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7.28•【字号】闽国税函[2006]265号•【施行日期】2006.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税收征管正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闽国税函[2006]265号)南平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71号)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6年第一批购买的270辆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其中分配福建省“猎豹CFA5024XZH ”7部、“猎豹CFA5035XZH”4部)免征车辆购置税,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已联合下文(闽森防指办[2006]15号)将免税车辆指标分配各地(名单附后),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
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设区市国家税务局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照片及证单式样从省局FTP服务器的LOCAL\流转税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购税。
附件: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指标分配表(略)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汛专用车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森林防汛专用车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京国税发﹝2003﹞165号
【发文日期】2003-07-09
【实施时间】2003-07-09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车辆购置税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报》(京国税函﹝2004﹞35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
税﹝2003﹞125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征收机构认真做好免税车辆的办理工作,并于2004年元月20日前将实际办理免税手续车辆的型号、数量及免税税额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2003年7月9日
关联知识: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调整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2.08•【字号】闽国税函[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税收征管正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闽国税函〔2007〕33号)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159号)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6年第二批购买的277辆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其中分配福建省“猎豹CFA5024XZH ”4部、“猎豹CFA5035XZH”3部和“丰田CA6510B”1部)免征车辆购置税,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已联合下文(闽森防指办[2007]1号)将免税车辆指标分配各地(名单附后),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7年6月30日,过期作废。
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设区市国家税务局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照片及证单式样从省局FTP服务器的LOCAL\流转税处\车购税\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二OO七年二月八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顺明电子(福州)有限公司2003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顺明电子(福州)有限公司2003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3.08.22
•【字号】闽国税函[2003]406号
•【施行日期】2003.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顺明电子(福州)有限公司2003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406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顺明电子(福州)有限公司2003年度购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榕国税发[2003]266号)收悉。
顺明电子(福州)有限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显像管零配件等新型电子元器件。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确认该公司产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条制造业中第二十款第11项: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
2003年该公司购入的国产设备不在《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列举范围内,价值共计403800元,企业已放弃退还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的规定,同意该公司2003年购买的上述国产
设备金额的40%即161520元从购买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此复。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10.16•【字号】闽国税函[2006]323号•【施行日期】2006.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税收征管正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闽国税函〔2006〕323号)福州、泉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 13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防汛专用车指标的通知》(闽防办(2006)53号),对福建省洪水预警报中心(丰田牌SCT6490一辆)、福建省泉州市山美水库管理处(三菱牌CFA2031E一辆)、泉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北京现代牌BH6431BW一辆)和山美水库晋江市灌区管理处晋东水利管理站(尼桑牌ZN6452WAD一辆)等单位给予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免税指标使用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
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防汛专用车证”(照片及证单式样从省局FTP服务器的LOCAL/流转税处/车购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
车辆免征购置税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车辆免征购置税的证明材料有哪些在购买车⼦的时候,有可能这个车辆购置税是可以进⾏免征的,但是这个需要相应的车型才可以满⾜条件,⼀般来说都是需要缴纳10%的购置税,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辆免征购置税的证明材料有哪些1、⾝份证明:私⼈⾝份证(外地需要暂住证),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2、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3、发票第⼀联第三联。
4、购置税申请表(单位的要盖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
⾃⽤车税率计算:价外费⽤×10%其中价外费⽤不含增值税;进⼝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计税价格×10%;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公式为: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10%。
征收内容⼀、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将该车辆退回车辆⽣产⼚家的,可凭⽣产⼚家的退车证明办理退税;退税时必须交回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该车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退税。
⼆、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由车辆⽣产⼚家为车主更换车辆的,可凭⽣产⼚家的换车证明及所更换的新车发票办理车购税变更⼿续,并交回原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车购税变更⼿续。
更换新车后,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等于原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则只需办理车购税变更⼿续车辆购置税改⾰漫画;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于或者低于原车辆计税价格的,则按差额补税或者退税后办理变更⼿续。
三、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被盗抢或者其他原因,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或车辆识别号被涂改、破坏的,凭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办理车购税变更⼿续。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需要办理免征购置税的材料的话,那么⼀般需要携带⾃⼰的⾝份证明,户⼝本,车辆合格证,还有税费证明,但是这个只针对于少部分车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闽国税发[2003]24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3.10.28
【实施日期】200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3]247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设区市局专业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
1 / 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3年度业务宣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3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国税函[2004]20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4.04.28
【实施日期】200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3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
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205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2003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度的函》(建闽函[2004]49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0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3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统一计算、调剂使用,并按下表所列单位、数额税前扣除。
2003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一览表
单位:万元。
车辆购置税免税目录
车辆购置税免税⽬录国家有出台过关于车辆购置税免税的政策,既然是政策就会有相应的政策内容⽬录。
对于车主朋友来说就需要了解清楚相关的免税⽬录,才能依法享受到车辆购置税免税的优惠。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辆购置税免税⽬录涉及到免税⽬录的,只有第三类:设有固定装置的⾮运输车辆免税车辆包括以下⼏种: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员⾃⽤的车辆。
2、中国⼈民解放军和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设有固定装置的⾮运输车辆。
4、在外留学⼈员(含⾹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汽车。
5、来华定居专家进⼝⾃⽤的1辆⼩汽车。
6、防汛专⽤车和森林消防专⽤车。
7、农⽤三轮车。
车辆购置税征收内容⼀、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将该车辆退回车辆⽣产⼚家的,可凭⽣产⼚家的退车证明办理退税;退税时必须交回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该车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退税。
⼆、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由车辆⽣产⼚家为车主更换车辆的,可凭⽣产⼚家的换车证明及所更换的新车发票办理车购税变更⼿续,并交回原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车购税变更⼿续。
更换新车后,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等于原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则只需办理车购税变更⼿续;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于或者低于原车辆计税价格的,则按差额补税或者退税后办理变更⼿续。
三、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被盗抢或者其他原因,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或车辆识别号被涂改、破坏的,凭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办理车购税变更⼿续。
因此,本⽂就为⼤家详细介绍了车辆购置税免税的⽬录,对于不清楚的朋友就要做好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免税政策在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这是⼤家很关注的车辆购置税问题,可以详细的通过本⽂进⾏了解。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标 签】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颁布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深国税办转﹝2003﹞53号【发文日期】2003-07-04【实施时间】2003-06-1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车辆购置税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现将《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3﹞13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3.06.12.财税﹝2003﹞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3年第一批385辆设有固定置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期限为2003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办理免税手续时,申请免税的单位应出示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随车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在2004年2月份以前向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上报本批实际免税车辆的型号、数量及免税额。
附件: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指标分配表关联知识: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
置税的通知
【标 签】免征车辆购置税,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
【颁布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闽国税函﹝2003﹞332号
【发文日期】2003-07-30
【实施时间】2003-07-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辆购置税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
函[2003]732号),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3年度购买的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
征车辆购置税。现将我省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附表名单给予
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免税指标使用期限为2003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办理免税手续
时,申请免税的单位应出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随车配发的《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使
用许可证》。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附件: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项目县名单(略)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