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细则(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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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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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华之尚置业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8日

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了使卫华•世纪城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2 范围本细则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会议管理等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

本细则适用于卫华•世纪城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

3 管理依据

3.1 《招投标文件》。

3.2 《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3.3 《施工组织设计》。

3.4 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3.5 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性文件。

3.6 国家、地方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等。

3.7 公司内部的《基建管理标准》、《招标管理标准》及权限分配等。

4 质量管理

4.1 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若有违反,应通知整改并罚款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可通知停工整顿并罚款5000〜10000元。

4.2 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确认后执行;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责令补报并处罚1000〜5000元。

4.3 未按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或未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就自行施工,应通知重新复核并处罚1000〜3000 元。

4.4 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

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未完成技术交底却进行施工的处罚200〜500元,并责

令改正补充。

4.5 主要工序作业和隐蔽工程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所进行施工内容部不予认可,所需检验鉴定或返工作业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负责,并每次处罚1000〜5000元。

4.6 质量验收程序遵循:“三检制”+“监理、甲方验收” ,若有违反,要求重新验收并处罚500〜1000元。

4.6.1 首先施工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4.6.2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质量验收报验单,报监理单位验

收。分项工程正式报验一次通不过,复验每次罚款500 元。

4.6.3 如遇施工单位报验资料不齐或不组织人员参加的情况,监理和建设单位有权拒绝参加验收。

4.6.4 隐蔽工程及重点部位、关键部位的施工在报监理单位验收的同时,必须报甲方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4.7 对施工过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未能进行有效控制,经由甲方和监理提出要求改正但效果不好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警告,批评以及每次每项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4.8 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产品未能进行有效保护,对质量造成影响的,责令整改并

罚款500〜1000元。造成重大缺陷的按规范要求恢复后,并罚款5000〜10000元。4.9 工序间(与各分包配合单位)无书面交接记录,通知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4.10 对于工程中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方案,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未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准擅自处理;未经同意擅自处理的要给予5000〜10000 元的经济处罚。质量问题严重的,由甲方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后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发生原因给予监理单位500 元以下处罚。

4.11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单位亦应做好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进场的检验、验收、见证取样工作。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如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除责令整改外对施工单位扣罚不合格材料款的

2 〜5倍,监理单位处罚500元。

4.12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检查进场混凝土的现场坍落度,不得随意改变混凝土的配合比,如私自加水或用其他方式处理,若发现,每项每次罚款5000〜10000 元。砼浇筑前,施工单位必须报监理单位签认砼浇筑令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的浇筑。

4.13 模板支撑拆除之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理单位核定确认。下达模板拆除令后方可拆除。拆模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4.14 对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发现一处混凝土漏振、烂根,扣罚施工单位

500~1000元,如再次出现,加倍进行扣除。

4.15 所有试验必须与施工同步,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工作,不得缺项

漏做,弄虚作假;若发现一次给予5000〜10000元的处罚。

4.16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00〜50000元,仍不改正的

予以清退出场。

4.17 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督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 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4.18 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旁站记录,并于旁站前通知建设单位。在旁站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人员有脱岗现象的,施工单位人员脱岗的扣罚1000元,监理单位脱岗的扣除500元的监理费用,并通报批评。4.19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安装专业和土建专业的配合,做好预埋、预留工作,监理单位认真验收检查。如因预留预埋错误,造成在结构墙板开洞、凿槽,每处对施工单位扣罚1000~5000元,对监理单位扣除500~1000元的监理费用;如因洞口预留偏差,造成割断钢筋或影响主体结构的情况,每处扣罚施工单位10000元,对监理单位扣除500 元的监理费用。

4.20 由甲方或监理单位组织,建立施工现场周质量检查制度,多方联检,形成检查纪要,发送各单位。对现场检查存在的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逐项整改落实。未按时间落实到位的每项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监理单位无督促行为或监督不到位,对监理单位扣除500 元的监理费用。

5 进度管理

5.1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期目标要求,制定相应完成工期目标措施。合理组织使用人、机、物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5.2 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文明方面应加强管理,避免由此造成整改或返工,而影响工程进度。

5.3 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制定工期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监理单位给予审核确认。若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及时编写报送计划,视情况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

5.4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甲方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按月

定期进行考核。若因非甲方原因造成进度拖延,则视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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