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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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一)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一)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一)GB6722-2023 爆破安全规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任何形式的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爆破作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爆破作业按照规程进行。

第四条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五条爆破作业应当遵守相关环保规定,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第六条爆破作业应当经过严格的计划,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爆破设计第七条爆破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师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爆破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场地环境和影响爆破作业的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爆破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周边区域的安全要求,确保不会对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产生不良影响。

第十条爆破设计应当合理安排爆破序列和运行时间,确保作业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爆破实施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应当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工程师指挥,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指挥人员的指示。

第十二条在进行任何爆破作业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三条爆破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警示标识和围栏,确保非作业人员不进入现场。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在爆破作业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拆除区域,确保爆破物不会飞溅到周边区域。

第四章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随时准备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七条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逃生和救援。

第五章监测和评估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振动、声音、气体等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九条爆破监测数据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对爆破振动、噪音、气体等进行评估,确保不超出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六章爆破废弃物的处理第二十条爆破废弃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为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矿山、建筑、交通等领域的露天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熟悉爆破作业的原理、技术和安全要求。

第四条爆破作业场所的周边必须设置临时的封闭安全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第五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勘测和测量,确保作业安全范围的准确和有效。

第六条爆破作业必须由持证人员领导,并必须具有相应经验和技能。

第七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并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运输和搬运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禁摔、扔、碰等不安全操作。

第九条爆破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存放和储存,严禁超量存储和与其他危险物品存放在一起。

第十条爆破物品的装卸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害和物品损坏。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与周边人员和设备的有效沟通,确保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做好防火和防爆措施,严禁吸烟、明火等不安全操作。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和清理,防止杂物堆积和摆放不当。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不留下危险物品和杂物。

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身体检查,确保其健康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和隐患的整理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由相关单位负责解释,修订时必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规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对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设定,通过严格执行和操作,可以有效地保障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爆破物品应专领、专用、专人保管,在领用时,应对不同批号的导火线、雷管进行实验,检查是否失效或潮湿,导火线每卷至少试燃一米,雷管每盒至少试炸一个,领出应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三、切割导火线或导火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小于1.2米。

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四、加工起爆药包,只需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五、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或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融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六、放炮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炸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场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七、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安全引爆,如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八、隧道相向凿进的开挖,两端在相距30米以内时,点炮眼前必须通知另一端暂停工作,退到安全地点。

当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15米时,一端应停止掘进放炮。

九、导爆索禁止打结,网络中连接或搭接点应按厂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导爆索装入炮孔后,不得任意切割,严禁导爆索碰撞或抛掷任何物品。

大黄Ⅲ标项目部2009年8月19日爆破器材贮存与管理制度一、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不准放倒、堆垛应符合有关规定,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储存量应不小于设计容量。

二、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有关规定。

三、库区内严禁吸烟和用火,严禁将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区内。

四、爆破器材应设专人负责管理,24小时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打开装有爆破器材的箱、盒。

爆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9篇范文)

爆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9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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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连接导火索和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

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如内。

2、切割导火线火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

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米,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3、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4、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

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5、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为低压电。

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6、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通畅。

7、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木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8、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米;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不得小于200米。

9、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米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10、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②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远炮眼60厘米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③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爆破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包括爆破操作人员、监测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三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执行安全操作方案。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爆破作业方案。

第六条在确定爆破作业方案时,必须考虑到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安全,避免对其他建筑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七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确保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并接受了相应的培训。

第八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鞋。

第三章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操作第九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更改或省略环节。

第十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危险因素。

第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接近正在进行爆破作业的区域。

第十二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传递信息。

第十三条爆破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爆破药剂的特性和安全操作方法,尽量减少无效爆破和不规范操作。

第十四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设立警戒线和警示标志,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四章应急处理措施第十五条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听取指挥。

第十七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并确保其及时安全到达。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对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安全准备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必须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爆破现场进行勘查,确定爆破作业所需的防护措施;其次要准备专业的爆破装备,包括爆炸器、引爆器、充填材料等;最后还要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应急预案。

2. 安全防范爆破作业需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在进行具体的爆破作业之前,必须做好以下安全防范措施:2.1 现场隔离爆破现场必须进行区域隔离,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同时在周围设置警戒线,定期巡视检查,确保现场安全。

2.2 爆破物品保管爆破物品必须妥善保管,防止被非法侵入者盗走或遭到损坏。

爆破物品必须放置于专门的仓库或密闭的储物柜内,由专人保管。

2.3 装置安全爆破装置必须经过严格检测和试验,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在装置过程中,必须遵循操作规程,确保关键环节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4 防护措施爆破现场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如设置挡板、压覆土和水帘等,以减轻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5 应急处置在爆破作业中,随时可能发生事故或突发状况,必须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同时在现场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救援人员和设备,以及应急通讯、医疗、灭火等设备和工具。

3. 爆破作业流程爆破作业流程一般包括现场准备、装药、引爆、清理等环节。

3.1 现场准备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必须进行现场勘查和准备工作,确定爆破物品的位置、数量、类型、规格等信息。

同时要进行现场隔离、设置警戒线、清理杂物、设置挡板等安全防护措施。

3.2 装药在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开始进行装药,按照编制好的爆破装置图纸、爆破参数和装药指导进行爆破物品的充填和布置。

3.3 引爆装药完成后,进行引爆操作,将信号传输至爆炸器并发出信号,引爆炸药。

引爆时需协调各方,保证现场顺利进行。

3.4 清理爆炸结束后,现场必须进行及时的清理和恢复工作,包括清理爆破物品残留物、恢复隔离区域、进行危险品处理等。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二、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当班未用完的爆炸材料必须退库。

三、采用分层掘进时,必须采用分组装药,分组爆破,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采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四、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五、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六、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七、装药时必须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八、炮眼必须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九、工作面空顶距超过支护要求,或者支架有损坏,严禁装药爆破。

十、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十一、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各接头必须互相扭紧并悬挂,不能与轨道、金属管等导电体相接触,爆破母线必须单独悬挂在巷道一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成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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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爆破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头脑清醒,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必须经过专门的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方可爆破作业。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且不得私自实施爆破作业。

三、作业人员对爆破物品应轻拿轻放,不得丢弃、遗失。

不得在大风、大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领取实施爆破作业。

四、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身着工作服,戴好安全帽,领取、使用电雷管时必须关闭手机,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化纤衣服、戴化纤手套,防止辐射波和产生静电。

严禁任何火种,严禁吸烟。

五、使用危爆物品,必须建立严密的领取制度。

在领取使用时,必须填写《现场爆破物品使用申请表》,即预领表,由本项目工程技术部批准,安全员、爆破员和押运员3人联合领取。

领取时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品种、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名称、数量与质量不符时,应严格登记领取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并在登记本上签名。

严格进出入库登记制度。

六、审批雷管、炸药时要严格控制数量,根据每次用量的多少,坚持用多少,批多少,领多少。

一次审批一次使用,严禁一次审批多次使用。

七、领取途中要有由安全员、爆破员、押运员专人负责押运, 不应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1)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2)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200发;拆
箱(袋)运搬炸药24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八、爆炸物品必须用于正常的施工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爆炸物品用于非施工生产。

使用过程中要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现场记录》。

九、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在现场指挥,做到作业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明确作业指挥、联络信号等,必须协调一致。

十、对特殊情况,一次不能用完的雷管、炸药、导火线要及时退库。

保管人员要及时做好登记。

严禁将剩余的火工品随意乱丢、乱放或带回住处私自保存。

十一、爆破器材的现场测试、检验:在实施爆破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

爆破器材外观检查项目应包括:雷管管体不应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不应歪斜;导火索和导爆索表面要均匀且无折伤、压痕、变形、霉斑、油污;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穿孔,端头封口;粉状硝铵类炸药不应吸湿结块,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稀化或变硬。

十二、爆破前应搞好安全警戒,警戒时,警戒线设置在能绝对保证安全的距离,对于警戒线以内的人员、设备要全部要全部撤离,各警戒点的人员警戒完毕后及时报告指挥员或爆破员,指挥员确定全部警戒完毕后,用对讲机告知所有警戒人员,方可下达口令进行起爆。

起爆完毕后,应立即取出旋钮开关盒导线接头,并撤收起爆器。

十三、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出危险区域。

洞内爆破时的安全距离:双线隧道全断面开挖不少于500米;单线全断面开挖爆破不少于450米;单线分上、下半断面开挖时不少于400米。

当隧道两端对面开挖相距最少不得少于15米时,应停止一端爆破作业,将人员机具撤离,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醒目警戒标志,严禁人员进入。

十四、雷管炸药组装连接作业,必须在指定位置进行,严禁边连接组装、边装药。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十五、爆破作业,必须按设计方案要求使用的炸药种类、规格、数量、部位装填作业,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十六、洞内爆破时为防止爆破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照明熄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矿灯、手电等照明工具,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十七、在潮湿或有水环境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应作防潮防水处理;使用抗水炸药时,应对起爆器材作防水处理。

十八、装药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室等进行检查。

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

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2、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应禁止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3、在铵油、重铵油炸药与导爆索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应采取隔油措施或采用耐油型的导爆索。

炮孔及药壶、蛇穴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4、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十九、照明
1、在能见度差的条件下,如确需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

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2、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3、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二十、浅孔爆破
露天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

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应加大警戒范围。

采用导火索起爆或电雷管、非电导爆管雷管秒延时起爆,应保证先爆炮孔不会显著改变后爆炮孔的最小抵抗线。

否则应采用齐爆或毫秒延时爆破。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在高坡和陡坡上不宜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

露天采取二次爆破,起爆前应将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地点。

二十一、预裂爆破、光面爆破
临近永久边坡和堑沟、基坑、基槽爆破,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并在主炮孔和预裂孔(光面孔)之间布设缓冲孔;运用该
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预裂孔、光面孔应按设计图纸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1°。

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联接并同时起爆,如环境限制单段药量时,也可以分段起爆。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

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二十二、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进行爆破作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工作面有新鲜风流、风量和风速符合煤矿的特殊要求;——使用的爆破器材和辅助爆破器材,应是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煤矿许用起爆器材,且有安全标志;在杂散电流大于30mA 的工作面或高压线射频电源安全允许距离之内,不应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掘进爆破前,应对作业面20m以内的巷道进行洒水降尘;——爆破作业面20m以内,瓦斯浓度应低于1%。

二十三、爆破后的通风排烟及检查
爆破后,必须做到及时通风排烟,其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5min,否则不准进入掌子面。

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露天深孔及药壶蛇穴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地下矿山和大型地下开挖工程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等待时间超过15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进入人员必须先进行下列检查:①有无瞎炮及可疑迹象;②有无残余或未爆炸的炸药和雷管;③拱顶及围岩是否稳定,有无松动危石;④支护有无变形或损坏。

2、爆破后,必须先清理危石,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3、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对剩余的
爆炸物品要退回到原借贷单位。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倒卖、易物、私存、携带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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