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指的是什么?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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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分类合同

采购合同分类合同

采购合同分类合同什么是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商品的购买和销售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

当买卖双方就商品的数量、价格、交货日期、付款条件等达成一致意见后,便可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作为一种商务文件,其具体形式可以是口头协议、书面协议、电子协议等。

但是,为了保证同时双方权益,书面协议是最好的选择。

采购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和采购对象,采购合同可以分为许多类别。

具体如下:1. 一般采购合同一般采购合同通常是指对于一组特定的物品达成的买卖协议。

该物品通常应该是便于商业流通、可分割和按规定数量分配的。

一般采购合同协议通常要求包括货物的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期限、交货期限、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等条款。

2. 投标采购合同投标采购合同是指一个要求提交提案的公司以合同招标方式接受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订购合同。

投标采购合同的目的是用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来帮助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并提供最好的产品和服务。

这种合同通常还要求供应商提供关于交货、日期等的更多详细信息。

3. 长期采购合同长期采购合同是指当有客户需要大量采购产品,在一段时间内如果也需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时,供应商会提出该协议,通过长期合同保证供应商的产品一直得到销售。

长期采购合同的好处在于,可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同时,长期合同也可以帮助买方和卖方建立更稳定的业务关系。

4. 进口采购合同进口采购合同是指进口商和国外供应商之间,在商品、价格、数量、质量、运输等方面达成的买卖协议。

进口采购合同通常包含以下条款:交货地点、发货日期、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质量保证、包装、运输方式和索赔条款等。

进口采购合同的缔约双方应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单价、交货期限和承运责任等方面达成明确的协议。

采购合同的要素无论采购合同的类型是什么,都要包含以下要素:1. 商品、服务和货物采购合同要精确描述所购商品或服务的特征、规格、质量等,以避免双方产生歧义。

2. 价格和支付条款采购合同中一般会描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还会包括如何支付和付款方式等条款。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相反,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你对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关于合同的形式问题,一直在我国合同法领域占有突出的地位。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采用严格的形式要件主义,凡是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一律无效。

一方面扩大了合同无效的范围,另一方干涉了当事人合同自由。

相比于我国已经参加的《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有关形式问题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仍然趋于严格。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尽管没有作出与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十一条相同的规定。

但就合同要式形式,在立法上作了技术性的弱化。

如第36条的规定,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在形式上虽然与要式要求有不同,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对此接受的,合同成立。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要式可以分为法定之要式和约定之要式。

法定之要式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约定之要式,是当事人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成立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

合同范本常识须知3篇

合同范本常识须知3篇

合同范本常识须知3篇篇1合同范本常识须知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一种十分重要的法律文书,合同的签订直接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而合同范本则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套用的一种合同模板,方便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但是在使用合同范本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一些常识性问题,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下面就合同范本的常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一、明确合同范本的适用范围在选择合同范本时,首先要明确该范本适用的具体范围。

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模板,而且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合同也会有所差异。

因此,当事人在选择合同范本时要慎重考虑,确保选用的范本符合实际情况。

二、仔细核对合同范本的内容合同范本是经过很多次修改和完善才得以形成的,但是在使用合同范本时仍然需要仔细核对其中的内容,确保没有遗漏和错误。

因为一旦签订了错误的合同,就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三、必要时进行个性化补充合同范本虽然比较全面,但是在实际签订合同时,有时候也会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和要求。

这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合同内容的个性化补充,以确保合同更加完善和具体。

四、注意合同范本的合法性合同范本虽然是一种模板,但是也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

因此,在选用合同范本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避免因为违法内容而导致合同无效。

五、保留签订合同的证据签订合同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保留好签订合同的证据,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使用。

证据可以是合同的原件,也可以是签订合同的书面记录或者合同照片等。

六、及时更新合同范本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合同范本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因此,当事人在使用合同范本时要及时关注最新的合同范本,保证合同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七、求助专业人士如果当事人对合同范本不够了解或者有疑问,可以向专业人士咨询和求助,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专业人士可以是律师、法律顾问或者合同审核机构等。

综上所述,合同范本在签订合同时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使用合同范本时也需要注意一些常识性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合同评审是指什么

合同评审是指什么

合同评审是指什么
合同评审指的是和甲方签订合同之前,对自身是否能够满足甲方要求的确定的过程。

正式合同的评审,一般都是以会议的方式进行。

注意保存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做为审核证据。

口头合同,一般有个记录就行。

一般有调度的企业,体现在调度记录里。

注意完整性就行了。

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委托律师审查合同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能够保证自己达到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审查仅仅是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

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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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签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哪个好

应届毕业生签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哪个好

应届毕业生签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哪个好 篇一:签订劳动合同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签订劳动合同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一是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人力资源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就业协议适用《合同法》和教育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的政策。 二是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就业协议目前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还有学校参与。在有些特殊的地区或特殊的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会要求参与。 三是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比较详细。就业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 四是适用的人员不同。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与高校毕业生。 五是签订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篇二:应届毕业生如何签定劳动合同 应届毕业生如何签定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学问很多,最主要的要注意下面几件事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 “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一、关于试用期条款的设定与运用。 试用期履带法定可备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试用期满前,劳动者还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满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的长短,原则上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劳动法》规定不得超过6个月。由于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通常低于正式职工的工资报酬,因此根据有关规定,视签订合同期限的长短约定试用期。如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扔,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在3年左右,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均包括在合同期内。 单位必须在试用期与实行试用期制度的职工签订合同,在试用期满后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追究责任;已经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上而未签订合同的,在依法签订合同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下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视为试用期。 二、关于商业秘密条款的约定与运用。 对于保密意识较强的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此项条款,并附有泄密责任条款。企业人事一般工作的劳动者接触商业秘密机会很少,但人事技术、营销、中高层管理等工作的劳动者接触商业秘密的机率高,尤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重视保密条款。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与职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企业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企 业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企业应给予该职工一定 数额的经济补偿。 三、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 在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劳动者; 2、工作时间较长,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 3、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4、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职工; 5、初次进单位的征地农民中女性年龄满30周岁,男性年满35周岁以上的; 6、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初次分配工作的。所有用人单位新招收录用人员必须在1个月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篇三: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相关问题 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相关问题事... 桂林律师 楼主 发表于 XX-03-25 12:16:06 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相关问题,事关切身利益 “五险”包括养老(_wu xian _bao kuo yang lao)、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种社会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一般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都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但有上下限规定,本市目前最低不得低于2140元,最高不得超过元,具体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2%+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桂林-【桂林律师-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宋正发】-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7% 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则不得低于2140元,缴(yuan2 _jiao3)费全部由单位承担,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7%医疗保险=单位缴纳5%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缴纳%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计算在劳动合同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试用期与实习期 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ge4 yue4 _) 在一般单位,工资、职务等都是由单位内部自行确定的,转正定级对大学毕业生影响不大。一旦工作变动,比如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是否转正定级,就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涉及到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这些都需要档案,等到要用时,档案不是没有了,就是不全了,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及时存放档案,及时解除劳动合约,并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友:五险一金的具体缴纳方式和比例? 桂林-【桂林律师-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宋正发】-法律顾问-桂林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 专家:你好,以北京为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工伤保险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确定工伤费率在%~2%之间;失业保险单位%,个人%;生育保险单位%,个人不缴;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单位可以多缴,北京有缴费上限)。五险都一样,建议关注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友:外地人,在北京打工,给上五险不上一金,这是合理的吗? 专家:你好,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三、事业单位;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桂林律师宋正发 住房公积金是不是法定必须要交的? 以北京为例(不知道是不是全都一样)不是的,只要是你城镇户口,单位就必须给你上住房公积金,如果没有上可以先和公司的人事部门的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先不予理睬,最后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这个最好是在你离职的时候的选择)如果是农业户口那就看单位愿不愿意给你上了,标准会不一样,有的公司是根据你基本工资的百分之12,有的是全额的百分之12,不过也是有上限的,具体可以咨询安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毕业生档案户口问题大解析 1.什么是毕业生的档案?档案有什么作用?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 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桂林律师宋正发 2.毕业生档案内一般包括哪些材料? 毕业生档案内一般包括:《高校毕业生登记表》;记录

什么是格式合同版

什么是格式合同版

什么是格式合同版一、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standard form contract)或称为附和合同(addesion contract)定式合同、附从合同、标准合同、定型化契约。

在法国称为附合合同,德国称之为一般契约条款或者普通契约条款,葡萄牙法、澳门法称之为加入合同,英美称之为标准合同。

台湾地区称之为定性化契约。

在我国格式合同也非共同接受的名称,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称之为附从合同者,定式合同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称之为格式条款。

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条款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二、格式合同的产生与发展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社会各个领域的进步,格式合同的出现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和社会背景,在简单的商品交换时代,由于商品交换很难形成规模交易,交易合同的订立均需要当事人的具体协商。

自由资本主义节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社会科技与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社会商品与生产资料得到一定的丰富,格式合同的产生有了物质基础。

其后,合同自由成为合同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

表现在法律上便是注重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内容。

而轻视意思表示的形式。

合同自由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合同法上注重规范赋予当事人自由订立合同不可排除法律的适用,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就得到飞速的发展,在《法国民法典》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法律的效力。

在垄断阶段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垄断性大企业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公用事业的私营化,19世纪保险业与铁路运输业开始出现了格式合同。

20世纪20年代后公用事业广泛的采用格式合同。

40年代后,在商业领域盛行,代了近代我们已经生活在格式合同中了。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的到来,一些网络公司纷纷使用拆封合同,(shrink-wrap contract)和点击合同(click-warp contract),在西方发达国家,合同总数的99%为格式合同。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Failure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 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导读:合同和协议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的适用对象不同、约束力和宽严程度都不一样,合同是要求比较严格的,合同条款要求明确、具体、特别是规定了要有违约责任,而协议就比较简单、概括了。

一、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协议书和合同的区别是特点、包含的范围、订立的基础都不同。

1、两者的特点不同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协议书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

2、两者包含的范围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

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一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3、两者订立的基础不同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

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相关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合同的两种形式: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

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

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

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热门城市:盘山县律师东河区律师新华区律师乌达区律师昆都仑区律师运河区律师北林区律师土默特右旗律师居间合同在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得到体现,我们也越来越多的涉及到居间合同,许多人可能都不知道什么是居间合同,甚至对居间合同一无所知。

那么什么是居间合同呢?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居间合同的特征(l)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

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

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

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居间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有关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给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在当事人之间充当“牵线搭桥”的媒介作用,并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的订立合同的过程,他的角色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

只是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国际商务单证第三章

国际商务单证第三章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单项选择题1.我某进出口公司于2002年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向美国ABC 公司发盘,限2002年4月29日复到有效。

4月25日下午3时同时收到ABC公司的表示接受的特快专递和撤回接受的电传。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项接受( )。

①可以撤回②不得撤回,合同成立③在我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撤回④无法判断2.在交易磋商中,载有实质性变更的接受是( )。

①接受的一种形式②还盘的一种形式③递盘的一种形式④订约的一种形式3.卖方发盘限15日前复到有效,14日下午收到买方复电要求修改交货期,正准备答复时,次日上午又收到买方来电接受发盘,( )。

①此时,已按卖方发盘条件达成合同②此时,合同尚未达成③此时,已按买方提出条件达成合同④无法判断4.按《公约》规定,一项发盘( )。

①必须表明各项交易条件②必须表明主要交易条件③只需表明货物名称、数量和单价④只需表明品质、数量、价格5.按《公约》规定,一项发盘的生效是( )。

①发盘发出时立即生效②发盘送达到受盘人时生效③按发盘规定的时间生效④表示接受时生效6.甲向乙发盘:“可供贵厂一年生产所需的全部铁矿石,价格按交货时伦敦五金交易所价格计算”根据《公约》规定,这是一项( )。

①询盘②邀请发盘③有效发盘④递盘7.合同与确认书的区别是( )。

①法律效力不同②前者用于出口,后者用于进口③内容繁简不同④生效时间不同8.我某出口公司于2002年7月14日向某外商发盘,标注8~9月份装运,17日复到有效,16日接对方来电称:14日电接受,希望努力在8月份装船”于是,( )。

①这笔交易肯定达成②是否达成要看出口公司的态度③这笔交易不能达成④无法判断9.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在尚未送达受盘人之前,是可以阻止其生效的,这叫对发盘的( )。

①撤销②撤回③还盘④接受10.提单日期为7月15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15日,按《UCP 600》规定,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最迟日期为( )。

合同变换是什么

合同变换是什么合同变换是指合同双方在约定的合同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或修改的一种合同管理方式。

合同变换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变更,如修改合同期限、调整合同条款和条件、变更合同的价格或服务规格等。

合同变换在商业合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保护双方的权益,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下面将从合同变换的定义、适用条件、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几个方面探讨这一话题。

首先,合同变换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商业合作中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工具。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策略、资源配置等因素的变化,合同内容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以适应新的情况。

这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合同变换。

其次,合同变换的适用条件包括合同期限内、协商一致和合法合规。

合同变换只能在合同期限内进行,超过合同期限则需要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在进行合同变换时,双方应通过协商一致确定变换的具体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合同变换也需要遵守国家法律和合同法规定的相关规定,确保变换的合法合规。

接下来,合同变换的操作方法一般分为书面变更和口头变更两种。

书面变更是指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进行变更的行为。

在进行书面变更时,双方应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并签署协议书或合同变更协议以备归档。

口头变更是指双方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变更协议。

虽然口头变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行的,但建议双方还是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变更以确保变更的真实性和充分证据。

最后,合同变换的注意事项包括明确变更的范围、保留证据、履行诚信义务等。

在进行合同变换时,双方应清楚地界定变更的范围,避免出现争议和误解。

同时,双方还应保留好变更的证据,如变更协议、书面通知、相关凭证等,以备可能出现的纠纷或争议。

此外,合同变换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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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指的是什么?

口头合同也就是人们口中说所的口头协议,指的就是双方的当事人通过电话等的口头
形式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但是没有任何书面等的载体来表现合同的内
容。那么口头合同具体指的是什么?在下文中,就由律伴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口头合
同的详细内容。

一、口头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
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
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
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
护。

二、口头合同的订立方式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
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 市场买
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
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 法律未规定
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
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 的合同以
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
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 具发票或其他
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
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
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
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
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
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
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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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在上文中,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关于口头合同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了口头合同的效
力、合同订立的方式以及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希望能够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如
果您还需要了解口头合同的其他问题,您可以在律伴的法律知识栏目上进行查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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