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旅游特色村认定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1]5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1]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388586a1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50.png)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1〕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0〕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第一批文化产业振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0〕1号)要求,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实现建设文化强市的目标,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创新工作和思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政策措施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大力改善文化企业的发展环境,不断增强发展活力,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文化产业总体水平达到全国前列。
二、财政扶持政策(一)充分发挥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按照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办法,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二)科技型中小文化企业享受《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0〕9号)的相关政策。
(三)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支持软件产业发展;从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从市商务委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支持会展项目发展;从市旅游局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扶持旅游特色村建设。
国家级特色文化村落认定标准

国家级特色文化村落认定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家级特色文化村落认定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评定标准和要求,旨在保护和传承中国传统村落文化,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传统文化的重视和乡村旅游的兴起,国家对特色文化村落认定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和系统化。
以下将介绍一些关于国家级特色文化村落认定标准的内容。
一、历史文化价值国家级特色文化村落认定标准的第一条要求是村落要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价值。
村落的建筑、布局、风俗、传统技艺等要能够反映出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
村落要有明确的历史渊源和文化传承,能够体现当地地域特色和民俗传统。
只有具备了这些历史文化价值的村落,才有资格成为国家级特色文化村落。
二、建筑保存完好国家级特色文化村落认定标准的第二条要求是村落的建筑要保存完好。
村落的传统建筑、民居、祠堂等要原汁原味地保存下来,不能有太多的现代改建和破坏。
建筑要保留古老的风貌和特色,可以体现出当地的传统建筑风格和文化精髓。
建筑的结构、材料、工艺等也要符合当地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背景。
只有建筑保存完好的村落,才能成为国家级特色文化村落。
三、民俗风情浓郁国家级特色文化村落认定标准的第三条要求是村落的民俗风情要浓郁。
村落的居民生活方式、节庆习俗、民间艺术等要能够体现出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民俗特色。
村落要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传统节日,居民要有积极参与的文化生活。
村落的风景宜人、环境整洁、社区和睦等也是评判村落民俗风情的重要标准。
只有民俗风情浓郁的村落,才能成为国家级特色文化村落。
四、文化传承有序国家级特色文化村落认定标准的第四条要求是村落的文化传承要有序。
村落要有明确的文化传承机构和传统文化保护计划,能够有效地传承和弘扬当地的传统文化。
村落要有专门的文化传承人才和组织,可以开展各种传统文化活动和培训。
村落的文化传承要与现代教育、科技、产业等相结合,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乡村民俗旅游村的等级划分与评定,听上去有点高深,其实没那么复杂,咱们可以简单聊聊。
乡村旅游可是近几年大热的趋势,大家都想逃离城市的喧嚣,去乡下享受那份宁静。
乡村的民俗文化,各种独特的习俗和传统,都是游客们心目中的“宝藏”。
你想啊,走在青山绿水间,呼吸着新鲜的空气,听着村里小孩的嬉闹声,心情瞬间就舒畅了。
说到等级划分,其实就是为了更好地引导游客。
比如说,一些旅游村可能会被评为“五星级”,这个可不是随便来的哦!他们得有独特的文化特色,像那种保留了古老习俗的村子,或者是有些手艺人能让你亲身体验到传统技艺。
服务态度也得一流,村民们热情好客,让人一到就像回家一样,舒服得很。
可不能让游客一来就觉得像是在走马观花,没啥深度。
真正的乡村旅游,得让大家“身心都放松”。
再说环境,整洁舒适是基础。
这个可不能小看,试想一下,如果到一个脏兮兮的地方,心情怎么能好呢?人家都是希望看到干净的村庄,绿树成荫,清水潺潺。
像是那些种满花草的院子,别提多美了,游客们可以坐在摇椅上,啃着当地的水果,享受那份宁静。
环境好,才更能吸引大家愿意驻足停留,拍拍照,发发朋友圈,这不就是现代人追求的生活吗?此外,民俗活动也是乡村旅游的灵魂。
你瞧,有些村子会定期举行一些传统节庆,像是丰收节、民俗表演,特别热闹。
村民们穿着五颜六色的民族服装,舞蹈、唱歌,热情四溢。
游客们参与其中,简直就是体验了一把“穿越”的感觉。
还能参与到一些有趣的活动里,比如一起包饺子、做手工,大家围在一起,欢乐的气氛让人忍不住笑出声来。
想想那画面,真的是“乐在其中”啊!再来聊聊评定标准,像是有些村子会根据游客的反馈、满意度来进行综合评定。
毕竟,游客的体验才是王道,谁愿意去一个不靠谱的地方呢?村民的热情、管理者的用心,这些都是打分的重要因素。
评定的结果不仅能提升村子的知名度,还能刺激更多游客前来“打卡”。
大家都想看看,究竟是哪一个村子,能拿到那枚金灿灿的“五星”奖牌。
乡村旅游重点村基本要求与评价体系

乡村旅游重点村基本要求与评价体系乡村旅游是近年来非常热门的旅游方式之一,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村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乡村旅游能够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的效果,需要制定一套基本要求和评价体系,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一、重点村基本要求1.资源条件丰富:重点村应具备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包括独特的自然风光、丰富的文化历史、传统乡土特色等。
2.交通便利:重点村应该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便于游客前往,降低游客出行成本。
3.基础设施完善:重点村应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通讯、道路等,以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4.旅游服务品质高:重点村应有专业的旅游服务团队,提供优质的旅游接待、导游、住宿、餐饮等服务。
5.保护环境意识强:重点村应具备保护环境的意识,注重生态保护,开展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经营。
二、评价体系1.旅游资源评价:评估重点村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是否具备吸引游客的潜力,包括景区的美景、人文历史的独特性等。
2.交通便利度评价:评估重点村与外界之间的交通是否便利,包括交通网的完善度、交通工具的方便程度等。
3.基础设施评价:评估重点村的基础设施如水电供应、通信设施、道路交通等是否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4.服务质量评价:评估重点村的旅游服务质量,包括接待服务、导游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
5.环境保护评价:评估重点村在旅游经营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程度,是否存在环境破坏、污染等问题。
6.经济效益评价:评估重点村的乡村旅游经济效益,包括旅游带动的农民收入增加情况、地方经济的增长等。
7.社会影响评价:评估重点村的乡村旅游对当地社会的影响,包括促进乡村文化传承、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等。
以上评价体系可以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评审等方式获取相应数据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重点村的发展方向和改进措施。
总结起来,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基本要求是具备丰富的资源、良好的交通和基础设施、优质的旅游服务以及注重环境保护;评价体系则以旅游资源、交通便利度、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为主要评价指标。
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认定标准

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认定标准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是指具有独特民族风情、自然风光和历史文化底蕴的乡村地区,以其独特的景观特色吸引游客,并在旅游业发展中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开发这些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制定一份认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一、自然风光1.地理位置: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或位于名山大川之间、或靠近河流湖泊,或依山傍水等,能够提供独特的自然景观。
2.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雄伟的山脉、清澈的河流和湖泊、茂密的森林和植被,以及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3.自然景观:拥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如奇特的岩石地貌、秀丽的峡谷和峡谷、多样的植被、原始森林等。
二、历史文化1.历史底蕴: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文化,有明显的历史特色和人文影响。
2.传统文化:保有独特而丰富的传统村落文化、传统手工艺、传统习俗和节日等,能够展示当地特色。
3.文物遗址:有保护完好的古建筑、文物和古代遗址等,能够为游客提供历史和文化探索的机会。
三、民族风情1.特色民居:拥有具有独特装饰风格和建筑特色的村落民居,能够展示当地的民族风情。
2.民俗活动:保留独特而丰富的民族节日、民俗表演、传统婚礼等民俗活动,让游客深入了解当地的民族文化。
3.民族手工艺:传承特色的民族手工艺,如染织、木雕、陶瓷等,能够让游客亲身体验和学习。
四、旅游设施1.交通便利:交通便利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具有优质交通设施并且与周边城市联系紧密。
2.住宿配套:提供充足且具有特色的住宿设施,如酒店、农家乐等,能够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3.休闲娱乐:提供丰富多样的休闲娱乐项目,如户外运动、越野车、温泉等,能够为游客提供更多的休闲选择。
五、保护措施1.保护规划:制定保护规划,明确开发区域和保护区域,保护特色景观不受破坏。
2.环境整治:加强环境整治,保持整洁、优美的环境,提升游客体验。
3.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
天津市示范小城镇政策

天津市示范小城镇政策天津市示范小城镇政策解读天津市作为中国的北方大城市,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推进城市化建设。
为了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天津市近年来开始实施示范小城镇政策。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的背景、目的、重点领域以及实施效果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天津市位于华北平原的东北部,作为国家沿海城市,其经济发展一直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天津市也面临着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人口流失等问题。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天津市开始大力推进示范小城镇建设,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
二、政策目的天津市示范小城镇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建设示范小城镇,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政策的重点在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产业升级、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
三、重点领域1、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农村土地的合法流转,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产业发展: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扶持力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现代化。
3、基层治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治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实施效果自示范小城镇政策实施以来,已经在天津市的多个区县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通过政策引导,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如道路、水利、电力等设施得到了升级。
同时,农村产业也得到了有效提升,一些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此外,政策的实施也促进了农村基层治理的改善,提高了农民的参与度,使得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五、未来发展趋势随着天津市示范小城镇政策的深入推进,未来将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力度,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预计未来政策将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提高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
2、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加大环保投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美丽乡村,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3、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推动农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高农村现代化水平。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地名管理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87]13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地名管理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87]1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ad1b347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71.png)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地名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地名管理细则》的通知(1987年10月8日津政发〔1987〕1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地名管理细则》予以颁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地名管理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地名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根据国务院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名称,名胜古迹、游览地和重要人工建筑物名称。
第三条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名办)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区、县地名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名的命名。
一、地名命名由地名主管部门按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统一规划。
局部地名的命名,必须服从总体规划要求。
地名命名要尽可能反映当地的地理、历史、文化特征,尊重传统习惯和民族习惯,简明确切,好找好记。
二、全市范围内乡、镇街道办事处不重名;一个区、县范围内村庄不重名;郊区街道与城市街道不重名。
在上述范围内,避免同音地名。
三、行政区划的名称和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地名统一。
其他派生地名,要与主地名统一。
四、对较大的居民区和较长的街道,可分片、分段命名。
不得使用序数命名地名。
五、地名一般不用人名和外国地名命名。
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命名。
六、旧区改造一般不重新命名地名。
因故调整和注销地名时,须按分级管理的要求办理调整和注销手续。
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标准

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标准为了推进全国乡村旅游的发展,提升农村旅游的品质和水平,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本《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标准》。
二、评定范围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乡村旅游重点村的评定工作。
三、评定标准1.自然环境:评定村庄的自然环境应具有较高的景观价值和生态保护价值。
包括村庄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自然景观和生态状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2.人文环境:评定村庄的人文环境应弘扬地方文化、传统习俗和民俗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旅游吸引力。
包括村庄的历史文化底蕴、地方特色文化、传统习俗和民俗风情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3.基础设施:评定村庄的基础设施应完善、便捷、安全,能够满足旅游客户的需要。
包括村庄的道路交通、住宿餐饮、卫生保健、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4.旅游产品:评定村庄的旅游产品应多样化、丰富,适应旅游市场需求,具有特色和创新性。
包括村庄的旅游资源、游玩项目、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5.管理服务:评定村庄的管理服务应规范、高效、优质,能够提供全面的旅游服务和咨询。
包括村庄的旅游管理机构、服务设施、管理体制、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四、评定程序1.申报阶段:村庄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接受相关机构的初步审核。
2.评审阶段:由专业评审团队对申报村庄进行现场评审,进行综合评估。
3.公示阶段: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途径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评价。
4.认证阶段:对通过评审的村庄颁发认证证书,认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五、总结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提升乡村旅游的品质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
同时,也将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旅游特色村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乡村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旅游特色村的经营服务水平,创建我市乡村旅游特色品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天津市旅游特色村认定机构、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机构
天津市旅游特色村的认定机构为天津市乡村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乡村旅游办)。
<二)认定对象
天津市旅游特色村的认定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旅游特色村是指依托当地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风情及农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农户为接待单位,从事乡村旅游接待和经营,且具备一定规模、区域相对独立、特色鲜明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三)认定条件
1. 村内从事乡村旅游的经营户数占村总户数20%以上,经认定的星级<一星级至五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数占村总户数的15%以上。
2. 村容村貌整洁,村内基础设施完善。
村内主干道硬化率达80%以上且有照明设施,有稳定的供水供电系统,经营户垃圾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均达80%,村内有水冲式公共厕所,有相应的停车场所,并建有村卫生室。
3.已组建乡村旅游服务中心或乡村旅游公司、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等乡村旅游管理服务机构,有专人负责。
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实施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代办相关证照,组织业务培训,发布旅游市场信息,报送统计数据,提供游览讲解,处理旅游投诉,统一品牌形象,制定收费标准和组织调配客源等管理和服务。
4.村内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包括入住登记制度,安全巡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环境卫生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等。
5.有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或计划,发展规划或计划与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规划相互衔接。
6.为消费者提供欣赏乡野自然景观,品尝农家特色饭菜,参与农事趣味活动,体验农家淳朴生活,领略农村民俗风情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活动。
7.经营业绩显著,全村年接待游客数量在5000人次以上,且年户均旅游收入10000元以上。
8.对照《天津市旅游特色村认定评分表》,总得分在80分以上,且必得分工程不缺项、不失分。
二、天津市旅游特色村的认定原则和程序
<一)认定原则
1.自愿申报的原则。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行政村按民主程序自愿申报。
鼓励各行政村积极创建天津市旅游特色村。
2.公平公正的原则。
天津市旅游特色村的认定,坚持条件成熟一批、认定一批,宁缺勿滥,不搞地区平衡。
由市乡村旅游办严格执行特色村认定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定。
3.动态管理的原则。
市乡村旅游办对旅游特色村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对经营业绩、管理水平、服务档次下降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村进行摘牌处理,自摘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认定程序
1.申报。
天津市旅游特色村由村提出申请,经村所在乡镇向所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申报。
2.初评。
区县旅游管理部门会同区县农村第三产业管理部门对提出申请的旅游特色村共同组织初评,经初评合格的,向市乡村旅游办推荐,并报送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包括:区县推荐意见、初评报告以及有关村的《旅游特色村申请表》、相关证照复印件和旅游特色村综合介绍等书面材料,同时上报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
3.评定。
市乡村旅游办对初评合格的旅游特色村组织评定。
4.公示。
经评定合格的旅游特色村,在“天津旅游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设举报监督电话)。
5.公告、授牌。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乡村旅游办发布旅游特色村认定公告,并适时授牌。
<三)复核。
对已批准的天津市旅游特色村,采取全面复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明查与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
全面复核两年进行一次,重点抽查每年进行两次。
对
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市乡村旅游办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过期未改的将取消资格。
三、本办法由天津市乡村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天津市旅游特色村申报表
2.天津市旅游特色村认定评分表
附1
天津市旅游特色村申报表
附2
天津市旅游特色村认定评分表
注:标“▲”的工程为必得分项。
申明:
所有资料为本人收集整理,仅限个人学习使用,勿做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