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3-0科斯定理读《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第一篇:《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1960年发表在《法和经济学》杂志上的一篇经典文章,和《企业的性质》(1937年)一起成为科斯的经典论文。
在这篇文章中科斯提出了两个被世人称为“科斯定理”的重要结论:一,在零交易费用的假设前提下,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资源配置最终结果与法律的判决无关;二,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则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社会成本问题》以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入手,指出传统经济学家因袭庀古在其《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对处理外部性问题(或者说科斯在文章中所说的“有妨害后果行为”问题)采取简单地限制制造外部性问题者或那些责任者的方法并不合适,科斯认为它们所导致后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科斯在文章第五节的最后一句话中指出“本文的主旨在于说明应该用什么样的经济方法来研究问题。
”科斯相信“经济学家未能对解决有害效果问题得出正确结论,并不简单是因为方法上的欠缺,而是根源于目前福利经济学的方法中存在的基本缺陷。
”(21页第三段)他指出“我们需要的是研究方向上的改变。
”(同上)正如我在开头中指出的那样,《社会成本问题》中涉及科斯定理的两个重要结论成为经济学家津津乐道的话题。
诚然,这两个结论的提出对现代经济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科斯世界(即零交易费用的世界)里,权利的清楚界定能够使得资源配置自动达到最优,而法律的判决或指说第三方,或者说政府机构的介入并未能对资源配置的最终结果产生影响,这为西方经济学所力图证明的自由放任的经济制度,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经济制度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提供了有力的佐证;而更接近于现实世界的,交易成本为正的,同时也是科斯真正强调的符合实际情况的世界里,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影响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这也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交易成本的存在,甚至相当高的交易成本往往会使许多契约安排,有关措施无法实施而束之高阁。
科斯《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相关理论评述-经济思想史论文-经济学论文

科斯《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相关理论评述-经济思想史论文-经济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引言:科斯经济思想的前因后果一次本科毕业实习引起的经济学变革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科斯教授分别在20 世纪三十年代和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与《社会成本问题》这两篇鸿文中引入了交易成本概念,这不但改变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而且促成了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产生。
事实上,科斯发现企业的本质是1932 年底的事情。
在1931 年,正在念本科三年级的科斯已经提前修满了毕业所需的全部学分,并在产业组织学大师普兰特的推荐下,获得了英国伦敦经济学院颁发的Ernest Cassel 爵士访问学者奖学金,赴美参观学习。
在美国期间,科斯实地调研了福特、费雪和通用等汽车企业,发现通用的汽车的车身框架是从斯密斯车身生产企业手中购买的,而且后者高度自动化设计的大部分装置都是为通用的汽车特别准备的。
同时,通用又收购了专门从事车身生产的费雪企业。
于是,科斯就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交易在市场中完成,为什么有些交易又通过垂直一体化的方式在企业内实现?带着这个问题,科斯又去芝加哥大学旁听了芝加哥学派创始人奈特教授关于社会经济组织的课程。
就是在这样的实践与理论的启发下,科斯在1932 年给布莱克教授的书信中已经初步形成解释上述问题的答案,并在经历五年的反复修改后最终在1937 年发表了一篇名为《企业的性质》的文章。
但是,该文在发表后并没有得到经济学界的重视,直至他发表《社会成本问题》后,人们才开始回头重读《企业的性质》。
因为科斯在1959 年发表的《联邦通讯委员会》,引起了整个芝加哥学派的强烈,大家一致认为科斯的结论与当时占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完全不一样甚至相反。
为此,科斯应《法律经济学杂志》主编戴德维特教授的邀请在1960 年发表一篇名为《社会成本问题》的长文回应芝加哥学派的质疑。
但问题是,该文不但没有平息这场激烈的争论,反而激起了整个经济学界对科斯论文的关注。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一、有待分析的问题引出问题:如何处理工厂(甲)对居民(乙)的烟尘污染问题?庇古,《福利经济学》:赔偿、征税或责令工厂迁出。
科斯认为这些办法并不合适,这类问题有待分析。
二、问题的交互性质甲对乙的污染或侵扰固然是一种侵害。
但,如果不让甲侵害乙,会使甲受到侵害。
问题具有交互性,处理这个问题要全面权衡利害关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
三、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羊牛者(甲)对农夫(乙)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赔偿费用的支付额取决于农夫与养牛者进行讨价还价的本领。
但这笔费用既不会高得使养牛者放弃这个地点,也不会不随牛群规模而变”。
“这种协议不会影响资源的配置,但会改变养牛者与农夫之间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
简单地说,养牛者支付给农夫m1,而m1大于农夫放弃土地耕种的收益m2,但m1小于养牛者由此新获得的收益m3。
前提:交易成本为0。
四、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由农夫承担责任。
农夫会付给养牛者l1作为补偿养牛者减少牛群数目的损失,而l1大于养牛者的损失l2,但小于农夫由此而获得的收益l3。
前提:交易成本为0。
*两种方式都导致一种结果:双方都盈利,双方都满意,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五、问题的重新说明科斯以四个实例论证其观点的本质,并表明其普遍适用性。
甲对乙的侵害对乙来说是损失,但,如果不让甲侵害乙,同样会对甲造成损失。
如果甲胜诉,乙会找甲谈判,表示:如果甲放弃对乙的权利,乙会给甲补偿,而且补偿大于甲不放弃权利的收益。
(乙对甲的补偿小于乙因此带来的收益。
)这样,甲乙可以达成协议。
如果乙胜诉,甲会找甲谈判,表示:如果乙放弃对甲的权利,甲会给乙补偿,而且补偿大于乙不放弃权利的收益。
(甲对乙的补偿小于甲因此带来的收益。
)同样,甲乙可以达成协议。
因此,无论如何,在交易成本为0的情况下,甲乙都会通过谈判实现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六、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第三、四、五部分都隐含了一个前提: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成本的。
科斯的《社会成本》读书笔记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阮氏兰英Lxy201101061960年科斯在《法和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该文章与《企业的性质》(1937年)已成为科斯的经典理论。
在这篇文章中,科斯主要提出被后人誉为“科斯定理”的两个重要结论。
文章一开始就提出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工商业企业的行为,并指出解决此类问题采用庇古在《福利经济学》提出的观点,即限制或惩罚施害者。
科斯却列举了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的例子说明由于受定势思维的影响,人们一般都想到怎样惩罚施害者而不是相互影响、相互损害的。
接着,科斯以养牛者走失的牛损害农夫土地上种的谷物一例作为分析起点。
他提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并说明只要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产权赋予给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构都是有效率的,能够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但是现实情况是, 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
因此,制度的设计是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率配置的基础。
科斯定理旨在描述资源稀缺性必定引发各种经济竞争和交易费用发生,而明晰界定的产权安排则是节省交易费用从而是决定经济效率的基本制度设定。
科斯定理解释了稀缺世界里产权安排、交易成本、经济效率和政府功能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政府效能→产权安排→交易成本→经济效率→经济发展)。
现实证明所有高效率的发展现象都具有明晰界定的产权制度基础,相反,所有低效率的经济停滞,则必定具有界定模糊的产权制度陷阱。
总之,科斯定理的精华在于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产权安排的关系,提出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安排的影响, 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作出关于产权安排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法。
科斯针对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和庇古观点进行评价。
按照庇古的观点国家是不需要的而是由内在的市场价值寻求改变。
科斯提出了政府应该有所做的,如果仅随着市场自身的改变,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害。
这就是庇古理论的不足和实践上的不可能性。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暑假拜读了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而第一次接触科斯的理论是在学习微观时,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外部影响,即单个消费者或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对社会上其他人的福利有影响,包括“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
科斯定理的提出从而解决了私人解决外部性的这条途径。
在研读《社会成本问题》之后,对这一问题体会更加深刻了。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所述的就是“外部不经济”的情况。
对这种情况,传统的经济学分析遵循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关于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之间的差异的例子,抓住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的矛盾,得出了要排烟的厂主应赔偿损失,或对他课征“庇古”税,或令他迁走的纠正办法,而科斯认为,把这种问题归结为由于甲损害乙,所以应该制止甲的传统做法,错误地掩盖了问题的实质。
实际上这种外部效应问题具有相互性,又称不兼容性。
如果单方面的避免甲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的损害,而这种损害是否值得,这是需要相互权衡的,“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科斯反复强调这个观点,在最后一节《方法的改变》中又写道:“显然,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追求的。
但是,当在各自为改进决策的前提下,对各种社会格局进行选择时,我们必须记住,将导致某些决策的改善的现有制度的变化也会导致其他决策的恶化。
而且,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论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理机制),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
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
这就是我所提倡的方法的改变。
”首先是“对损害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科斯以剖析“走失的牛损坏邻近的土地的谷物生长一案”作为分析的起点。
作者先提出了一系列的假设,再列出了走失的每头牛对谷物造成的边际损失。
接着科斯即从养牛者(对损害负责)的角度以及两者能够达成协议的条件下,讨论各自的收益和成本。
在后一章节里,是“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科斯是站在农夫的角度,此时的引起损害的一方——养牛者,无需对损害承担责任,是农夫对养牛者支付减少养牛数的赔偿。
读《社会成本问题》

读《社会成本问题》读《社会成本问题》在学习了法与经济学课程的同时,我阅读了英国经济学家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无疑是科斯教授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如许多评论所指出的那样,被别人从中总结出的“科斯定理”其实并不是该文的核心内容,其真正的理论价值在于通过交易费用概念的引入,揭示了不同制度安排与不同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明确关系。
这是的运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成为可能,并构成人们对经济史的更为准确的看法,这种看法用诺斯教授的话来说就是,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文章一开始便提出了讨论的主题: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并指出解决此类问题时,人们一般大都采用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而科斯对此提出质疑。
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答应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要害在于避免较严峻的损害。
这就是文章所主要论述的。
社会成本讲求的是经济理论,我认为出发点是理性人的假设,因此不能像道德或法律所规定的,更有可能的是,它会把原告和被告的角色互换,看得是总体对整个社会更有益处。
科斯以养牛者走失的牛损坏毗邻的农夫土地上种植的谷物一例作为分析的起点,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他说:“在这种(对损害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同在引起损害的企业承担损害责任时的情况一样”,都是最优化的。
这就是后人总结的科斯定理的起源。
科斯假设了这样两种相反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令养牛者对损害负责任,也就是说,农夫有谷物不受损害的权利,养牛者没有让牛损害谷物的权利,不然,就要赔偿全部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付费,奶牛能吃谷,牛群的规模应是牛多吃谷物增加的价值恰好等于谷物的边际损失。
另一种情况是养牛者对损害不负责任,也就是说,他有让牛吃谷物的权利,不必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害。
【精品】科斯《社会成本问题》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原著:科斯龚柏华、张乃根合译有待分析的问题1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的有害影响。
对此类情况,经济学的分析通常是从工厂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矛盾这方面展开的.在这一方面,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他们的分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排出烟尘的不同容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领该厂迁出居民区(当然也指烟尘排放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地区)。
以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问题的相互性传统的方法掩盖了不得不作出的选择的实质。
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
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
我在前文2中列举了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引起的噪声和震动干扰了某医生的工作的事例。
为了避免损害医生,糖果制造商将遭受损害。
此事例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是否值得去限制糖果制造商采用的生产方法,并以减少其产品供给的代价来保证医生的正常工作。
另一事例是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里的谷物所产生的问题.倘若有些牛难免要走失,那么只有以减少谷物的供给这一代价来换取肉类供给的增加。
这种选择的实质是显而易见的:是要肉类,还是要谷物?当然,我们不能贸然回答,除非我们知道所得到的价值是什么,以及为此所牺牲的价值是什么.再举一例:乔治·J·施蒂格勒教授提到的河流污染问题。
3如果我们假定污染的有害后果是鱼类的死亡,要决定的问题则是:鱼类损失的价值究竟大于还是小于可能污染河流的产品的价值。
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摘要」《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赢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代表作,其核心思想确实是所谓的“科斯定理”。
然而,“科斯定理”实际上只是是一些没有任何创新意义的常识,科斯对社会成本的论证方法也是极不严肃的。
《社会成本问题》的要紧价值在于它导致了法学和经济学的融合。
科斯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社会成本问题》是他的成名作、代表作,也是西方产权学讲的代表作,所谓“科斯定理”确实是在这篇论文中提出来的。
然而,笔者以为,《社会成本问题》及其“科斯定理”的价值是值得怀疑的。
一、科斯的沉默及其缘故科斯是以批判皮古起家的,是以“科斯定理”出名的,然而在他取得成功以后,却不再讲什么了,甚至连“科斯定理”也不承认。
他讲:I did not originate the phrase, the “Coase Theorem,”nor its preciseformulation, both of which we owe to Stigler. [1](P157)这段话能够译成如此的中文:“我没有制造过‘科斯定理’那个概念,更没有给‘科斯定理’下过精确的定义,这两者都要归功于斯蒂格勒”先生。
当不人为“科斯定理”的含义争论得不可开交的时候,科斯也不对究竟谁是谁非的问题表个态。
[2]这是什么缘故呢?是谦虚吗?不像。
牛顿也谦虚过,讲他的三个定律只是是海滩上的几个贝壳而已,但从没有讲“我没有发觉牛顿定律”之类的话。
是慎重吗?也不像。
假如是慎重,他完全能够直接讲“科斯定理还不成熟,还有待于完善”,而没有必要保持沉默。
做大学问的人都专门慎重,但从未见过对自己的观点不予以澄清而任凭不人争论、误解的学术大师。
爱因斯坦也专门慎重,但为了自己的相对论不被误解而到处讲学。
马克思也专门慎重,然而,当他一旦发觉不人误解了自己的理论时便立即写信或者写论文予以澄清,《哥达纲领批判》和1852年《致约。
巍德迈》确实是最好的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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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3-0科斯定理读《社会成 本问题》
2.3 问题的重新说明
案例 草席制造商VS.硫酸铵制造商
经济分析与牛损害谷物的情况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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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有待分析的问题
外部侵害问题——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企业 的行为
例如,工厂排出烟尘影响附近居民 •通常能想到的解决办法:
– 工厂主对损害进行赔偿 – 对工厂主征税 – 责令工厂迁出居民区
•科斯认为,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为什么? 请看科斯的精彩分析——
2.1 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
•进一步地,若牛有一条固定的狭长路线 – 假设该土地所获谷物价值$10,但耕种成本 $11,栅栏圈围土地成本$9。 – 若没有养牛者,该土地荒芜; – 现在出现养牛者,则须支付农夫谷物损失的价 值。但此情况不会长久,因此时两人会发现互 惠交易的机会——互惠机会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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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问题的重新说明
对于农夫
耕种成本 谷物损失价值 纯收益
10
2
10
1
2
10
3
2
•给定完全竞争市场上耕种该土地的机会成本,农夫耕种该 土地的纯收益不变,因此使其放弃某地耕作,而与养牛者 达成满意交易的余地存在。因养牛的收益可能超过赔偿农 夫的种粮损失。
•若法律仅规定养牛者赔偿农夫,而不允许农夫放弃耕种与
养牛者交易耕地的用途,会导致谷物种植用地过多、而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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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问题的相互性
• 甲给乙造成损害。如何制止甲?(×)
甲
乙
• 关键是避免较严重的损害。
所得的价值 VS.
牺牲的价值造商的机器噪音干扰医生工作
• 例如,牛走失损坏临近土地谷物
• 应从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的角度看这一问
题:问题是相互的——避免对乙的损害,
会使甲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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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
基本观点
• 造成损害的一方赔偿所有损失 • 定价制度正常运行(定价制度运行不需要成本)
案例 走失的牛损坏邻土谷物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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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
——科斯第一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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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问题的重新说明
案例 糖果制造商VS.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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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问题的重新说明
• 如果法院判决医生享有让制造商不使用机器的 权利。
• 但当事人可通过讨价还价,修改法院安排。 • 继续使用机器使制造商的收入增加,是否大于
牛用地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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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
• 若有一种新技术,只要养牛者采用此技 术的费用低于赔偿费用,该技术就会被 采用,如采用牧犬、放牧人、飞机、步 话机、栅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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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
• 计算牛群规模的扩大所包含的附加成本时,须考虑
其他方面产值的减少这一因素。
•最终结果:产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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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基本观点:
–造成损失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定价制度完美运行
保持3头
农夫损失$6。 这$6表示:养 牛者增加第3头 牛时,农夫所需 成本的一部分。
原文导读
• 目录
1. 有待分析的问题 2. 问题的相互性 3. 对损害负有责任
的定价制度 4. 对损害不负责任
的定价制度 5. 问题的重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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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市场交易成本的 考察
7. 权利的法律界定与 有关经济问题
8. Piggo在《福利经 济学》中的研究
9. 皮古的传统
10. 方法的改变
谷物价格每吨$1,假定牛群数与谷物年损失的关系如下:
• 例如,若养牛者不采用新技术时,在完全竞争市场上 价格的引导下的最优化决策是(C=9),这时,饲养3 头牛、赔偿6(养4头牛需赔偿10,不划算)
– 这时,若装设栅栏的成本是C=9<10美元,养牛者就可以增 加养牛量至4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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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定价制度小结 ——科斯第一定理
• 有必要知道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 因为存在权利的初始界定,才会有权利转让 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
• 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权利初始界定怎样, 理性人自由交易的结果是帕累托最优的。 (市场是有效的,无需求助于政府或法院)
若谷物价格每吨$1,假定牛数与谷物年损失的关系如下:
•养牛对农夫种地有负外部性影响时,养牛者最优化时会 养几头牛?(需要知道哪些信息才能求解此问题?)
– 回忆:微观经济学中的厂商最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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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
单位:美元
谷物价值 12 1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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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制度经济学3-0科斯定理读《社会成 本问题》
Ronald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 原载见:
– Ronald Coase. 1960.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Vol.3, No.1, p1-44. October 1960.
• 汉译本见:
– 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 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出版,1991.
– 罗纳德·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盛洪,陈郁译校. 上海三联书店.1994.
– 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北京大学 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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