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防护管理制度(2018年度)
企业劳动防护管理制度(2018年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有效发挥其劳动防护作用,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今天国际项目部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3.1、供应处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发放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发放、建立台帐等。
3.2、供应处负责劳动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与回收、台帐建立等,同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3.3、报集团供应部或区域批准自行采购大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处在询价时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样品,会同财务处、总经办、生技处比质、比价,共同选择供货厂商。
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3.4、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和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
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5供应处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劳保用品临时采购发放标准,并负责落实。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4.1、新进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各两套。
4.2、劳保用品到货后,供应处及时通知各二级单位领用。
4.3、各二级单位按申报计划由计划申报员开具领料单,由各处室领导、安全员、供应处审核登记后,到供应处领用。
4.4、供应处对领料单开出的劳保用品数量、品种等进行核实,按要求发放,并做好废旧劳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发放台帐和回收台帐。
4.5、转岗岗位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技处、安全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4.6、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规范(2018修改)

---------------------------------------------------------------最新资料推荐------------------------------------------------------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8修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解决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就《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有关内容主要修改事项通知如下:一、删除第七条第二款“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二、删除第十一条(一)中第二款“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 3),当浓度达到其 1/2 职业接触限值(PC-TWA 或 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 三、删除第十八条,将原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 四、删除附件 3,并将原附件 4 改为附件 3,原附件 5 改为附件 4。
现将修改后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 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8 年 1 月 15 日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企业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业的首要责任;2.防备为主:采取科学的防备措施,防患于未然;3.综合施策:采取综合的劳动防护管理措施,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4.整体管理:将劳动防护纳入企业的整体生产经营管理体系;5.公开透亮:对劳动防护政策、措施进行公开宣传,接受员工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劳动防护管理措施第四条岗位安全分析与评估1.每个岗位都应进行安全分析与评估,明确岗位上存在的潜在不安全和风险;2.针对不安全和风险,订立相应的防备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熟知和遵守;3.定期复评安全评估结果,依据需要调整安全措施。
第五条岗位操作规范1.全部岗位都应订立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2.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避开因操作欠妥引发事故;3.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范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第六条劳动防护设施1.依据岗位的特点和风险,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设施;2.劳动防护设施的购买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3.对劳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第七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员工入职后应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和教育,包含劳动防护知识、操作规范等;2.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3.在紧急情况发生时,组织相应的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本领。
第八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包含火灾、事故、不安全化学品泄漏等;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和协同作战本领;3.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改进。
第九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1.事故发生后,应立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2.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找失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3.对事故责任人和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严厉追究责任。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8修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解决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就《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有关内容主要修改事项通知如下:一、删除第七条第二款“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删除第十一条(一)中第二款“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3),当浓度达到其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删除第十八条,将原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四、删除附件3,并将原附件4改为附件3,原附件5改为附件4。
现将修改后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8年1月15日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公司各生产单位。
3参考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3《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3.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4定义4.1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它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作业生产过程中对人体起到特殊保护作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常见的特种劳保用品有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化服、防冲击面罩等。
5职责5.1安全管理部负责月度劳保计划审核(申报)、使用过程的监管、报废等工作。
5.2供应公司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及验收。
5.3供应公司物资管理部仓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库房管理、发放。
5.4生产单位负责监管管理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规范穿戴及使用,并建立厂部劳保用品领用、发放、报废台帐。
6.1申购6.1.1各单位于每月26日至28日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使用情况、实际损耗情况制定次月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6.1.2安全管理部审核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汇总上报供应公司。
6.2采购6.2.1供应公司根据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15个工作日具备发放条件;622采购人员对采购的劳保用品质量把关,确保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需提供“三证一标志”(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6.3发放和管理631劳保防护用品发放时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附表一)执行,领用劳保防护用品时应如实规范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见附表二);632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员工,按其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6.3.3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实际情况停发或相应延长使用期;634调岗、转岗应按新岗位的标准配发;635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劳动防护用品可随身携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636各单位新进员工领用工作服、安全帽时交纳押金200元,由各单位收取。
公司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防护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劳动防护管理,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认真执行各项劳动防护措施。
二、组织管理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管理公司的劳动防护工作。
2. 各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劳动防护工作。
3. 定期对安全员进行培训,提升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三、劳动防护设施与用品1.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防尘设备、噪音控制设备等,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 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和风险,为员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毒面具、耳塞等。
3. 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四、职业健康监测1. 对接触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2. 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记录每位员工的健康状况和体检结果。
3. 对检测出职业病的员工,及时给予治疗,并调整其工作岗位。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更新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对于特殊工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
六、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化学泄漏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
3. 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事故处理,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七、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对公司的劳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3. 通过不断的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结语:。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2018.1.15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选择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耳部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
(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用品。
公司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劳动防护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组织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回收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劳动防护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劳动防护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第七条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采购: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生产、工作需求,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验收: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发放: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各岗位员工需求,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负责发放。
(四)使用:员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丢弃、损坏或借给他人使用。
(五)回收:员工离职或因故不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将用品归还公司。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
第四章劳动防护培训与教育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二)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三)职业危害的识别、预防及应急处置;(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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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有效发挥其劳动防护作用,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今天国际项目部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
3.1、供应处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发放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发放、建立台帐等。
3.2、供应处负责劳动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与回收、台帐建立等,同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3.3、报集团供应部或区域批准自行采购大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处在询价时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样品,会同财务处、总经办、生技处比质、比价,共同选择供货厂商。
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3.4、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和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
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
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5供应处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劳保用品临时采购发放标准,并负责落实。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4.1、新进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各两套。
4.2、劳保用品到货后,供应处及时通知各二级单位领用。
4.3、各二级单位按申报计划由计划申报员开具领料单,由各处室领导、安全员、供应处审核登记后,到供应处领用。
4.4、供应处对领料单开出的劳保用品数量、品种等进行核实,按要求发放,并做好废旧劳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发放台帐和回收台帐。
4.5、转岗岗位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技处、安全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4.6、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4.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公司安全员确认,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4.8、小劳保实行计划管理,由各单位计划报公司安全员审
核后,由供应采购并按计划发放。
生技处根据生产情况,可适当增报计划用于备库。
4.9、调职员工劳保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劳保卡随岗位转移。
新岗位发放标准实施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动保护用品予以补发。
4.10、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劳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保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4.11、治安(巡逻)岗人员的制服,由总经办提交专项申请,供应处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5、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5.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5.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5.3、职员的耐用劳保用品和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满后,由公司安全员进行鉴定,对确已失去劳动防护作用的,由公司安全员统计数量上报换领计划,制作报废清单交供应处仓库回收。
5.4、供应处会同生技处定期对交旧劳保用品报公司领导审
批,进行集中销毁或调剂生产一线处回收利用。
5.5、外单位来公司支援生产的岗位人员,由公司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按同工种临时配发必要的劳保用品。
5.6、外来公司参观人员的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由总经办统一领用并保管,非集团内的外来培训人员安全帽等劳保用品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借用手续。
5.7、各种原因造成安全帽非正常损坏,且未到发放期限需领用的,每顶20元,由其本人到财务处交费,凭财务收据办理补领手续。
5.8、劳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已失去防护作用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供应处进行鉴定后给予重新发放,供应处同时向供应商索赔。
5.9、劳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但因工作环境导致已失去防护作用的(如污染、腐蚀,烫损等),经公司安全员、生技处、供应处鉴定后,报公司领导审核后交旧换新。
5.10、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按要求穿着劳动保护用品。
工作服着装要求:每年五月一日起穿着统一发放的夏季工作服,十月一日起穿着统一发放的春秋季工作服(具体以广东气候为准)。
5.11、仓库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劳保用品,防止发霉、变
质;并按规定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大量积压情况应随时反映。
为确保人身安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由供应处统计,经生技处审核后,供应处报公司领导审批,再进行实物处理,同时供应处与财务处一起进行账面核减。
5.12、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动保护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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