传及考评,评价贸易伙伴的信用风险,了解他们在同类业务方面的表现、实力和背景等。
5. 合理使用国际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是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途径。
由于国际贸易经常面临跨地区和跨国界的风险和挑战,所以对于一些可能出现的争议,贸易人可以选择合理的仲裁机构,通过仲裁解决争端,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交易安全性。
结论国际贸易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多样,但签订合同、建立保险制度、研究市场环境、选择备受信任的贸易伙伴以及合理使用国际仲裁机构是贸易人不容忽视的风险防范策略。
贸易人应该善于运用这些策略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成功性。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在国际贸易中,法律风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问题。
由于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和合作,各国法律制度和规定的差异,使得贸易活动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一、法律风险的定义和类型法律风险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与法律相关的风险。
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违反国际贸易法规、政策变化等。
1. 合同纠纷: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合同是各方之间确定交易条件和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但由于合同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商业习惯的差异,合同纠纷成为常见的法律风险之一。
2. 知识产权侵权:国际贸易涉及到技术、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内容,而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标准也不尽相同。
因此,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3. 违反国际贸易法规:各国都有相应的国际贸易法规和政策,违反这些法规可能导致贸易活动的非法性,进而面临法律风险。
4. 政策变化:各国政府可能会根据经济、政治等因素调整国内外贸易政策,这些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涉及的贸易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带来法律风险。
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为了有效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各贸易主体应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1. 合同谈判和起草阶段的风险控制:在国际贸易活动开始前,双方应进行详细的合同谈判,明确交易条件、权益保障等内容。
并根据双方法律制度和商业习惯,制定完备的合同文本,明确各方权责。
2. 合同履行的风险控制:在贸易活动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中的义务,确保所标的交易得以顺利进行。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履约保障机制,例如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等,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
3. 风险评估和监测:国际贸易主体应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风险评估,了解各国政策变化和法律规定的动态。
同时,通过与专业律师、法律顾问进行合作,提前预警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4. 资金和保险的风险管理:在贸易活动中,合理的资金安排和适当的保险措施对于降低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精简版范文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 法律风险的定义和影响法律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法律体系和法规的差异,有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或法律责任的风险。
法律风险可能对企业造成以下影响:经济损失:被要求支付罚款、赔偿、律师费等费用;市场信誉受损: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导致企业声誉受损,损失客户信任;合作关系破裂:涉及法律纠纷可能导致合作伙伴关系恶化或解除。
2. 法律风险的主要来源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体系的差异: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律原则、法规和审判实践的差异,可能导致合同、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方面的风险;跨境合规要求:涉及跨境贸易的企业需要遵守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贸易限制、进口许可、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贸易争端和制裁:国际贸易中可能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或制裁,导致合同变更、市场准入受限等风险;法律合规要求的变化:法律法规不断变化,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调整自身合规要求,以降低法律风险。
3. 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为了降低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了解法律要求:及时关注和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企业合规经营;建立法律合规体系:建立完善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合规事务,并进行持续的内部培训和沟通;审查合同条款:对涉及贸易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审查,包括风险承担、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定;寻求法律支持:在需要的时候,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支持和意见,确保合同和操作合规;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评估、监测和应对预案等,及时应对潜在的法律风险。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并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以降低法律风险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外贸合同中的风险规避5篇

外贸合同中的风险规避5篇篇1甲方(出口方):__________乙方(进口方):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进行外贸交易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类风险,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安全,特制订本合同协议以规避风险。
一、风险识别双方应充分识别外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治风险、汇率风险、货币风险、物流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
双方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防范措施。
二、合同内容明确1. 双方应明确交易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包装、交货期限等关键信息,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2. 对于涉及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等特殊条款,双方应详细约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诉讼等。
三、风险规避措施1. 政治风险:双方应关注国际政治动态,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应对政治风险。
2. 汇率风险:双方应根据货币汇率波动情况,选择合适结算货币,并考虑采用汇率保值措施。
3. 货币风险:确保货款安全,采用信誉良好的支付方式,如信用证、电汇等。
4. 物流风险:选择信誉良好的物流服务商,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安全。
5. 履约风险: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按时履约。
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履约,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6. 法律风险:遵守法律法规,寻求专业法律建议,防范法律风险。
四、沟通与协作1. 双方应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交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相互配合,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五、争议解决1.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无果,双方可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保密信息。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有关外贸合同中的风险规避7篇

有关外贸合同中的风险规避7篇篇1甲方(出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进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外贸交易中面临诸多风险,为保障双方权益,明确风险规避措施,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为确保外贸交易安全,规避风险,共同制定本合同。
二、风险识别双方确认在外贸交易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交货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
双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交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三、风险规避措施1. 信用风险规避:(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信用良好。
(2)乙方需提供可靠的身份证明及资质文件,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资信调查。
(3)双方可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交易担保。
2. 交货风险规避:(1)明确交货期限、地点及方式,确保货物按时安全交付。
(2)甲方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及时进行验收。
(3)对于海运等长途运输方式,双方应购买保险以转移货物损失风险。
3. 汇率风险规避:(1)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支付货币种类及汇率锁定方式。
(2)对于汇率波动较大的货币,双方可考虑采用第三方支付、货币互换等方式降低汇率风险。
4. 政治风险规避:(1)双方应关注相关国家政策动态,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2)对于政治风险较高的地区,双方可考虑通过多元化市场布局降低风险。
四、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3.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及防范.

1 导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跨国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国际贸易量迅速增长,而进行各种经济往来,实现最终目的的方式无非是订立合同。
国际贸易极其复杂,纠纷时有发生,若签订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时对所签合同内容把握不好,表达方式欠佳,甚至有违合同成立条件,就可能给合同履行留下后患, 给有关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而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由于其交易条件众多,涉及面较广,加之国际间法律体系、贸易习惯等因素的差异,以及当事人对有关国际惯例、法律规范和合同成立有效条件了解的局限性,从而导致合同的商订及表达具有复杂性、专业性、综合性等特点;尤其是合同条款的内容把握及表达方式选择,直接影响着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和利益。
把握好合同的有关条款、选择明确恰当的表达方式,是订好合同的基本要求,可以避免出现纠纷,同时也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提供了基本的保证。
企业订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避免贸易纠纷,对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成为业内极为关注的课题。
本文试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纠纷与预防有关事项作一简要分析,以期对参加国际贸易的企业有所启发,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在前人的研究中,多将国际贸易合同纠纷分为两个方面:合同主体欺诈风险与合同条款风险。
合同主体欺诈分为:虚构合同主体欺诈包括假扮合同当事人,主体无签约资格,主体当事人一方属职业诈骗三种;变更合同主体欺诈;有限责任欺诈【13】。
合同条款风险中质量条款很可能出现双重甚至多重质量标准,从而导致检验结果与合同品质条款规定不一致,导致纠纷发生【2】。
价格条款中指出多次分期装运的货物不宜一次将价格固定。
装运条款中强调对于鲜活商品,还需在合同中写明是否用冷藏车运输。
总之,应视货物量的大小,运输的安全程度,时间的缓急等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12】。
商检条款中举例合同中规定出口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国政府机构的进口标准。
进口国突然提高质量标准,货物不符合进口国标准。
解密国际贸易的法律风险与合规策略

解密国际贸易的法律风险与合规策略国际贸易在全球化背景下日益增长,为各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机遇。
然而,国际贸易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风险也不可忽视。
本文将深入解密国际贸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可行的合规策略。
一、了解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1.1 跨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国际贸易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交易,而各国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这就为贸易参与者带来了风险。
不同国家的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海关法等都存在差异,贸易参与者需要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1.2 贸易保护主义的崛起近年来,全球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贸易壁垒日益增加。
例如,一些国家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限制进口商品,或实施反倾销调查,这给贸易参与者带来了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
1.3 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的影响国际贸易协定对于贸易参与者来说,既带来了机会,也存在法律风险。
协定的内容繁杂且常常涉及矛盾之处,贸易参与者需要深入理解协定并遵守其中的规定,以确保自身合规。
二、国际贸易的合规策略2.1 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贸易参与者应该深入了解其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法律法规,并及时更新对这些法律法规的了解。
这包括合同法、海关法、知识产权法等。
只有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贸易参与者才能提前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
2.2 建立合规机制和流程贸易参与者应建立更严格的合规机制和流程,确保其国际贸易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这包括制定明确的合规政策、建立内部合规部门以及培训员工等。
2.3 寻求法律咨询和支持为了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贸易参与者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律师和专业机构可以为贸易参与者提供有关合同谈判、法律合规等方面的专业建议,帮助参与者预防和解决法律纠纷。
2.4 加强风险管理和合同管理风险管理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贸易参与者应通过建立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贸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此外,合同管理也是重要的一环,贸易参与者应加强合同的谈判和执行,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法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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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及公约的适用范围在当代社会中,买卖合同最复杂形式之一当属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由于此类合同的当事人常处于距离遥远的不同国家,其文化背景、法律制度各不相同,使得诸如货物运输、政府许可、海关手续、价款支付等等在国内贸易中均可迎刃而解。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并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此也在第1条第(1)款中作了类似的表述。
该公约所采用的是以营业地是否分别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作为衡量国际合同的标准,至于双方当事人的国籍及其他因素,均不予考虑。
1.就调整范围来说,公约并不能解决与国际货物相关的销售问题,〈〈公约》第4条规定:“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以及买方和卖方因此种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至于其他的法律问题,如违约金、定金条款的效力等,都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要由相应的国内法去解决。
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国际性,无论是在合同的当事人,还是在合同的履行等方面都带有涉外因素。
2.就标的物来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现代国际贸易包括的范围很广,除了各种有形动产可以买卖外,某些无形财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也可以成为国际国际贸易的标的物。
虽然〈〈公约》没有对货物下定义,但其采取了排除法,在第2条中规定了不适用公约的买卖范围:(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
同时在第3、4、5、6条又作了相应的补充。
因为这些标的物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应当予以排除。
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实际上只是指无需经各国法律特别确认的动产实体物。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买卖合同是属于狭义的买卖,即原则上它只规范实体物买卖,而不规范权利买卖。
关于知识产权,我国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了注册商标、专利权的转让、著作权的许可使用等合同。
这些法律对有关合同的规定都很具体,其内容没有必要在〈〈合同法》中再作规定,有关权利的转让问题可以由这些专门法去规定。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案例一,某年4月4日,香港C公司向我F公司在港的代理商S 公司发来出售鱼粉的实盘,并规定于当天下午5时前答复有效。
该实盘主要内容是:秘鲁或智利鱼粉,数量10, 000公吨,溢短装5%, 价格条款:CF牡海,价格每公吨:483美元,交货期:5〜6月,信用证付款,还有索赔以及其他条件等。
当天,S公司与我在北京的F公司联系后,将F公司的意见以传真转告C公司,要求C公司将价格每公吨483美元减至当时国际市场价每公吨480美元,同时对索赔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并随附F公司提议的中国惯用的索赔条款,并明确指出:“以上两点如同意,请速知,并可签约” 。
4月5日,香港C 公司与F公司直接通过电话协商,双方各作了让步,F公司同意接受每公吨483美元的价格,但坚持修改索赔条款,即:“货到45天内,经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后,如发现问题,在此期限内提出索赔。
”结果,C公司也同意了对这一条款的修改。
至此,双方口头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4月7日,C公司在给F公司的电传中,重申了实盘的主要内容和双方电话协商的结果。
同日,F公司回电传给C公司,并告知由F 公司的部门经理某先生在广交会期间直接与C公司签署合同。
4月22日,香港C公司副总裁来广交会会见了F公司部门经理,并交给他C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
该经理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字。
四天后(4月26日),当C公司派人去取该合同时,F公司的部门经理仍未签字。
C公司副总裁随即指示该被派去的人将F公司仍未签字的合同索回。
5月2日,C公司致电传给F公司,重申了双方4月7日来往电传的内容,并谈了在广交会期间双方接触的情况,声称要对F公司不执行合同,未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出信用证所造成C公司的损失提出索赔要求,除非F公司在24小时内保证履行其义务。
5月5日C公司致电传给F公司,辩称,该公司索回合同不表示撤约,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仍然存在,重申要对所受损失保留索赔的权利。
F公司认为是C公司单方面撤销合同。
并告知,F公司的用户已将定单撤回,还保留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提起索赔的权利。
双方多次的协商联系,均坚持白己意见,始终未能解决问题。
香港C公司以我F公司违约为由,向香港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F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一起关于合同是否成立的纠纷案,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上。
一、合同成立一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买卖合同之比较在有关合同成立的问题上,各国的法律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
1.合同成立之形式要件。
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公约》第11条明确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限制,销售合同可以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证明。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与〈〈公约》大体一致,但也存在着些许不同:1、我国在1986年加入〈〈公约》时,对第11条第(1)款作出保留,公约的此规定在我们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适用公约时,我国仅承认书面形式的销售合同的效力。
而且考虑到我国对外贸易制度及海关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需要,应当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求书面形式。
2、书面形式的界定不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谓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但按照〈〈公约》第20条第(1)款规定,书面形式并不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因此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进行国内货物买卖交易,符合合同法上关于书面形式的要求,但从公约意义上并非书面形式,这也是区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个重要方面。
西方主要工业国家的法律认为,合同可以通过口头、书面以及行为等方式订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基本相同。
在合同形式问题上,尤其是商务合同,他们一般都采取“不要式”原则,只是对少数合同,法律认为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否则合同无效或者不能强制执行,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就需特定形式。
2 .合同成立之实质要件。
我国合同法与〈〈公约》均规定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来订立合同,并且在要约、承诺的概念,撤销和撤回上都基本一致,例如,在承诺发表达方式上,合同法与〈〈公约》都承认承诺的表达方式有二,一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作出,二是以行为方式作出,前提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以行为方式作出承诺。
但是,在某些方面,〈〈合同法》与〈〈公约》也存在着一些不同:(1)按〈〈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内容确定或可得确定,得因相对人的承诺而使合同成立,而〈〈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且表明要约在得到承诺时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要约。
显而易见,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要约是否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的。
按照〈〈公约》的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要约邀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的表示相反的意思,但〈〈合同法》第15条却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白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以及商业广告等。
(2)在要约的变更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也有区别。
虽然〈〈公约》与我国〈〈合同法》都认为要约变更的前提是承诺对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但对实质性变更,二者有不同的理解,〈〈公约》第19条第(2)款规定: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的数量,质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与我国〈〈合同法》第30条相比,我们还可以发现,〈〈合同法》规定的更加完备,限定的范围也更加广泛,除〈〈公约》中规定的事项外,还包括了有关合同的标的和履行方式的变更均为实质性变更。
(3)合同法第20条第(2)款规定要约失效为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而公约中规定的是撤消或撤回要约。
根据要约撤回的定义,本人认为,要约撤回时,要约并未生效,所以谈不上失效,故不能未失效的条件。
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对公约的大胆吸收,同时也可以看出我国立法工作者的严谨。
(4)承诺生效的确定标准不同。
〈〈公约》第18条规定,承诺要约于表示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而不是发出之时。
很明显其采用的是到达说,虽然我国〈〈合同法》也采取了到达生效原则,但是还规定,通过函件电报,电传达成的协议,如一方要求签订确认书时,则合同不是在收到确认书时生效,而是在确认书经签订后才能成立。
(5)按照〈〈合同法》规定,数据电文是书面形式之一,要约与承诺都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合同法》对以数据电文形式形成的要约和承诺规定了相应的生效规则,但〈〈公约》中并无数据电文的任何规定。
可见,〈〈合同法》对〈〈公约》有了新的发展。
(6)〈〈合同法》中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原则。
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国内买卖合同必须遵守该原则的有关规定,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就不一定,要看其所选择的准据法,如果选用的是〈〈公约》,则无缔约过失责任可言了。
二、常见的合同成立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对于合同是否成立而发生争议进而导致纠纷发生是国际货物买卖纠纷中最为常见的情况。
对于买卖双方来说,买卖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得以明确的前提条件。
如果合同尚未成立,对当事人来说既无权利可言,也无应当负担的义务。
某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取决于买卖双方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成立。
当一方发出了一项有效的要约,另一方作出了一个有效的承诺,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因此,要判断某项合同是否成立并解决相应的纠纷,就必须考察买卖双方各白向对方发出的要约和承诺是否有效成立。
1.常见的纠纷类型对于合同是否成立的纠纷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