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电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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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基础辅导:进境旧机电产品备案

业务基础辅导:进境旧机电产品备案

⼀、总局或直属局在3个⽉且合同⽣效⽇前负责登记备案。

⼆、受理备案申请后确定是否需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需要核发《进⼝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不需要则核发《进⼝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三、总局备案签证的,指定直属局实施装船前预检;直属局签证的,由直属局组织实施装船前预检。

四、报检资料:⼝岸查验并签发《⼊境单》,并注明“旧机电产品”;货物使⽤地申报检验。

1、《进⼝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进⼝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2、《装运前预检验证书》
3、《装运前预检验报告》。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资料填写注意事项概要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资料填写注意事项概要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资料填写注意事项1.旧机电备案申请书、产品清单及变更申请表为标准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或删减,且所有内容都需填写清楚,且须用电脑填写及打印,不得手填或手改。

2.备案申请书的“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和“收货人名称及地址”如一致,也需分别填写名称及地址,不能只填写其中一个。

3.备案申请书的“备案产品名称、型号”如有多个,只需填写第一项的名称及型号,并在名称及型号后加“等”字。

4.备案申请书的“备案产品数量”和“备案产品金额”为合计数,填写时要写上数量单位和币种,如数量单位或币种不一致时则需分单填写。

5.备案申请书的“备案产品制造日期”如有多个,只需填写其中年份最长远的即可,并在年份后加“等”字,如“2006年等”(制造日期只需细化到哪一年)。

6.备案申请书的“入境口岸”不能填写“XX海关”或“XX关区”,请填写具体入境地点,如“天津新港”、“天津机场”等。

7.备案申请书的“备案产品的用途”和产品清单的“用途”二者必须一致,不需要填写具体生产用途,对不属于“企业自用”或“市场销售”的,请在其它横线中填写实际用途(如:1.出口维修复进口、2.进口维修复出口、3.暂时出口复进口、4.解除监管等)。

8.产品清单的“价格”为该行设备的“总价”请勿填写为“单价”,并且请将数量单位和币种填在标题行相应栏目的括号中,若数量单位或币种不一致时,请分单填写。

9.请在产品清单的最后项设备的下一行写上本次申报设备的“数量”和“价格”的合计数并将空白多余的行删除。

10.产品清单的所有项目原则上要全部清楚填写,如实在不能提供,请在相应的栏目填写“无”并须附书面解释报告。

11.变更申请表的“变更内容”请具体写清楚需变更的内容,变更产品清单的内容须注明需更改行的序号,并且注明“由原为XXX更改为XXX,如变更清单内容涉及到备案书或免装证书内容也需改变的,则须同时对备案书或免装证书内容一并进行更改。

12.变更申请表的“随附资料”栏内请逐项写上所递交书面资料的名称,并且将需更改的原备案书、免装证书和清单的数量写上(如:原备案书正本1份、副本1份、附页1份、原清单1份、新清单2份)。

进口旧机电产品注意事项及热点问题解答(附装运前检验目录)

进口旧机电产品注意事项及热点问题解答(附装运前检验目录)

进口旧机电产品注意事项及热点问题解答(附装运前检验目录)在进口机电产品时,通常会根据商品编码判断产品涉及的海关监管证件。

然而,有一类机电产品比较特别。

如其他蒸馏或精馏设备(HS编码为8419409090),监管证件代码为“A”,即实施入境检验检疫。

但进口此归类项下的旧机电,不仅需要实施入境检验检疫,进口单位还需持商务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另外,建议在报关单填报时,将“可使用年限、残值率、已使用年限、原价”填入报关单备注栏,以便为海关做估价工作时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8年第5号令(关于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重点旧机电产品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的健康或者安全、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污染环境的旧机电产品。

对重点旧机电产品实行限制进口管理。

”实施限制进口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根据《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对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实施限制进口管理的旧机电产品类别主要有:旧化工设备、旧金属冶炼设备、旧工程机械、旧起重运输设备、旧造纸设备、旧电力电气设备、旧食品加工及包装设备、旧农业机械、旧印刷设备、旧纺织机械、旧船舶、旧硒鼓、旧X射线管。

如何判定是否为限制进口管理旧机电产品判定是否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旧机电产品,要依据《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以2020年为例如下(摘自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5公告):如何办理《进口许可证》由旧机电产品的最终用户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单据如下:(一)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五)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

(六)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

商务部网站申请入口:/申请流程图: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特别注意事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或“非一批一证”管理。

旧机电备案

旧机电备案

江苏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指南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简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

进口旧机电备案是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自2003年5月1日起,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备案,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进行审核,办理备案手续,签发相关证书,具体规定见相关文件(见附件1)。

二、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办理手续的说明申请程序具体分为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四个环节。

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证书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的范围和办理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列入《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2)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申请备案,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统一由省局受理,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省局受理;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省局受理。

办理工作分两级,分别在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办理,具体分工如下:(一)、总局办理的:1、列入《需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3)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省局受理、初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2、备案金额超过200万美元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省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3、同一批备案中既有总局备案又有直属局备案旧机电产品的,省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二)、省局办理的:总局备案目录以外的旧机电产品,由省局受理并办理备案;(三)、下列情形无需备案: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

(四)、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见附件4)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备案;四、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一)、申请必须提供的材料为1-3项: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在网上填写)。

特别提醒贸易方式中入境维修复出口是指国外制造的机电产品到国内维修后再出口的情况,对于中国制造的产品退回原单位维修的贸易方式请选择出口退货。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一、申请书按样板填写,红色部分为填写要求.二、申请资料摆放次序: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2.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3.申请人营业执照;4.收货人营业执照;5.发货人营业执照;6.合同/协议/海关备案清单/征免税证明;7.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注意:请不要改变申请书及清单格式.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填写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申请资料摆放次序1、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2、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3、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4、合同或协议;5、安全、卫生、环保的自我评价报告;6、工商营业执照提示:1、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以上资料.2、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的产品才需要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具体产品目录可查阅商务部网站.3、需要到商务部办理许可证的产品,需提供一式两份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4、请不要改动表格.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填写要求: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申请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联系人姓名:填经办人姓名电话:要求同左传真:要求同左收货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发货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备案产品名称、型号:要求同左,如“立式加工中心、AHGGS型”等详见清单备案产品数量:要求同左备案产品金额: USD填写美元金额备案产品产地、所在地:填写产地/启运地备案产品制造日期:填写该产品生产日期入境口岸:填写入境口岸,如深圳皇岗,最多可填写三个口岸备案产品的用途:□企业自用□市场销售□其他在“□”划“√”或涂黑 ,“其他”指“租赁”、“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出口后入境维修复出口”、“出口退货”、“出境维修复进口”、“进料加工复出口”等.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就上述拟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申请备案,随附单证共页:在“□”划“√”或涂黑,未提交资料不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收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协议□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进口许可证□装运前检验申请书□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包括: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价格、用途□其他资料填写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名称申请人单位郑重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及随附单证正确属实,如申请备案产品须实施装运前检验,本人单位将遵照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申请人单位章:盖单位公章代表人:填法人代表姓名申请日期:年月日填申请日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填写要求 1、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2、编号备案机构填写栏: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后应有足够空间填写备案编号不移动清单原位置即可;3、序号栏:由“1”开始填写;并在紧接最后序号的下一行注明“以下空白”字样.4、商品名称栏:填写商品名称;5、HS 编码栏:填写该栏商品对应编码;6、数量栏:要求同左,必须填写数量单位;7、规格型号栏:填写该栏商品的规格型号,无规格型号的填“无型号”,并提供有关书面说明材料;8、产地栏:填写生产国或地区名称;9、制造日期栏:填写该产品生产日期;10、制造商栏:填写该产品生产商厂、公司名称;11、价格栏:填写该栏商品总价,以美元为单位;12、用途栏:填写“企业自用”、“市场销售”、“租赁”、 “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出口后入境维修复出口”、“出口退货”、“出境维修复进口”、“进料加工复出口”等.13、新旧状态栏:填写该栏产品的新旧程度,如“八成新”等;14、核销栏: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填写.温馨提示:如果同一序号产品能同时办理进口报检手续,将有利于企业通关,同时方便检验检疫机构核销.。

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

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

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一、办理备案所需资料1、《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8、购置3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2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9、前来办理人员非产权单位法人的,应出具法人委托书; 10、设备照片(全景照和铭牌照片)。

11、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以上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二、不予备案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备案: 1、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及报警装置的。

三、备案注销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备案注销手续:(1)超过备案证明核准年限的;(2)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经鉴定达不到原设备性能的;(3)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设备技术缺陷,经检验鉴定达不到技术标准的。

四、办理使用登记所需资料1、《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3、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回复书;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非租赁设备不提供本项材料);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及安装后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6、使用单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8、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本市以外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入郑州市建设工地安装前,产权单位必须持原备案证明与本办法要求的备案和使用登记资料,到市建委办理使用登记。

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

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

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一、办理备案所需资料1、《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8、购置3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2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9、前来办理人员非产权单位法人的,应出具法人委托书;10、设备照片(全景照和铭牌照片)。

11、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以上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二、不予备案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备案:1、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及报警装置的。

三、备案注销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备案注销手续:(1)超过备案证明核准年限的;(2)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经鉴定达不到原设备性能的;(3)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设备技术缺陷,经检验鉴定达不到技术标准的。

四、办理使用登记所需资料1、《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3、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回复书;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非租赁设备不提供本项材料);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及安装后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6、使用单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8、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本市以外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入郑州市建设工地安装前,产权单位必须持原备案证明与本办法要求的备案和使用登记资料,到市建委办理使用登记。

五、产权变更注意事项1、变更单位双方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备案牌和起重设备变更申请表及有关备案资料到市建委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进口旧挖掘机备案申请须知

进口旧挖掘机备案申请须知

进口旧挖掘机备案申请须知一、未登记企业信息的进口旧挖掘机挖掘机企业,申请备案前需先进行信息登记,经对申请企业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准后,方受理企业的备案申请。

申请登记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1、《进口旧工程机械企业登记表》2、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验原件,留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5、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6、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二、企业申请备案须申报旧挖掘机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具体制造年份、制造商、货值、机身号、发动机号、运行时间等信息(其中机身号、发动机号、运行时间需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的“规格型号”栏中标明),并提供产品整机、铭牌、机身号、照片。

受理备案前备案机构对机器机身号进行比对,对机身号重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对于原由质检总局出具的进口旧挖掘机备案书的延期,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四、企业申请新备案时,需提供其原有备案书的使用量的核销表,供我局核查,对于其实际进口量与备案量比未达到70%,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受理其新备案。

进口旧工程机械企业登记表编号:企业名称地址检验检疫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海关注册号营业执照签发单位营业执照签发时间营业执照编号公司电话公司传真电子邮箱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手签样式备案移动电话联系人联系人手签样式备案移动电话联系人联系人手签样式备案移动电话主要经营的进口货物近三年旧挖掘机进口情况年份备案量实际进口量年份备案量实际进口量售后维修服务机构名称地址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上填写保证无讹,我单位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填表人: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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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

旧机电产品进口前,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地的分工遵循使用地备案的原则。

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

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文件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从启运港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业务流程图
三、备案范围
凡列入《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均需申请备案,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无需备案的: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等及其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二)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须办理备案手续,由企业向机电处提交核准申请,凭签发的核准书办理口岸报检通关手续。

★注意: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前应先查看HS编码是否属不予备案范围(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内的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进口的产品)。

四、备案结论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获得备案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在境外实施装运前检验。

备案申请人应及时与“备案书”上指定的境外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可在公告栏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境外检验机构通讯录》查询)联系装运前检验工作。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以下简称“免装证书”):获得免装证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需进行装运前检验。

(三)备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

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

延续须在备案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相关业务所需资料
为使您能尽快地办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等相关手续,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事项,相关表格均有固定格式,请不要随意改动。

具体表格可在网站上下载。

所有申请表格均列明了填写要求并提供了相应的范本,请参照填写:(一)备案申请所需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其中1-5项为基本资料,6-17项材料视所申请的事项根据要求一栏所列明的内容对应提供。

备案申请人在上报备案资料时,还须将备案设备清单制成excel表,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情况上报明细表(每一个单项都要列出)和汇总表(每一份申请书汇成一项)。

申请人至前台递资料前请先将明细表和汇总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szciqjjd@邮箱(请以申请企业的名称为邮件主题)。

发送后请及时查看是否收到自动回复信息,若没有收到回复信息请重新发送邮件。

★首次办理销售类进口旧挖掘机备案申请的企业,需先进行企业信息登记,详见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的《进口旧挖掘机备案申请须知》。

(二)变更/延续所需资料
如装运前检验中发现不符须更改备案的,申请人应先提交变更申请。

无需变更备案或已变更备案的,申请人在取得《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后须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四)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核准申请所需资料
六、业务受理时间及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11号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办公大楼(联合广场对面)一楼政务大厅
★到政务大厅领取通知书和批准文件的经办人员,需出具回执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等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需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七、办理期限
备案:备案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其随附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判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受理申请后,备案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变更/延续:20个工作日内。

换证:2个工作日内
四种特殊贸易方式下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核准:2个工作日
八、请随时关注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布的国家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检验监督管理方面的最新规定,并请及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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