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轨道线路1、钢轨在使用前必须校正,不得有扭转和弯曲现象,轨端要齐、严、孔位正确。
2、钢轨铺设应采用悬接方式,直线部分的两股钢轨接头应对接,相对错距误差不大于50mm;曲线段和使用抱轨式人车的斜井绞车道应错接,相互错距不得大于2m。
短轨长度不得小于3m,短轨的插入应在曲线头尾2m以外的直线段进行。
曲线与直线的切点处及倾斜井巷变坡点处不得有接头。
3、线路轨枕应符合以下要求:(1)轨枕按材质分为预制钢筋砼、木材及金属材料。
(2)每节钢轨应有三种不同的轨枕间距,即:接头间距c,过渡间距b,中心间距a。
采用18kg/m钢轨时,取c,440mm,b=570mm,a,700mm。
采用24kg/m以上钢轨时,取c,480mm,b,560mm,a,700mm。
4、临时轨道轨枕最大间距不得大于1m。
5、长轨焊接的无缝铁道,轨枕间距可按中心间距进行布置。
6、铺设木轨枕时,树心朝下,有圆角的大面朝下,将尺寸、强度及耐久性能相同的铺在一起。
轨枕应排列整齐,选择一侧对齐方式,单线铁道应靠人行道一侧齐,双线铁道应在两线外侧齐,对齐一侧轨枕头距轨底外侧规定230mm,轨枕中线应与铁道中心线垂直。
7、铺设钢筋砼轨枕时,钢轨与轨枕用胶垫或其它柔性材料垫层作缓冲,以避免钢轨压损轨枕的承载面。
捣固时,不得使镐头碰在轨枕上,以免轨枕因撞击而产生裂缝、脱边等现象。
8、使用钢筋砼轨枕的轨道,在距木枕道岔两端应铺设5根以上木轨枕。
在与木枕分界处,如遇钢轨接头,应保持木枕延伸至钢轨接头内5根以上作为过渡段,以保持轨道的弹性一致。
9、道岔的轨型不得小于线路轨型,道岔前后必须至少铺设一对与道岔轨型相同的整根钢轨,两相邻道岔间插入的短轨不宜小于3m,困难条件下可不设。
10、主要运行线路道床应符合以下规定:(l)道碴铺设厚度不得小于 80,100mm,铺设宽度单轨巷为1.6m,双轨巷为3.2m。
道碴要埋住轨枕的2/3,最高不得超出枕面,捣固应均匀,无吊板。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某某公司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轨道运输系统安全技术管理,实现矿厂安全高效生产,提高轨道运输综合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标准要求和所辖生产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GB∕T2885-2008矿用窄轨车辆》、《MT/T224.1-2005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链》、《MT/T224.2-2005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插销》、《GB50416-2007煤矿井底车场碉室设计规范》、《GB50415-2007煤矿斜井井筒及碉室设计规范》、《AQ1016-2005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O1T5010—9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15-2015煤炭工业企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机电设备技术检修规范》、≪GB20181-2006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JB8918—1999液压防爆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安全要求》等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制订。
第三条矿井在实施“一优三减”、“四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积极推进煤矿辅助运输系统优化和装备升级,坚持实用和效率优先原则,不断提升煤矿辅助运输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各类工程设计要站位全局、聚焦局部,加大采掘工程设计与运输专业的对接融合力度和深度,充分做好矿井采区和采掘头面的运输系统、运输方式、运输设备的设计选型对接,为运输设备后期安装使用创造良好高效的运行环境。
第五条优先采用可以实现连续的机械化运人、运送物料方式,进一步减小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推广能够实现连续无转载或少转载的运输设备和运输方式,简化运输环节,减少辅助人员,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第六条为保证矿井窄轨铁道质量处于良好状态,各矿井应经常检查,斜井绞车道每天检查。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排管理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与峒室第五章绞车第六章人行车第七章架空乘人装置第八章信号装置第九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第十章斜巷安全设施第十一章轨道质量第十二章制度及人员第十三章附则为加强煤矿井下斜巷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源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本单位,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拟定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仔细贯彻落实。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斜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与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安排管理第三条各矿井应设立各级"斜巷轨道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与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矿应明确一名矿级领导承担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有分管副总承担技术管理。
第五条各矿应在机电运输职能管理科室明确一名副科长,专门承担本矿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有运输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工区的区长、非专职运输工区的一名副区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运输区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
第七条矿安监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运输安全工作,并配足运输安全监察员第八条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范围: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拟定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设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煤矿运输轨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轨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运输轨道管理,确保煤矿运输安全和顺利进行,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运输轨道的管理范围1. 煤矿内所有用于运输煤炭、人员及设备的轨道均属于运输轨道管理范围。
2. 运输轨道的维护、保养、检修、安全管控等工作均应遵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三、轨道管理的责任单位1. 煤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运输轨道的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2. 生产部门、技术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分别对运输轨道的维护、保养、检修、安全管控等工作进行具体管理。
四、轨道维护、保养、检修1. 运输轨道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轨道的平整、无裂缝、无变形等问题。
2. 运输轨道的保养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保轨道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3. 运输轨道的检修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轨道的运输能力和安全性。
五、轨道安全管理1. 运输轨道的安全管理应当是轨道管理的重点和重要内容。
2. 运输轨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包括对轨道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3. 对于轨道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和排除,确保轨道的安全运输。
六、轨道管理的考核1. 对于煤矿运输轨道的管理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价。
2. 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轨道的维护情况、保养情况、检修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方面。
3. 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轨道管理单位的绩效评价和考核依据,对于管理不到位的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整改。
七、轨道管理的改进1.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轨道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2. 运输轨道管理单位应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3. 对于轨道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研究并采取措施解决。
八、轨道管理的宣传1. 煤矿运输轨道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轨道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宣传。
2. 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向员工宣传轨道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 建立健全轨道管理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员工对轨道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斜巷轨道运输是指利用轨道设备,在矿山斜巷中进行物资、人员和煤炭等运输的工作。
第四条斜巷轨道运输应按照安全、高效、经济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的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斜巷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
第七条斜巷轨道运输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速度进行运行,严格遵守安全距离和限速规定。
第八条斜巷轨道运输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第九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当进行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斜巷轨道运输应当按照规定的载重量进行装载,严禁超载。
第十一条斜巷轨道运输过程中应当使用专业的安全工具和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二条斜巷轨道运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的联络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和协作配合。
第十三条斜巷轨道运输需要按照调度指令进行工作,必要时可以进行调度优化。
第十四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斜巷轨道运输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验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的正常。
第十六条斜巷轨道运输过程中应当进行必要的梯次配车,确保运输效率。
第十七条斜巷轨道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运输道路的畅通,及时清理障碍物。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八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班次进行轮班,确保运输任务的按时完成。
第二十一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工作应当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2024年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三篇)

2024年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全矿运输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运输管理细则》。
加强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特制定《三矿轨道运输管理细则》,望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全矿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三矿运输管理细则》的规定,使矿井运输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一步实现矿井运输安全生产,做到矿井运输高标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第二章矿井运输管理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信号系统、运输系统防爆电气、安全标志和运输人员的管理。
分类如下:1、主巷运输:地面车场、运输大巷、运输中巷、井底车场、主提升斜井、暗斜井、集中上下山。
2、采煤运输:采煤队溜子、皮带运输机、小绞车、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3、掘进运输:掘进队溜子、提升小绞车、蓄电池机车、掘进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4、其它运输:中巷、主提升皮带运输机、溜子和其它单位使用的运输器具等。
第四条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主管全矿井的运输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机电运输部要有分管运输的副部长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输投资计划的编制,设计,工程质量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两型三化达标及检查验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及各种技术档案、资料、报表的管理等。
第六条机电副矿长是矿井运输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运输安全和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采掘的副矿长对矿井采掘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机电副矿长至少每个季度对主要轨道运输线及主要运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负责采掘的副矿长至少每个季度对采掘轨道运输线及主要运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机电运输部是矿井运输的主管部门,机电副总工程师、分管副部长和主管技术人员对运输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至少每月对井下运输系统及运输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运输区队是矿井运输的直接管理部门,运输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单位,对矿井运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队干部、技术员对运输安全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至少每旬要进行一次检查。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3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运输线路的责任范围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划分:一、主要运输线路(指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包括: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绞车道、地面运矸干线。
二、一般运输线路包括:除主要运输线路以外的运输轨道线路。
采煤面两道及掘进施工巷道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所有工作区域(包括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明确责任范围,落实责任单位,不准存在“三不管”地段和责任盲区。
第2条矿井轨道运输实施细则一、做到“三同时”,即:设计部门在进行巷道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轨道、道岔的铺设以及小绞车的安装问题并经各业务管理部门会审。
运输斜巷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挡车装置。
二、在进行采掘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时,必须同时把轨道质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确保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劳动和浪费材料。
三、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维护和管理。
第3条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机电副队长分管轨道运输工作,业务上受运输队领导。
第4条运输技术管理一、建立运输管理资料室,健全各种基础技术管理资料,实行微机管理。
有完整的绞车、电车、平(斜)巷人车、矿车的管、用、修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和年审报告、斜巷人车试验、连接装置静拉力试验、钢丝绳的原始资料和试验记录、斜巷跑车防护装置试验等。
二、对设备、设施实行图牌板管理。
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三、健立健全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输规章制度。
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齐全完整。
四、制定运输年度各工种培训计划,建立职工个人培训档案。
对操作各种运输设备、设施的专职或兼职电车司机、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等工种,都必须经过培训且每年要考核一次,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顶岗。
第5条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时,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运输部门会签:一、挡车设施安装位置和形式;二、小绞车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车房规格、提升车数、钢丝绳选择验算;三、临时车场断面图,信号室位置及规格要求;四、人行台阶;五、小电车牵引车数;六、导向轮固定与检查维修规定;七、行车不行人制度等;八、轨道中心线。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作业实行专业化管理,由运输队负责管理使用,采区级工作面的斜巷运输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运输设施由使用单位按标准维护,实行管理责任制,并悬挂管理牌。
一、斜巷(斜坡)提升一般规定:1、信号规定: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
2、串车规定:严格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严禁超保险绳长度挂车。
但提升支架车时,每次只允许提一个支架车。
3、平板车连接方式规定:提升或下放平板车时,必需按规定使用平板车专用销子。
专用销子必需使用专用闭锁,否则不准连车。
4、各岗位特别工种人员,绞车工、信号把钩工必需经过培训,熟识并把握有关规定,持三级机构培训IC证上岗,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操作,遵守本岗位平安责任制。
5、每次提升到上平台后,必需先落下挡车梯、关闭阻车器、插入挡车桩,然后按规定摘除车辆。
每次下车前,必需按规定检查后,确认无误,才能拔出挡车桩、打开阻车器、升起挡车梯,按规定下放车辆。
6、各斜巷(斜坡)的运输设备及平安设施,使用单位必需每天全面检查一次,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凡是在斜巷(斜坡)作业的单位,开工前必需按规定安装好平安设施,否则不准开工。
二、斜巷(斜坡)提升信号把钩工留意事项1、信号把钩工留意事项:1)、必需熟识所在工作巷道的基本状况,本岗位信号装置、通讯设备、一坡三挡等平安设施的性能与使用方法。
2)、接班时要仔细检查信号装置、车辆及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等的完好状况,检查平安装置是否齐全牢靠,特殊要查看老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硬弯、磨损、锈蚀、变形和断丝状况,检查斜巷内是否有行车障碍,是否有人工作,假如不符合要求时,准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提升。
3)、提升前必需具体检查信号装置、通讯装置、一坡三挡、行车红灯是否完好、齐全、灵敏牢靠。
4)、提运前由责任单位负责,具体检查轨道是否符合行车要求,地滚是否超高(地滚最高处不得超过道面40mm),超过必需经过处理合格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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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范轨道运输管理秩序,进一步夯实轨道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结合集团公司煤矿的具体实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上级有关轨道运输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矿井轨道运输管理1 、矿井分管机电的副矿长负全矿轨道运输管理领导责任,机运科有一名副科长负全矿轨道运输的技术管理责任。
2、在分管机电副矿长的直接领导下,矿机运科配置专人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的设计、规划、技术、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技术推广及织织检查验收、资料报表等全面运输管理工作。
对运输队及各采、掘队的轨道运输实行业务管理。
3、机运科设立轨道运输专职安全监察员,运输队设立兼职安全监察员,专、兼职安全监察员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
4、运输队负责全矿主要运输的平巷轨道、斜井轨道、各采区轨道的日常维护管理,并配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
各采区的运输应由各采区自行管理。
5、轨道运输管理包括轨道、架线网路、运输设备、语音报警装置及信号系统、安全装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标志和人员等的管理。
6、采区和斜井巷道的掘进轨道质量验收是工程质量验收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必须与经济责任密切挂钩。
7、轨道运输每月由机运科负责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平时由运输主管人员负责检查质量和隐患,集团公司机械动力部每季度组织一次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8、对轨道、钢丝绳、小绞车、机车架空线、电机车、人车及其连接装置、各类保险装置、安全设施等的检查、维修、试验工作由机运科负责实行包机制并落实到人,写在设备标志牌上,同时要做好记录。
9、各矿制订轨道运输奖、罚考核制度,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兑现10、检查方法和标准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发现有设备故障、安全隐患和不合格的轨道必须立即处理。
二、倾斜巷道轨道运输1、倾斜巷道符合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无空帮、空顶、淋水现象;无矸、料等杂物堆集,清洁整齐,地面平整、无积水淤泥;达到高、宽、平、直、净。
行人斜巷的坡度在20 度以上必须设有台阶,30 度时加扶手,主要行人斜巷应安装架空人车。
2、矿车(人车)的外缘距巷帮突出部分(或敷设的管道等物体)的距离不小于250 毫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7 米,其他安全距离严格遵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3、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木水沟、水泥槽等),盖板齐全(设计无盖板除外),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床。
4、倾斜巷道的上、下车场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地滚的安装:上车场变坡点处应装设直径不小于250 毫米,宽度200〜250毫米的地滚,轴径不小于40毫米。
倾角在25度以下,中间每隔15 米安装一个地滚;倾角在25 度以上,中间每隔20 米安装一个地滚。
如果巷道倾角不一致,在变坡处应加设地滚。
地滚直径不得小于150 毫米,宽不小于250 毫米,轴径不小于24 毫米。
在巷道转弯处应装能转动的立滚,尺寸可以参照以上规定,长度根据需要而定。
严禁钢丝绳与道板、轨道和巷帮及支架、顶梁磨擦,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地滚或立滚,钢丝绳和地滚必须有专人维护管理。
6、主要运输提升斜巷和采区生产提升斜巷的轨道及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轨型不小于22kg / m ;其它轨道应达到合格品,轨型不得小于18kg/m。
7、照明一条线,电缆一条线,管路一条线。
电缆吊挂整齐,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 米,不同电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 毫米,同电压电缆之间距不得小于50 毫米。
电缆与管路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毫米以上的距离;管路悬挂间距不得大于5 米。
电缆应使用吊钩悬挂,强度满足要求,铠装电缆及管路应涂漆防腐8、轨道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进行铺设。
直线段采用悬接对接。
道床整洁,道渣不埋没轨枕上面。
斜井巷道运输时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
倾斜井巷提升时不得在斜坡上设置风门。
9、主要提升斜巷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变坡点以下(一列车长度)要安设挡车栏,并必须与绞车电气连锁,上下车场及其入口处安设声光信号,斜巷下部要安设下挡车栏。
10、双钩提升必须有错码信号,并保持完好有效,否则不准提升作业。
11、倾斜井巷上下变坡点的轨道,一律不准采用对接头,应根据变坡点的实际坡度,将轨道弯成弯道。
12、提升斜巷上下车场入口处及中间通道必须安装声光行车报警装置或红绿灯信号。
红灯表示不准行人正在行车,绿灯表示不准行车,可以行人。
并悬挂“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安全警示牌13、提升斜巷上下平台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提升量和斜巷运输示意图。
14、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15、掘进上山施工采用倒挂式提升方式,需在下部车场安装绞车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同意,矿长批准后实施。
三、平巷轨道运输:1、人力推车:(1)人力推车时,每人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
时不得小于10M,在轨道坡度大于5%。
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峒室出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在推车时,要手持刹车棒,以便紧急时停车;停车要用刹车棒刹车,同时要用木楔稳住,严防自溜。
(4)严禁放飞车和蹬车,轨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5)在电机车运输巷道推车时,要先取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严禁同一区段电机车与人力推车同时行驶。
2、电机车运输:(1)电机车架空线符合《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的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
(2)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 应连接一根断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3)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采用轨缝焊接工艺或导线连接。
(4)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
第一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一列车的长度。
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可靠绝缘。
(5)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6)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轨道和道岔的铺设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行驶人车的轨道和道岔应达到优良品。
其他轨道道岔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53 条和《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进行铺设。
轨道、道岔在使用期间做好维护、定期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完善。
(7)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8)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 ;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m。
B、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C、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9)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2m 。
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超过0 . 25m。
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超过下表规定值电机车架空线曲线段悬挂点间距最大值(10)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老矿井主运大巷轨道不低于22kg / m ;采区运送液压支架或5t及以上设备的线路轨道不低于22kg / m且合格率达90%;斜坡(含施工斜坡)禁止使用12kg / m以下轨道;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下列要求:A、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B、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 5 mm。
C、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 5mm ,下偏差为一2 mmoD、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E、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 mm。
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11)架线电机车应装逆变电源,使用3 台及其以上电机车运输应装泄漏通讯系统或载波(感应)电话和追尾报警装置。
(12)电机车的灯、警铃(喇叭)、闸、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列车或单独电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红灯应前后透光。
机车要有坚固的顶棚和门,只有将门关闭才准开动机车,更不准站在车下操作机车。
(13)司机不得将头和身体伸出车外,在开车前,接近风门、巷道口、峒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音大等处,以及前面机车或视线有障碍、双轨两列车会车时,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
(14)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 米的距离。
(15)列车制动距离矿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测定的数据和资料备查,纳入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
(16)电机车必须定期检修、专责到人,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电机车的使用、维护、管理执行包机制。
17)司机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在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并搬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司机在处理故障时,除把控制器打到" O ”位外,还必须将受电弓脱离架空线。
(18)电机车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机运科组织实施,矿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机车才能运行。
检查发现机车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除立即停止运行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9)电机车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机头不准乘座人员,跟车工站在矿车后端。
严禁使用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
列车行使速度不得超过4m/s,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20)主要运输大巷在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峒室口等处安设警标或声光报警装置以提醒司机和行人注意。
(21)机车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对机车要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保养,保持机车清洁,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任何司机不得开动使用非完好的机车。
(22)机车司机应做到:“五防”、“三快”、“三摸”、“一集中” 五防:防自己身体和头露出车外,防机车撞电缆、管路,防道上有行人和障碍物,防机车撞车掉道、闸失灵,防巷道低窄和施工地点。
三快:眼快,打警铃快,手脚操作快。
三摸:摸车性,摸道性,摸线性。
一集中:思想集中。
(23)车辆发生掉道或中途停车,司机(跟车工)应向行驶相反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