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恢复室ICU转入、转出标准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转入的标准麻醉复苏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 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与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与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与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与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
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1)、PaO2或SpO2正常。
(2)、呼吸方式正常。
病人能自主呼吸,呼吸不费力,呼吸频率<30/min,潮气量>300ml。
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的价值有限,因为并不可靠。
(3)、意识复苏,可以合作与保护气道。
(4)、肌力基本完全复苏。
(5)、拔管前PACU的麻醉医师应警惕原已经存在的气道情况,并可能需要再次气管内插管。
麻醉恢复室ICU转入、转出标准

萍乡市中医院麻醉恢复室入室标准1.全麻患者凡麻醉后清醒不完善,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者或肌肉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未拔出者,均应送恢复室。
2.各种神经阻滞麻醉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或者术中发生意外情况,或者术中使用大量镇痛镇静药物,有迟发性呼吸抑制危险者。
3.特殊病情手术后需要在手术室环境短暂监测、治疗者。
4.乙肝等传染性患者在手术间内复苏,不入恢复室。
麻醉恢复室出室标准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
术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2、呼吸系统标准。
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喇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min,能自行咳嗽,排除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5分钟后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
3、循环系统标准。
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的±20%并稳定30min以上;心律正常,ECG地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
4、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超过最后一次麻醉加药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不须用升压药。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凡术中、术后使用了镇静镇痛药物者,出室前均由麻醉医师根据Steward评分对患者进行评价,Steward评分≥4分方可离室。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萍乡市中医院麻醉科附: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满分6分,评分≥4分患者方能离开手术室或恢复室)恢复室与病房交接班流程1.恢复良好,达到出室标准后,由恢复室护士护送患者安返病房2.向病房护士交班,待患者的情况良好,生命体征稳定,皮肤完好并签名后才能离开。
3.交班内容包括:简要病史,诊断,麻醉及手术经过,术中用药,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输液情况,麻醉药及拮抗剂的使用情况,恢复室苏醒经过,仍有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特殊情况的交接等,及下一步需要注意观察和处理事项。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根据《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具体如下:一、收治范围及标准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5、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6、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晚期癌症姑息状态和不能从ICU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等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二、转出标准1、血流动力学值稳定者。
2、脱离呼吸器。
3、病情稳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监护仪器。
4、合并症已稳定控制者。
5、已脱离危险期不需加护医疗者。
6、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
三、转入流程1、各个专科具备转入指征,需要ICU医师会诊的患者,由专科电话联系ICU值班护士,ICU值班护士通知ICU医师急会诊,要求10min内到现场;2、由ICU会诊医师根据ICU收治标准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ICU,若与会诊科室医生存在意见分歧,由ICU负责人协调;患者病情危重,不宜立即转运的,由ICU医生提供进一步治疗意见,并协助对患者的治疗,直至病情稳定,可以转运。
3、若决定转ICU,ICU会诊医师需要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及ICU费用情况,并通知ICU值班护士,告知需要准备的用物。
4、ICU值班护士负责准备床单位及用物。
5、转出科室值班护士负责结账,并将患者的信息、病历转至ICU。
6、转出科室医生及护士负责转运途中的安全,需要ICU 医师协助的,可与ICU会诊医师协商。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

生效日期:2015年1月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一、术后病人送入复苏室标准1、全麻病人、硬膜外麻醉平面在T6以上及病情不稳定的病人均应送至麻醉复苏室监护。
2、原则上全麻患者待拔除气管导管后,呼之能应,具有良好的通气功能;呼吸频率大于14次每分,潮气量大于术前的3/4(带管病人除外);在特殊情况下,麻醉后患者未清醒,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或肌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暂时不能拔除,估计短期内可恢复者,也可收入麻醉复苏室。
3、循环功能稳定,无明显的血压波动、心率波动及心律失常。
4、无缺氧、二氧化碳蓄积、躁动,无酸碱失衡及水、电解质代谢紊乱。
5、无特殊的外科情况。
6、麻醉平面固定,神志清楚(腰麻、硬膜外、骶管和臂丛阻滞病人适用)。
二、离开麻醉复苏室标准1、病人已经完全清醒(或意识达术前水平)或Steward苏醒评分大于4分。
2、血流动力学稳定,能正确回答问题。
‘3、气道通畅,脱氧情况下能维持脉搏氧饱和度在术前水平。
4、疼痛和恶心呕吐减轻或得到控制,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
5、腰麻和硬膜外麻醉的病人应在呼吸和循环稳定且阻滞平面T6以下。
6、使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
7、因病情需要转送ICU。
三、转运管理由值班的麻醉复苏室护士或医生护送病人返回病房;向病房值班医生或护士详细交待病情,并移交病历和监护及治疗记录;护送人员应充分考虑到在转运途中有可能发生的患者躁动、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坠床,及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转运车损坏等意外,并及时处理,安慰患者,保持患者安静,保证患者在途中的安全。
有以下情况须由复苏室医生和护士一起护送:1、转入ICU的患者;2、在复苏室发生过喉痉挛、舌后坠、支气管痉挛及其它病情变化,经积极处理后转回原病房的患者;3、高龄且伴有重要器官功能障碍或合并症的患者;4、有特殊管道(胸腔闭式引流等)的患者;5、烦躁不合作的患者。
麻醉重症监护室患者转出标准

麻醉重症监护室患者转出制度一 AICU转出标准 AICU是实施术后重症监测治疗的场所,因此,当患者重要器官功能状况稳定后即应转入普通病房。
其参考标准如下:(1)非脑损伤患者神志清醒,能辨认事件、地点、人物,或意识恢复至术前水平;(2)自主呼吸、能做深呼吸和有效咳嗽,PaO2及PaCO2在正常范围;(3)无需血管活性药物支持,循环稳定,无严重心律失常;(4)患者能自动或指令下活动四肢和抬头;(5)末梢循环良好;(6)肝肾功能无急性衰竭之征象;(7)急性疼痛得到有效控制,VAS评分≤3分。
二转出流程1、ICU主治医师和原床位主管医师共同决定转出患者,在转出前,由麻醉重症监护室主管医生与该科室的主管医生进行床旁交接班,做到当日提出,当日转出。
2、告知患方患者需要转回临床专科,就患者病情及途中风险与患方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转出事宜。
3、根据专科医嘱,进行转科前患者各项准备,并通知接收科室。
4、备妥病历记录、各种检查影像资料、有关药品和患者的物品准备移交。
5、检查患者的个人卫生:转出时患者面部、手足、会阴、皮肤清洁,无褥疮。
6、检查各管道应清洁通常,固定合理、牢固、引流袋清洁。
注明插管、换管日期、时间、伤口敷料干燥清洁。
保持静脉输液通畅,所用药物标志清楚。
7、备妥病历记录、各种检查影像资料、有关药品和患者的物品准备移交。
8、备好途中必要的抢救药品及用物,认真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保证各种管路通畅。
9、根据患者病情危重程度,安排本院有资质的医师护士陪同。
10、到达原科室后,由AICU医生、护士应认真与该科室的接班医生、护士进行床旁交接班,由交、接双方填写交接记录。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转入的标准麻醉复苏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和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和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和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
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1).PaO2或SpO2正常。
(2).呼吸方式正常。
病人能自主呼吸,呼吸不费力,呼吸频率<30/min,潮气量>300ml。
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的价值有限,因为并不可靠。
麻醉恢复室(PACU)转入、转出标准

麻醉恢复室(PACU)转入、转出标准一、麻醉恢复室(PACU)转入标准凡术后神志、呼吸和保护性反射尚未恢复正常的全身麻醉(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各种神经阻滞麻醉平面高于T,、膈神经阻滞、曾给予镇静药致意识恢复不满意等,手术后需要继续监测治疗者;术中发生严重意外及并发症的病人,须转入PACU继续治疗和观察。
二、麻醉恢复室(PACU)转出标准1、住院病人1)一般情况:具有定向力,能领会简单的指令;肌肉张力恢复正常,无紧急的麻醉并发症或外科并发症(如气道水肿、神经系统损害、出血、恶心呕吐等)。
2)心血管系统:血压、心率、心律与术前相似,或稳定至少30分钟,血容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呼吸系统:通气功能正常,无气道阻塞表现(如喘鸣、舌后坠等),呼吸频率在10~30次/分钟之间;呼吸道通畅,保护性吞咽、咳嗽反射恢复,不需要放置口咽通气管或鼻咽通气管;能自行咳嗽、排除呼吸道分泌物;PaCO2能保持在正常范围内;面罩吸氧后PaOz不低于10.7kPa (80mmHg),SpO2不低于95%。
4)控制疼痛:凡术后在麻醉恢复室内用过镇静药、镇痛药的病人,最后一次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以上,方可转出麻醉恢复室。
5)肾功能:尿量大于30ml∕h°6)阻滞麻醉的病人:在满足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低于T6或最后一次麻醉用药时间超过一小时等条件后,可转出麻醉恢复室。
椎管内麻醉末次给药后四小时下肢仍不能恢复感觉和运动者,应进行神经系统检查,以明确是否有脊髓损伤。
若用过镇静药者,待药物作用高峰期过后再转回病房。
7)对麻醉恢复室病人恢复程度的判定:通过对病人肢体活动能力、呼吸、循环、痛觉或神志、末梢颜色等客观指标的评分,正确判定术后病人麻醉恢复程度,并以此作为病人转出麻醉恢复室的依据。
评分标准满分为10分。
全麻病人评分满10分,可转入病房;而对因皮肤颜色较深难以判断的病人,总分达8分时也可转回病房。
评分标准如下:活动力:无自动、或在指令下不能抬头或活动肢体,为0分;能自动或在指令下活动两个肢体和有限制地抬头活动,为1分;能自动或在指令下活动四肢和抬头,为2分。
麻醉恢复室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

麻醉恢复室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目的:为规范管理手术麻醉病人转入、转出麻醉复苏室及规范交接。
范围:麻醉科1.手术结束后麻醉医师依据麻醉复苏室转入标准转入病人。
麻醉复苏室转入标准:全麻结束后尚未清醒,或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病人;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他麻醉病人。
病人由麻醉医师、手术医生和巡回护士陪同转入。
2.手术麻醉医师评估病人生命体征的:已拔除气管导管病人,给予面罩或鼻导管吸氧;未拔除气管导管病人,接呼吸机辅助呼吸,严密观察呼吸频率、分钟通气量、氧浓度、气道压,保证有效通气。
复苏室麻醉医师连接心电图、血氧和度、有创血压、无创血压、中心静脉压监测等需要监测项目。
复苏室麻醉医师做好详细记录。
3.手术麻醉医师与复苏室麻醉医师交接;交接内容:病人一般资料、手术名称、麻醉方式、术中特殊情况,出入量及需要关注的事项等。
手术医生与麻醉护士交接手术名称、手术情况和需要特殊关注的事项。
巡回护士与麻醉护士交接物品、引流管、皮肤等。
复苏室麻醉医师与麻醉护士做好交接记录。
4.复苏室麻醉医师评估病人:评估病人神志、呼吸道、肌力的恢复情况;连续监测心率、心律、SPO2,有创血压或至少每5 分钟测定一次血压。
复苏室护士评估病人皮肤、动静脉穿刺点、静脉通道、呼吸道、刀口,引流液量及颜色,各种管道,体温等。
复苏室麻醉医师、护士将结果详细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上。
5.病人出现病情变化,复苏室麻醉医师需积极对症处理,包括:一般情况:拮抗残余的肌松药,麻醉镇痛药,血管活性药物的使用保持循环稳定等;特殊情况:病人出现重大病情变化,复苏室麻醉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6.复苏室麻醉医师对病人进行Steward 评分,总分六分,内容包括:清醒程度;呼吸道通畅程度;肢体活动度。
7.复苏室麻醉医师和护士将达到转出病人的标准,送返病房:一般病人:ASA分级在0~Ⅱ级,Steward 评分4 分以上;特殊病人:ASA 分级Ⅲ级,Steward 平分4 分以上;血气分析指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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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中医院
麻醉恢复室入室标准
1.全麻患者凡麻醉后清醒不完善,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者或肌肉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未拔出者,均应送恢复室。
2.各种神经阻滞麻醉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或者术中发生意外情况,或者术中使用大量镇痛镇静药物,有迟发性呼吸抑制危险者。
3.特殊病情手术后需要在手术室环境短暂监测、治疗者。
4.乙肝等传染性患者在手术间内复苏,不入恢复室。
麻醉恢复室出室标准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
术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2、呼吸系统标准。
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喇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min,能自行咳嗽,排除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5分钟后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
3、循环系统标准。
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的±20%并稳定30min以上;心律正常,ECG地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
4、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超过最后一次麻醉加药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不须用升压药。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凡术中、术后使用了镇静镇痛药物者,出室前均由麻醉医师根据Steward评分对患者进行评价,Steward评分≥4分方可离室。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萍乡市中医院麻醉科
附: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满分6分,评分≥4分患者方能离开手术室或恢复室)
恢复室与病房交接班流程
1.恢复良好,达到出室标准后,由恢复室护士护送患者安返病房
2.向病房护士交班,待患者的情况良好,生命体征稳定,皮肤完好并签名后才能离开。
3.交班内容包括:简要病史,诊断,麻醉及手术经过,术中用药,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输液情况,麻醉药及拮抗剂的使用情况,恢复室苏醒经过,仍有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特殊情况的交接等,及下一步需要注意观察和处理事项。
恢复室与ICU交接班流程
1.对较为复杂的大手术,估计生理功能在1-2天内不会稳定。
随时可能出现严重并发症者,手术后直接转到ICU。
2.对已经进入恢复室的患者如遇术后生理功能比较长时间(4小时以上)不稳定或出现比较严重并发症,同样需转入ICU继续监测和治疗。
3.患者转运到ICU时,必须是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和手术医师同时参加。
4.运转途中由外科医师和护士在推车前方拉车、开门等。
麻醉医师在推车后方(患者头部处)保证充分通气,必要时简易呼吸器应连接氧气袋行面罩或气管导管下人工呼吸。
为减少运送时间,应提前传唤电梯等候。
5.运送患者途中经常观察动脉血压,患者颜色、脉搏,必要时连同心电图监测一起转运。
记录离室前血压、心率、脉搏氧饱和度等,以确保循环平稳。
检查简易呼吸器是否完好。
保护好气管插管及动静脉通路,以防止脱出。
持续动脉压监测将动脉测压“0”点固定在平患者左房水平的肩部。
6.搬运到ICU后,立即观察患者的呼吸和循环,测血压,连接经皮脉搏氧饱和度,连接压力传感器并观察血压及读数,连接心电图导线,观察心律及心率,与ICU医师商讨适当调整血管活性药及血管扩张剂泵入量。
7.口头交流:患者姓名、诊断、手术名称,麻醉处理主要经过;穿刺、诱导、插管、失血量、转流时间、阻断时间、心肌保护,复跳情况。
血管活性药物及血管扩张剂应用情况,转流后血钾、血球压积、尿量、肝素中和情况、转流后ACT等。
输血种类、数量、补钾情况。
动静脉通路及用液情况交班。
特殊情况交待;起搏器、过敏及处理,呼吸道压力、双肺呼吸音,神志、双侧瞳孔、心脏血管活性药物使用情况、肛温、引流情况等。
手术主要步骤、是否顺利、术后需要重点观察的指标等情况。
手术室患者转入ICU标准
1.术前严重休克或伴有心肺功能不全,多器官衰竭。
需要先经ICU进行紧急抢救处理者。
2.疑难、复杂大手术(例如颅脑、腹主动脉瘤、肝胆管、胃肠道、嗜铬细胞瘤切除术、颈部肿物伴气道压迫,全喉切除,颌面、口腔及妇产科手术)。
术后任需要严密监测和及时处理者。
3.术前有较严重心、肺、肝、肾功能不全,凝血障碍或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失衡,术后需要继续监测和及时处理者。
4.麻醉手术期间发生严重高血压,低血压、心力衰竭、肺水肿、严重心律失常、心搏骤停、休克。
凝血功能障碍,DIC、大出血、麻醉意外、产后失血性休克、羊水栓塞或其他威胁生命的情况。
5.术后不明原因昏迷、苏醒延迟、呼吸功能恢复不满意或呼吸衰竭。
6.肝移植术后,有严重并发症的肾移植术后。
7.新开展或罕见的复杂手术后。
气管导管拔出指针及方法
1.全麻后拔管指针
(1)患者神志恢复,有指令性动作,循环功能稳定。
(2)自主呼吸恢复,频率达14-20次/分。
吸空气SPO2>95%
(3)肌松残余作用消失,呼吸运动正常,两侧呼吸、胸腹式呼吸对称。
(4)必要时测定潮气量(VT)、PETCO2、动脉血气分析,吸入空气十分钟后,PaO2和PaCO2在正常范围内或接近术前水平。
2.拔管方法
(1)拔管前准备:吸尽口腔咽部及气管内的分泌物,吸纯氧2-3min;准备口咽通气道和麻醉面罩以便人工呼吸;必要时应准备喉镜和气管插管。
(2)拔管方法:松开气囊,①直接将导管拔出;②在以麻醉机膨肺时将导管拔出;③将吸痰管经气管导管插入气管内,一边吸引一边将导管拔出。
(3)拔管后密切观察:观察自主呼吸是否恢复,呼吸道是否通畅,通气及氧合情况等。
3.延迟拔管指针
(1)术前有明显的呼吸功能障碍,或手术及麻醉对呼吸功能有明显影响者。
(2)手术时间过长及手术创伤严重者。
(3)术前或术中循环功能不稳定者。
(4)苏醒延迟,难以保持呼吸道通畅者。
恢复室麻醉记录单的书写
应严密监测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及变化,并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1.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手术方法、麻醉方法、生命体征的变化。
2.麻醉恢复过程中镇静、镇痛药及麻醉拮抗药的应用。
3.监测过程中患者的病情变化及相应的处理。
4.液体平衡情况,出入量,包括液体的种类和量、尿量,各种引流量等。
5.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
6.出室时,医师、护士双方签名。
附表危重及特殊病人的转运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