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中国独立董事调查报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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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独立董事第一案

中国独立董事第一案

中国:独立董事被罚第一案——“花瓶董事”被罚有点儿冤2002年4月1日,前任'郑百文'的独立董事陆家豪,一纸诉状将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告上法庭。

5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6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8月25日做出判决,以“超过法定诉讼期限”为由,驳回起诉。

陆家豪不服,提出上诉。

10月24日上午9时,陆家豪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现在,此案正在审理中。

此次审判陆家豪没有出庭,他授权刚刚领受了美国《商业周刊》评选的“亚洲之星”殊荣,以“维护投资者权益”而出名的著名律师严义明全权代理,此事成为这个被称为“中国独立董事第一案”的最新看点。

在10月24日的庭审中,作为代理律师,严义明向北京市高院提交了郑百文5位董事的证言,并申请对《行政复议送达书》上陆家豪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因为,此前一审法院曾认为,陆家豪于2002年3月18日签收并阅读了复议书,虽然又将签收日期划去,但应于4月2日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但陆家豪4月22日才寄出起诉状,因而,超过诉讼期限,予以驳回。

严义明对一审、二审停留在“程序审查”上表示了遗憾。

他认为,中国证监会在规范证券市场、治理上市公司运作上不遗余力,如能通过本案庭审,探讨法律意义上的上市公司经营者、董事、独立董事的责任,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建设性的长远影响,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准。

他表示,不想在'诉讼期限'这个程序上耗费太多精力,很想就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责任划分,这个'案件实体'进行辩论。

陆家豪一肚子的委屈事情得从2000年9月24日说起,那天中午,刚从北京风尘扑扑地回来的郑州大学外语系陆家豪副教授的家里,来了两个年青人。

他们说,他们都是陆教授的学生,他们恭恭敬敬地请陆教授去参加一个聚会,车就停在楼下。

陆家豪副教授被请去聚会的地方,是个严加保密的特定场合,参加此次聚会的有27个人,有“郑百文”的全全体董事和总经理,为“郑百文”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公司财务的负责人、其它负责人,还有“郑百文”上市的主承销商“君安证券”的负责人。

独立董事制度的前途和外部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的前途和外部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的前途和外部董事制度作者:刘银国来源:《董事会》2008年第01期既要发挥监督经营者、制衡内部董事的作用,又要能够起到促进决策的功效,最佳的做法是以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制度取代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特点及其功绩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公司治理的改善。

“独立董事与较高的公司价值相关,具有积极的独立董事的公司比那些具有被动的非独立董事的公司运行得更好”(世界银行,1999)。

Fama和Jensen曾指出,独立董事作为低成本控制权内部转换的市场机制介入董事会,会加强董事会的活力,降低执行董事和管理层合谋的可能性,激励和监督企业管理者之间的竞争,并作为专职的调停人和监督人有效地降低管理层对剩余要求人权益的侵害,从而解决企业中存在的最基本的代理问题。

Chen和Jaggi (2000)对独立董事在公司信息披露中的作用问题进行的深入研究表明,独立董事比例高的董事会在信息披露方面比较全面。

Borokhovich and Trapani (1996)研究表明,与内部董事相比较,独立董事更容易做出对业绩较差的CEO进行撤换的决策。

独立董事具有某些方面的专业知识,而这些知识通常是内部董事所不具备的,他们可以运用丰富的商业经验、掌握的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知识,来帮助企业经理层解决经营上的难题,构建重要的商业战略(Brickly & James ,1994)。

Millstein和MacAvoy (1998)分析了154家美国大型上市公司后,发现在20世纪90年代具有独立董事的公司运行得更好,与业绩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Hossain、Prevost和Rao (2001)考察了新西兰1993年《公司法》修改后独立董事设立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其结论是独立董事对新西兰公司的业绩有积极影响。

新世纪以来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质疑然而,世纪之初的世界范围的公司财务丑闻使人们对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了怀疑,也使上述学者的研究成果显得苍白。

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分析企业的社会性是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基础。

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度集中,“一股独大”现象突出的状况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对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控制内部人控制,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适应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的趋势,已经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但是,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尚存在诸多缺陷。

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法规,成立独立董事协会、建立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信息沟通制度,完善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建立独立董事问责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等,使独立董事制度更加完善,从而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其具备独立行使职责的能力,切实发挥作用。

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相对,是指由非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非执行董事与执行董事相对,是指仅具有董事身份不负责公司业务执行的董事。

①这里,我们把独立董事称为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且与公司没有股权关系的董事,其外延小于外部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故又可以称之为独立的外部董事或独立的非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的概念和制度主要源自美国,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

例如,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

1970年代,由于几家公司卷入了向官员行贿等丑闻及一些性质恶劣的不当行为中,法院判决要求其改变董事会结构,并要求董事会必须由大部分外部董事组成。

随后,美国证监会为了阻止大公司滥用权利,也积极推动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

独立董事制度正是在这一时期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一、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基础企业的社会性是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基础。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社会分工不断细化,企业的私人色彩日益减淡,特别是股份公司的出现使企业的社会性得到很大的发展,即使是一个小企业也关系到公众和社会的利益。

美国学者谢尔顿就曾于1924年首先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要求公司不能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营利或赚钱作为唯一的存在目的,而应当同时增进公司自身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

讨论:1、独立董事该不该从上市公司拿钱。
2、独立董事该拿多少钱。
② 选举
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3、独立董事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的权利
特别职权(独立意见权):
①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资格认定需考虑的因素???
①独立性
人格独立
经济独立(包括利益独立)
行权独立
②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④ 提议召开董事会;
⑤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⑥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4、独立董事的义务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的各项义务
指导意见规定的义务:
①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2、独立董事的任免机制
① 提名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必须向股东和公司公开声明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5、独立董事的报酬
① 美国的独立董事薪酬制度
美国各公司的独立董事都从公司直接领取各类酬金。
美国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包括两部份:年费和参加会议的津贴。除此固定薪酬之外,美国公司独立董事还可从公司获取作为激励措施的本公司股票期权,还可报销参加董事会的费用。

中国式公司治理央企外部董事调查

中国式公司治理央企外部董事调查

中国式公司治理:央企外部董事调查余智梅2012-9-19 15:57:23 来源:《国企》2012年第9期名人名企向来备受瞩目。

两个月前,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牛独董”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徐经长,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群体推向舆论漩涡。

据媒体报道,徐经长一人身兼6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这不仅违反了证监会出台的“独董兼任的上市公司最多不得超过5家”的相关规定,而且没有尽到独董的职责。

一石激起千层浪。

一时间,关于“花瓶独董”“天价独董”的质疑纷至沓来。

央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央企外部董事亦被牵连其中。

央企独董:特殊的外董群体其实,外界对央企从来就没有“消停”过。

每年年报一出,“树大招风”的央企立马成为关注的对象。

独立董事群体也向来备受瞩目。

央企独董的“三高”?所谓独立董事,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早在去年,媒体一则关于“天价独董”的报道,让央企独立董事群体广受诟病。

就媒体公布的数据来看,“高官”、“高薪”、“高龄”是外界争论的焦点问题。

在这则报道中,中国神华84岁高龄的独董黄毅诚、中煤能源81岁的独董高尚全、70岁的独董乌荣康、中国石化67岁的独董谢钟毓被点名。

不只是因为他们的年龄,焦点更在于他们曾经显赫的身份和拿到的几十万元薪酬。

例如,黄毅诚曾是能源部部长、前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高尚全,曾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也曾担任过宝钢股份的独立董事;乌荣康则曾是国家煤炭工业局经济运行中心主任;谢钟毓曾任化学工业部办公厅主任、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等职务。

按照媒体的说法,这些央企独董拿到了几万到几十万元的薪酬。

[我国独立董事的冷思考]我国独立董事案例

[我国独立董事的冷思考]我国独立董事案例

[我国独立董事的冷思考]我国独立董事案例独立董事制度发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美国,随后在英国和法国呈现出强劲发展势头。

我国从1997年开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1997年12月,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以选择性条款的形式首次引入独立董事,“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独立董事”。

2001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希望通过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8月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董事会中加入与公司没有利害关系的独立董事,寄望独立董事能从客观、公正的立场监督上市公司经营者的业务有效执行。

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严重问题,从不服处罚的郑百文独立董事状告证监会,到乐山电力独立董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做专项审计,再到伊利股份独董风波,自从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中推广以来,有关独立董事的负面风波不断。

与此同时,从伊利股份和乐山电力,到被严义明作为抨击目标的科龙电器,人们无奈地看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竟然是依靠个人的“良知”,而非有效的制度安排来保障的。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深入的反思。

一、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实施的缺陷就与公司经营者无重大利害关系,而能进行客观、公正的独立监督的设想来说,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其出发点是正确的,然而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环境及文化背景,而以强制的方式要求在各上市公司中设立独立董事制度,那么要保证其制度有效的实行就值得怀疑了。

笔者认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现阶段实施中存在以下的几点缺陷:1、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强成熟市场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独董制度,在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却遭遇“水土不服”。

这使得过去的5年中,关于“花瓶”的指责一直纠缠着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们。

这种指责并非空穴来风。

《上海证券报》2004年进行的一次调查表明,三分之一的独董在董事会表决时从不说“NO”,35%的独董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有分歧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之重构与立法完善

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之重构与立法完善
《 司法》 ( 下 简称 “ 公 司 法 ” 第 13条 公 以 新 ) 2 规定 :“ 上市公 司设立 独立 董 事 ,具 体办 法 由国
务院规 定 。 意 味着上 市公 司独立 董 事 制度 和 监 ”
了认 真 负 责 的核 查 和 核 实 。经查 实 ,公 司没 有
事会 制度并 存 的 监 督 模 式 在 立 法 层 面确 立 。但
新太科技和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6 1 .2亿 元 ,其 中对外担保 总额为 44亿元 ,对外 担保 .
中违规 担 保 共 计 4 1亿 元 ;公 司第 一 大 股 东 广 . 州 新太 新技 术 研 究 设 计 有 限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在 20 04年 发 生 大 量 占用 上 市 公 司资 金 的 情 况 ,20 04年 1 至 20 月 05年 1月共 计 发 生 4 6笔 ,
事会 表决 时从 未 投 过 弃 权 票 或 反 对 票 ;3 % 的 5
这一并存的内部监督 机制并 未真正发挥应有 的 作用 。 以新 太 科 技 为 例 … ,20 05年 2月 6 日,
中 国证 券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广 东 监 管 局 对 新 太 科
技 (078 6 0 2 )立 案调 查 。2 0 0 5年 3月 3 1日,上 证 所对 新 太 科 技 及 原 董 事 长 邓 龙 龙 公 开 谴 责 。
关 键词 :上 市公 司; 内部监 督 ;实体 重构 ;程序 完善
中图分类 号 :D 1.9 92 2
文献标 识 码 :A
Hale Waihona Puke 文章 编号 :17 62—08 (0 0 0 08 0 35 2 1 )3— 07— 6

对中国独立董事制度陷入困境的思考

对中国独立董事制度陷入困境的思考

在质疑 的关 联交易等情 况大量被披露 .而独董却 因经 常一 言不发而 被
冠 以“ 瓶董事 ” 花 的称号。 在这 6年多的时 间内 . 作为规 范证券市场 的重 要制度 之一 , 们不仅 要问 : 立董事 制度 真的发挥 了它 的作 用了吗 ? 人 独 针对 中国独董制度 的现 状 ,本文希望通 过分析独董 现状 的现 状 与成 因分 析
中国独立董 事制度设立 的 目的 即是希望通过 独立董 事来规 范上市 公司经营 、 规避道德风险 , 从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然而 . 实践表明 . 独 董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应有 的作用。上海证券报 2 0 0 4年 6月推 l的首份 l l 中国独立董事调查报告称 .无论 是独董的客观行权环境 . “ 还是独董 自身 主观的行权愿望 . 都难令人满意” 。其问卷调查揭 示 :33 3I %的独董在董事 会表决时从未投过 弃权票或反对票 .5 3 %的独董 从未发表过 与上市公司 大股东或者高管等实际控制人有分歧 的独立意见 。 独立董事有边缘 化趋 势 。而少数敢于说“ ” 不 的独立董 事却往 往面临 被解雇 的压 力。其典 型事
的作 用 已 经 被市 场 所 承认 。
自巾国证 监会 20 0 1年 8月发布 《 关于在 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 董事 制
度的指导意 见》以来 .巾国独 立董事制度 的推出 已经进 入第七 个年头
了。证监会 推出独立董事 制度的用意 即是针 对上市公 司中 出现 的大量 不规范操作 , 希望通过 独立 董事制度 的设 立 , 尽可 能避免上市公 司控 股 股东和管理层 为了各 自利 益而联手损 害上市公司利 益及损 害其 他股 东 利益 的道德 风险 , 从而规 范上市公 司行为 . 促进 资本市场 的健 康发展 。 6年多过去 了 .尽管上证指 数 自 2 0 0 5年 股权 分置 改革之 后一改 5 年熊市 面貌 , 出了两 年波澜壮 阔的大行 情 , 走 可作 为规范证 券市场 的重 要制度之一 的独立董事 ( 简称独董 ) 度却未 见有 何表现 。或许 是指数 制 的大涨 掩盖 了问题 , 在市场 最低迷 的 2 0 0 5年 . 是独董 制度 出台的第 也 五年 , 市公司财务造 假 、 上 发布虚假信 息 、 大股 东 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 、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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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中国独立董事调查报告之:中国独董生存现状策划人:杨宇东李彬顾问:李明良调查组成员:童颖王璐李小宁郑初一何军袁克成[策划人语] 阳光的职业缄默的群体这是中国内地媒体首次进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抽样调查,过程异常艰难。

一系列数据显示,无论是独董的客观行权环境,还是独董自身主观的行权愿望,调查结果都令人失望。

但与结果相比,更令我们感慨的是在调查过程中,独董们的"欲言又止".以独立性和公司整体利益至上为行事原则的独立董事应该是证券市场上最阳光的职业。

然而,在内地证券市场,独董话题是个敏感话题,独董群体也一直是个缄默的群体,除了一些偶发事件。

由上市公司聘请又反过来监督上市公司的特殊角色,是使独董"失语"的主要原因。

相当多的独董在面对本报的调查问卷时,都表示"难以下笔",原因也在于此:一,自己确实没有尽职,难脱"花瓶董事"的阴影;二,尽管自己积极行使独董职权,但如果参加了调查,反映了问题,在公司那头恐怕就交待不过去。

独董们这种犹疑的心态使得我们的调查整整持续了两个月,终于在一批敢于直面公开调查的独董的支持下,我们获得了这26份来之不易的问卷,并对其中的4位独董进行了特别调查。

也正因为如此,在反映独董制度建设方面,这26份问卷因其代表性和真实性而具备了很高的参考和研究价值。

中国内地上市公司实施独董制度的历史只有两年多,所以,无论调查结果也好,过程也好,反映出的问题多多,都是可以理解的。

希望首份独董调查报告是个触动问题解决的开始,希望在投资人、监管部门、媒体和独董自身的共同推动下,我们的独董不再缄默。

33.3%的独立董事表示,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35%的独立董事表示,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有分歧的独立意见15%的独立董事表示,所在上市公司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者干预自己行权行为的情况35%的独立董事表示,并没能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不能获取足够支持自己发表独立意见、做出独立判断的信息接受本次调查的26名独董来自于上海、北京、天津、江苏、四川、广东、广西、湖南、安徽等九省市,所任职上市公司覆盖了商业、运输、纺织、电力、医药、冶金、传媒、科技等十余个行业,其中国企比例占四分之三产生:难以规避一股独大上市公司的股权过度集中,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普遍问题之一,从独立董事的产生办法来看,并没有能够有效规避这一问题对独立董事独立性与公正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可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产生。

本报的调查结果反映,在接受调查的独立董事中,有63%的独董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产生;而超过36%的独立董事为第一大股东提名,由上市公司监事会及其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所占比例非常小。

结合目前上市公司董事会由控股股东掌握的普遍现状来看,独立董事的提名很大程度上还是由公司控股股东在操纵。

因此,不少独立董事提出意见称:"即便独立董事自身尽可能地维持独立性与客观性,但是这种由大股东提名的‘出身’总是令其他人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产生怀疑。

"还有些独立董事建议,是否能够建立由中小投资者提名独立董事的选出机制,毕竟中国资本市场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一个重要初衷就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侵犯。

构成:学院派仍然是主流从独立董事的背景来看,本报调查结果反映,有43.5%的独立董事来自于高校或科研院所;有26.1%的独立董事来自于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有26.1%的独立董事来自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士。

这一结果反映,目前独董群体在构成上仍然以高校及科研单位人员为主。

应该说这一比例较之独董制度建立之初,企业争相聘请知名经济学家担任独董的情况而言,有了较大的改变。

另外,根据金信证券的调查分析,有24%的上市公司存在独董退出现象,其中来自于高校及科研单位的占了一大部分。

一些学者本身科研教学任务及社会工作繁忙,不可能投入大量精力到上市公司;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独立董事承担的风险过大,在知情权受限、以及不可能投入过多精力的情况下,一旦公司发生问题,对个人的信誉将造成极大的风险。

而来自企业经营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的比例达到26.1%,专家表示,有着企业经营实践经验的人士更多地加盟独立董事群体,有助于更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实际作用,但是这一比例目前依然过低,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风险:难以有效把握数据显示,接受调查的独董事中有80%的人对于目前独立董事的整体的生存及行权状况表示满意,有20%表示不满意。

不满意首先集中在"独立董事待遇过低,权责利不对称"以及"公司出现问题时,独董承担的风险过大"这两方面,可见许多独董对于自己所在的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造假、违规等风险因素并没有把握,而对于一旦这些风险暴发后对自己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担心。

其次一些不满意的因素集中在"独董工作过于牵扯精力"、"与上市公司信息不对称,无法有效做出准确判断"等方面。

一些参加调查的独立董事表示,不能指望通过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来解决中国资本市场出现的种种问题,独立董事究竟能够发挥多大作用的关键还在于制度建立与保障。

从监管部门开始就应该通过建立固定的渠道来更多地尊重和听取独立董事的声音及意见;在法律建设中,也应该给予独立董事行使权力的明确保证。

行权:三成以上从未说不调查反映,大多数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均能保持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但是数据反映,也许这种良好关系建立的前提还是大多数独立董事并没有行使独董权力的积极欲望。

数据显示,有54.5%的独立董事表示几乎每次都亲自参加上市公司董事会;有31%的独立董事表示自己至少亲自参加了超过2/3以上的董事会,两者相加,有85.5%的独立董事至少在出席董事会的问题上能够投入较多精力与时间,达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但是有33.3%的独董表示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有35%的独董表示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高管等有分歧的独立意见。

超过70%的独董表示从未行使过或打算在未来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独董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就上市公司进行某些方面的审计或调查"等权力;将近90%的独董表示自己从未或打算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有94.4%的独立董事表示自己从未或打算"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激励:未能与风险有效匹配调查显示,大多数独董赞同目前实行的独董领取津贴的方式,但有相当大比例的独董认为目前对于独董的激励与其所承担的风险相比还不够匹配。

有71.4%的独董认为应该领取适当津贴;有28.6%的独董认为目前行使的对独立董事的激励制度还不够。

25%的独董认为,上市公司可以考虑建立针对独董的股票及其期权的激励制度,认为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使独董利益与公司发展保持一致;有55%的独董表示不应该建立这一制度,它有碍于维持独董的独立性;有20%的独董对此表示无所谓。

68.2%的独立董事表示目前行使的年度报酬及车马费的津贴方式是比较适合的激励方式;有18.2%的独立董事表示可以考虑建立长期奖金制度,通过确定一个支付期限分批向独立董事支付;有9.1%的独立董事认为股票及期权的方式最具吸引力;有4.5%的独立董事表示非经济的激励,如社会声誉等是最重要的。

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从行使权利的环境上来看,有15%的独董表示,所在的上市公司并没有履行证监会关于"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的相关规定;有11.1%的独董表示,自己所在的上市公司设立的酬谢、审计、提名等委员会内,独董没有达到1/2以上的比例;15%的独董表示,自己的意见需要披露时,上市公司没有能按照规定予以披露;15%的独董表示,所在上市公司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者干预自己行权行为的情况;35%的独董表示,并没能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不能获取足够支持自己发表独立意见、做出独立判断的信息。

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方面,有超过40%的独立董事是通过公司主动发放的经营、财务状况等资料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有38%的独立董事曾经直接向董事长、总经理及相关人员询问有关情况;有11.9%的独立董事表示能够对公司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分红派息等情况独立地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查及分析;有9.5%的独立董事表示自己曾通过向公司客户、供应商、职工、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交流或者向公司其他董事进行交流来获得上市公司有关情况。

独董制度大事记1993年青岛啤酒发行H股,并按照香港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两名独立董事,从而成为第一家引进独立董事的境内公司199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其中指出"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独立董事"的条文1999年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境外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2000年国家经贸委提出今后在大型公司制企业中应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同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正式提出"董事会中可以设立非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正式实施,该文件要求2003年6月30日前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郑百文弄虚作假事件披露后,2001年9月27日,证监会作出决定:对郑百文董事长李福乾、副董事长卢一德分别处以30万元和20万元罚款;对包括独立董事陆家豪在内的10名董事处以10万元罚款。

这一处罚,在中国证券市场引起极大震动,在陆家豪被人们称为"花瓶"董事的同时,该事件也给许多独立董事敲响了警钟,并直接导致2002年许多独立董事纷纷辞职。

2003年据中国证监会统计,截止到当年6月底,在沪深证交所1250家上市公司中,有1244家上市公司配备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总人数达到3839名,平均每家公司达到3名以上。

在配有独立董事的1244家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的有800家,占总数的65%;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四分之一以上的公司有1023家,占总数的82%.从人数上来看,大多数上市公司已按要求配备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已基本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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