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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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利益目的,对私人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并拆除的行为。

为了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征地拆迁管理办法2.1 征收范围和程序根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国家保护的自然保护区等土地。

征收程序主要包括方案制定、评估报告和合同签订等步骤。

2.2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土地和房屋,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还包括货币补偿、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2.3 征地拆迁安置根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应有适当的安置安排。

安置方式可以是提供合适的住房、就业机会或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等。

三、征地拆迁规章制度3.1 征地拆迁程序征地拆迁规章制度详细规定了征地拆迁的程序。

包括方案制定、公示征集意见、评估报告、合同签订和监督检查等环节。

3.2 征地拆迁补偿规章制度对于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包括土地和房屋的补偿标准、货币补偿、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

3.3 征地拆迁安置规章制度还对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的安置进行了规定。

要求提供适当的住房、就业机会或者经济补偿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意义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出台,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4.1 保护私人财产权益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明确了补偿标准和程序,保护被征地拆迁的私人财产权益,避免因征收拆迁而导致损失。

4.2 促进社会稳定规章制度对征地拆迁安置进行了规定,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能够得到适当的安置和补偿,从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4.3 促进城市发展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范了征地拆迁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五、总结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征迁管理制度规定

土地征迁管理制度规定

土地征迁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法行使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征收土地、安置被征地农民及土地管理工作。

第三条土地征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科学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监督的土地征迁管理制度。

第四条土地征迁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原则,建立健全土地征迁管理决策机制,加强内部协调,形成各方参与、政策协调、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土地征迁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坚持按规划征迁、分期分步、分类处置的原则,确保征迁行为合法合规。

第六条土地征迁应当遵循民主监督原则,加强对土地征迁决策和实施过程的监督,依法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第七条土地征迁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原则,依法行使土地征迁的权利,保障征迁过程中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条土地征迁应当遵循合理合法原则,征迁行为应当符合立法程序,确保征迁过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征迁程序第九条土地征迁程序包括规划编制、调查评估、征求意见、公告告知、协商签订协议、行政征收等环节。

第十条土地征迁应当根据国家、省、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征用方案,明确征迁范围、目标、用途、时限等内容。

第十一条土地征迁应当进行土地调查评估,确定征迁土地的实际情况、价值和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土地征迁应当向社会公告征迁事项,并告知被征地农民,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征迁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

第十三条土地征迁涉及多方利益时,应当依法进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补偿安置标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土地征迁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时,依法可以由政府依法实行行政征收,保障土地征迁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征迁补偿第十五条土地征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平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安置政策,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利益。

土地征收工作管理制度

土地征收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征收工作,保障国家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征收准备、征收实施、补偿安置、争议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征收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征收,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征收过程中各方利益平衡,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征收工作程序公开,征收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民主协商原则: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

(五)保障民生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征收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二章征收准备第四条征收前,征收单位应当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构筑物等进行调查、登记、评估,确定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和征收方式。

第五条征收单位应当制定征收方案,明确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方式、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方式等。

第六条征收方案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

第七条征收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土地征收相关审批手续,包括征收许可证、征收公告等。

第三章征收实施第八条征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征收方案组织实施征收工作,确保征收行为合法、合规。

第九条征收单位应当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通知书,告知征收原因、征收范围、征收方式、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方式等。

第十条征收单位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征收单位应当对被征收人提供的土地、房屋、构筑物等进行核实,确保征收范围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征收单位应当对被征收人的补偿进行评估,并依法确定补偿金额。

第十三条征收单位应当及时将被征收人的补偿款支付到位。

第十四条征收单位应当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安置方式,并按照安置方案实施安置。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组织机构1.建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包括招拍挂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等。

三、征地拆迁程序和要求1.征地拆迁前,必须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征地拆迁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必须依法进行土地评估和安置补偿,确保征地拆迁无论是赔偿还是安置都是合理的。

3.征地拆迁必须经过公告和听证,接受公众和当事人的监督和意见,确保公正、公开和透明。

4.征地拆迁需要通过招标或拍卖的方式确定拆迁补偿合同的签订。

四、征地拆迁的程序1.征地拆迁前,需进行土地征收通知的发布。

2.拆迁征收时,需进行安置补助的发放。

3.征地拆迁过程中,需进行征地拆迁公告和述求告知的发放。

4.拆迁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搬迁。

5.征地拆迁结束后,需进行人员安置的工作,并进行安置费的发放。

6.拆迁后的土地,需进行规划和开发利用。

五、征地拆迁的监督与管理1.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建立监察举报部门,接受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监督和投诉,并做出及时处理。

2.对征地拆迁中不合法、不公正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处罚和追究责任等。

3.加强征迁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管,确保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4.建立征地拆迁工作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和信息统计,便于监督和评估。

六、支撑保障1.建立征地拆迁资金的专项账户,用于征地安置和补偿发放。

2.建立完善的补偿和安置机制,确保被拆迁人员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包括土地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等。

4.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认识和理解。

七、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征地拆迁局所有。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需经征地拆迁局审核同意。

3.本制度相关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是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制度的简要内容,着重规范了征地拆迁的程序和要求,加强了监督与管理,并提出了支撑保障的建议,以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相关方利益得到保障。

拆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拆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拆迁工程项目管理,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拆迁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拆迁项目。

第三条拆迁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二)以人为本,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四)高效廉洁,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拆迁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成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拆迁工作。

第五条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拆迁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拆迁工作方案,明确拆迁范围、对象、补偿标准等;(二)组织拆迁前期调查,评估拆迁项目可行性;(三)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四)监督拆迁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拆迁单位应设立拆迁项目部,负责具体拆迁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拆迁方案开展拆迁工作,确保拆迁进度;(二)依法进行拆迁补偿,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三)做好拆迁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四)及时上报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拆迁程序第七条拆迁项目启动前,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拆迁项目对周边环境、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八条拆迁项目启动后,拆迁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拆迁:(一)发布拆迁公告,明确拆迁范围、对象、补偿标准等;(二)开展拆迁前期调查,评估被拆迁房屋价值;(三)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四)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拆除,并做好拆除现场清理工作;(五)完成拆迁项目验收,退还土地。

第四章补偿安置第九条拆迁补偿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等价补偿;(二)公平合理;(三)以人为本。

第十条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面积、结构、用途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而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征用和拆迁,通常是用于公共建设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要制定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来规范和保障征地拆迁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保障征地拆迁的公平性、合法性和人权尊重。

其内容包括了征地拆迁的程序、范围、费用、赔偿等各个方面,旨在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受损失,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权保障。

首先,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明确了征地拆迁的程序。

征地拆迁不是单方面的行为,需要依法程序进行。

征地拆迁的程序包括:征收决定、征地拆迁的告知、评估和协商、公示、签订协议、拆迁、补偿、移交等环节。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每个环节需要遵守的法律程序,以确保征地拆迁合法、合理。

其次,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征地拆迁的范围。

征地拆迁不可过度,必须在合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例如,是否可以征收市场或商业街道,是否可以征收个人生活产权,是否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等,均应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约束了政府的权力,防止政府滥用征地拆迁权。

此外,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征地拆迁的费用。

征地拆迁实际上是政府向居民购买房屋或土地,因此政府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款、拆迁补偿款、过渡补贴等。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征地拆迁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法,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居民的权益和利益保障措施。

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确保征地拆迁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居民的权益和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维权。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等,防止居民因征地拆迁而带来的不良影响。

总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是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有力工具。

它同时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指导性,为政府和居民提供了合法合理的征地拆迁方案,保证了征地拆迁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2024年征地拆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征地拆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征地拆迁管理制度1、征地拆迁由镇政府工作人员、开发区征地拆迁审核小组人员、村经办人员、被征地拆迁群众四方人员现场丈量,丈量的数据由丈量人、记录人员、复核人员和征地拆迁群众签字后确认。

2、根据现场确认的有关数据,经征地小组人员、村经办人员核对后,统一打印征地拆迁补偿表,封面应写明____项目____村____(位置)征地拆迁情况,具体征地拆迁补偿表格应写明被征地拆迁群众姓名、____号码、具体补偿金额、补偿内容等情况,并由村经办人员、村民主任、征地小组人员、镇政府包村领导或开发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村级公章。

3、征地拆迁补偿表一式四份,开发区党政办、计财办、镇财政所、村级委员会各存档一份。

二、征地拆迁公示制度1、征地拆迁补偿表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期限为____个工作日。

2、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的材料要拍照存档二份,开发区计财办、村委会各存档一份。

3、征地拆迁补偿表在公示期限完成后,村经办人员和开发区征地小组人员应在补偿表上注明“本款项已公示”或“是否有疑议”字样并签名加盖村公章。

三、征地拆迁补偿款项发放制度1、征地拆迁补偿款票据必须是县经管统一印制的____,由村经办人员、征地小组人员、项目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开发区计财办出纳作为征地拆迁补偿款支付凭证,由计财办按照审批程序送开发区领导签批后汇款。

2、为了及时、准确地将补偿款发放给群众,开发区采用补偿款直接发放到被征地群众手中的办法;开发区与县____储蓄银行枫亭支行签订资金划拨办卡协议,由县____储蓄银行枫亭支行打印办卡具体明细科目,详细列明发放群众姓名、____、卡号及资金金额等内容,补偿款报表一式二份,开发区计财办、村委会各存档一份。

2024年征地拆迁管理制度(二)摘要:征地拆迁是一个国家在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常常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保证征地拆迁的公平、合法和有序进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征地拆迁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征地拆迁的背景、管理原则、程序及保障措施等方面,探讨2024年的征地拆迁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土地征收、拆迁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的正规化、科学化、合理化程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土地征收、拆迁工作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为了城市发展需要,许多地方政府实行大规模的城市拓展计划,导致大量村民的土地被征收。

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逐渐呈暴露化。

批评声不断,迫使地方政府不断完善相关管理规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台,显然是一种新的措施,旨在解决土地征收、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一、征地拆迁的法律地位《征地拆迁管理法》是我国当前专门针对征地拆迁工作制定的法律,为征地拆迁活动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征收、拆迁工作的合法进行;所有的拆迁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尊重村民。

在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以下法律条款必须被重视:第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明知是违法征收、拆迁而参与其中。

特别是违反法律强制拆迁、暴力拆迁行为,必须坚决制止、追究其责任。

第二,征收、拆迁工作必须尊重村民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拆迁安置地点、费用等必须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征地、拆迁补偿应当合理、公正,确保村民能够得到应得的补偿。

在与村民沟通协商时,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主体地位。

第四,拆迁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拆迁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必须保证村民人身财物安全,避免因拆迁过程中引发的冲突和纠纷。

以上条款可以说是征地拆迁工作中最为基本、核心的法律规定。

实践证明,只有扎实地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才能真正落实“公正、公开、公正、文明”的征迁工作方针。

二、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执行《征地拆迁管理法》,许多省市政府制定了自己的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简单介绍其中的一些规定。

1. 规范村民拒签协议行为。

征地拆迁工作中,经常出现村民拒签、无法协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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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管理,保障铁路“规范、优质、高效、和谐”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
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统
一管理的原则下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第三条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更改
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文件及设计文件实施征地拆迁,严禁随意扩大征地范围。

第四条征用铁路建设用地按其用途分为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运输生产用地:是指铁路区间、车站、站场、货场、运输生产及养护
维修设施、仓储库及其他运输生产设施用地。

辅助生产用地:是指机关、职工教育培训设施、产品生产及修配设施、后勤保障设施、林业、采石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用地。

生活设施用地:是指文体娱乐设施、职工住宅区的公建设施、其他生
活设施用地。

其他用地:是指特殊用地及其他依法留用的土地。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法规性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
工程,为搞好征地拆迁工作,给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大西铁路客运专
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征地拆迁办公室,在公司领导下,统一负责大西铁路及相关工程的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根据本线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分别设立以下机构:1.公司山西省征地拆迁管理小组。

(设在原平、临汾指挥部)
2.公司陕西省征地拆迁管理小组。

(设在临潼指挥部)
征地拆迁管理小组,在公司分管付总经理和征地拆迁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配合指定省国土资源部门全过程的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各标段施工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结构,专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受
征地拆迁办公室和征地拆迁管理小组的监督和指导。

施工单位负责征地拆
迁工作的负责人和土地工程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工
作岗位需提前15天向征地拆迁办公室书面报告。

第三章征地拆迁工作程序
第六条征地拆迁前期工作:
1.根据国家、铁道部可研批复的建设项目,由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设计单位,协调地方土地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时做好土地预审申报工作;
2.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负责审核征地拆迁数量和各省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单价,并提出审核意见。

报上级主
管部门批准。

3.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精神,配合有关专业提出优化征地拆迁方案,
减少征地拆迁数量的意见及措施。

第七条征地拆迁办公室按照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单位对承包标段的征
地拆迁范围进行实地测量,设定征地界桩,洒放征地灰线(或挖征地界沟),协调当地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被征地拆迁单位或个人丈量、测绘征地面积,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技术勘测定界报告;组织协调清点地面附着物、
建筑物拆迁数量,并登记造册,各方签章确认;涉及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
的拆迁,组织协调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理。

第八条征地拆迁补偿: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是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核
心工作,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各征迁管理小组成员必须在
公司领导、征地拆迁办公室指导下配合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征地拆迁补
偿工作。

1.严格按照国家、各省、市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省、部、地方
政府达成征地拆迁补偿有关规定,按照“自上而下,统一标准”的方针实
施征地拆迁补偿。

2.征地拆迁数量遇有重大拆迁补偿必须向公司领导进行书面汇报,由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配合地方政府完成拆迁工作。

第九条征地申报:鉴于国家明确规定征用建设用地要先批后用,为
使建设项目合法用地,征地报批工作必须抓紧办理。

1.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配合地方政府对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及相关工程
统一申报征地。

协调省、部土地主管部门对征地报批资料的审查。

2.负责各省征地拆迁管理小组人员对影响工期的单体工程如:隧道、
特大桥、大桥、大中型爆破工程、地质复杂路堤(堑)负责组织设计单位
调查所在位址、占地面积、书面上报公司征地拆迁办,由公司征地拆迁办
公室向土地审批机关办理申报单体工程先期用地手续。

3.征用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城市规划用地,公司征地拆迁管理人员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协调有关专业进行实地勘测占用面积、调查拆迁数量和产
权单位,由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申报城市规划用地选
址手续。

4.征用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林地,按照《森林法》和省、市制定的有关
规定,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配合地方政府,向林地审批机关办理申报使用
林地手续。

5.按国家规定,征用建设用地一次性申报、审批。

若在施工中确需变更设计增加用地,应及早书面汇报公司及征地拆迁办公室。

由征地拆迁办
公室核实情况,在申报建设用地之前,完善变更设计,按程序追加补征用地。

第十条征用建设用地经国家批复后由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部署征地拆迁管理人员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实施地亩竣工验收,征地资料交接,按照征地批复文件经接管单位配合地方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确权手续。

第十一条在建设项目施工期间需要临时用地如:简易工房、材料、机械堆放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道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公司管理人员应监督、指导施工单位书面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按规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缴纳复垦补偿金。

临时用地不得建设地上、地下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四章征地台帐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对大西铁路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各类征地拆迁管理台帐。

1.国家、省、市对土地管理颁布实施的各类法规、条例、补偿办法。

2.国家、省、市对征用建设用地批准的文件。

3.铁道部对建设项目批复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等文件。

4.公司对建设项目管理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等文件。

5.按省、市划分建立征地拆迁付款台帐,补偿协议(合同)台帐。

6.对征地竣工文件统一建档保存。

第十三条各征地拆迁管理小组在完善台帐管理第十二条规定基础上,建立地面附着物、建筑物拆迁原始资料台帐。

第五章征地保护及地亩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征用建设用地经国家批准后,权属归铁路所有。

在未正式验收,办理移交接管单位前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保护。

征地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种植物。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前在征地范围发生的抢栽、抢种、抢建各类构、建筑物、种植物,负责各省管理人员协调当地政府,督促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拆除。

第十六条对征用土地保护不利,延误地亩竣工验收,由公司管理人
员书面向公司领导、征地拆迁办公室汇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由公司统一制定处罚意见。

第十七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时,征迁管理小组应严格按照《铁路用
地管理办法》(,1992?国土(建)字第144号)、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实施办法》(土办,2002?1号)的规定,组织施工单位,配合接管单位进行地亩竣工验收交接。

铁路建设用地的验收要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标准。

第十八条铁路建设用地竣工资料正本向公司档案馆移交,副本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向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移交。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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