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一、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维护公众健康、预防疾病和促进卫生保健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预防传染病的爆发和控制疾病的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一些与卫生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1.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其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机制,并规定了食品的安全标准、检验检疫制度等内容。
2.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对食品安全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并制定了处罚措施,以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是针对食品和药品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用于保障食品和药品的质量安全。
该法规定了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安全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对于防止和控制食品和药品造假、夹杂、欺诈等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三、环境卫生法律法规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基本环境保护法律,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存环境。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原则、责任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2. 垃圾管理条例垃圾管理条例是针对城市垃圾处理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用于规范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
该条例规定了居民、单位和相关管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垃圾处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资源化利用。
3. 环境保健法环境保健法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预防疾病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等方面。
这些法规明确了环境监测、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四、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1.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保护公众免于传染病侵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传染病的预防、报告、隔离、治疗等方面的要求。
卫生政策法规知识点: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卫生政策法规知识点: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是医疗事业单位考试中卫生法规的重点考察内容,帮助大家梳理相关内容,以便大家更好地复习和记忆。
根据行为人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卫生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1、行政责任1)卫生行政责任: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或从事与卫生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工作人员或公民违反卫生法中有关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形式:①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和授权的卫生监督机构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行政制裁。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②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卫生法律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
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民事责任1)卫生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卫生事业各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其中包括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2)形式:违反卫生法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弥补受害一方当事人的损失。
它以赔偿责任为主要形式,即是一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其诉讼时效的计算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超过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种类: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3、刑事责任1)卫生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卫生法对刑事责任的规定,是直接引用刑法中的有关条款规定。
2)形式: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卫生法学知识点归纳概要

卫生法学知识点概要一、名词解释1、卫生民事责任: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卫生法律、法规造成的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具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过错。
2、传染病:一般认为,传染病是指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在人和人、动物与动物或者人和动物之间传播的疾病。
3、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共分四级,一级甲等是死亡。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5、医患合同关系:是指医患双方就医疗服务的提供和医疗费用支付所订立的合同。
在医患合同关系中,医方的主要义务就是提供医疗服务,而患方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医疗费用,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医患合同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而订立。
医患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医患关系。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
具备三个主要特征:突发性,公共性,危害性。
7、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解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
8、医师:执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来华暂时行医的外国医师,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医师。
9、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评价后果。
卫生高级职称副高大纲中的必考知识点梳理

卫生高级职称副高大纲中的必考知识点梳理卫生高级职称副高考试是卫生行业专业人员晋升的重要途径,而深入了解和掌握大纲中的必考知识点对于顺利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卫生高级职称副高大纲中的必考知识点进行梳理和探讨。
1. 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法规是卫生管理工作的基石,也是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的重要内容。
必考知识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考生需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精神和要求,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2. 卫生管理与政策卫生管理与政策是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的重要考察对象。
考生需要熟悉卫生管理的理论体系、模式与方法,了解各级卫生管理机构的职责与功能。
同时,掌握国家卫生政策、卫生改革的背景、目标与举措,了解卫生资源的配置与利用,能够分析与解决卫生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3. 卫生服务与质量管理卫生服务与质量管理是卫生高级职称考试中的热点话题。
考生需要掌握卫生服务的主要形式、特点和服务目标,了解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熟悉国内外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的标准与指南。
此外,掌握卫生服务评价的方法与工具,能够分析卫生服务的优劣与改进方向。
4. 传染病防控与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与预防接种是卫生高级职称考试中的必考知识点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规律,熟悉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和策略。
此外,对于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考生需了解预防接种的原理、程序和注意事项,掌握预防接种对于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性。
5. 卫生统计与流行病学卫生统计与流行病学是卫生高级职称考试中的基础科目。
考生需要熟悉卫生统计的基本概念和指标,掌握卫生统计的方法与途径。
同时,了解流行病学的基本原理和应用,能够分析卫生问题的流行规律和影响因素。
6. 卫生信息与健康大数据随着信息化与数字化的发展,卫生信息与健康大数据成为卫生高级职称考试中的新兴知识点。
考生需要了解卫生信息化的基本概念、技术和应用,了解健康大数据的采集、分析与利用。
《卫生法》知识点

1、卫生法的效力等级卫生法的效力等级指为了解决卫生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根据各卫生法渊源的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因素的不同,以确定其在法律效力上的地位。
2、医疗机构预防传染病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的措施包括:(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隔离期限;(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4、乙类传染病的中需要用到甲类的防控措施的疾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5、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卫生法律的主体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机构及组织(法人)两大类。
在我国,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①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主要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卫生检疫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等。
主要作为纵向法律卫生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即行政管理人。
②法人:主要包括企业、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既可以成为纵向卫生法律关系一方的当事人也可以成为横向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③自然人:主要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自然人既可以是纵向卫生法律关系中主体也可以是横向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1. PPT课件
2.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3. 笔记本和笔
五、教学过程
1. 导入:通过一个实际的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引发学生的兴趣,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2. 讲解:根据教材的内容,对医疗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医疗事故处理、医务人员管理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
5.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管理的基本规定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
1. PPT课件
2.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3. 笔记本和笔
五、教学过程
1. 导入:通过一个实际的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引发学生的兴趣,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2. 讲解:根据教材的内容,对医疗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医疗事故处理、医务人员管理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
3. 互动:通过提问和讨论的方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加强对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记忆。
4. 练习:通过一些实际的例题和练习,让学生能够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加强对知识的掌握。
六、板书设计
1. 医疗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的基本规定
2. 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3. 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3. 在课堂互动和练习环节,合理安排时间,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和表达。
三、课堂提问
1. 提问要具有针对性和启发性,引导学生思考和探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鼓励学生主动提问,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和思考能力。
3. 对于学生的提问,要及时回答和解答,确保学生能够及时理解和掌握知识点。
四、情景导入
1. 通过实际案例或情景导入,引发学生的兴趣和关注,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卫生行业相关知识点总结

卫生行业相关知识点总结卫生行业是一个涵盖多个领域的行业,包括医疗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个人卫生等多个领域。
在这个行业中,有一些重要的知识点需要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涉及到卫生行业的基本概念、政策法规、卫生管理模式、卫生技术和卫生教育等方面。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卫生行业相关的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便读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这个行业。
一、卫生行业的基本概念1. 卫生卫生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保持人体健康并预防疾病的一种综合性活动。
卫生行业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提供医疗服务、改善环境卫生、加强食品安全、开展健康教育等手段,保障人民健康。
2. 公共卫生公共卫生是指社会全体成员的卫生,包括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和延长寿命等一系列活动。
公共卫生与个人卫生不同,它是一种集体性的、全社会参与的卫生活动。
3. 卫生管理卫生管理是指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和评价卫生工作的活动。
卫生管理者应当具备医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知识,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卫生资源,提高全社会的卫生水平。
4. 卫生政策卫生政策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全民卫生水平而制定的政策。
卫生政策应当立足于全民利益,并根据国家的卫生水平和发展需求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5. 卫生教育卫生教育是指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健康的认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卫生教育是卫生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能够有效地预防疾病、提高生活质量。
二、卫生行业的政策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是我国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我国对于全民卫生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这部法律规定了卫生行业的组织管理、卫生保健制度、卫生服务的保障等多个方面。
2. 健康中国2030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是我国国家卫生计划的顶层设计,旨在建设具有全民健康卫生服务体系的现代社会主义国家。
这一规划包含了全民健康政策、健康教育、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等内容。
3. 食品安全相关法规食品安全是卫生行业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多。
公共卫生知识必考知识点梳理

公共卫生知识必考知识点梳理公共卫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领域,也是考试中常见的考点。
本文将梳理公共卫生的必考知识点,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公共卫生相关内容。
一、公共卫生的概念和发展公共卫生是指通过社会集体行动,保护和促进人群身体健康的一种综合性学科。
它关注疾病的预防、健康促进、危险因素控制等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卫生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二、公共卫生管理1.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介绍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公共卫生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疾病控制:包括传染病控制、慢性病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各类疾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方法。
3. 卫生监督:介绍卫生监督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卫生检查、卫生评估、卫生许可证等方面。
了解卫生监督的重要性及其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
三、疾病预防与控制1.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了解各类传染病的疫情特点、防治措施,如艾滋病、结核病、流行性感冒等。
重点关注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
2. 慢性病预防与控制:了解慢性病的概念、分类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如心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等。
重点关注慢性病的危险因素和生活方式干预。
四、环境卫生与健康1. 饮用水卫生:包括水源、水质监测、水处理、供水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掌握相关的监测和处理方法。
2. 空气污染防治:了解空气污染的分类、来源、影响以及防治措施,如大气污染、室内空气污染等。
重点关注雾霾等污染物的成分及其对健康的影响。
五、应急卫生与灾害管理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特点以及处理方法。
学习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传媒应对等方面的知识。
2. 灾害管理:介绍灾害的分类、防治措施以及相关组织的职责。
了解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等方面的内容,如地震、火灾、事故等。
六、健康促进与干预1. 健康素养:了解健康素养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其在健康促进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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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师职责: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
2.中专1年7助理5年7执医,大专1年7助理2年7执医,本科3. 医师执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14. 病历复印:客观可复印,主观不复印。
15. 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事故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文都医考,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在12h 内)。
16. 尸检:48h 内,最多7日。
尸体火化后:让院方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错。
30日内准予注册。
30日内变更注册。
刑法完毕或决定吊照起不满 2年不予注册。
中止执业 满2年注销注册。
重新注册:3〜6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15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申请个体行医须执业满五年。
4.对急危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及时转诊。
5.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对业务水平、 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执业 3〜6个月,再不合格注销注册。
6.违反规定一般暂停执业 6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吊照,犯罪刑事。
7.非法行医:取缔,没收,罚款,吊照,造成损害赔偿,犯罪刑事。
8.阻碍医师执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刑事。
9.医疗机构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明显处。
必 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 作。
加强医德教育。
佩戴载有姓名、职务或职称的胸牌。
10.无法取得患者或家属意见,须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
11.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非法行医不属 于。
1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 ;二级:中度残疾、严 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明显人身损害。
13.抢救病历可在抢救结束后6h 内补记。
1年7执医。
医友互动:9。
医疗17.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再次申请鉴定。
18.鉴定的回避原则: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19.紧急抢救和特殊体质不属于医疗事故。
20.残疾生活补助费: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
21.婚前保健: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检查。
22.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传染病(艾滋、淋病、梅毒、麻风),精神病。
23.孕产期保健:母婴,孕妇、产妇,胎儿,新生儿。
24.产前诊断7终止妊娠。
按规定终止妊娠或结扎手术免费服务。
25.技术鉴定: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
26.医疗保健机构须经许可,保健工作人员须经考核。
27.法律责任:有证:行政处分,严重吊照;无证:刑事责任。
28.传染病防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乙类:非典,艾滋,病毒性肝炎,禽流感,肺结核,甲流等。
丙类:手足口病等。
乙类甲制:非典,禽流感,甲流,肺炭疽。
30.预防接种制度:免费,相互配合。
31.菌种、毒种:分类管理。
32.施工环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调查。
33.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
34.甲类+乙类甲制7 2h。
其他7 24h。
35.病人、病原携带者7隔离治疗。
疑似病人7单独隔离治疗。
密切接触者7医学观察。
擅自脱离7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治疗。
36.被传染的场所、物品、废物: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力量,文都医考,医友互动:9。
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38.医疗机构为查找传染病病因,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尸检,仅需告知死者家属。
39.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诊。
40.艾滋病防治原则:行为干预,关怀救助。
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
42.省级向国务院1h报告,普通2h报告。
43.不配合调查:降级或撤职。
44.医疗机构制剂: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须具备依法经过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5.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5日内鉴定,15日内行政决定。
46.收受回扣: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照;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本单位处分。
47.医疗机构非法生产、经营药品:没收,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48.麻醉精神药品: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医师通过培训考核,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开具。
49.处方:执业医师开具,执业助理医师开具须执业医师签名。
50.处方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3 日。
处方量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不超过3日用量。
51.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第二类精神保存2年,麻醉、第一类精神保存3年。
52.无偿献血制度。
18周岁至55周岁自愿献血。
合理、科学的用血原则。
提倡自身储血。
53.血站采血:提供安全、卫生、便利,免费进行必要健康检查。
54.每次一般200ml,最多不超过400ml,两次间隔不少于6个月(2次/年)。
55.血站违规:责令改正,依法赔偿,行政处分,犯罪刑事。
56.包装、储存、运输:责令改正,警告, 1万元以下罚款。
出售:取缔,没收,10万元以下罚款。
57.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58.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医疗机构。
药品器械血液: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或医疗机构。
59.人体器官移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60.捐献:自愿无偿。
满18周岁以上方可活体捐献。
61.违反规定买卖器官: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撤销科目登记,3年内不得再申请。
62.从事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死亡判定,否则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严重吊照。
63.放射诊疗工作按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线影像诊断。
64.设备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每年至少一次。
65.治疗现场至少2名工作人员。
文都医考,医友互动:9。
工作人员配戴个人剂量计。
66.医疗照射时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
67.不得将核素现象检查、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婴幼儿和少年儿童体检常规。
对受孕后8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6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原则。
69.非限制使用级7初级职务医师7轻度感染首选限制使用级7中级以上职务医师7严重感染首选特殊使用级7高级职务医师7不在门诊使用70.越级使用24h内补办手续。
71.清退或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供应目录。
72.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7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超过40%7慎重经验用药;超过50%7参照药敏试验;超过75%7暂停临床应用。
73.超常处方3次以上限制处方权。
取消处方权后6个月内不得恢复。
74.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严重吊照。
75.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的目的: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
7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
77.血液核查内容:包装是否完整,物理外观是否正常, 是否在有效期内。
78.<800ml 7上级医师核准。
800〜1600ml 7科主任核准签发。
> 1600ml 7报医务部门。
79.医疗机构可临时采集血液,10日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80.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81.精神卫生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82.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原则: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
诊断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83.再次诊断:收到诊断3日内,可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
84.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85.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
86.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十八项核心制度记忆歌诀: 一病二急三查血,一班二诊三讨论, 信息准入三分级,十八核心要牢记。
解释:一病(病历书写与管理)二急(急危重患者抢救、危急值报告)三查(查对、查房、手术安全核查)血(用血审核),一班(值班与交接班)二诊(首诊、会诊)三讨论(术前、疑难、死亡),信息(信息安全管理)准入(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三分级(手术分级、分级护理、抗菌药物分级)。
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 ) 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 )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 ) 分级护理制度。
(13 )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 ) 危急值报告制度。
(15 )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 )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 )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 )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