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4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三体系-污水、废气、噪声污染控制程序

﹡﹡﹡受控文件禁止影印、翻印。
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扩散﹡﹡﹡1.0 目的为了加强污水、废气、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程序。
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污水、大气污染物及环境噪声防治管理工作3.0 组织与权责3.1 厂建小组在建厂时应充分考虑排水管的合理安排,使全厂污水能有效集中,以便于厂内集中处理或集中排放于当地政府部门的污水处理单位,从而实现再生利用或达标排放。
3.2 行政课:3.2.1 应在排水口多设栅栏,并安排人员定期清理废水悬浮杂物,在各部门多设废油回收桶,防止油污随意排放,以及及时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污水。
3.2.2 与相关部门一起确定需作废气净化处理的车间或设备,了解其中主要污染物成份、排放量、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与环境标准的符合程度)。
3.2.3 确认公司产生噪音的工序及设备,了解其中的排放状况,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与环境标准的符合程度),并逐项建立档案。
3.2.3 对各部门污水排放、废气净化运行、噪音管理的稽核,检验其运行是否符合规定中的要求。
如不符合(超标排放),应及时查清原因,对其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报部门主管。
3.2.4 组织识别各项目环境因素的重要程度,并有效地组织监督管理、安排监测任务、分析监测结果,如有不符合则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其纠正直到符合。
3.3 相关部门3.3.1 各生产部门遵循节约用水和清洁生产的原则,在部门内大力倡导,以使各位同仁能严格按污水排放规范作业。
3.3.2 负责管辖区域内废气净化设施的运行,确保其按相关的工作要求进行操作,从而实现国家及地方法令要求。
3.3.3 有关排放噪音的部门负责人应按联系行政课评估采取降噪措施,将噪音降到最低。
3.3.2 如出现不符合(超标排放),应及时查清原因,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报部门主管。
3.3.3 部门主管应分析不符合原因,确定是否需修改作业指导书,或提出进一步改善目标,如有必要应填写《纠正与纠正措施控制程序》,上报管理者代表。
噪音控制预案

噪音控制预案标题:噪音控制预案引言概述:噪音是城市生活中常见的环境问题,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有效控制噪音污染,制定一份噪音控制预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噪音控制预案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噪音源识别与评估1.1 确定主要噪音源:通过调查和监测,确定城市中主要的噪音源,包括交通噪音、工业噪音、社区噪音等。
1.2 评估噪音源的影响:对各类噪音源进行评估,分析其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程度,确定重点治理对象。
1.3 制定噪音源分级管理方案:根据噪音源的特点和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分级管理方案,明确不同噪音源的控制目标和措施。
二、噪音监测与数据分析2.1 建立噪音监测网络:在城市不同区域建立噪音监测点,实时监测噪音水平和变化趋势。
2.2 数据采集与分析:对监测到的噪音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研究噪音分布规律和高峰时段,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2.3 制定噪音监测报告:定期发布噪音监测报告,向公众公示城市噪音状况,引导社会各方关注和参与噪音控制工作。
三、噪音控制技术与设备3.1 噪音减排技术:采用降噪设备和技术,减少噪音源的排放量,降低噪音水平。
3.2 建筑隔声技术: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采用隔声材料和技术,减少建筑物内外传播的噪音。
3.3 噪音治理设备:安装噪音治理设备,如隔音窗、隔音门等,有效控制室内外噪音传播。
四、噪音管理与法规制定4.1 噪音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噪音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职责,加强噪音治理工作的协调与合作。
4.2 制定噪音控制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地区的噪音控制法规,规范噪音排放和管理行为。
4.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噪音污染问题的认识,引导市民共同参与噪音控制工作。
五、噪音治理效果评估与调整5.1 噪音治理效果评估:定期对噪音控制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分析治理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5.2 调整控制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噪音控制预案中的措施和目标,不断完善噪音治理工作。
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三篇)

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废水、废气、噪声是工业生产和人类活动中常见的环境污染源,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以减少和消除这些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下面将详细介绍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的程序。
一、废水污染防治控制程序1. 废水排放规定:制定废水排放标准,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保护要求,确定废水排放的限制要求。
2. 废水收集和处理措施:建立废水收集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
根据废水的污染物性质和浓度,采用适当的废水处理技术,如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等,将废水中的污染物去除或降低到国家排放标准以下。
3. 周期性监测和排放报告:对废水的排放进行周期性监测,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
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上报废水排放情况和处理效果。
4. 废水治理技术更新:随着科技发展和环境要求的提高,不断优化和更新废水治理技术,以提高废水的处理效果,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对废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对违规排放的单位进行处罚,并提升社会对废水污染防治的重视和意识。
二、废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1. 废气排放标准确定:制定废气排放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工艺过程的特点,确定废气排放的限制要求。
同时,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保护要求,制定相应的限值要求。
2. 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建立废气收集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
根据废气中的污染物性质和浓度,采用适当的治理技术,如净化、吸附、吹扫等方法,将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去除或降低到国家排放标准以下。
3. 废气排放监测和报告:对废气的排放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
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上报废气排放情况和处理效果。
4. 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改进:随着科技发展和环境要求的提高,不断优化和改进废气治理技术,以提高废气的处理效果,并降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噪声污染防治程序

文件修订履历表编号:版本:A/01目的防治本公司噪声的排放,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覆盖范围内与噪声排放有关的过程。
3 职责3.1生产部负责控制生产活动中噪声的排放。
3.2设备科负责控制设备管理活动中噪声的排放。
3.3行政管理部负责联系外部监测。
4 控制程序4.1本公司的噪声源a)空压机、风机、配电间、除尘器、落砂机等设备运行的噪声;b)生产操作时(气铲、打磨)的噪声;c)生产设备运行中的噪音;d)车辆行驶、鸣笛的噪声;e)基建施工的噪声。
4.2噪声的排放标准a)噪声执行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b)控制新污染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执行本公司相关程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4.3噪声排放的防治a)空压机、风机、配电间、除尘器、落砂机等噪声源单独隔离,封闭作业。
b)气铲打磨等噪声源单独隔离,封闭作业c)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经常润滑机器,保持完好。
d)车辆的鸣笛:进入本公司不得鸣笛,在门口有标识牌提示。
e)基建施工的噪声:向基建方发《相关方告知函》,要求控制在:装修65、结构70、土石方75、打桩85。
4.4 监测行政管理部需要时联系外部监测。
监测时在厂界四周取点监测。
5相关文件a)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b)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c)机动车允许噪声限制d)汽车定置噪声值e)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f)设备设施管理程序6记录监测报告(外来)。
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废水、废气、噪声污染是当前工业生产和城市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严重环境问题,对人类的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控制和减少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本文将从废水、废气、噪声三个方面,详细介绍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废水污染防治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废水收集、处理、排放和监测。
废水的收集是指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收集到集中处理设施。
在废水收集过程中,需要根据废水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收集方式,如管道收集、水泵收集等,并确保收集设施的密封性和排放的集中性,避免污水泄漏和扩散。
废水的处理是指将收集到的废水进行净化处理,去除其中的污染物。
处理方式可以根据废水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如沉淀、过滤、氧化等。
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废水的处理效果和处理效率,确保出水达到排放标准,并且产生的污泥和其他副产物要进行妥善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废水的排放是指经过处理后的废水从集中处理设施中排放到环境中。
在废水排放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确保排放水质符合环境要求。
此外,还需要注意排放方式和地点的选择,避免对周围环境和水资源造成污染和破坏。
废水的监测是指对废水排放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以评估排放质量和对环境的影响。
监测内容可以包括废水中的各种污染物浓度、水质指标、排放量等。
监测结果要进行记录和统计,用于评估排放质量和进行污染源追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废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废气收集、处理、排放和监测。
废气的收集是指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到集中处理设施。
在废气收集过程中,需要根据废气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收集方式,如排风系统、垂直排气管等,并确保收集设施的密封性和排放的集中性,避免废气外泄和扩散。
废气的处理是指将收集到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去除其中的污染物。
处理方式可以根据废气的组成和成分选择合适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如吸附、冷却、催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024年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2024年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一、引言随着人口和工业的增长,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的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2024年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本程序将对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监测,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加强管理和执法,以确保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和控制。
二、废水污染防治控制程序1. 调查和监测(1)建立废水排放监测系统,对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进行监测;(2)设立废水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各类废水的排放浓度和总量。
2. 防治措施(1)加强企业废水治理工作,推动生产工艺改进,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2)鼓励企业采用可再生资源,提高废水资源化利用率;(3)推广废水处理技术和设备,提高废水处理效率。
3. 管理和执法(1)建立废水排放许可制度,依法对废水排放企业进行审批和监督;(2)对违法排放废水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
三、废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1. 调查和监测(1)建立废气排放监测系统,对工业和交通尾气进行监测;(2)制定废气排放标准,加强对各类废气排放浓度和总量的控制。
2. 防治措施(1)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废气排放;(2)推广废气处理技术和设备,提高废气处理效率。
3. 管理和执法(1)建立废气排放许可制度,依法对废气排放企业进行审批和监督;(2)对违法排放废气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
四、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1. 调查和监测(1)建立噪声监测网,对工业、交通和社会生活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2)制定噪声排放标准,限制各类噪声的排放强度和时间。
2. 防治措施(1)优化工业布局,加强噪声防护措施;(2)加强车辆噪声防治,推广低噪声发动机和隔音设备。
3. 管理和执法(1)建立噪声排放许可制度,依法对噪声排放企业进行审批和监督;(2)对违法排放噪声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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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程序文件CXCX-16A/0版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受控状态:
编制部门:环保处
审核人:闫建刚
批准人:常元光
2013-7-1批准2013-7-3实施
更改状态表
版本号修改号修改条款修改页码批准人实施日期A版0 发布-常元光2013-7-3
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内所有的部门、单位。
3 职责
3.1 环保处是环境噪声防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保持本程序。
负责对环境噪声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厂内交通车辆噪声的控制和推广噪声污染控制新技术。
3.2 环保处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负责建设项目土建施工过程中环境噪声的防治工作。
3.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正常运转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术语
4.1.1 环境噪声
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1.2 环境噪声污染
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4.2 主要噪声源
4.2.1 生产设备噪声:烧结机、高炉、轧机、空压机、排气阀等生产设备运转时发出的声音。
4.2.2 施工噪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2.3 气体噪声:电炉煤气富余放散以及氮气、氧气富余放散时发出的声音。
4.2.4 交通运输车辆噪声:发动机、喇叭等发出的声音。
4.3 环境噪声的控制与防治
4.3.1 设备处在购置产生环境噪声的生产及辅助设备时,要考虑设计要求,采用具备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的设备机械,使环境噪声符合标准。
4.3.2 在经济、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降噪措施,推广新技术,淘汰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使环境噪声达标排放。
4.3.3 环保处定期组织对厂界噪声、噪声源进行例行监测及环境事故分析监测。
4.3.4 环保处对交通车辆噪声进行综合管理。
在厂区范围内设置警示牌,限制车辆噪声,对进入厂区的车辆要告知有关噪声控制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4.3.5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正常运转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减少噪声污染,如发生减噪设备故障要立即上报设备处并立即组织维修。
4.3.6 设备处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方提出要求,使建筑施工的噪声值和噪声排放时间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
4.3.7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4.3.8 对于高噪声的作业岗位,要加强个人防护,必要时配备噪声防护用具。
4.4 检查与考核
4.4.1 环保处定期对环境噪声防治设施完好情况及运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4.2 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提出整改及考核意见上报公司。
4.4.3 环保处根据要求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