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及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以下是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一些重要内容:
1. 聘任条件: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专业知识;
- 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
- 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
-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团队合作精神。

2. 聘任程序: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 岗位申报: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学校提出申报相应职务;
- 材料审核: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历、教学经验、科研成果等方面;
- 评审筛选: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筛选,综合考虑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师德师风等方面;
- 聘任考核:对通过评审筛选的申报人员进行聘任考核,包括面试、教学观摩等环节;
- 聘任决定:学校根据评审和考核结果,做出聘任决定。

3. 职务评定: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一般根据以下标准和指标:
- 教学能力:包括课堂教学能力、教学组织管理能力等;
-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 师德师风:包括师德师风评价、学生评价等;
- 团队贡献:包括在教研活动、师资培训等方面的贡献。

4. 职务聘期: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一般为一定的时间,例如三年、五年等。

聘期结束后,需要重新申报评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以继续聘任。

以上是一些关于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还需根据不同学校和地区的要求和规定来确定。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一、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历要求取决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聘任岗位的要求。

通常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应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专业素养。

2.教学经验: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者需要具备一定年限的教学经验。

通常要求应聘者具备3年以上的相关教学经验,且在教学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3.专业能力: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者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包括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等。

二、聘任程序1.岗位发布:学校或单位需在内部或外部发布相关的教师聘任岗位信息,包括岗位名称、聘任条件和工作职责等。

2.应聘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学校或单位递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教学经验证明和推荐信等。

3.资格评审:学校或单位将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评审,确认是否满足聘任条件。

4.专家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应聘者将接受专家的面试和评审,专家将对其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等进行综合评估。

5.聘任决策:学校或单位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招聘需求,决定是否聘任该应聘者,并确定其聘任职级和聘任期限。

6.聘书发放:对于被聘任的应聘者,学校或单位将发放正式的聘书,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福利待遇。

三、附加要求和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聘任工作的基础。

应聘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情况或不实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聘任资格。

2.专家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是聘任工作的重要保障。

学校或单位需确保评审专家具备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权威背景,并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透明。

3.学校或单位应注重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和考核工作。

通过定期评价和考核,发现教师的优势和不足,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支持,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

四、评议会组成和职责1.评议会组成:学校或单位应建立评议会,由学校或单位领导、相关专家和聘任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决策工作。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是我国教育行业中一项重要法规。

它是为了建立有效的教师职称评审系统,保障教师职业发展,使教师专业水平得到提高而制定的。

下面就从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程序要求等几个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一、制度的目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目的是: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区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和职业化水平的提升,激励和选拔优秀教师,推动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落实“让教育更加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方针。

二、适用范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机构、师范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三、程序要求聘任一名教师的程序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1.申报教师完成申报表格后,需要提交教育管理部门审核。

申报前,教师必须全面了解各项考核标准,并严格按照聘任标准胜任其职务。

2.初审审核完成后,教育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教师是否符合聘任标准。

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环节。

3.复审复审是重要的环节,在复审中,专家组进行一系列评分,通过评分来做出是否聘任的决定。

复审主要考察教师的教学、科研、业务能力以及教育管理等关键领域。

4.公示通过复审的教师需要在公示期内进行公示。

公示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传统的张贴公告、网站发布等。

公示期内,公众可以对教师申报材料提出异议。

5.聘任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教师可以被聘任。

被聘任的教师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和职称称号。

四、实现目标的路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旨在优化我国教育行业中的人才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教育水平。

实现此目标的关键是切实落实各项规定,严格把关聘任流程,确保聘任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要加强对教师职业生涯的规划和培训,通过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不断提升教育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2020年整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doc

2020年整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doc

2020年整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doc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事情,制定本评审规范。

第二条专业划分经管、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规范适用于在全省一般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青年宫(青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经管的教育、教案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别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案(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不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中学一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案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激发教师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学教职工行使相应管理权力和技术职责的工作岗位。

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校级教研员、学科组长、年级主任等。

第三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以能力和贡献为评价标准,确保优秀教师得到充分发展。

第二章职务聘任条件第四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具备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基础,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

第五条担任学科组长的教师应具备中学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指导教师的能力。

第六条担任年级主任的教师应具备中学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班级管理和学生发展指导能力。

第七条担任校级教研员的教师应具备中学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教研组织和指导教师教研的能力。

第八条教职工申请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学历和学位;(二)具备相应工作经验和业绩;(三)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求的能力。

第九条教职工申请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应提交书面申请,附带相关材料,由所在学校或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聘任程序。

第十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发布职位空缺通知;(二)提交申请和材料;(三)学校或单位进行审核;(四)考试或评审;(五)公示聘任结果;(六)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聘任评价标准第十一条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标准应以能力和绩效为导向,体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贡献。

第十二条对于校级教研员职务,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教研组织和指导能力、科研与教改成果、教研能力和教育贡献等。

第十三条对于学科组长职务,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协调能力、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带领团队的能力等。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为了今年的客观公正的工作,我校师资专业技术职位任命工作,深化就业任用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更好地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衔接。

根据平政政的[2003] 4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落实执行细节。

一,任命的原则和方法(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优点,能力和政治廉正的原则。

所有具有适当资格并在今年任命范围内的人员应参加比赛。

(B)坚持评价公众,根据考生的考虑水平,考生的实际能力,工作表现,任命的任命。

(3)根据学校实际,高,中级的专业技术职责,同时安排系列教师和职工系列。

根据工作指标发布的县人事局,为了重视教职员工,任用率比工作人员任用率(工作人员任职人数/工作人员竞争数量)高20%,根据工作指标,到分配比例。

(D)2001-2003年,竞赛两年以上(含两年)属于评价系列,即竞赛系列。

二,任用条件的范围(A)范围:2003年7月31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中,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合格的资格,年度评估或任期届满的合格及以上评估。

(2)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充分履行相应的职责,遵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发展专业技术岗位适应岗位任用条件。

三,任命过程任命分三个阶段进行:促进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A)宣传阶段(10月10日至20日)(1)学校召集全体员工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向县教育局,县人事局传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预约。

(2)组织教师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态度,明确这一任命的目的和意义。

(3)发展学校的工作描述。

(B)实施阶段(10月202003年度的评估结果,根据结果的20%,30%,50%的加权总和;根据两年的业绩,其他年度的结果将平均分为两年加权汇总;在2003年的学校评估中,根据评估结果的比例100%加权总结。

三,年度评估的排名和民主评价的排名中各占50%的加权摘要比例,确定最终排名。

镇2020年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细则

厚坡镇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调动我乡中小学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乡教育事业良好、持续发展。

根据《南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宛办〔2010〕28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淅川县教体局岗位设置方案》和厚坡镇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聘用实施细则:二、实施范围本单位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聘用方案。

三、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精简增能。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

(二)严格制度,按岗聘用。

岗位聘用严格以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审批结果为依据,认真贯彻上级政策规定,严密组织聘用工作。

(三)积极稳妥,合理聘用。

正确把握岗位聘用工作的政策导向,对聘用范围、聘用条件、竞聘办法科学论证,保证聘用方案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合理性,具备长期运作的框架基础,做到积极、稳妥、合理地聘用各类人员。

(四)透明运作,程序规范。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做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透明化、程序规范化。

发扬民主,加强监督,保证聘用工作有序进行。

四、岗位类别设置(一)小学:1、小学编制363人,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小学设置岗位总量363个。

2、小学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2020年四川教师职称评定最新细则

2020年四川教师职称评定最新细则5月17 S,省人社厅对外公布了《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系列配套办法,明确了改革的目标、范围和具体时间表。

改革范围此次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也可以参照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此次改革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统一中小学职称设初中高级职称据悉,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是我省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包括: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一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一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一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一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f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完善评价标准,适当倾斜农村教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评价标准要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地域学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并向农村教师适当倾斜。

在评价机制上,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而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在水平评价中,将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是指用来指导和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细则。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内容:
1. 职务聘任条件:详细列举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包括学历、工作年限、职称评定等要求。

2. 聘任程序:明确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程序和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评审等环节,以及相关材料的提交和审批的时间节点。

3. 聘任评审:具体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经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审标准。

4. 聘任结果公示:规定了聘任结果的公示方式和程序,保证公平公正。

5. 聘期和待遇:明确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和待遇的相关政策。

6. 相关责任和纪律:明确了相关责任和纪律,规定了聘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以上只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能因不同学校或机构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为客观公正地搞好今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深化职称聘任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更好地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接轨。

根据平教政字[20xx]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的原则和方法(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凡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并在今年聘任范围内的人员一律参加竞聘。

(二)坚持评聘公开,根据待聘人员的思想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届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聘任。

(三)根据学校届内分系列评估的实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教师系列和职员系列同时进行,为了侧重教学一线人员,聘任时按照教师聘任率比职员聘任率高20%的原则进行,即:(教师聘任数/教师竞聘数)—(职员聘任数/职员竞聘数)=20%,根据县人事局下达的岗位指标,按比例分配。

(四)xxxx年—20xx年,竞聘人员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所属的评估系列,即为本次竞聘的系列。

二、聘任的范围条件(一)范围:20xx年7月31日前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xxxx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年度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

(二)条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全面履行相应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离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

三、聘任程序聘任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20日)(1)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传达县教育局、县人事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聘任工作。

(2)以处室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搞好这次聘任的目的、意义。

(3)制定学校各岗位说明书。

(二)实施阶段(10月20—11月20日)1、建立聘任委员会。

学校成立由11人组成的聘任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其余成员由学校党支部成员和教职工推荐的代表(4人)组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及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水平,科学、规范地做好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培养和造就具有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根据“分类指导”原则,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设置教学型、科研型、应用推广型、临床教学型四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教学型岗位教师主要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及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科研型岗位教师同时承担高质量课程教学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或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广型教师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以及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或横向重大项目(单项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的实体性团队成员;临床教学型岗
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五条学校实行限岗评聘,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以下原则设定:
正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70%,副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80%(四舍五入计)。

同级转评不占当年岗位数。

第三章申请基本条件
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七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
1、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4、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5、有伪造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应聘。

第八条出国(境)要求
鼓励应聘人员到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访学或合作研究,提升国际交流能力,提高学校国际知名度,海外研修经历不再作为应聘正高级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九条岗前培训要求
凡1997年(含)以后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应聘中、高级职务的,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应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社会工作要求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积极承担各项校内社会工作及公益性工作,包括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工作。

第十二条2018年度应聘者所应聘各级各类岗位的学历资历及学术标准要求仍参照《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应聘创新创业团队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苏大人〔2012〕31号)、《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体育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苏大人〔2013〕35号)、《关于<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苏大人〔2013〕46号)规定执行。

应聘教学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
法》(苏大人〔2011〕66号)中教学为主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应聘科研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中的教学科研并重型或科研为主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应聘应用推广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或《应聘创新创业团队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苏大人〔2012〕31号)中应用推广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应聘临床教学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中临床教学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不满足教学、科研基本条件要求者不可破格应聘。

第十三条聘任程序按照《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不再实行隔年申报,但再次申报时必须有新增科研成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材料中须包含至少一项未送审过的新论文或论著。

自2018年起实行有限次晋升制度。

申请人申请高一等级高级职务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申请次数的计算以通过学校资格复核为准。

第四章评审规则
第十五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对应聘
正高职务者,学校聘请7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5分视为通过;对应聘副高职务者,学校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二分之一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0分视为通过。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有效期为两年。

2018年度评审中,2017年度的外审结果视为有效。

第十六条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学科评议组、高评委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第十七条对聘任过程中学术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依据《苏州大学职称评审学术申诉及处理办法(试行)》(苏大学术委【2016】1号)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对于工作程序、操作规范等有异议的,可向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苏州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人员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临床带教医师申请应聘教师职务的,必须已聘任相应级别卫生技术职务。

第十九条专职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应聘基本条件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对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学业绩的相关条件可不作要求,科研水平及学术能力的基本要求按相同学科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求的2倍执行。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若学校原有规定
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