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迁移古树名木审查流程图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二、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三)《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XX年修正)第二十五、二十七条;(四)《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20XX年)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因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非临时路口;3.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筑类建设项目。
(二)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临时路口。
(三)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1. 城市建设的需要;2. 修剪无法改变树木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产生的威胁;3.树木需要迁移但无迁移价值或者无法迁移、树木死亡或者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需砍伐的。
(四)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可以先行对公共城市树木进行迁移、砍伐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砍伐公共城市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的,应当在紧急情况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绿地树木的,应当按规定依法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并按照要求进行围挡作业,文明施工。
延长临时占用期限的,应当双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五、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二)申请报告(其中内容包含:承诺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因施工造成安全及其它损失的,责任自负;涉及安全等需报相关部门的,应按规定报批办理;另外需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承诺缴交。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办事指南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律依据,符合要求即可受理。
二、办理材料: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1.登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2.进行网上咨询注册登录; 3.转线下办理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4.受理审核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现场勘查; 5.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
(二)窗口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2.受理审核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现场勘查; 3.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
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 4.下达通知决定 5. 送达办结审批批准通过并通知自取
四、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程序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程序2007年10月24日20:03 来源:一、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按下列权限审批:在市辖各区内,需要砍伐、迁移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次干道绿地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数量在19株以下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广州市市市政园林局备案;上述范围以外城市绿地树木的砍伐、迁移申请,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办理审批。
铁路、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内需要砍伐、迁移树木的,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办理审批。
需要修剪枝条直径在5厘米以上树木的,依照前款规定申报批准(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正常作业除外)。
二、需要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领取《广州地区砍、移、修剪树木、使用绿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妥、盖章后,按照审批权限,送相应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三、公园内需要砍伐树木,或对公园主要景点内胸径大于20厘米的树木进行迁移和截干性强修剪的,在填妥申请表并盖章后,送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审核。
四、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接受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公园树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踏勘调查,审查各种资料,根据《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标准》核算恢复绿化补偿费数额,发出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
如需上报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向申请单位或个人说明。
眄五、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树木和绿化植物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按程序到工商银行缴交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银行的交费回执到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六、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单位或个人权属的树木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已交费回执到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七、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处理树木通知书后,到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在有效期内处理树木。
八、各项建设工程需处理树木的,必须附送以下资料:(一) 基建工程:市规划部门或市国土部门批准征地的红线图和征地批文(复印件);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审核意见书和工程(四置)红线图。
林业行政许可流程图

林业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流程①申请承办人:林政股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②受理职责:1、受理材料,检查材料的完整性。
2、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③ 初 审承办人:林政股经办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职责:进一步核实审查材料、现场勘查、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意见④复审 承办人:林政股股长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职责:审核申请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听取申辩,组织听证,提出不予许可或准予许可建议。
⑥决定 承办人: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职责:签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⑦办证承办人:林政股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职责:制作准予许可决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制作不予许可决定。
⑧送达承办人:林政股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职责:1、送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退回有关申请材料。
2、填写《送达回证》并交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材料不齐全,告知补正。
承办人:森林资源处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⑨结案归档注: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15日。
环节向申请人公开,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承办人:林政股股长办理时限:顺延10个工作日职责: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听取申辩,组织听证⑤听证申请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采伐林木的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林木采伐设计书、采伐林木的林权证。
3、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需提交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木材运输证的核发流程①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的资料:1、首次办理企业提供相关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3)检疫证明;(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5)填写木材运输证申请表。
2、其他办理企业提供相关材料:(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检疫证明;(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4)填写木材运输证申请表。
采伐(含移植)珍贵树木(含古树名木)

采伐(含移植)珍贵树木(含古树名木)审核转报审查工作细则一、审查环节审查环节为:受理-审查-上报-办结∟现场查验、公示树木采挖申请要求两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现场查验、公示不计入审批时限。
二、审查内容、标准及审查要点(一)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一是审查是否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是审查是否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批准的事项。
三是按照办事规程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对照检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
四是检查是否有明显的打印、装订、缺漏或其他错误等。
岗位责任人: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
(二)对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进行审查1.珍贵树种采伐申请审核表:审查是否填写完整,意见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转报。
2.《林木采伐申请书》:审查是否取得伐区规划号;申请书记载伐区情况、采伐地点、采伐数量等与伐区设计书是否一致;采伐更新措施和日期有否填写;林权所有者或委托人申请资格和签章规范、业务部门意见栏签章规范。
3.山林权属凭证:申请人提供新林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或联合所有林权人要提供林权所有人身份证明;林权村民小组所有的要提供村民户长会议决议和村民小组长身份证明;林权村集体所有的要提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代表花名册、村主任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林权属国有或法人机构的要提供法人机构组织代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伐区设计文件:审查《伐区申报书》、《各树种材积计算表》和《伐区位置图》记载的林大小班、面积和数量是否一致,有否盖评估机构印章;伐区申报书填写是否完整;采伐位置是否在申请单位或个人权属范围;附每木检尺调查记录表。
5.珍贵树木或古树名木的全景彩色照片:审查照片是否清晰可辨,照片应粘贴于A4大小的纸张上,并注明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人、照片制作人或单位。
6.县级林政资源管理机构的调查报告:审查是否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持证执法人员共同调查,报告要包含以下主要内容:①调查人员(应注明执法证号)、时间和地点;②珍贵树木的基本情况;③申请采伐的理由;④是否为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若是则应注明挂牌号;⑤调查结论及建议意见;⑥调查人员签名,单位盖章审查现场调查意见是否同意。
古树名木的迁移核准审批

古树名木的迁移核准
一、审批主体:市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二、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
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三、审批条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规划用地定位图;
(四)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许可证(抄件)及附图;
(七)特殊情况,需有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
四、需要提报的材料:
(一)古树名木迁移的申请;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许可证(抄件)及附图(特殊
情况,需有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
五、收费标准:
说明:1、一般阔叶树指杨、柳、糖槭树,胸径在三十厘米以下的榆树等。
2、珍贵阔叶树包括:花曲柳、黄菠萝、胡桃楸、白桦、椴树、钻天杨、梓树、皂角树、垂榆等;
3、灌木指各种花灌木、柳墩和浆果类。
4、在公园、绿地、行道树内移植或砍伐树木,按表内标准增加五倍计算。
5、片植绿篱按株数计算。
六、收费依据:
哈政发法字[2004]12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树木移植损伤砍伐赔偿费标准〉等规定的通知》
七、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及依据:无
九、审批流程:。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办事指南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办事指南事项编码GZ93-0000030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1、城市建设需要;2、危、病、死树木的处理;3、其它需要处理树木的情况。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务窗口进行申请。
市林业和园林局(一)受理申请;(二)审核;(三)现场踏勘;(四)审批;(五)决定书编号;(六)决定书打印;(七)文书盖章和送达,申请资料移交存档。
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3、《广州市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表》;4、申请处理的树木照片。
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5、因建设工程原因申请砍伐、迁移、修剪树木需提供的资料:必备资料:(1)施工计划;(2)工程资金到位证明或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3)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规划文件和工程(四置)红线图,并在红线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4)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施工计划(包括砍伐或迁移时间安排、施工方法、移植地点、养护工作措施等)。
(5) 申请处理绿化的苗木清单;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需提供的资料:(1)基建工程、道路、轻轨、地铁等工程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配套绿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意见;(2)电信、电力、光缆等管线安装工程,需提供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3)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4)新建道路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园林局批复的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意见;(5)移动、改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6)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建设,需提供燃气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7)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供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8)移动、改建、接驳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建设,需提供排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9)新开汽车出入通道,需提供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开设汽车出入通道的批准文件;6、非建设工程原因(如“三防”、病虫害等)申请砍伐、迁移、修剪非公共绿地内树木(如单位、私人宅院内)的,应提供有关树木及场地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单位占地红线等);7、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的,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8、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公园树木的,应提供公园管理部门的意见。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 修剪古树名木)的审批办事指南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修剪古树名木)的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编码gz3111010二、事项名称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审批。
三、受理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区(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四、许可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区(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五、审批依据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2、《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3、《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六条;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42号);5、《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市政府第55号令);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
六、申请条件1、城乡建设需要;2、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3、发生检疫性或者新传入的危险有害生物;4、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5、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审批资料1、《广州市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2.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2.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如下办理资料:2.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2.3、明确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2.2.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处理绿化的苗木清单(包括树木的位置、胸径、品种、现状照片等情况);4、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施工计划(包括树木迁移时间进度、承诺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树木移植地点等内容);5、征求所有权人意见的情况,绿地权属不明的,由所在区、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6、因工程建设需要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应当提交工程建设许可文件;6.1、新建城市基建工程,需提供如下办理资料:6.1.1、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6.1.2、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6.1.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6.1.4、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6.1.5、市国土部门核发的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